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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最的犯罪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膜信息的人员

3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犯罪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单位

3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6.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37.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且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38.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故意总裁被保险人死亡等的构成犯罪应当依照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39.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纳税额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40.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1.抗水最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由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

43.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44.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45.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47.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48.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活人。

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能成为故意伤人罪的犯罪对象

49.故意伤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人

50.果实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51.已满14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3.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14周岁的人

54.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55.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5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57.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非为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8.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结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60.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1.拐卖妇女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

6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

63.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罪与强奸罪数罪定罪处罚

6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66.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结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67.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68.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69.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职能是证人

70.报复陷害罪只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其犯罪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71.破坏选举罪只能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时候

7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7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通缉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74.虐待罪的对象职能是行为人家庭中的成员

76.抢劫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77.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8.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9.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80.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财产性利益

81.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劫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8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

8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8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86.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一起单位的工作人员

87.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财产性利益

8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国家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89.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90.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9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9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光方面的行为方式为: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操作,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

93.聚众斗殴的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9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5.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6.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开始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97.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侦察、起诉、审判过程中其行为方式是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98.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99.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罪犯的目的。

100.明知是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101.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犯罪人本人及其共同犯罪人

102.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

103.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包庇罪的显著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10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0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

106.逃脱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07.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108.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9.医疗事故的犯罪对象是就诊人其犯罪结果是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10.医疗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合法从业的医护人员

11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犯罪对象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行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1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结果犯,构成本罪一行为人的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必要要件

11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114.非法猎捕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

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116.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均是森林和其他林木

117.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单位

11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19.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2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官职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21.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岁的自然人和单位,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122、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12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

124、行为人明智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125、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126、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27、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包括:

国有财产,劳动群众所有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团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128、贪污罪的客观方面最突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129、贪污罪的主体是公家工作人员和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130、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131、那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那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那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3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13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

13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

135、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

136、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的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

13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3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是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9、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既具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140、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审批活动中。

141、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142刑法典军人违法职责罪一章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名词解释

1.罪状: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

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

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

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

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

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

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破坏交通工具罪:

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劫持航空器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动持航空器的行为。

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19.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4.走私淫秽物品罪:

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2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7.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8.伪造货币罪:

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9.洗钱罪:

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和行为。

30.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1.货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2.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3.保险诈骗罪:

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4.偷税罪: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35.抗税罪: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36.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7.侵犯著作权罪:

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8.侵犯商业秘密罪:

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9.虚假广告罪:

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40.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1.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2.强迫交易罪:

指以暴力、威胁手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得的行为。

43.故意杀人罪: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4.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5.过失致人致人死亡罪:

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46.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4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48.非法拘禁罪: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49.绑架罪:

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50.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1.诬告陷害罪:

简称诬陷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2.侮辱罪:

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3.刑讯逼供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54.诽谤罪:

指故意捏造江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

55.破坏选举罪:

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办、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56.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57.重婚罪:

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58.破坏军婚罪: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59.虐待罪:

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60.抢劫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1.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2.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3.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4.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65.职务侵占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66.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67.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8.妨害公务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69.招摇撞骗罪:

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70.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71.聚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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