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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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7)监督人员不准在建筑业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不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8)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礼貌待人,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附图2:

质监工作总流程图

2、文明用语

(1)接待来访时应说: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

”、“您请坐,请稍侯”、“再见,请慢走”。

(2)接听时应说:

“您好,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起,他现在不在办公室,请您留下、单位和姓名,等他回来给您回好吗?

”、“对不起,我没听清您讲的话,请您重复一下,好吗?

”、“再见”。

(3)现场监督时应说:

“您单位施工的……工程、从即日起由我站……等同志负责监督,请你们给予支持和配合。

”、“请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资格证明核查”等。

(四)廉政制度

1、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2人。

2、廉政守则

(1)不得同意工作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

向工作对象吃、拿、卡、要,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以下简称“红包”),或以权谋私搞交易;

(2)对“红包”应当场拒收;

因故无法当场拒收的,事后应及时退回;

实无法退回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廉政监督小组;

(3)对无法当场拒收的“红包”,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廉政

监督小组如实报告有关情形。

对不按规定报告的,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4)不得参与工作对象安排支付的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桑拿、旅行等活动,

严禁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不得参股与他人合伙从事与自身公务活动有关的经营活动。

质监、检

测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承揽工程;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亲友承揽工程提供便

利和优待条件;

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7)原则上不得同意对公务活动有阻碍的工作对象的宴请,不得利用工作

关系主动要求工作对象安排就餐和宴请。

因专门情形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8)不得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9)不得无偿占用或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移动、电脑等,出外监督、检测任务所需交通工具由本站自行解决,因专门情形确需临时使用治理和服务对象交通工具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10)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工作责任制

1、质量监督室的职责:

负责所属范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市政道路、市政给排水、市政桥梁、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等分部工程和其他受托付监督的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

具体质监工作范畴:

(1)组织完成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受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和监督打算;

(3)负责检查受监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

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负责报监工程的质监工作,必须按质监工作指引的要求到位实施监督,认真填写质监手册;

(5)负责监督处理质量问题,对违规行为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或处理意见;

(6)负责对工程时期性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按规定填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负责具体在建项目质量投诉问题的和谐处理;

(8)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编集、整理、移交,及时上报质量情形;

(9)负责做好所用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

(10)承办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质监室主任岗位责任:

(1)负责本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监督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主持本室的工作规划和总结;

(3)检查质监员的工作,把握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合理均衡分配任务;

(4)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打算并报批准实施;

(5)处理日常质量监督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对显现较大质量问题或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工程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站领导批阅同意后向参建方发出整改通知;

(6)负责(主持)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7)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签署意见报批准;

(8)审查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

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9)抓好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10)负责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安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抽检;

(12)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3、质监室副主任岗位责任:

(1)协助室主任治理本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检查质监员的工作,处理日常质量监督工作中显现的问题,及时向室、站领导反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质量通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组织抽查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4)主持工程质监打算交底,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治理体系的检查,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抽查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6)抓好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完成站、室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8)参与重点工程的日常质量监督工作。

4、质监员岗位责任:

(1)熟悉并把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认真批阅、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编制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打算,经签批后实施;

(3)审核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4)及时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有关存档资料;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工程返修、返工,跟踪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

(6)监督检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查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砂浆、混凝土、焊件的试验记录,对工程材料的抽样检测和各主体部位检测监督工作,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按规定的要求依时向室主任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发觉不报监,不报建违章施工的工程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监督过程中有关的质量监督记录、资料、文件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立卷,交质监室主任或副主任检查签字归档;

(10)完成站、室领导交办的工作。

5、办公室文明公约:

(1)全室人员必须遵章守法,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爱护公物;

(2)对来办事的客人,热情接待,笑脸相迎,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3)各自保管好自己治理的电脑,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将电脑关闭;

(4)离开办公室时自觉观看是否还有人,最后一个离开时(包括中途下工地)随手关闭灯具及空调,关好门窗;

(5)保持室内清洁,桌面保持整齐,资料及办公用品摆放有序,不将资料等物品放地下;

(6)按值日安排表负责打扫当天的室内卫生。

(六)湛江市建筑工程质监工作指引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依照《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1、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工程项目实施前,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刻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

(见附图4:

日常监督工作及监督抽检流程图、附图5:

施工现场质量问题监督处理流程图)

1.1《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监督负责人。

质监组许多于2人,监督负责人应由工程师担任。

1.2《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频率和监督操纵点。

《方案》编写可依照工程实际进度分时期进行。

1.2.1监督内容分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样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形。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形。

(3)发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托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一样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2)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紧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操尽情形;

(4)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依照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形进行随机抽测。

1.2.2监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质量制度的落实。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参建各方项目治理的实际情形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

质监人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1.2.3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和巡查及监督验收。

1.2.4频率和监督操纵点是《方案》实施的有效保证,监督操纵点是质监人员依照设计文件内容和工序技术含量的高低而精心设置的,如桩基子分部工程中的成孔质量、沉渣厚度、钢筋笼上浮限位措施等,基坑围护施工方案与施工过程中变形量操纵等,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厚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温度梯度的操纵措施等,主体分部工程中的结构转换层处理、钢结构重要节点连接、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偏差的操纵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工程(分玻璃幕墙、石料幕墙、金属幕墙)施工方案、金属构架的隐藏验收、护栏高度和立杆间距等,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各管道安装的施工方案、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及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重要的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隐藏验收等。

1.3《方案》编写和审批的一样规定;

1.3.1《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质监室主任审核批准,发送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1.3.2工程项目运用新技术的、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7米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和超高层建筑(全高高度超过100米)的,《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质监室主任复核,总工办审核批准,发送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1.3.3项目监督负责人在监督注册后批阅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精心编制《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通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交底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口头交底是书面交底的延伸和补充。

1.3.4质监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方案》。

如实际情形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方案》时,应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3.5质量监督站站长室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形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要点

2.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1.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1.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项目质监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专门是质量操纵资料缺项漏项应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2.1.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2.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2.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未体会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时期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2.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于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2.2.3楼层标高操纵线应清晰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2.2.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2.2.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2.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终止,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2.2.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要紧内容:

2.3.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样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紧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操尽情形;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依照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形进行随机抽测;

监督人员将抽测的数据及时填写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并对数据分析和判定;

2.3.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2.3.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形;

2.3.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验收可分两步进行:

(1).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的轴线、标高、平坦度、垂直度操纵,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筋爱护层厚度等的检查,以及实物外观质量检查;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齐全后对其强度评定,综合实物抽样检测,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测情形、外观质量评分分值作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总体评判。

质监人员应监督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将真实情形记录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上。

2.4.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处理方法:

2.4.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形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4.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存在严峻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2.4.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形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4.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末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对其行为予以批判;

2.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3.1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3.1.1主体分部(子分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1.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1.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1.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3.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未体会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时期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3.2.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于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2.3楼层标高操纵线应清晰弹出墨线,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3.2.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3.2.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2.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终止,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3.2.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3.2.8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沉降观测记录应完整并有时期成果报告。

3.2.9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3.3.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要紧内容:

3.3.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样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紧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操尽情形;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依照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形进行随机抽测;

3.3.2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3.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形;

3.3.4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验收可分两步进行:

(1).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的轴线、标高、平坦度、垂直度操纵,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筋爱护层厚度等的检查,以及实物外观质量检查;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齐全后对其强度评定,综合实物抽样检测、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测情形、外观评分值等,验收人员应作出主体分部工程的总体评定。

质监人员应监督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并将检查的真实情形记录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上。

3.4.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处理方法:

3.4.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形应令重新组织验收;

3.4.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存在严峻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4.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觉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形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3.4.4主体分部工程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后续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对其行为予以批判;

3.5.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4、分项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4.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监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操纵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4.2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一样规定:

(1)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形;

(2)检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要紧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4)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并应设置质量监督操纵点;

(5)抽查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操尽情形;

(6)质监人员依照监督检查的结果,填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记录》,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对违反《条例》和阻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签发整改通知单。

4.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

(1)抽查资料。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抽查实物质量。

采纳目测、检测仪器等对工程实物质量和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对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地下室结构的地基基础等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4质量监督操纵点的设置

质量监督操纵点是项目质监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操纵所设置的,须由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操纵点时,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5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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