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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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

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被告人及家属经济十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之规定,对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三、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完全没有预谋行为,纯属酒后一时的冲动而犯错,情节较为轻微。

同时,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

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棒球棒冲向被告人,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

此致

青岛市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〇**年十一月一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故意杀人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表示对被害人沉重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问候。

通过认真阅卷和参加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人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仅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从厕所出来,看见厕所台阶下,正与被害人撕打,为帮朋友出气,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

在和被害人相互殴打过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就转过身来,撞了一下,撞在了被告人的刀上,,当时被告人并不知道刀扎在了被害人的心脏部位,短短的几秒钟内酿成了本案的悲剧。

由此可见,被告人王志学只是想伤害被害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伤害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仅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没有想剥夺他人生命的心理状态,即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出乎被告人意料之外的,是被告人所不希望、不追求发生的。

二、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的行为,其性质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

出于哥们义气,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严重后果。

到案后,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刚才的庭审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在辩护人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悔恨不已,其表示一定认罪服法。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亦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

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三尊敬的审判长:

蒋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XX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XX之母杨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的被告人叶X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蒋XX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叶X有不正当关系,遂在中约定在本市九龙坡区XX镇XXX村XX市场附近打架。

被告人蒋XX邀约被告人杨XX、赖XX等人与叶X见面后,经被告人叶X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XX、叶X重伤。

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叶X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叶X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

“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叶X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蒋XX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叶X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蒋XX酌情从轻处罚。

二、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蒋XX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恋爱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

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蒋XX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蒋XX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X、赖XX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蒋XX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XX的医疗费3314948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蒋XX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叶X、赖XX及监护人的谅解。

《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蒋XX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蒋XX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蒋XX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

“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蒋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XX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蒋XX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蒋XX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XX的医疗费。

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

被告人蒋XX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蒋XX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

谢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20**年X月X日

判决结果:

判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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