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治霾策划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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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xx
副组长:
xxx
组员:
专职环保员:
xxxx、
4.2扬尘防治控制流程图
5、扬尘防治实施细则
5.1扬尘防治制度建设管理
1、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
(2)、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2、学习、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召开扬尘防治专项会议,通报扬尘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定期学习相关扬尘防治文件精神,学习扬尘防治优秀经验。
3、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对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整个工程扬尘控制。
(3)、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4)、惩罚办法:
对于进出工地的车辆如带去有灰尘,罚款200元,保安和巡视员负责巡视监督。
对于散体材料覆盖好的,罚款200元。
对于现在工作员没即时洒水,罚款100元。
裸露土方未覆盖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其余情况项目扬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等酌情罚款。
4、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2扬尘防治技术措施管理
(1)项目现场采取封闭式施工,周围砌筑砖墙,喷绘中建CI标志,既环保又美观。
场各材料堆场,加工场采用砌墙或彩钢板封闭,隔离风沙,减少扬尘。
(2)现场靠近作业区的裸露地面硬化作为加工场、材料堆场和道路,暂不适用的地面用废旧安全网遮盖,减少尘土飞扬;
较长时间不使用地面种植花草、树木等植被,降尘吸尘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3)运输土方、渣土的车辆采取顶部遮盖方式,混凝土罐车出料口采用袋子兜裹,进出场必须进行冲洗,防止污染环境。
(4)安排每天由保洁工人对现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减少扬尘。
各加工场由队伍进行每日清扫,整理,碎料装袋清运。
(5)现场东西侧设有大型垃圾池,用于暂时存放建筑垃圾。
各加工场处设有小型废料池,便于清理废料,回收可再利用短料。
(6)项目严格按照市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要求,混凝土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杜绝使用混凝土搅拌设备。
(7)土方作业场道路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确保路面无扬尘。
作业区风力达到4级以上禁止土方外运作业,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8)对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膨润土等材料,在现场搭设材料棚封闭存放。
需保证材料棚密封,并定期巡视,防止因大风天气导致材料棚围护损坏。
(9)现场临时堆放材料主要为钢筋。
多雨雪天气,钢筋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且设置条墩,保证钢筋不与积水、积雪接触以防止锈蚀。
雨雪季节到来前应采购足够的覆盖材料,如帆布、塑料薄膜等。
覆盖材料存放于现场库房,雨雪来临时及时覆盖。
对于可多次利用的覆盖材料及时回收,保证其完整性。
(10)钢筋加工、模板木枋加工设置加工棚,废料入池。
(11)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基坑边坡全部硬化,办公、生活区空地种草绿化,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道路及公共区域。
12、在施工现场一周设置高密度喷淋降尘系统,其中用水使用基坑降水水,和雨水收集水,定期不定期喷淋降尘。
13、本工程实行“日产日清、自产自清、工完场清”的原则,各班给负责人必须派人随时注意本区域的环境卫生,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14、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或密目网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5、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附件1:
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附件2:
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
附件3:
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四、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举报应包括施工企业和主管部门。
五、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八、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十五、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
十六、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一、方案编制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治理的容。
重点突出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现场绿化、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主要容。
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方案要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严格执行。
二、现场围挡
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必须是符合规定要求的硬质砌筑围墙,其临主干道高度不应小于2600mm、临次干道高度不应小于2400mm,顶部采用红色瓦挡防水。
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围墙外以白色为主色,点缀反映企业文化特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图案图片,其方案须符合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一要求并通过审查后方可实施。
围挡墙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三、建筑物围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
密目网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四、信息管理
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控管理,单位工程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监控系统并将信号切转至市局网络监控系统。
五、临建设施
(一)一般规定
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二)职工宿舍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通铺。
在建建筑物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宿舍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柜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三)职工食堂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
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
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
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
挡鼠极"
,高度不低于0.6米。
(四)厕所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
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擎生。
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五)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
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吸烟。
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5、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
宣传容应及时更换。
六、场容场貌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二)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
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四)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隔离措施。
(五)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
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六)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
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七)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九)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美化。
(十)施工现场应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
温暖季节应设置灭蝇灯。
七、扬尘治理
(一)建成区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二)建筑工程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四)土方作业时,要采用湿法作业。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六)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池存放;
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七)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容,对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卫生、环保、消防等符合要求;
禁止使用简陋工棚。
(九)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十)施工单位进行基础围护梁拆除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十一)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天气重度污染时,停止拆除作业、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
(十二)脚手架应按规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十三)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十四)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
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十五)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脚手架、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楼层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
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与管线等)、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未利用场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园林绿化等活动中或者裸露泥地等场地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是指煤炭、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旧城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行为。
市园林环卫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高架桥、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功能,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容。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扬尘污染防治容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举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工地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设置硬质材料密闭围挡。
在主干道及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二)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
运送建筑物料的车辆驶出工地应当进行冲洗,防止泥水溢流,周边一百米以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三)施工工地生活区路面、出入口、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
在工地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在库房存放或者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四)施工工地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设施,实施湿法作业,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
(五)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工地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七)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严禁土石方、开挖、回填、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空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九)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十)城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九条、市政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市政工程开挖施工,应当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条
房屋拆除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设施等相关防尘设备。
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第十一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2日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三)新、改、扩建或者大修城市主要干道,应当铺设改性沥青路面。
第十二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应当铺设用水专线,施工过程和所有施工面进行洒水压尘。
第十三条、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灰土、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四周设立混凝土围挡和天棚储库,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二)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线,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四)因喷淋、冲洗、雨淋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或者影响的,应当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五)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当持有环卫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与通行证;
(六)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同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和裸露运输,不得对道路造成遗撒、滴漏;
(七)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地。
第十四条、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高架桥、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采取清扫车负压清洁,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
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2次,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冲洗活动。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应随挖随植。
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所挖树穴在48小时不能栽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