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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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政府主导力度显著增强。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四、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从2018年到2020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74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4所,其中2018年新建23所,改扩建15所;
2019年新建28所,改扩建9所;
2020年新建23所,改扩建10所。
扶持、规范、指导民办幼儿园“降价提质”、普惠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85%以上。
2.提高普惠保障水平。
明确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机制,切实解决好普惠性幼儿园的运转保障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
3.创新队伍建设机制。
创新完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培养培训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按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4.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取缔3个班以下民办幼儿园及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坚决禁止无证办园。
5.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实施“五彩七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着力提升师资队伍、课程改革、保育工作、家园共育、规范管理、质量监测、信息建设等七项关键因素实施水平,整体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布局结构,增加学位供给
1.科学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
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准确预测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给缺口,统筹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乡镇空白点、城市开发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作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不断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填补幼儿园辐射空白点。
在适龄儿童密集且幼儿园建设速度短期内难以满足入园需求的区域,科学整合存量教育资源,充分利用闲置中小学校舍和可用幼儿园园舍,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抓好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
3.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
制定《咸阳市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实施细则》。
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其产权、管理权归教育部门所有,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市、县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理顺企事业办园管理体制。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018年底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5.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通过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派驻公办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补助、监管工作,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努力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
6.强化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保障。
结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师资
1.完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岗位分类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将可调配的编制资源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统一招聘、县聘园用的方式,按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为公办幼儿园配齐教师和卫生保健、安保等各类教职员工。
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
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
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在副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适当向优秀幼儿园教师倾斜。
2.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道德的政策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增强幼儿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的责任感。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挖苦幼儿,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积极推进幼儿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与咸阳师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校及省级示范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
扩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规模,探索男幼师、特殊教育幼师专项培养制度,加强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和培训。
对公民办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底之前,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等完成一轮全员性、分层次专业培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
强化园本研修,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80学时园本培训。
鼓励园长和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学习。
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40%的幼儿园园长和30%的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4.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加强对优秀骨干队伍的培养,定期选派优秀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研修培训。
每年举行园、县级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竞赛,每两年举行市级幼儿教师技能大赛。
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评选与义务教育阶段同步开展。
到2020年,建设一支市级300人、县级1000人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1.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教科研机构教研人员。
2.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市、县两级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确定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
未按规定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免补政策的县市区必须尽快纠正,并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
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
新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重点用于扩增城乡公办幼儿园、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等。
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型幼儿园。
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考虑群众负担、幼儿园运行成本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县市区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采取提高生均补助标准、园舍租金补助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民办幼儿园确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成本调查,严格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遏制收费虚高行为,逐步解决“入园贵”问题。
4.落实免补资助政策。
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不提倡随意扩大免费范围,已实施的要按标准足额将免补资金拨付幼儿园。
(四)坚持保教并重,提升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制定《咸阳市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细则》,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
通过专家引领、园本研修、实践反思等形式,提升教师推进游戏化课程的实施能力。
到2020年,全市建立5个省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市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提高保育水平。
以《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为重点内容,加强保育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规范保育行为。
开展保育员技能展示活动,征集评选保育优秀案例,评选一批保育能手,分层次建立保育员骨干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促进保育水平全面提升。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幼儿园要举办家长学校,提高更新家庭教育理念,理解和支持幼儿园保教活动,参与幼儿园管理及课程设计,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4.强化规范管理。
发挥县级的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幼儿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推进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建设,成立幼儿家长委员会,落实教职工大会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编班等行为,治理幼儿园大班额,纠正“小学化”倾向。
推进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建立和推进以县级、乡镇与普惠性民办园、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的发展共同体。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和1个学区园教科研共同体,引领带动区域内幼儿园整体发展。
5.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
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引导幼儿在趣味性活动中增强小学适应能力。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坚决杜绝“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督促小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
6.加强骨干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全市力争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5所及一批县级示范幼儿园。
到2020年,实现每个镇办至少1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广泛开展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每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帮扶1所薄弱幼儿园,从教育理念、管理水平、保教活动实施、教师业务培训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指导帮扶,促进薄弱园提高质量,缩小园际差距,推动均衡发展。
7.加强质量监测评估。
建立“市级考核、县域监测、园所自评”的学前教育质量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质量的定期监测,实现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动态性、常态化和全覆盖。
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幼儿园针对性改进,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建立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制定《咸阳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考核办法》,县市区每学期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考核评估,促进保教水平不断提升。
8.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
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精准管理、优质资源推送、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家园共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建设学前教育资源平台,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到2020年,建设10所省级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
(五)推进依法治园,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幼儿园监管。
县级政府要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健全幼儿园分类管理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协调机制。
坚持“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大对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力度。
组织教育、公安、食药监、工商、物价、卫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达标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对有一定差距的,经整改达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
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同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到2020年,全面取缔无证办园。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切实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安全首位观念,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幼儿园安防设施配备,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并保存一个月时间。
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筑牢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
幼儿园要加强食堂管理,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餐饮具定期消毒、保洁存放,食品分类、定位储藏。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科学制定儿童膳食计划和带量食谱,每月公布膳食账目,禁止从伙食中谋利。
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
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建、国土、卫生计生、食药监、残联等部门责任。
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和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加大资金投入。
县市区要加大发展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时足额配套学前教育相关建设、资助、免补、师资培训等资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市上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奖补政策,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补助30万元,改扩建1所补助15万元。
凡建设标准不达标、竣工期限不及时的,不予补助。
3.强化督查考核。
省、市把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作为“316工程”评估、“双高双普”创建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评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管理、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督查。
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列入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年度
县市区
2018年公办幼儿园
建设数(所)
2019年公办幼儿园
2020年公办幼儿园
合计建设公办幼儿园数(所)
新建
改扩建
秦都区
2
1
4
渭城区
兴平市
3
6
武功县
11
礼泉县
乾县
5
13
三原县
泾阳县
7
永寿县
8
彬县
长武县
14
旬邑县
淳化县
全市合计
23
15
28
9
10
7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