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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1套)

2

远程会诊系统(1套)

被邀请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5月日至日,在北京时间上午9:

00-11:

00和下午1:

30-4:

30的时段内,到招标人(地址如下)处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日9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仪式将于2012年05月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在XXXX四层会议室(2413室)举行。

招标人:

详细地址:

联系人:

徐先生闫先生杨女士

邮政编码:

102300

电话:

(010)69842461-21335

传真:

(010)6983942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与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商品的供货、服务和采购。

1.2本项目

由于本单位发展的需要,需购置相关产品,本项目据此设立。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交技术方案和报价,以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

2.1.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具备提供、安装、调试招标

商品和服务的相应能力,并受到投标邀请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1.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及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商品及其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商品和服务。

3.2通过签署投标函,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

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招标人拒绝有关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商品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商品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附件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价格表(格式)

(3)项目验收与服务的应答

(4)投标人的技术方案

(5)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

资格审查表)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

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在投标截

止期三(3)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

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刻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

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投标价格表;

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表”,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安装、运行的商品及服务

是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以上三(3)个部分内容均不得缺漏,任何一项的缺漏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鼓励投标人提交介绍其投标产品的辅助资料,以便招标人能够清楚了解其产品。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价格表,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逐点

响应及偏离等。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价格表上标明合同拟提供商品(包括服务)的价格,包括

单价和总价。

投标人对每种商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投标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基础,报价应包括:

制造或组装商品所使用的部

件和原材料,以及商品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输费、保险费和商品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商品本身必需的备件附件和专用

工具;

技术文件费;

以及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

术支持等全部服务为完整范围。

11.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投标人还应单独给出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单价。

投标人应承诺,如所投产品中

标,将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其后,向招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的价格不高于投标文件中

载明的单价。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商品不完全是投标人自己制造、开发和提供的,投标人应提供厂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商品的正式授权和代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技术支持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和提供商品、服务的能力(包括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招标人在开标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等);

3)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所投产品的专业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队伍,有长期从事相关产品销售及维修服务的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其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承接相关项目的案例,以及近三年国内主要用户的情况。

13.2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商品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证书,

包括:

1)商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所配附件。

2)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投标人如被授标后,将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

该计划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能提供的服务方式:

交货、验收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响应时间及相应的各项措施。

其它技术和服务措施。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应与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商务和技术性能要求的编排顺序一致;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自开标日起90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五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应一律采用A4纸印制。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

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

中。

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相应地方加盖投标人公司章。

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盖单

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章,将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6.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6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

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如下地址:

接收部门:

XXXX企划管理部信息科

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邮编:

102300电话:

2)注明“项目名称:

京煤集团总医院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及远程会诊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

HHZB-XXH-20110628和“在2012年05月日9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封签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7.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

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

“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日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

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

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

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1.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0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

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

表将被要求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以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

错误。

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

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

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

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完成时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8)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不足的。

24.评标货币

24.1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5.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5.1招标人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

础是本须知第11.2条规定的投标价。

25.2招标人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以下

因素:

1)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技术要求,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充足的

技术力量投入,是否能确保维修维护服务和备件支持等技术各方面;

2)是否存在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投标文件中报的交货期:

投标人被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商品和

服务,提前交付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26.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6.1根据本须知第23、24、25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27.综合评价的确定

27.1评标的原则和方式

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

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评委对标书评估要素综合评价后将采取投票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28.与招标人的接触

18.1除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

关的事项主动与招标人联系。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

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29.1招标人保留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资格,资信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做

出相应决定的权利。

29.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

29.3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如果资格后审通过,将被列入被推荐的潜在中

标人名单。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

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

31.授标时更改采购商品数量和服务的权力

31.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商品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

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

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

一行动的理由。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相应的通知书,

但不作任何解释。

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如中标人在中标后又对

合同条款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及买卖双方合同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34.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第三章项目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目的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原北京矿务局总医院),坐落在环境幽雅、依山傍水的永定河畔,地处门头沟区中心,是京西地区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医疗服务为一体,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2002年成为北京大学教学医院及北大医院医疗集团成员之一。

经过持续的发展和建设,医院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放射科医学影像管理系统(PACS),信息系统在为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临床信息系统、更好地为检查科室和整个医院的医疗工作服务,同时,为解决矿区病人因交通不便“看病难”、工伤应急抢救指挥的问题,医院决定实施全院医学影像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建立全院性的医学影像管理系统(PACS)及远程会诊系统,同时兼顾视频会议及远程培训功能。

二、内容

此次项目内容包括:

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及远程会诊系统;

三、报价

投标方报价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投标方可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及价格,此方案与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项目实施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项目实施中各项工作进展,并明确标出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如下:

通过建设本项目,将实现主要影像检查设备数据的计算机管理,达到影像科室的数字化管理目标;

随着数字化医疗设备的更新,逐步实现全院影像检查的数字化、临床科室间的影像、文字信息共享以及为各分院间的会诊提供技术平台。

具体为: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DICOM)的开放式集团化PACS;

建立既符合IHE又符合国情和院情的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RIS);

为医院发展提供可升级、扩展的企业级PACSRIS硬件和软件基础;

●实现京煤集团总医院影像科全部影像设备的联网和所有影像信息的数字化存储;

●实现医院影像的软阅读和报告单的电子化;

●实现医院影像科内部影像和文字信息的信息共享;

●实现临床科室通过HIS终端调阅影像及诊断报告;

●实现总医院与其分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实现总医院现有PACS影像数据与新PACS的数据迁移。

(二)、具体指标与相关要求:

1投标人及制造厂商资质要求

1.1投标人注册资金须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所投PACSRIS软件、远程会诊软件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产品总体要求

2.1★所投PACSRIS软件为同一制造厂商自主研发,此制造厂商应拥有PACSRIS软件的全部软件知识产权。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名称与本次所投产品一致,获取方式为原始取得)

2.2★所投远程会诊系统软件为同一制造厂商自主研发,此制造厂商应拥有远程会诊软件的全部软件知识产权。

2.3★所投PACSRIS软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认证。

2.4★所投远程会诊软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认证。

2.5★所投PACSRIS软件须通过IHE-C认证。

2.6★所投PACSRIS软件要求达到的基本功能参数:

调阅在线静态影像的时间(第一幅图像):

≤2秒钟

调阅二级在线(归档)静态影像的时间(第一幅图像):

≤5秒钟

PACS体系稳定性承诺:

99.99%,一年宕机次数<

=1次,单次系统恢复时间<

=2小时

3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3.1科学及标准性原则

系统应遵循DICOM3.0、HL7、IHE等国际标准,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及符合国际标准的系统结构、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

3.2实用性原则

充分满足医院对于影像资源整合的需求,医学影像科室内部管理统计等功能,为领导提供查询,为医、教、研、管提供快速、准确、实时的高质量的医学影像及诊断报告及管理等综合信息。

3.3整体性原则

遵循系统的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全面规划影像系统功能,分步实施各相关系统。

3.4先进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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