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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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战役考评工作,有力地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支队队根据总队《全区“清剿火患”战役考评要素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要素设定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要素设定
设置检查单位数、发现火灾隐患数、整改火灾隐患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临时查封率、责令三停率、罚款和拘留8项考评要素,共计70分。
考评对象为消防机构监督执法力量,其他力量排查整治数据不计入考评。
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外,其他排查整治数据均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获取。
1、“检查单位数”分值10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检查单位数进行考评。
各大队人均每月检查单位数不少于60个,达到或超过基本指标的均给满分,未达到基本指标的,每少1%扣除0.5分,扣完为止。
2、“发现火灾隐患数”分值5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发现隐患数进行考评。
人均发现隐患数最多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1分。
凡发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检查单位,应检查项目而没有检查,没有的项目却在系统中录入火灾隐患的,判定为弄虚作假,该项计0分。
3、“整改火灾隐患数”分值5分,按公安部下达的消防监督员编制人均督促整改隐患数进行考评。
人均督促整改隐患数最多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1分。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该项计0分。
4、“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分值10分,按县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为准,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绝对数进行排名,排名第1的、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未挂牌的不得分。
5、“临时查封率”分值10分,按各大队临时查封数与检查单位总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未查封的不得分。
各地对临时查封单位要建立台账并附照片,以备查。
6、“责令三停率”分值10分,按各大队责令“三停”数与检查单位总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没有“三停”不得分。
7、“罚款”分值10分,按各大队罚款总数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1个名次扣0.3分,没有实施“罚款”不得分。
8、“拘留”分值10分,按各大队拘留总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高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3分,没有拘留不得分。
凡发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有执法数据,却没有向检查单位发出法律文书的,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评比资格。
(二)火灾四项指数考评要素设定
设置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4项考评要素,共计30分。
1、“火灾起数”分值5分,按各地火灾起数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2分。
2、“亡人数”分值12分,按亡人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5分。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该项得0分。
3、“伤人数”分值8分,按伤人数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3分。
4、“直接财产损失”分值5分,按各地直接财产损失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递减一个名次扣0.2分。
(三)战役宣传考评要素设定
战役宣传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中央媒体报道30分、省级媒体报道15分、火灾曝光类新闻35分、社会化宣传活动20分。
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工作。
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战役考评工作,将考评作为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力措施,制定完善考评机制,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支队将严格按照考评要素内容对各大队“清剿火患”战役定期进行考评通报,并采取实地检查和网上随机抽取执法案卷的方式督导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大队要全力争取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并在各大门户网站设立战役专栏,播发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反复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
各大队每周上报的战役宣传工作统计表须经大队领导审核后再上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要始终保持围剿火患的高压态势,始终把拘留、罚款、停业、曝光等内容作为衡量执法力度和执法成效的重要标志,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刚性执法要求,坚决做到可拘可不拘的要依法拘留、可轻可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可停可不停的要依法停业、可曝可不曝的要坚持曝光,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严惩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让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附件:
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排名表
2.火灾四项指数考评排名表
3.战役宣传工作计分表
附件1: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考评排名表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日
名次
县(区)
监督员编制数
检查单位数
(个)10分
发现火灾隐患数(处)5分
整改火灾隐患数(处)5分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数10分
临时查封率10分
责令三停率10分
罚款(万元)10分
拘留(人)10分
合计得分
总
数
人
均
得
分
总数
与
检
查
单
位
比
值
得分
当地
GDP
(亿元)
占
例
当地人口(万)
占比例
沙坡头区
5
82
37.9
中宁县
65
31.4
海原县
22
39.0
评分说明:
①人均检查单位数达到或超过基本指标的均给满分,未达到基本指标的,每少1%扣除0.5分,扣完为止;
②发现火灾隐患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数按人均量排名,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1名依次递减0.1分;
③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数按绝对值排名,绝对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
④临时查封率、责令三停率按与检查单位数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
⑤罚款按与当地GDP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
⑥拘留按与当地总人口的比值进行排名,比值最大的排第1名、得满分,每往后一个名次递减0.3分;
⑦以上8项考评项目,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该项所有分值。
附件2:
火灾四项指数考评排名表
地市
火灾起数(起)5分
亡人数(人)12分
伤人数(人)8分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5分
起数
占GDP
比例
亡人数
人口数
(万)
占人口
伤人数
直接财
产损失
1
39.7
2
3
①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按占当地GDP比例数排名,比例数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2分;
②火灾亡人数、伤人数按占当地人口比例数排名,比例数最小的为第1名、得满分,亡人数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5分,伤人数排名往后1名依次递减0.3分;
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亡人数”项分值计0分。
附件3:
战役宣传工作计分表
一、中央主流媒体用稿计分表:
序号
媒体
播出栏目或字数标准
分值
中央电视台
《焦点访谈》、《面对面》、《新闻1+1》栏目播出每个专题
20分
央视各频道其他栏目播出每个专题
10分
《新闻联播》播出每条新闻
25分
《新闻30分》、《晚间新闻》播出每条新闻
15分
央视综合频道、新闻频道其他栏目播出每条新闻
8分
其他频道播出每条新闻
5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专题
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新闻纵横”、“全国新闻联播”
中国之声其他新闻及连线报道
3分
央广其他频道新闻
2分
人民日报
500字以上新闻(或图片新闻)
500字以下新闻
4
法制日报、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公安报(正报)
6分
4分
内参(限以上中央级媒体)
以传真复印件为准,按篇计算
注:
1、电视新闻、专题必须具体到“某地(省、市等)”,只提供视频作为背景资料不予统计;
2、一条新闻、专题涉及多个支队的,得分均分。
3、除中国之声频率之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频率须上报播出音频,否则不予统计。
4、报纸类只统计正报版面,“专刊”、“周刊”等可能涉及到有偿新闻的版面不予统计。
5、新华社发表的通稿,须在统计范围内的中央主流媒体上刊(播)发,才可得相应分数,一稿多发可重复计分。
6、中央媒体报道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30%的比例计算。
7、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二、省级主流媒体用稿计分表:
省级电视台各频道
专题(播出时间5分钟以上)每个
10
新闻(播出时间5分钟以下)每条
省级广播电台
各频率每条新闻、每个专题
省级党报
200字以上每篇稿件、图片新闻每条
8
1、每个省、市、自治区限一家电视台、一个广播电台、一份党报纳入统计。
2、省级媒体报道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15%的比例计算。
3、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
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火灾隐患计分表:
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人民日报
省级电视台、省级广播电台、省级党报
1、曝光火灾隐患,必须具体到场所(单位)名字、隐患内容,按新闻条数计分。
2、每个省、市、自治区限一家电视台所有频道、一个广播电台的所有频率、一份党报纳入统计。
3、专题、新闻曝光火患均可计分。
4、曝光新闻稿件计分后,此处单独再计分。
5、省级媒体曝光需附证明文件:
电视播出后的视频、刊发曝光文章的报纸、电台播出的音频文件。
6、媒体曝光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35%的比例计算。
四、社会化宣传活动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播出消防公益广告
200条(次)以上
100~200(含)条(次)
30~100(含)条(次)
30(含)条(次)以下
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公益广告
2000条(次)以上
1000~2000(含)条(次)
200~1000(含)条(次)
200(含)条(次)以下
省级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省厅(含)以上部门举行活动一次
地级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市局(含)以上部门举行活动一次
1、以上项目达到相应标准或举行一次活动得相应分数。
2、举行活动需要在互联网可以搜索到以确定真实性。
3、社会化宣传活动类合计总分后,按战役宣传20%的比例计算。
4、以上内容按照《关于规范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相关材料的通知》(公消[2011]319号)的要求时间和制式表格每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