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361612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交通水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完成过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1项以上。

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成果报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港口、航道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或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7)负责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或较大的推广项目,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并负责主要章节的撰写。

(9)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维护管理。

2.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则、指导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或完成过1项以上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编写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培训教材,并在市(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培训班中讲授。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航运市场调查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经营管理提供过决策依据。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负责过购、造2种以上船型或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制定、技术谈判、审图、船舶交接与保修工作,参加过一年以上国内外船舶监造或3次以上船舶交接工作,并对船舶和设备的选型提出过意见与依据,对主要的性能、参数提出过技术论证。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海务、机务、通信导航、修船、备件、热工节能、防污染、船舶退役等方面,对船舶及其系统制定过全面有效的技术监督与维修办法,并定期做出有关技术鉴定。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对船舶重大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对2种以上主机功率大于29.4kW的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且船舶经1年以上航行未出现因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发明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或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性文件,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经批准后正式上报。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船舶建造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下列业绩须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负责技术装备“管、用、养、修”,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效益好。

(十二)在船舶技术管理、重大技术改造、ISM(安全与质量)管理中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提出的书面改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在所负责的船舶海事或船舶遭遇意外灾害的抢险指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地使船舶脱离险境,避免了重大的损失。

(十四)负责完成的大型通信导航工程项目,明显改善了陆上或船舶的通信导航条件。

(十五)在所负责的船舶热工节能工作中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达到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的能耗指标水平。

(十六)在所负责的购、造船舶工作中做到选型及制定要求合理,有2项以上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取得了当时较好的价格性能比。

(十七)在所负责的组织船舶运输与多式联运工作中采用科学手段与合理、有效的措施,扩展了企业市场。

(十八)在负责处理的船舶意外污染事故中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十九)在组织、指导船舶完成的特殊物资运输或处理特殊事件工作中做到安全、优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在主持、负责完成的船舶检验工作中能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在提高船舶性能、降低能耗、防止污染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好效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及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文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已不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交通水运、公路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译著、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

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

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

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般应包括: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

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

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

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

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

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

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

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其确定程序为:

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

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

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

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