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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招考1044考务细则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鲁招考〔2010〕4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

为健全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普通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应有助于中等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普通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考继续采用3+X+1模式,即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基本能力。

除英语听力部分和小语种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省自行命题。

第三条 普通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山东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组织实施。

各地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县招办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聘任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六条 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员、检查员、保卫、医务、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应避免接触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试卷、答题卡的设计及填写要求

第八条试卷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试卷由卷Ⅰ和卷Ⅱ组成。

卷I是必做题,为选择题型;卷II含必做题和选做题,以非选择题型呈现。

答题采取卷卡分离形式,考生只能在答题卡上答题,不能答在试卷上。

卷I采用机器评卷,卷II采用网上评卷。

试卷在未使用前装在试卷袋内,答题卡未使用前单独装袋,每袋各30份。

考试后试卷装入原试卷袋,由监考员收齐装订后交考务办公室。

答题卡不需装订,单独装入答题卡袋。

封条、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单独发放。

第九条试卷袋及答题卡袋的样式

一、试卷袋口只设计一个外舌页,不设计内舌页,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单舌页,可直接开封”字样。

二、答题卡袋口设计了两个舌页,内舌页供考试后密封使用,在袋口开口处印制“此处为双舌页,开封时不要割掉内舌页”字样,启封时应特别注意。

答题卡袋封面设计有监考人员和验收人员填写区域。

试卷袋和答题卡袋两个侧边标记不同颜色以区分不同科目。

第十条答题卡的设计及填写要求

一、答题卡的设计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要求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专人负责。

二、答题卡的设计应与命题规范一致,并符合网上评卷答题卡扫描的技术要求。

答题卡的制版工作应由命题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

三、答题卡的内容包含:

条形码粘贴区域,考生基本信息填写部分(包括:

考生姓名、座号、准考证号),考生注意事项,第I卷涂写区域,第II卷答题区域,缺考标记涂写区域6个部分。

四、答题卡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并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再将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填在规定的位置,其中在每张答题卡的背面左上角需重复填写姓名和座号。

(二)按规定选择使用考试用笔,第I卷需使用2B铅笔填涂,第II卷需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作答。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四)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

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五)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得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影响评分质量。

(六)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七)缺考标记涂写框须由监考人员填涂,考生个人不得填涂。

(八)在进行选作题作答时,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只能填涂一题,不能多涂或不涂;然后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答题区域中。

第四章试卷、答题卡印刷、运送与保管

第十一条山东省普通高考的试卷、答题卡、答案和评分参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印制。

第十二条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保密印刷厂共同负责,省保密局负责监督检查。

制卷监印工作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县级招生办公室分别负责。

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三条试卷、答案、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保密室。

第十四条试卷及答题卡的印刷。

一、印刷要求

试卷的印刷需使用白色60g纸,语文科答题卡使用白色A3幅面120g纸,其他科目答题卡使用白色8开幅面120g纸。

应确保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尤其是答题卡图像定位点的灰度应符合答题卡的扫描质量要求。

为确保答题卡的印刷质量,答题卡设计人员应参与印刷工作。

二、封装要求

印制专用的试卷袋、答题卡袋,袋内分别封装试卷和答题卡。

试卷袋中只装有试卷,答题卡袋中装有答题卡和塑料袋2项。

考场记录表、封条等考试用品单独发放。

第十五条 除交通不方便地区外,考区保存试卷时间,在开考前不得超过3天,考点领取、送交试卷时间为每科考前、考后2小时以内,由2人以上和最少1名公安人员共同押运。

第十六条 试卷、答题卡印刷、运送和保管要求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鲁教招字〔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准考证号编排及准考证管理

第十七条报名序号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位数字含义是:

12345678910

县(市、区)代码 报名点代码 顺序号

市、县(市、区)名称代码(见附件一)

准考证号用1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位数字含义是:

  1234567891011121314

年份后2位数    行政区划代码考试类型代码科类代码 顺序号

科类代码:

文史1、艺术文3、体育4、理工5、艺术理7。

第十八条 准考证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的准考证号及考场号。

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

对参加日、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外语考试要单独编排考场,不同语种听力考试不能相互干扰。

第十九条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25日前将编排好的准考证号信息数据库发给各市、县招办,县招办务必将准考证发给每位考生,并按编定的准考证号顺序及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县招办应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每个考场打印一张《考场考生信息表》,内容包括该考场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照片等信息。

《考场考生信息表》有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保存期半年。

考试时,监考员持《考场考生信息表》与考生本人核对,防止冒名顶替。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部署,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在本地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需派出巡视员和检查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高考统考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日 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 午

语 文

(9∶00-11∶30)

综合考试

(9∶00-11∶30)

基本能力测试

(9∶00-11∶00)

下 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

(15∶00-17∶00)

第二十五条考区

普通高考考区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

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局及招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考点

一、设置要求

(一)考点应设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有利于考试管理,保密保卫条件良好,考试期间能实行封闭管理,交通方便,水电保证,电话畅通。

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的,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二)考点须安静、安全、整洁、卫生。

周围噪音较大,影响考生考试的学校,不得设为考点;必须设置的,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点的安静、安全、整洁和卫生。

(三)校园装饰。

校门上插彩旗、挂横幅(横幅书写“××××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区××考点”)、贴对联(对联的内容,要从思想上和考试要求上教育和鼓励考生轻装上阵,遵守考试纪律,以优异的成绩接受祖国的挑选)。

在校内高大建筑物上或醒目处,挂上巨幅标语,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从气氛上感到既庄严又大方,从心理上感到既轻松又和谐。

(四)进校的醒目处要贴有《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守则》及其它注意事项。

(五)进校的醒目处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距离考场5米外划警戒线。

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七)考点应设考点办公室、考生领队休息室、提前出场考生休息室、医务室、考生询问处、茶水供应处、车辆停放处及厕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各种设施均有明显的标志。

(八)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良好,要保证统考期间的供电。

(九)考点要配置符合外语听力测试要求的广播设备,要有备用电源等应急措施,考前要进行调试和试听,确保外语听力考试万无一失。

(十)考点要有合格的试卷保密室和试卷装订室。

(十一)考点所有考场必须有电子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二、考点机构设置及职责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3-5人,一般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由考区主任聘任。

考点管理实行主考负责制,下设考务、保密、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监察等职能组,主考对考点的考试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

主考、副主考、监考及各职能组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二至十二。

三、考试前,市、县招办要对拟设考点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并详细填写《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十三)一式3份,市、县招办各留1份,1份由市招办汇总装订成册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场

一、设置要求

(一)考场必须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考场设置在危房内。

(二)考场必须安静,周围环境噪音过大影响考生考试的不得安排为考场。

(三)考场应宽敞明亮,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四)在考场前面墙的上部悬挂钟表1只。

(五)桌凳高矮必须适中,桌面平整、光滑,桌、椅高度应一致。

课桌洞口要反向考生朝前排列(不能反放的除外)。

(六)考场内不得保留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

多余的课桌、凳子须搬出考场。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空气新鲜。

(八)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

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子的摆放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举例如下图:

例一例二

0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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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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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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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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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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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30

门           门

 

                门

每一考场30人,排5列,各列为“66666”人

每一考场30人,排4列,各列为“8877”人

                                                                   

(九)座号标签(内容包括姓名、座号、准考证号、照片,由县招办统一打印)需贴在桌面的左上角,靠墙的课桌须贴在靠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座号标签样式如图示:

准考证号

姓名

照片

考场

座号

(十)考场前门左侧(或门上)适当位置要张贴“场标(含科类、第几考场、准考证号起迄等内容)”,要有存放考生物品的桌子。

二、每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区主任聘任。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县招办有权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一、考试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学校校长负责推荐,县教育局长把关,考区主任聘任。

选聘时既要考虑个人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一些新生力量,保证队伍的高质量、高效率。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十四)。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并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包括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

主要内容有:

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应急预案等。

五、监考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热爱教育事业,不计较报酬,不追逐名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

(三)熟悉监考业务,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能按规定妥善地处理各类偶发事件,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四)能够认真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考生;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五)能够严格监考、热情服务,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

(六)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当年高中毕业班教师,不得在本县(市、区)担任监考工作。

(七)身体健康。

(八)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考场管理与施考

考试的实施过程是统考工作的中心,监考员既是考试过程的组织者、责任者,又是考风考纪的执行者、监督者。

考试实施工作组织得如何,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普通高考的质量和信誉。

一、考前准备

(一)考前各考区编印好《考试工作手册》。

《考试工作手册》从封面、目录到内容、编排均应按统一格式印制。

具体内容为:

1.组织机构:

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2.考点平面图:

考场和各职能机构及各服务设施的位置等。

3.考试时间安排表。

4.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表。

5.考试实施程序。

6.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7.考生守则。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二)各考区要召开考点主考、副主考人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各考点要认真培训监考人员,组织学习考试实施程序、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

监考员必须熟悉考点环境和考场位置,掌握本考场考试的科类、考试的科目和时间、考试的对象和人数;监考员必须掌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等各类工作要求和办法;监考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各考区要切实安排好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考试期间的食宿,搞好环境和饮食卫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和防暑降温。

(四)考前要对听力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和试播。

(五)考前要对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六)考前要校对所有考场的钟表,保持时间指示的一致。

(七)考点要提前1天按规定布置妥当并组织考生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

考点内要张贴考场编号,公布各科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要利用有线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鼓励工作。

(八)各考场要备有草稿纸(八开白纸)、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浆糊、橡皮、“缺考”、“空考”(尾考场用)印章、蓝色印台和装订工具等。

“缺考”、“空考”印章印模如下:

缺考

空考

  

2.5×1.5(cm)2.5×1.5(cm)

(九)考生较多的中学或单位要派一名干部领队。

考区负责人要在考前召集各单位的考生领队开会,了解考生思想情况,提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的要求,宣传有关注意事项。

二、监考员分工和任务

监考员分为监考员甲(一般由外县或外校监考员担任)和监考员乙。

监考员甲、乙分工要明确,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

(一)监考员甲的任务

1.守护、启封、核对、分发试卷和答题卡。

2.用普通话宣读考试指令(指令A—指令F)。

3.核准钟表时间,掌握考试时间。

4.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经考务办公室检查、装订密封后交主考验收。

5.考试过程中,对考生重新进行“四核对”(考生、准考证、存根及座号标签)。

6.监考员乙回收试卷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二)监考员乙的任务

1.考生进场前,检查、清理考场;考试结束后,清查考场,关窗锁门。

2.考生进场时,逐个“三核对”(考生与准考证照片、存根照片),考生坐定后,逐个“四核对”(考生、准考证、存根及座号标签),外语科考试时,此项工作应放在听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3.分发草稿纸及考试用品。

组织考生在答题卡姓名处按右手食指手印。

4.板书(白色粉笔)考试科目、卷Ⅰ、卷Ⅱ的页数,共有××大题。

其中语文科目考试时加写“卷Ⅱ第×题为选做题”,文(理)综合科目考试时加写“卷Ⅱ第××题至第××题为选做题”。

5.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是否漏填、漏涂或错填、错涂;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是否正确。

对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科目及缺考标记进行填涂;填写缺考考生试卷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并在答题卡的姓名栏处加盖“缺考”印章;在空考答题卡的姓名栏处加盖“空考”印章;填写答题卡袋封面的有关内容。

6.对提前离场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反扣在桌上。

7.考试结束后,逐个验收考生答卷。

做到三收:

一收答题卡,二收试卷,三收草稿纸。

8.复查答题卡袋封面记载的内容。

(三)监考员甲、乙的共同任务

1.考试前签领、核对试卷。

2.维护考场的考试秩序,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在后面监视。

监考期间,甲乙监考员至少有1人站立监考。

3.考试结束后,离开考场前,对答题卡、试卷按准考证号和座号顺序排列检查一遍,并在《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答题卡袋封面监考员签名处签名。

4.关窗锁门后,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到考务办公室检查、装订、密封试卷。

5.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提出劝阻、警告,及时作出处理,并填写《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

6.按应急预案处理考场中出现的偶发事件,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

三、考试实施程序、指令及信号

(一)考试实施程序

1.语文考前45分钟(外语科目考前50分钟,其它科目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佩戴证件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核准钟表时间;签领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上标明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的考场号相符。

2.语文、外语考前40分钟(其它科目考前35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

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及答题卡;监考员乙检查清理考场,并分发草稿纸及有关考试用品,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3.语文考前35分钟(其它科目考前30分钟)考生进场铃响,考生开始进场。

监考员乙在考场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逐个进行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的“三核对”,同时将考生携带的违禁物品截放在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考生入场坐定后,监考员甲宣读“指令A”,监考员乙持存根逐个对考生、准考证、存根、座号进行“四核对”。

4.考前25分钟,广播指挥启封答题卡。

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答题卡袋,核对答题卡份数;监考员甲乙共同按座号顺序依次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的时间、科目,并板书监考员姓名,以便考生监督。

5.考前15分钟,外语科迟到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广播指挥分发答题卡。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监考员甲分发完答题卡后,宣读“指令B”,然后监考员乙逐个让考生在答题卡第一页姓名处按右手食指手印。

6.考前10分钟,广播指挥启封试卷。

监考员甲当众验封,开启试卷袋,核准试卷与当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核对试卷份数;监考员乙板书试卷页数,语文试卷卷II第×题为选做题,文(理)综合试卷II第×题至第×题为选做题。

7.考前5分钟,广播指挥分发试卷。

监考员甲分发试卷,监考员乙密切注视考场情况。

试卷发毕后,监考员甲宣读“指令C”。

监考员乙逐个检查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是否正确。

8.开考铃响,监考员甲宣读“指令D”,考试开始,并在前台监视。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场。

监考员甲持准考证存根逐个对考生、准考证、座号再次进行“四核对”,核对完毕后,回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在缺考的试卷、答题卡上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等内容,填涂缺考标记,并在考生姓名处加盖“缺考”印章;在尾考场空考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空考”印章。

监考员乙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并同甲监考员一起签字。

10.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员允许,考生才能离场。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对提前离场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放在桌上。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试时间。

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宣读“指令E”。

监考员乙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选做题题号填涂是否正确。

12.考试结束铃响,考试结束。

监考员甲宣读“指令F”,并维持考场秩序。

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考生答卷,要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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