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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机制

产业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机制.

内容摘要:

产业联盟在形成和运行进程中应关注假设干关键因素,包括动因、目标、发起者、成员、法律形式、治理、资源投入、组织结构和行政治理、业务治理、利益共享、和谐机制等。

产业联盟在法律形式上可划分为协议形式、非盈利组织形式、合伙公司形式三类,三者在治理存在较大不同。

实践中政府在产业联盟的形成和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各国的经济基础和制度环境不同,政府的作用也不同。

  关键词:

产业联盟,运行机制,治理,政府作用

  

  产业联盟是为解决特定产业共性问题设立的企业间组织。

产业联盟的目标存在必然的公益性,可是其形成和运行机制是高度市场化的,企业在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产业联盟的形成与运行要素

  产业联盟在形成和运行进程中存在一些重要的环节,是产业联盟成功的关键要素。

  

(一)产业联盟的形成

  产业联盟形成的动因。

产业联盟形成的动因要紧可归为两类。

一类是产业进展面临要挟,要挟可能来自全世界化或其它技术的竞争。

一类是产业进展存在重大进展机缘,机缘常常来自技术进步制造的新的市场需求。

产业进展的机缘或要挟是推动产业联盟形成的客观缘故。

  产业联盟的目标。

产业联盟的目标是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即单个企业没有能力或没有踊跃性解决的共性问题。

如研发某项共性技术、制定某个技术标准、解决某项创新的产业链配套问题等等。

产业联盟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直接关系企业利益的实际问题,因此企业参与的踊跃性高。

合理确信目标是产业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目标不能超越联盟的能力,更不能与成员的利益相冲突。

一样而言,联盟的目标制定得越明确具体,越有利于联盟的进展。

  产业联盟的发起者。

产业联盟的发起者包括产业联盟形成的提议者和组织者。

产业联盟的提议者可能是个人、企业、政府、研究机构或高校,也可能是多个机构或个人商议的结果。

产业联盟的组织者一样为具有必然地位的机构,如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权威研究机构、政府支持的组织等。

产业联盟的组织者不仅需要具有壮大的号召力,而且还要投入必然的资源。

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是适合的组织者。

若是行业内缺乏龙头企业,政府支持的机构常常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产业联盟的成员。

产业联盟的目标是决定产业联盟的成员策略的关键因素。

由于产业联盟的目标不同大,联盟的成员策略也千差万别。

绝大多数产业联盟要挑选成员,以平稳资源互补和减少和谐本钱两个彼此制衡的因素。

有些联盟成员相对固定,有些联盟采取了开放性成员策略。

有些产业联盟实行分级会员制度,不同级别的会员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机构或个人能够依照需要选择参与。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

有的以简单的协议形式存在,有的以非盈利组织形式存在,有的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

从实践看,绝大多数产业联盟采取了非盈利组织的形式。

产业联盟的目标和参与者的性质是决定产业联盟法律形式的重要因素。

  产业联盟的治理。

产业联盟的治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产业联盟成员间的关系;二是产业联盟成员操纵或鼓励联盟组织实现联盟目标的机制。

良好的联盟治理是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与产业联盟的治理紧密相关。

  

(二)产业联盟的运行

  产业联盟的资源投入。

产业联盟需要投入多种资源来实现目标。

联盟成员拥有的许多资源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为联盟效劳。

联盟成员直接投入到联盟活动中的资源包括支持联盟活动的资金、人员、场地、知识和知识产权等等。

联盟的资源要紧来自于成员的投入,有些联盟能够取得政府的资助,有些联盟的执行机构通过创收成得部份资金。

  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和行政治理。

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不同专门大。

有的联盟是结构复杂的庞大组织,有的是结构简单的小型组织。

联盟的行政事务能够由联盟的执行机构治理,也可由联盟成员代管,还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混合采纳以上方式也很常见。

  产业联盟的业务治理。

不同类型产业联盟的业务不同专门大,如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的要紧业务是技术研发,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的要紧业务可能是联合采购或联合市场推行。

产业联盟的业务可能完全由执行机构来做,也可能全数或部份委托给成员,也可能外包给第三方。

  产业联盟的利益共享。

有些产业联盟完满是公益性的,对联盟成员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些产业联盟那么在提供公益性产品的同时,也对产业联盟的成员产生了直接的利益,例如研发合作产业联盟能够产出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业联盟能够将成员的知识产权埋入技术标准中。

关于后者,联盟需要成立利益共享机制,以鼓励联盟成员支持联盟的进展。

  产业联盟的和谐机制。

产业联盟的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因此联盟成员客观上存在“搭便车”的投机鼓励。

若是投机偏向得不到有效遏制,最终就会显现“囚徒窘境”的结果:

尽管参与者彼此合作能够取得最正确结果,可是参与者的投机行为致使合作的失败。

产业联盟的和谐机制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

内部机制包括合作契约、信任关系和有效的沟通,合作契约指联盟事前在相关文件中对权利和义务尽可能给出详细规定,信任关系指联盟在挑选成员时尽可能选择有信任关系的成员,有效沟通指联盟成员成立常常性的有效沟通机制。

外部机制包括声誉机制、政府和谐等。

声誉机制指成员因顾忌声誉受损而不肯投机,政府和谐指政府参与联盟的监督并对投机者进行必然的处惩。

  二、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与治理方式

  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大致能够划分为三类:

一是协议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之间签定正式的协议,依照协议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联盟成员间不单独设立执行机构。

二是非盈利组织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一起组建一非盈利组织,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

三是合伙公司形式,即产业联盟成员一起出资组建一公司,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

后两种类型都要单独成立执行机构,可是执行机构的类型不同。

  联盟的治理方式与法律形式紧密相关,因此依照法律形式分类说明公司的治理方式。

  

(一)协议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协议型产业联盟是组织结构上最简单的产业联盟。

  1.治理结构。

协议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简单,层次少。

最简单的结构是单层结构,即联盟成员之上没有任何层级。

复杂的结构包括两个层级:

联盟成员和联盟理事成员。

在联盟成员较多的情形下,联盟成员通常选出理事成员并委托理事会代表全部成员进行议事活动。

协议型产业联盟在结构上的突出特点是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

  2.治理机制。

协议型产业联盟的工作方式是按期或不按期召开协商会议,成员各自执行协商会议的决定。

  在单层级结构中,联盟成员一样要选举召集人。

召集人承担必然的义务,主若是负责联络工作。

召集人可能由联盟成员连番担任,也可能由领头企业长期担任。

  在双层级结构中,联盟理事成员一样是产业联盟的重要成员,在产业中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和号召力。

理事成员在联盟的形成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联盟的运行进程中也是重要力量。

多数境况下,理事成员的行为决定了联盟的决议是不是有效执行,非理事成员是跟从者。

理事成员中设召集人,召集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3.大体特点。

协议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简单、运行本钱低。

协议型产业联盟不设立执行机构,联盟成员不必承担执行机构的相关费用,因此运行本钱低。

  关系松散、灵活性高。

协议型产业联盟成员对联盟投入的资源少,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少,成员之间的纽带关系比较弱。

联盟成员进入或退出的本钱很低,因此联盟的灵活性高、稳固性低。

  执行力缺乏保障。

联盟的执行力缺乏资源支持,执行成效具有专门大的不确信性。

联盟不设立执行机构,实际的执行成效取决于成员专门是召集人的踊跃性。

很多情形下,联盟要紧成员容易陷入自身工作而无暇顾及联盟事务。

  

(二)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国外产业联盟多数采取非盈利组织形式。

非盈利组织的大体特点是:

以公共效劳为使命的民间独立组织,享受税费优惠,不分派组织的盈余。

非盈利组织能够是正式的法人,也能够是非正式组织,与组织的性质和税收等问题有关。

许多国家法律关于非盈利法人有明肯概念,可是概念的方式不同。

一些地址(如日本、德国、美国部份州)从功能角度界定即限定非盈利法人的活动领域为慈善、教育、文化、宗教等公益范围,一些地址(如美国加州)从经济关系角度界定即非盈利法人为不能分派法人所得的法人。

各国对非盈利法人是不是能够从事商业活动的限制不同,多数国家许诺非盈利法人从事商业活动。

我国法律关于非盈利组织和非盈利法人没有明确的概念。

《民法通那么》提出了“社团法人”的概念,政府制定了“社会集体”和“事业单位”的记录治理条例。

我国的社团法人和事业单位在功能上与国外的非盈利组织相近。

  1.治理结构。

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依托于各国的法律规定。

国外法律对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的规定借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美国的《示范非盈利法人法》规定,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治理人员与独立会计师三层组成。

德国民法典要求社团法人必需成立社团总会和董事会。

日本的《特定非盈利活动增进法》规定,非盈利法人要设立社团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成员能够是平等关系,也能够分为多个品级,不同品级的会员具有不同的义务和权利,外部机构或个人能够依照自身的需要选择加入。

  2.治理机制。

非盈利法人型的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也要遵循各国的法律规定。

各国法律规定的治理机制大致类似:

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拥有变更章程、开除成员、解散社团、录用董事(理事)和监事、监督董事和监事等权利;董事会(理事会)是非盈利法人的执行治理机构,在非盈利法人的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董事会(理事会)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对内执行治理事务;治理人员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治理。

  非盈利法人的治理机制与公司的治理机制的不同要紧体此刻监督机制上。

公司治理中,股东因拥有剩余索取权而踊跃发挥监督作用。

非盈利法人中,成员利益与组织利益不直接相关而只是间接相关,成员大会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

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机制增强监督,如美国要求设立独立的会计师,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等。

  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还依托于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程应详细描述成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治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治理的流程也应给出明确规定。

  3.大体特点。

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较复杂,需要必然运行本钱。

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设立了非盈利性组织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成员要投入较多资源来保证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

  成员合作关系比较紧密,同时具有较高灵活性。

联盟成员投入较多资源成立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说明联盟成员情愿成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联盟执行机构的存在也能增强成员间的关系。

同时,成员进入或退出非盈利组织在法律手续上超级简便,组织的灵活性较高。

  具有必然的执行力。

由于设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联盟的执行力取得了增强。

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的实际执行力不同专门大。

有些联盟资源投入很少,联盟的力量较弱。

有些联盟资源投入庞大,能够集中多方力量完成单个成员难以完成的大事。

  (三)公司型产业联盟的治理

  公司是盈利性法人,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1.治理结构。

公司型产业联盟在法律形式上为公司,联盟成员确实是公司的股东。

其治理结构遵循各国公司法的要求。

  2.治理机制。

公司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特点决定了治理机制的特点。

联盟公司在治理机制上通常要和谐多决策中心之间的矛盾。

联盟公司的股东都是独立的、具有很强业务能力的公司,股东之间既可能是产业链上纵向互补的关系,也可能是横向竞争关系,股东之间利益关系复杂。

同时股东自身的业务与联盟公司的业务存在紧密关系。

因此,联盟成员作为股东不仅参与治理的能力强,而且踊跃性高,联盟公司一样容易成立较标准的治理。

  3.大体特点。

公司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

  结构复杂,运行本钱高。

联盟设立公司作为执行机构,公司是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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