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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至少一项1000万以上(含1000万)医院净化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上十项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委派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10年月日-月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节假日除外)至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9:

00

开标地点:

6、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从投标单位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逾期或未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7、招标机构:

招标人:

XX人民医院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XX人民医院手术部净化及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XX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话:

3

建设地点

4

招标范围

详见第六章相关要求。

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个日历天。

6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优良标准.

7

资格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0万;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总承包资质);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5、税务登记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

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至少一项1000万以上(含1000万)医院净化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

(需同时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工程地点请与招标人联系。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质疑书于投标截止日5日前递交

1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答疑澄清回复于质疑书递交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13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30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金额:

金额详见招标公告规定。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汇入到招标公告指定帐户。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投标单位若未参加开标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付。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7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

地点:

投标报价的补充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和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作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按合同工期发生的抢工费、夜间施工费、材料摊销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倒运材料费、外地施工企业迁移费、非承包人引起的一周停电、停水达4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费、材料费、管线桥架费、施工安装费、总包配合管理费、运输保险、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费用、售后服务费、协调费、培训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投标人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或规范规定需要的,在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

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

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包括。

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投标的设计文件在项目实施时须经大楼建筑设计单位和招标人认可。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次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祥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

1.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需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予以配合。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规则);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附件1:

投标函;

(2)附件2:

唱标报价;

(3)附件3:

分项报价表;

(4)附件3.1:

设备材料明细表;

(5)附件3.2:

预算书;

(6)附件8:

商务条款偏离表

3.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5)附件4:

资格声明;

(6)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7)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

投标货物报告;

附件7:

投标人资格说明。

3.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分:

(1)

(2)(3)(4)(5)(6)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

(1)

(2)(3)(4)(5)(6)(7)项材料。

3.4投标人应使用我省2006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报价汇总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施工期间不准许改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暑及装订

3.6.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按本章3.1.1.1商务部分规定的内容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没有规定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4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还应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3.6.5投标文件分正副本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装订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封装;

4.1.2袋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并在封袋外表面上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

4.1.3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

(密封袋外表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4未按本章第4.1.1至4.1.3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原件给开标人验证。

经过依法成立的公证机关验证过的资料复印件等同于资料原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单位、投标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开标会议,并签署《开标会议签到表》。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项目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同时按投标人签到顺序提交投标文件。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开标会议议程,现场监督执法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组织投标人或现场监督执法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

(4)主持人(或投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5)由主持人或现场监督执法人员查验授权委托人是否相符,投标文件数量、密封、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不符合的拒收投标文件。

(6)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质量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做好唱标记录,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7)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开标主持人应及时报告监督执法人员并宣布招标不成功;

对开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形,形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及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8)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在现场监督执法人员监督下,按照开标资料和投标文件分离的原则移交评审室。

对即开即评项目,应在开标前做好同评审室的衔接工作。

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验相关原件的;

(5)被授权人身份无效(非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议价竟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6.4.1款初步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6.4.2款详细评分规则的规定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4评审标准

6.4.1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

(1)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

同时需提供1、施工单位介绍信、被授权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信证明。

3、施工单位资金(附财务报表)、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情况表。

4、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个人简历及该项目经理(建造师)近三年所负责的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已建工程施工管理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近三年所承建的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不包括项目经理合同)及已建工程施工管理证明文件

提供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审查。

(2)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工期承诺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投标质量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投标报价汇总表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6.4.2详细评分规则(评审内容及分值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分规则”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6.5评标程序(评标步骤))

6.5.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4.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本章第1.4.1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

计算投标人的平均得分和综合得分,应在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签字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6.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7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合同授予

7.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

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张榜公示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另外所有投标人均应自行定时查询中标结果。

除中标人外,中标结果不再通知未中标人。

7.3签订合同

7.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法。

企业信誉分20分,技术标部分30分和投标报价50分三部分,具体分别为:

一、企业信誉分(20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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