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成地铁126号 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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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盾构操作司机及盾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总监、总监代表、专监须经盾构施工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七条盾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本标段范围内所有盾构的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

设备制造厂商及盾构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已使用年限、累计掘进隧道长度、主要穿越地层情况及设备运行维修状况等,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盾构设备进场前需完成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的自评估和专家评估。

新购盾构设备在签定盾构购买合同前完成评估,旧盾构设备在盾构维修改造前完成评估。

详见附表1:

盾构适应性与可靠性评估方案(投融资(总包)项目)评审申请表。

盾构设备适应性、可靠性自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刀盘型式和刀具布置与地层的适应性评价。

(二)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设备与盾构主体设备和地层的适应性评价。

(三)泡沫、膨润土等土体改良设备的性能及其适应性评价。

(四)螺旋输送机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五)皮带输送机的相关特性及其适应性评价。

(六)润滑及密封系统的适应性评价。

(七)推力和刀盘扭矩的地层适应性评价。

(八)盾构主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已累计掘进隧道长度超过10公里(含)的盾构,盾构设备适应性自评估报告中需明确盾构主轴承及其密封的残余寿命。

第九条盾构验收是指盾构主机重新组装,与后配套台车连接,经过调试、自检合格后由地铁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监理、投融资方(总包方)、盾构制造商、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的过程。

验收内容以盾构制造商出具的盾构机各系统调试项目为准。

第十条新购盾构:

(一)盾构在工厂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工厂验收。

(二)盾构在工地组装调试,盾构施工单位先自检,经投融资单位(总包单位)复检完成后,报监理验收。

监理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进行盾构组装调试工地验收,盾构调试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一条旧盾构:

(一)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原则上由原盾构制造商对盾构进行可靠性评估(如原盾构制造商已经不存在,可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盾构制造商进行评估)并出具该盾构现状能否满足本标段施工的评估报告。

盾构施工单位根据新建项目地质条件、盾构可行性评估报告,提出维修、改造方案,并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盾构可靠性、适应性评审。

(二)旧盾构经盾构施工单位维修、改造、组装调试,盾构制造商出具盾构最终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用于项目施工的旧盾构进行整体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二条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如存在盾构过站、转场等工序,盾构施工单位应根据盾构实际情况编制维修、改造方案,当盾构再次组装、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公司盾构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盾构验收存在的问题经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始发掘进的开工条件验收。

第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日、周、半月、月、三月、半年、一年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除按规定正常维护保养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维护、保养、检查工作:

(一)每日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润滑表所推荐的油脂型号与用量对盾构主轴承内部密封系统进行人工润滑,并对密封件前部的常压空间进行检查,将发现的污染物及时清理;

(二)每日对盾构主轴承外部密封系统的泄漏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齿轮油或泥水出现,及时停机处理;

(三)维护工作只能在机器停止时进行。

正在进行维护的组件必须停止运行,设置好联锁装置,防止其重新启动,伤害维护人员;

(四)在维护液压系统之前,液压系统必须进行减压,防止液压油缸坠落,防止转动设备运行。

爆炸性的挤压油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坏和引发伤害人员的事故;

(四)每三个月对刀盘主轴承齿轮油、刀盘减速机和螺旋输送机减速机齿轮油、液压油进行油样检测,如不满足盾构制造商有关油液使用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如发现油样有变化时,应提高检测频率。

第十五条盾构施工过程中如需对螺旋输送机进行维修检查,检查之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风险较大时需组织专家评审。

检查之前应将螺旋输送机轴缩回,关闭前闸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打开维保窗口。

螺旋输送机检查过程监理应全程旁站。

第十六条盾构组装及掘进过程中严禁将电气、液压元件等控制线路进行短接。

盾构机和后配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彻底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四章盾构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必须在盾构施工前对沿线地质状况、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空洞及有害气体等进行详细调查和地质补勘。

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结果,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并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及《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盾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组织专家对盾构吊装、盾构始发与到达、盾构带压开仓、盾构穿越特重大风险源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并经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第一节盾构吊装管理

第十八条盾构吊装前,盾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盾构吊装方案进行评审,应选用有资质且具有盾构或大件设备吊装经验的单位进行盾构吊装作业,应按要求将吊装单位的相关资质、人员设备等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九条盾构吊装前,盾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吊装设备(包括吊车、钢丝绳、吊钩、卸扣和手拉葫芦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对吊装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盾构吊耳焊接完成后,盾构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盾构焊接吊耳做探伤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吊装。

第二十条吊车进场前,盾构施工单位应积极落实专家意见中有关吊装端头加固或地基处理的要求,监理应组织盾构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条件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才允许吊车到位。

第二十一条盾构吊装过程中,盾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安全工程师全程旁站。

第二节盾构始发管理

第二十二条盾构始发前应对隧道断面范围内地层变化位置以及穿越重大风险源区域进行补充地质勘探,确定盾构掘进参数,提前控制盾构姿态,确保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盾构始发掘进段土体的稳定性及盾构吊装地基承载力要求,盾构始发段地层加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砂卵石地层原则上宜采用隧道拱顶120度范围内管棚注浆加固,管棚长度不宜少于15米,同时地面采取袖阀管预注浆和跟踪注浆。

(二)泥岩地层宜采用高压旋喷或长管棚(长度不宜少于15米)注浆加固方法,具体加固方法设计院根据现场地质水文条件确定。

第二十四条盾构始发托架垂直方向按设计隧道纵坡并高于设计隧道中心线20mm左右安放,水平方向根据设计隧道平曲线制定相应安放位置,曲线时宜选取割线始发。

第二十五条盾构反力架安放的中心线要与已经安放的始发托架上的盾构中心线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盾构始发段需采取降水方式,在管棚及地面注浆完成后,在盾构始发前要检查降水水位并在洞门范围内施做探水孔,保证降水水位低于盾构开挖面以下。

第二十七条盾构拼装负环前盾尾刷要涂抹盾尾油脂,三排盾尾刷涂抹量以1000kg以上为宜。

第二十八条盾尾刷部位进入洞门前要将盾尾密封腔注满盾尾油脂,注脂量以第三排盾尾刷各个部位挤出盾尾油脂为宜。

第二十九条盾构拼装负环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负环管片掉落和盾体前移。

第三十条盾构始发前盾构施工单位应在洞门圈和掌子面之间浇筑素混凝土导台或安装小导轨,防止盾构始发时栽头。

第三十一条盾构始发必须通过监理组织的盾构施工条件验收,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始发。

第三十二条盾构始发时推力要小于反力架设计承载力,扭矩要尽量小。

始发前在中盾后部两侧焊接盾体防扭转装置,防扭转装置应在进入洞门前割除。

始发过程中对负环管片进行紧固,防止松弛和掉落。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推进完第4环后应及时进行洞门封堵。

盾构通过始发端头后在地面进行跟踪注浆,确保地表安全。

第三节盾构掘进管理

第三十四条盾构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控制欠压、充分注浆、深层量测、主动防护”的十六字方针和“严格控制掘进参数、评估地层空洞隐患、监理全程跟机旁站、对比分析监测数据、保障应急快速处置”的五条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根据盾构掘进段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掘进参数,做好渣土改良,保持土压平衡模式掘进,控制超挖量。

(一)砂卵石地层原则上1.5m管片出土体积不宜超过56m3,1.2m管片出土体积不宜超过45m3,同时对出渣量和称重进行对比分析。

同步注浆实行注浆压力和注浆量双控模式,注浆压力不宜低于1.5bar,1.5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6m3,1.2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4.8m3;

(二)粉质粘土和泥岩地层严格控制土仓压力,严控出土方量。

同步注浆压力不宜低于1.5bar,1.5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5m3,1.2m管片注浆量不宜低于4m3。

第三十六条一般地段若盾构掘进中出现出土量超方的情况,单环超方量超出5m3或三环累积超方量超出10m3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强地面监测,及时主动寻找空洞并进行回填处理。

出现超方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建设公司,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各方开会,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掘进。

第三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应严控一般风险源并将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施工管理作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安全可控。

(一)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影响范围为:

纵向:

穿越前盾构刀盘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穿越后盾尾距风险工程一倍隧道埋深。

横向:

隧道轮廓两侧各两倍隧道洞径。

(二)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施工时,盾构推进速度宜控制在40-50mm/min,同步注浆饱满。

砂卵石地层进度宜控制在10-12环/天,全泥岩地层不宜大于10环/天。

(三)盾构穿越重大风险源过程中,监理必须跟班值机旁站,对出渣量、注浆量等进行监督,确保出渣量可控,注浆饱满。

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立即督促整改:

(1)发现同步注浆和二次补浆浆液质量不符合要求;

(2)同步注浆量和压力低于控制范围;

(3)出渣量超方;

(4)掘进参数出现异常。

第三十八条盾构穿越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掘进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施工前因协调难度大无法实施地面处置措施的,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可预见风险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在盾构到达前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

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可根据情况将相关需求报送至地铁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协调处置。

(二)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施工时,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盾构施工单位应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

(三)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施工时,应加强设备维保。

储备充足的物资,确保掘进连续进行。

对一些重要设备如电瓶车、龙门吊、搅拌站等邀请厂家到场,一旦出现故障及时解决。

(四)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施工时,应建立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盾构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

(五)特殊地段或困难地段盾构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出土量,加强地面监测和分层沉降监测。

盾构机通过后及时进行洞内深孔注浆,确保填充密实。

第三十九条盾构掘进渣土以方量和龙门吊称重双重控制。

要求监理、盾构施工单位每天、每周及每100环结合盾构的出渣量、注浆量、监测情况进行盾构区间安全评估,对掘进过程中多出渣段(异常段)采取加大同步注浆量、二次注浆、洞内深孔注浆等方式及时回填密实,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盾构掘进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消耗性材料的消耗量,确保在合理范围内,并要求施工单位每环检查泡沫效果和盾尾油脂的消耗量。

盾尾漏浆发生时要及时注盾尾油脂,防止损坏盾尾刷导致密封失效。

第四十一条盾构渣土改良材料应尽量选用适用范围广、质量优良的钠基膨润土、泡沫剂、盾尾油脂、主轴承密封脂等材料,提高掘进效率,降低施工风险。

第四十二条盾构施工中若遇到在建筑物下特殊纠偏或开仓等情况时,应制定专项方案。

由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评审完成后盾构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监理组织进行开工条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三条对于管片上浮量大的地段可采取注双液浆或盾构下潜掘进的方法控制隧道线形,防止隧道管片超限。

第四十四条管片拼装前,施工单位应将管片表面和止水条部位冲洗干净,并将盾尾内淤泥、砂浆等杂物清理后,才允许管片拼装,严禁浸水及夹渣拼装。

第四十五条盾构施工单位掘进过程中须严格控制盾构姿态和管片姿态,使盾构姿态控制在规范要求的±

50mm以内,原则上盾构掘进中不允许进行调线调坡。

第四十六条盾构施工单位应在盾构出土后6小时内及时向安全风险监控系统上传盾构出土量,监理单位应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上传巡视报告,并督促做好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第四十七条盾构施工单位在盾构掘进洞通后,为了确保重特大风险源的安全,在地面无法采取注浆加固处理的区域,必须在洞内进行深孔注浆,例如盾构穿越的建构筑物、既有铁路、重要管线、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区域。

第四十八条盾构施工、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定期对已完成的盾构区间进行巡查,特别是雨中和雨后巡视,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快速处置。

第四节盾构长时间停机管理

盾构掘进停机超过12h以上要遵循本节规定:

第四十九条盾构长时间停机时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停机前要将土仓内全部填满(或添加膨化好的膨润土);

(二)停机前掘进不小于0.8m范围内同步注浆材料宜采用惰性浆液(无水泥);

(三)砂卵石地层停机前掘进0.8m范围内采用泡沫加膨润土的渣土改良方式,尽量增加膨润土浆液使用量;

(四)停机后盾体外侧尽快注入5-10m3膨润土浆液;

第五十条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盾构突然停机,并且盾构无法再掘进时,应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一)将剩余的同步浆液丢弃或注入到1号台车以后管片背后,严禁注入到盾尾后方;

(二)盾尾和中前盾外壳周围尽快注入5-10m3膨润土浆液;

(三)盾构土仓内注入适量膨润土浆液;

第五十一条盾构长时间停机时要做好注浆管路的清洗工作,以防管路堵塞;

对土仓压力进行监控,并补注适量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脂。

第五十二条盾构停机前宜将铰接油缸行程收到70mm左右。

在推进时将铰接油缸行程控制在90mm左右。

第五节盾构换刀管理

第五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应预先根据区间地质情况、区间长度、刀具耐磨性等情况制定换刀计划,确定换刀地点与换刀方法。

换刀地点选取应尽量避免在建筑物、城市主干道及管线下方。

按照成都现在的刀具配置和换刀距离,要求施工单位500米左右必须进行一次刀具检查或更换。

第五十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结合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针对性的降水和地层加固措施,确保换刀过程的安全。

在换刀作业前盾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盾构开仓换刀施工方案。

经投融资承建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组织进行开仓条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开仓作业。

第五十五条如果地质条件不具备常压开仓换刀条件,必须采用压气带压换刀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带压换刀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

(二)应遵守国家压气作业相关规定;

(三)带压换刀人员必须经过体检与培训后方能进仓作业;

(四)带压进仓作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两套压气调节设备应全部正常;

(五)除盾构本身电力空压机进行供气之处,还应备用一套柴油空压机,以保证停电时也可以不间断供气;

(六)压气过程中应有专业压气医师进行压气指导;

(七)压气仓内只允许使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电源。

第五十六条开仓作业前须进行安全评估,换刀地点的降水水位应低于隧道开挖面以下,同时开仓前对于螺旋输送机所出渣土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检测,判定无风险后,才允许开仓作业。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开仓前需确定开仓作业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给予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给予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对每一项交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五十八条开仓程序必须经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批许可后方可启动开仓程序。

第五十九条开仓前做好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停机时间。

换刀期间刀盘转动控制必须在人闸内进行。

换刀过程中尽量减少刀盘转动,力争刀盘转动一周,刀具全部更换完毕。

刀具更换宜做到拆一把换一把,并应做好刀具更换记录。

完成后应对所有更换刀具进行检查,确认固定牢固,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并将土仓内所有工具与杂物清理干净。

第六十条开仓期间,每次只允许两人进入仓内(不允许超过2人)进行换刀或清仓作业,同时必须有1人在人闸内、1人在盾构主控制室内,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关闭人闸门、螺旋输送机闸门和对外联络。

第六十一条开仓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应进行全程旁站,实时监测刀盘上方和地表情况。

只要螺旋输送机或土仓门开启,必须随时有人观察掌子面及土仓情况,如掌子面有坍塌危险,应立即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关闭土仓门。

在开仓过程中,对土仓要持续通风,且不断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立即通知仓内作业人员撤出工作面。

及时上报业主、监理,经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施工;

第六十二条开仓作业前应对盾尾后管片进行整环注快凝双液浆封堵,减少管片后方来水。

开仓完成后土仓内应注入膨润土或其它细颗粒浆液后再掘进。

第六十三条盾构施工单位汇总换刀期间的出渣量,根据出渣量的多少确认后期地面处理措施,防止地表塌陷。

第六十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开仓完成后恢复掘进前,需用膨润土等材料对土仓进行回填,监理应对回填及盾构再次启动进行全程旁站。

第六节盾构到达接收管理

第六十五条为保证盾构到达掘进段土体的稳定性及盾构吊装地基承载力要求,盾构到达段地层加固原则为:

第六十六条盾构到达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编制盾构到达接收方案;

(二)完成端头土体加固工作(管棚加固和地面注浆);

(三)应进行有效降水,并确保降水水位低于开挖面以下,并施做探水孔进行检测。

(四)盾构到达接收井150m前,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共同复核盾构轴线和洞门偏差,保证盾构能准确进入接收井;

(五)应根据设计安装好洞门密封装置;

(六)实测洞门位置和接收井底板标高,确定盾构接收姿态,调整盾构掘进;

(七)监测点(包括分层沉降观测点)已按要求进行埋设。

(八)应急物资和人员已落实到位。

第六十七条盾构到达接收井约15m范围内,应采取适当措施,在盾构掘进时将管片逐环进行二次固定连接,确保管片防水效果。

第六十八条盾构宜高于接收托架10-20mm的姿态到达。

第六十九条盾构可采用两种破除围护桩方式到达:

(一)无水条件且地面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可采取盾构刀盘顶上围护桩后由人工或机械破除洞门圈内围护结构,然后空推盾体的方式。

(二)一般情况下宜采用直接由盾构破除围护桩,然后推出的方式。

盾构直接破除围护桩时应尽量减少推力,防止洞门处主体结构受损。

第七十条为确保施工安全,盾构上接收托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盾构上接收托架期间推力应缓慢平稳;

(二)拼装管片前在盾体上加挡块,防止盾体前移;

拼装每一块管片应及时上紧管片连接螺栓;

(三)每环管片拼装完成后,再次紧固管片螺栓,并与上环管片二次连接固定;

(四)盾构到达期间严禁到达端地表有重物压载;

(五)盾构接收过程中盾构接收井内与盾构操作室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洞内同步注浆应连续进行,保证及时有效填充。

(七)应急物资和人员要准备充分,现场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第七十一条盾体完全上接收托架后及时对洞门进行注浆封堵。

第五章盾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盾构施工质量管理

第七十二条盾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和地铁公司下发的《成都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片拼装实名制管理规定(暂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暂行)》、《富水砂卵石地层地铁区间隧道盾构法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控盾构施工质量。

第七十三条 

盾构施工过程中出现管片破损时,施工单位对破损部位的修补应组织专业修补队伍,严格按照《成都地铁混凝土管片修补技术规定(暂行)》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管片修补过程中监理必须全程旁站监督,确保修补质量。

管片破损处修补完成后,盾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验收并建立修补台账,报地铁公司备案。

第七十四条盾构使用的止水条和管片螺栓应按照进场批次进行检验,每进场一次抽检一组。

当单次进场数量超出300环时,应按照每300环进行一次抽样复试。

第七十五条管片嵌缝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严禁使用快速水泥或水泥砂浆等材料。

区间隧道堵漏时严禁使用聚氨酯。

第二节盾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十六条盾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盾构施工安全管控过程中严格参照建质[2009]87号文、《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都地铁工程盾构过站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成都地铁土建工程监控量测消警管理规定(试行)》、《成都地铁地中位移沉降监测点埋设及实施技术标准(暂行)》和《富水砂卵石地层地铁区间隧道盾构法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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