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358276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6.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务员学法习题下册答案Word下载.docx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答:

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

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

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

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

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

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

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

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

机关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总数确定。

比如,一个单位设置八个处长职位和二十个副处长职位,就不能突破;

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

即该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

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甲处副处长,甲处就必须有副处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

尽管不突破该单位副处长总数限额,也是不允许的。

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

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五、答:

行政决策要实现民主化与法制化,还应着重建立这样几项制度:

第一,建立决策信息系统和咨询系统,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决策者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信息,使行政决策建立在充分科学的基础上。

第二、公共参与制度。

第三、听证制度。

第四、责任机制。

第五、对行政决策的检查、评估和社会监督。

六、论述题

答: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协调统一,立法法对各种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位阶就是指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自治地方

内优先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优先适用。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因此,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如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根据该事项属谁权限范围来确定如何适用规章。

若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则应根据该事项是属中央管理的事项还是地方管理的事项来确定如何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所谓特别规定,就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般规定就是为调整某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这项规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情形。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在新法与旧法之间,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之间产生冲突时,就要确立这一规则选择适用。

5、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关于法律规范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即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法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溯及既往。

以上适用规则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应当统筹运用。

七、案例分析一、答: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收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问题一:

应该受理。

【理由】: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应该受理。

但行政处分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行政处分不属于受案范围)。

【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二:

由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下册第十一、十二、十三答案

一、填空题

1、公民法人2、行政程序行政收费3、物质精神4、公民组织5、国家费收6、公务员7、2003.8.278、行政9、步骤方式顺序

10、职权分配机构设置责任

二、单选

1.B2.B3.D4.B5.C6.A7.A8.A9.D10.A

三、多选

1.BCD2.ACD3.ABCD4.ABCD5.AB6.ABCD7.AC8.ABCD

9.AC10.ABC

1.√2.×

3.×

4.√5.√6.√7.×

8.×

9.√10.√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原则。

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

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

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原则是行政许可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活动提出了总体和普遍性要

求,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制定行政许可原则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进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虽然是现代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许可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如果运行不当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而且对行政许可权利的规制合理与否,也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对行政许可进行规制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平等原则;

行政许可先申请主义原则;

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

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等等。

我国《行政许可法》采取了前四种原则作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申明了我国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一、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包括人身、财物和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理决定紧密相连,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

四、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

四、行政指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样。

如可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告诫等。

(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而区别“消极”的传统行政。

(4)

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是对传统上依法行政原则的一种必要补充。

(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它主要以指导、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利益诱导机制。

(6)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不属于严格的行政行为范畴。

五、行政程序的内涵是什么?

程序是指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者达到某个目标,预先设定好的方式、方法或步骤。

对于行政程序,目前尚无标准的定义。

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行政程序之有关行政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等。

狭义的行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其实体行政法权利,履行其实体行政法义务,依法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实现的总合。

其中,步骤是指行政过程的必须阶段;

步骤是指行政活动过程的方法和形式;

时限是指行政行为完成限定的期限;

顺序是指行政活动完成的先后次序。

(1)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有行政部门自行设定、变更或撤销。

(2)行政程序必须向利害关系人公开,并设置适当的程序规则予以保障。

(3)公民的权利或义务因某中行政行为而受到影响时,在该行政为作出以前,应当有适合的程序规则保障其获得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机会,并预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4)行政程序具有中立性原则,保障行政裁判人员的独立性,建立回辟制度,引入分权制衡机制等。

(5)凡是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设有有效地行政救济程序。

(6)行政程序的设置应以最小成本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以达到设定的目标:

充分体现合理的原则。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5条的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述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

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七、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指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在本题中,乙砸伤甲,而富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则酒店具有过错,因此甲的医疗费应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下册第十四、十五答案

一、填空题

1、行政行为2、监察、审计3、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4、

公民、法人5、立法及制度建设6、广度7、权利侵害8、被申请人9、风险责任10、国家

二、单选题

1、A2.B3.D4.A5.A6.B7.A8.B9.D10.C

三、多选题

1ABCD2.ABCD3.ABC4.BC5.ABCD6.ABD7.AC8.ABD

9.ABCD10.ABC

1.×

2.√3.×

4.√5.×

6.√7.√8.√9.×

10.×

一、行政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监督的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原则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

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

同时,宪法也赋予全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改进不正之风,又有利于维护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置之不理甚至刁难、打击、报复,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五)公开性原则

要把行政管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必须不断提高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要保密的,都应给予公开,这样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某些行政人员在暗地里搞阴谋诡计,以权谋私。

(六)公正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问题又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切忌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这六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贯穿在行政监督的全过程。

二、强化社会监督,是保证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保持清正和廉洁。

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要为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机关创造有利条件:

更加接受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问责制的终极目标:

从问责制到问责法治

将问责机制中最核心的策略和方法上升为法律并给予良好的实施,这是我国问责机制得以良性发展的归宿,从问责法治才是最终目标。

在问责法制基础上演进而成的问责法制化,属于是指行政的范畴,正契合了法治政府下责任政府的真正要义。

因此,只有法制视野之下运行的行政问责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将行政官员的责任追究到底,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权利和公共利

益。

具体而言,要确保问责机制这一公共物品必须而且只能由中央统一供给,即由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行政官员问责法》是问责机制得以真正实现规范化的最终归宿,更是唯一出路。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为问责机制在中国的法治化积极主动地创造内在条件和外部运行条件,构件明溪化的权责划分机制,实现信息公开与政务透明,重塑官员问责文化并增强官员的伦理道德意识以及培育成熟发达的公民社会,这构成推进问责机制法制化的必要保障。

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合法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第一,履行复议职责时要依法办事。

依法,就是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绝不能该受理的不受理;

该审查的拖延不办;

该变更。

撤销的不变更、撤销;

该对失职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的不处理。

这样既是严重失职,也是违背合法原则的。

第二,依法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包括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实施中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有没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现象,有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不作为造成损害的情况等。

这种审查应当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

定进行的审查,必须依法进行。

第三,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突破,使我国的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实际上赋予行政复议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

行政复议法规定,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有两个途径,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提出对其依据的审查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

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就可以对其依据进行审查。

二、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直接关系人民政府的形象。

由于行政复议工作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运作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往往会遇到种种责难和干扰,一方面,行政机关外边的人认为行政复议容易“官官相护”;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又认为干涉了本部门、本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活动。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必须强调遵循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体现形式。

行政复议制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保证复议申请人的权利通过公开原则的贯彻,得到实际上的保障。

行政复议工作中最大的公开就是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多

听听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听证会。

群众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能不能秉公办事,能不能依法处理。

回答这个问题的最有效的良方,就是最大限度的公开。

四、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

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5.完善我国的纠纷化解制度体系

我国的纠纷化解制度已经实现多元化,接下来的任务是实现纠纷化解制度的体系化,充分发挥纠纷化解制度体系的优势,是每一个社会纠纷都能得到公正.有效的化解。

大致而言,我国现有的纠纷化解制度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社会组织化解纠纷位于第一层次,行政机关化解纠纷位于第二层次,法院化解纠纷位于第三层次。

我国应当首先依靠社会组织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作用,并且让法院成为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一,依靠社会组织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第二,充分发挥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