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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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由来

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新村东南部,具体四至范围是:

东至西北旺镇东路,南至西北旺南路,西至京密引水渠,北至东北旺南路。

2008年2月2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同意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意见及附图(2008规意选字0035号文)中的相关要求办理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建设规划、土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008年12月,北京首钢融创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竞得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北京首钢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收集资料、数次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完成了《西北旺新村三期(南)居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项目建设方案

1.2.1拟建项目用地情况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7713.498m2,其中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02781.677m2(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97674.115m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107.562m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为274931.821m2(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为106988.473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为167943.348m2)。

1.2.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33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7160m2,地下建筑面积66150m2)。

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开闭所及配套公用设施,一栋教育配套幼儿园,以及32栋住宅楼;

地下部分功能主要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等。

拟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

表1拟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名称

数值

单位

总建筑面积

353310

m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已含阳台全部面积)

287160

住宅(含阳台)

261738

E2-03,04

89160

E3-02

172578

配套用房

25422

E2-01

15407

E3-01

4907

E1-02

5108

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

66150

4800

20590

40760

容积率

1.46

1.00

1.50

0.70

建筑基底面积

58983

建筑密度

30.0

%

29.9

34.9

28.4

29.6

道路广场面积

69257.89

绿化面积

69893.11

绿地率

35.5

建筑层数

住宅地上6;

地下1,局部2

配套用房2-4,地下2

建筑高度

18(E1-02,E2-03,04、E3-02)

m

12(E2-01)

9(E3-01)

居住户数

2520

居住人数

7056(按2.8人/户)

机动车停车泊位数

1500(按0.5辆/户,公共建筑65辆/万m2)

地下停车数

1450

地面停车数

50

自行车停放数量

5040

1.2.2总平面布置

拟建项目共包括E1、E2、E3和J3四个地块,在总平面布局上,以位于用地中部的道路为界将用地自然分为南北两部分。

地块西北侧E1地块为代征公园用地(其中E1-02地块为区域开闭所)、西侧J3地块为代征防护绿地;

北侧临市政道路的E2-01地块内布置4层的配套商业用房;

南侧的E2-03,04布置了12栋6层的南北向板式或板连塔式住宅楼;

南边的地块西北角E03-1这个区域比较安静,布置2层的14班幼儿园;

南边的地块东侧E03-2地块内布置20栋6层的南北向板式或板连塔式住宅楼及单层的小区开闭所,其中板连塔式住宅中间单元为南北向的短板,两侧为“L”型的小塔。

1.3道路及交通

拟建项目周边道路情况见表2。

表2拟建项目周边主要道路情况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

(m)

与拟建项目关系

1

永丰路(圆明园西路)

快速路

60

西侧

2

西北旺镇东路

次干路

30

东侧

3

西北旺南路

40

南侧

4

东北旺南路

支路

20

北侧

此外,拟建地块内设置一条红线宽20m的西北旺镇二号路,分别和东北旺南路和圆明园西路相接;

一条红线宽20m的西北旺镇五号路,连接西北旺镇二号路和西北旺镇东路。

地块小区内部交通应自成环路,合理利用内部道路联系外部交通。

1.4市政规划方案

拟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海淀区分中心负责实施,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北京首钢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具备“六通一平”(“六通”指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中水、通燃气,“一平”指土地平整)条件的土地。

1.4.1给水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西侧的圆明园西路上有现状DN1000mm上水管道,由此分三路分别引至西北旺镇东路、西北旺南路和东北旺南路向项目提供自来水给水。

1.4.2雨污水

1)雨水排放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西侧的圆明园西路上有现状φ1100mm雨水管道,由此分四路分别引至西北旺镇二号路、西北旺镇六号路、西北旺镇东路及西北旺南路向项目提供雨水排除通道。

雨水最终通过西大沟排入沙河。

2)污水排放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西侧的圆明园西路上有现状φ400mm污水管道,由此分五路分别引至西北旺镇二号路、西北旺镇六号路、西北旺镇东路、西北旺南路及东北旺南路向项目提供污水排除通道,污水排入永丰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1.4.3中水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西侧的圆明园西路上有现状DN400mm中水管道,由此引至西北旺镇东路向项目提供中水,中水水源为永丰再生水厂。

1.4.4供热

拟建项目不具备市政供热条件,热源由燃气锅炉提供,冬季采用散热器采暖,以热水作为热媒。

拟选用2台4.0MWVITOMAX200型燃气热水锅炉,锅炉的一次侧供回水温度115℃—75℃,散热器采暖的系统侧热水供回水温度80℃—60℃。

1.4.5供气

项目建设用地西侧的圆明园西路有现状燃气管线,由此引至西北旺镇东路中压燃气管道,向项目提供天然气。

1.4.6供电

由西北旺镇东路接入电力管线,为拟建项目提供电力。

1.4.7电信

由西北旺镇东路接入通信管道,保证该地区的通信要求。

2污染源分析

2.2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期约26个月,施工高峰期约有2500人同时施工。

拟建项目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等。

2.2.1施工噪声

拟建项目施工阶段噪声源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电锯等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58~103dB(A)。

2.2.2施工扬尘

拟建项目施工期土方挖掘填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及运输车辆的出入等过程中均会产生扬尘。

为了将施工期间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方要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在施工现场堆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加盖苫布,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2.2.3施工废水

拟建项目施工期污水包括:

车辆机械检修清洗、管道敷设、混凝土调制、建筑安装等产生的施工余水和废弃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将排放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高峰期现场施工人数约2500人,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50m3/d。

2.2.4施工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各类管道修建开挖和地下室工程挖掘的土石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碎砖块、混凝土、砂浆、桩头、水泥和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拟建项目在施工高峰期现场施工人数约2500人,则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25t。

2.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拟建项目建成运营后的污染源主要为集中供暖锅炉房、地下停车场以及生活污染源。

2.2.1大气污染源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拟建项目全年居民餐饮耗气量约为81.44万m3;

集中供暖燃气锅炉全年耗气量约为199.2万m3。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CO和烟尘。

拟建项目集中供暖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烟道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集中排放。

拟建项目共设置1500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1450个地下停车位、50个地面停车位。

地下车库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CO、NOX和THC,地下车库排气经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再排放,为保证车库内空气质量,换气次数应不低于6次/h。

经空气过滤器处理后的地下车库废气经2.5m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

2.2.2水污染源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产生的所有污水(其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厨房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丰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2.2.3噪声污染源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汽车噪声和公共设施噪声。

汽车进出场地,特别是住宅区附近时应减速行驶,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并禁止鸣笛,经类比,住宅区内汽车行驶噪声约为5560dB(A);

公共设施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燃气锅炉等,各设备噪声值一般在70~100dB(A)。

2.2.4固体废物的污染源分析

本地块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居住区及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主要成分为厨房剩余物、塑料、纸张、废弃包装物、清扫垃圾等。

3环境现状

3.1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3.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为了解拟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于2009年1月18日24日在4拟建项目场地内现状西北旺小学(1#监测点)和地块西南侧兴隆庄(2#监测点)分别布设了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进行了为期7天的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为SO2、NO2、CO、PM10;

恶臭污染现状监测因子为H2S、NH3。

监测结果表明:

NO2:

各监测点NO2日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21~0.508之间,均不超标;

小时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10~0.388之间,均不超标。

SO2:

各监测点SO2小时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17~0.680之间,均不超标;

日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05~0.248之间,均不超标。

CO:

各监测点CO小时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40~0.990之间,日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100~0.900之间,均不超标。

PM10:

各监测点PM10日平均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367~2.933之间,1#监测点(地块内西北旺小学)超标率为28.6%,2#监测点(地块西南侧兴隆庄)超标率为42.9%,最大值出现在1#监测点(地块内西北旺小学)。

H2S:

各监测点H2S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100~1.000之间,均不超标。

NH3:

各监测点NH3浓度标准指数范围在0.0050.285之间,均不超标。

由此可见,各监测点的CO、SO2和NO2的日平均浓度和小时平均浓度均不超标;

H2S、NH3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各监测点PM10超标(超标率为28.6%和42.9%),主要原因是目前拟建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大部分地表裸露,起风及车辆经过时易引发扬尘所致。

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北京市水体功能和水质分类,京密引水渠的水体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分类为Ⅱ类;

南沙河的水体功能为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水质分类为Ⅳ类。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2008年12月河流水质状况,京密引水渠现状水质类别为Ⅱ类,能够达到Ⅱ类水体水质的要求;

南沙河现状水质类别为Ⅴ3类,不能满足Ⅳ类水体功能的水质要求。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西侧1#、2#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的限值要求,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夜间的限值要求;

北侧3#、4#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东侧5#、南侧6#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因此,拟建项目西侧1#、2#监测点临近永丰路,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导致噪声监测值超标;

其他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限值要求。

3.1.4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东北侧约600m坐落着三座卫星地面测控站,工作频率约为4GHz~5GHz;

同时,在拟建项目地块内有一座移动通信基站,工作频率为900MHz和1800MHz。

本次评价于2009年1月16日,在拟建地块东北角和西南角分别设一个监测点,在距离拟建地块东北角50m、150m和350m处各设一个监测点,共5个监测点(1#~5#监测点);

此外,在拟建地块内现有移动通讯基站东侧距离50m处设1个监测点(6#监测点)。

经测试,1#~5#监测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0.03~0.18μW/cm2,6#监测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为0.20μW/cm2,皆远小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即频率范围900MHz~1800MHz为40μW/cm2和频率范围4GHz~5GHz为50~70μW/cm2的限值要求。

3.2拟建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3。

表3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名称

方位

距离(m)

性质

保护级别

西兴隆庄

SW

80

现有村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东兴隆庄

S

西北旺新村三期(北)

N

规划居住区

百旺茉莉园

NW

700

现有居住区

中海枫莲山庄

750

5

付家窑

300

6

中科院药用植物园

250

园林区

7

百望山森林公园

W

740

风景游览区

8

京密引水渠

160

地表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4施工期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4.1扬尘的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时,潜在的空气影响可能是道路扬尘、开放工地的风蚀、挖掘和填土活动产生的扬尘。

运输车辆频繁进出工地,会给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运输沿线大气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将出现在土方阶段,由于该阶段裸露浮土较多,产尘量较大,因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最大限度控制受施工扬尘影响的范围。

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

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

临时堆放的土方、砂料等表面应采取遮蓬覆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产生大量扬尘;

裸露的施工地面应用密布网覆盖;

混凝土搅拌必须密闭操作;

同时渣土应尽早清运。

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围挡,同时采取运输车辆经常清洗、路面硬化等措施,以便降低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影响。

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北京市环保局联合五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要使用持有有效准运证的车辆承担渣土砂石等的运输工作,并优先选用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

4.2噪声的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阶段噪声较大的设备主要有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和电锯等。

经计算可知,昼间,除切割机需70.6m、电锯需44.7m外,其它施工机械的衰减距离最大不超过38m,施工场界噪声就可达到GB12523-90规定的限值;

夜间,达标所需的衰减距离大大增加,装载机、平地机均需281m以上。

拟建地块呈梯形,东西长487m,南北长646m,周边噪声敏感点主要分布在拟建地块南侧和西南侧。

因此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只要将高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位置尽量安排在靠地块中部,仅在必须时至地块边缘工作,则昼间施工场界噪声基本能达标,少数时候即使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值也较小;

夜间,施工噪声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打桩机、切割机、电锯、装载机、平地机等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操作时,影响最大。

因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以控制噪声超标。

昼间将噪声较大的切割机、电锯尽量置于与地块四周边界距离大于70m的位置上操作,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基本可达到GB12523-90的规定标准;

根据GB12523-90的规定,打桩机在夜间禁止施工,本工程应严格遵守。

同时,应搞好施工安排,尽量不在夜间进行产生高噪音的施工,如确须夜间施工的,一要报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二要在这些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周围设置临时的隔声屏障,以阻隔噪声,减小影响;

并尽量安排在地块中部进行施工操作,以增大噪声衰减距离。

同时,尽量避免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

4.3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含悬浮物、酸碱以及一般无机盐类,如果随意排放,会危害土壤、妨碍水体自净。

车辆机械检修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如渗入土壤,可能会进一步污染地下水。

因此施工现场应设立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和余水均通过排水沟流入到沉淀池当中,经隔油再沉淀后将上清液循环使用,实现废水零排放,既可减少新鲜水的用量,又可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杜绝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体的影响。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可通过搭建临时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道;

在施工现场采用临时的免冲厕所,粪便每日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

此外,由于拟建项目施工期较长(26个月),本评价建议将施工期间的雨水收集起来进行绿化和洒水降尘工作等,以节约用水。

4.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渣土等应做到日产日清,每天由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单位运到指定地点消纳,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和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杜绝途中遗撒;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每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地点消纳。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污染。

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拟建项目全年居民餐饮耗气量约为81.44万m3,由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扩散迅速,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集中供暖燃气锅炉全年耗气量约为199.2万m3,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烟道引至楼顶经排气筒集中排放。

由于集中供暖锅炉房将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且燃烧废气通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类比数据,燃气锅炉运行时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因此,集中供暖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地下车库排气经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再排放,据美国采暖冷冻空调工程学会测试,车库废气经过滤后,废气中的一般污染物及灰尘去除率可达85%。

地下车库废气中各污染物CO、NOX和TH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规定的新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5.2水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项目中水回用水源由永丰再生水厂提供,中水用于开发项目地块内冲厕、绿化、道路浇洒等,因此,拟建项目污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永丰再生水厂位于海淀区航天城污水处理厂以西,皇后店中街北侧,总占地面积5.3公顷,污水日处理规模4.3万m3。

永丰再生水厂流域范围西起上庄路,东至京包铁路,北起玉河南路,南至西北旺南路,主要担负永丰产业基地、航天城、生命科学园和西北旺村镇地区以及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

目前,永丰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已于2008年底正式投产运行,一期工程占地2.4公顷,日处理规模2万m3,该厂污水处理采用卡鲁塞尔3000氧化沟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回用。

此外,由于拟建项目距京密引水渠较近,因此项目的污水管道、隔油池、化粪池等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以免污水渗漏对京密引水渠造成污染。

5.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汽车在进出场地,特别是进出拟建项目住宅区附近时应做到减速行驶,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其噪声约为5560dB(A),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安装在地下,经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燃气锅炉设在地下,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场界外排噪声小于45dB(A);

地下车库等的应合理设置,并通过在排气口加装消声片等措施控制场界外排噪声小于45dB(A),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在地块内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桶,实行垃圾桶装化,统一管理,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5外部主要污染源对拟建项目影响分析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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