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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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在5市各选择1个县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试点工作。
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
愿有偿转让的途径和方式。
用3-5年时间在全区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3.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总结平罗县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按照全国试点做法,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
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摸清各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探索兴办农村集体“三资”经营实体,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试点。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5.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动植物新品种选育专项。
围绕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启动农业物联网与智能装备、高效节水与机械配套、生物技术与资源培育重大科技专项,协同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联合研发。
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强做大,强化种子质量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全面落实宁夏农林科学院改革各项任务,增强支撑、引领和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力。
支持宁夏大学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立区域性综合试验基地和特色服务站。
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6.探索建立以机械化为着力点推动农业现代化新机制。
坚持以农机整合农艺,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和马铃薯的农机农艺配套模式、
冬暖式大棚智能化、奶牛信息化管理配套模式的试验研究,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
研究制定购置农机农艺成套技术设备补贴办法。
抓好贺兰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7.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完善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的市场流通网络。
实施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宁夏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
加快培育骨干型流通企业、流通型农民专业组织、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等流通主体。
完善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和鲜活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永久性自供蔬菜生产基地,完善越夏及冷凉蔬菜冷链体系。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冷链系统。
8.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
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研究制定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为主、部门统筹、协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
开展宁夏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建设试点,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从产地保护、品牌标准、认定监管、品牌宣传、品牌保护等方面,探索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快推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区市县乡四级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远程视频会诊和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农药管理、农资经营信息化系统,完善信息服
务设施。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0.强化公益性服务。
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县乡农技推广、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
对重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
实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专项,加强乡镇、农垦农场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
加快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加强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技推广项目更多地在家庭农(牧、林)场落地。
深入开展农技人员驻村指导服务,实行包村联户,实现行政村农技人员、指导员全覆盖。
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11.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
扶持发展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积极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其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行农资经营“技物结合”。
落实和完善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相关政策,发挥农技人员在农业技术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12.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学以致用”的原则,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挥特色优势产业“两组一会”的统筹作用,建立长期系统、升级进档的
培训制度。
在实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分期分批集中培训5到15天,逐步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要成员成长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园艺师)。
推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双认证”,造就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13.积极探索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途径。
在灵武市、永宁县、盐池县和彭阳县开展农村金融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试点。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大中型农机具等产权抵押贷款。
支持市县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机构,探索开展惠农补贴抵押贷款业务。
支持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创新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建立农户互助担保基金,拓宽农户贷款渠道。
支持宁夏农业综合投资公司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服务“三农”融资担保公司。
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链建立专业性互助担保基金,为订单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为农户融资担保。
支持宁夏清真产业股权投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
市县要积极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三农”贷款风险补偿。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
争取将我区列入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14.加强农业农村保险服务。
修改完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和准备金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服务“三农”保险产品,开展大型农机具和大额生活家电保险,开展林业保险、农房保险以及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量保险等新型险种试点,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做好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发展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在银川市先行推广运
篇三:
20XX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
20XX国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
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XX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XX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
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
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
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XX年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XX年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XX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XX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XX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XX-20XX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
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
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XX-20XX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
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XX-20XX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
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XX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20XX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对南方台风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XX年建立了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的救灾机制,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这个机制引导地方主动救灾。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
在建设好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5个市(地)、50个县(市、区)、500个乡(镇)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
同时,在60个县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试点。
为提升创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
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要变更实施地点。
鼓励开展不同层次的高产创建,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单产水平地块,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
通过项目实施,试点试验、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带动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20XX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施集中连片推进,实现由“园”到“区”的拓展。
特别是要把标准园创建和老果茶园改造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实现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重点抓好“三提高”:
一是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北方城市设施蔬菜生产,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规模,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及北方冬春蔬菜自给能力;
二是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快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蔬菜新品种,重点选育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茄果类新品种,蔬菜标准园创建以集成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的栽培技术为重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水平;
三是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
20XX年,在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亿亩以上。
在项目实施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
加大农企合作力度,推动
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配方肥使用补贴试点,支持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发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肥技术服务。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为支持使用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从20XX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高效缓释肥集成模式示范项目资金300万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甘肃省和山东5个省重点推广玉米种肥同播一次性施用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和地膜春玉米覆盖栽培底施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
从20XX年开始,国家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XX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2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从20XX年起,“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改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金,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一是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综合技术。
在南方稻作区,主要解决早稻秸秆还田影响晚稻插秧抢种的问题。
在华北地区,主要解决玉米秸秆量大,机械粉碎还田后影响下茬作物生长、农民又将粉碎的(:
吉林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秸秆搂到地头焚烧的问题。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推广应用不同秸秆还田技术模式。
二是加大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应用力度。
集成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和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大、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
主要在冬闲田、秋闲田较多,种植绿肥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地区,设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恢复绿肥种植,培肥地力,改良土壤。
20XX年,在东北四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选取试点县,综合集成技术模式,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着力改善黑土设施条件,全面提升黑土地质量,促进粮食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20XX年,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
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