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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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行政部:
员工奖惩事由的核实与处理意见的拟定,奖惩申请与处理意见的复核,及员工奖惩记录的登记与发布。
4.3副总经理:
员工奖惩申请与处理意见的核准。
5.0奖惩的原则:
5.1以教育和激励为主,奖惩结合。
5.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6.0作业流程:
7.0作业内容:
7.1奖惩申请:
7.1.1主管人员有权依据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申请。
7.1.2行政人员有权对全厂所有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提报。
7.1.3奖惩申请,由提报人填写《奖惩公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核准
审核
编制
周健娇
日期
2009-12-15
深圳龙硕电子有限公司
版本
2/6
7.1.4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全厂所有违纪违规现象向行政部举报,再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填写《奖惩公告》,进行提报。
7.2被提报人或见证人签名:
7.2.1提报内容属实,被提报人不得拒签的,否则处罚加一级(警告升小过,以此类推)。
7.2.2被提报人对提报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本部门上级主管或行政部提出申诉。
7.2.3提报内容属实,见证人不得拒签,否则以知情不报论处。
7.3提报人部门主管审核:
7.3.1调查/审核奖惩事由是否客观、真实。
7.3.2审核所提报的事件是否已能构成行政处罚。
7.3.3审核被提报人或事件见证人是否签名。
7.4奖惩意见的拟定:
7.4.1奖惩处理意见统一由行政部依据公司行政规章制度对应条款判定。
7.4.2无对应条款的,由被提报人的部门最高主管与行政部会同判定。
7.4.3部门最高主管、行政部的处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者,由副总经理判定。
7.5行政部复核:
7.5.1复核奖惩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7.5.2审核被提报人对奖惩处理意见无异议,并积极回应和处理。
7.6核准:
7.6.1属7.4.3条款的奖惩申请统一由总经理核准。
7.6.2有对应条款的或属7.4.2条款者,由副总经理核准。
7.7登录:
7.7.1行政部负责将每天的《奖惩公告》于公告栏张贴,月底时归档并制成《年月员工奖惩明细》,报财务作业。
7.7.2将每个人的奖惩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8.0奖励种类与标准:
8.1奖励有下列4种:
8.1.1嘉奖:
嘉奖一次公司给予奖励30元;
8.1.2小功:
记小功一次公司给予奖励90元;
8.1.3大功:
记大功一次公司给予奖励270元;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8.2.1为公司争取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8.2.2拾金不昧(价值50元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有具体事迹者;
8.2.3工作勤恳,忠于职守,堪为员工之楷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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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者。
8.2.5月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同类工作之平均水平者。
8.2.6遇有改革,积极参与实施者。
8.2.7其他优良事迹足以表扬者。
8.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8.3.1建议改善生产技术,改善设备经采纳施行颇具成效者。
8.3.2节约材料或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8.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8.3.4对产品品质实施管制颇具成效者。
8.3.5能配合客户生产要求,深获客户赞许者。
8.3.6能适时完成上级主管交附的重大任务者。
8.3.7其他优良事迹足以记小功者。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功一次:
8.4.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积极抢救,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8.4.2维护工厂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8.4.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富有成效者。
8.4.4在重大事件中,反应灵敏,处置得宜,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重大声誉者。
8.4.5制止或举报不良分子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8.4.6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让工厂免遭或减少损失者。
8.4.7全年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8.4.8其他重大功绩者,
9.0惩罚的种与标准:
9.1惩罚的种类:
9.1.1警告: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20元。
9.1.2小过: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60元。
9.1.3大过:
公司给予扣除表现奖180元。
9.1.4开除:
记3次大过并予以解除雇佣关系。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
9.2.1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佩带厂牌或不着厂服或穿拖鞋者。
9.2.2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事情者(如打游戏/QQ聊天/看报等)。
9.2.3就餐时,擅自将饭菜入工作场所食用者。
9.2.4物品摆放零乱,围堵灭火器材或堵塞走火通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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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未经允许,私自合铺或私自变更床位者。
9.2.6不按规定秩序排队用餐或刷卡者。
9.2.7休息时间不听劝阻,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致影响他人休息者。
9.2.8在室内、阳台上乱倒水者,或往楼下倒水或丢垃圾者。
9.2.9浪费公司粮食或浪费公司水电者。
9.2.10未按规定将剩饭、剩菜倒入桶内者。
9.2.11非因工作原因,未到开饭时间提前进入餐厅就餐者。
9.2.12仪容不整,态度不良,影响公司形象者。
9.2.13乱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影响工厂环境卫生者。
9.2.14在工厂内,乱涂乱画,或张贴广告者。
9.2.15其他规定事项。
9.2.16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较为轻微者。
9.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小过一次。
9.3.1擅离职守或失职但未造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9.3.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听劝阻,致影响他人工作者。
9.3.3工作时间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会客者。
9.3.4工作期间在工厂内游荡或相互串岗者。
9.3.5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9.3.6上班时间睡觉(打瞌睡),嬉闹玩耍者。
9.3.7在工作台上乱涂乱画者。
9.3.8拒不接受上级主管、后勤及行政管理人员纠正教育者。
9.3.9不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调配、派遣而无正当理由者。
9.3.10拒绝配合公司行政人员的合理指挥和检查者。
9.3.11无故积压公务,致工作滞后者。
9.3.12遗失所经管的工程图纸或重要文件者(受控文件)。
9.3.13包庇应受处分之员工者。
9.3.14作伪证,或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知情不报者。
9.3.15未经允许,私自带亲友进入车间参观者。
9.3.16对公司违纪违规事件知情不报者。
9.3.17其他规定事项。
9.3.1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较为严重者。
9.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
9.4.1涂改、伪造、私藏他人厂牌、工作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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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将厂牌借给厂外人仕使用者。
9.4.3托人或代人刷卡之双方,擅自更改出勤记录或伪造出勤者。
9.4.4擅自或协助或串通伪造工资相关记录,扰乱财务秩序者。
9.4.5乱搭乱接电线或私接电源者。
9.4.6私藏凶器与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者。
9.4.7侮辱员工人格,或对员工进行体罚,经调查有具体事实者。
9.4.8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工伤或消防事故,情节轻微者。
9.4.9对上级主管或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挑衅,以制造事端者。
9.4.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9.4.11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者。
9.4.12利用公司设备或材料加工制造私人物品者。
9.4.13私自携带工程图纸、管制文件外出者。
9.4.14累计旷工3天,或在上级主管明确要求其上班而公然旷工者。
9.4.15擅自扰乱住宿秩序,不按规定的级别住宿者。
9.4.16擅自撕毁公司张贴的通知、通告、制度及其他表报文件者。
9.4.17其他规定事项。
9.4.1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情节严重者。
9.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情节情别严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5.1在明示禁烟区吸烟,或玩弄火种者。
9.5.2辱骂或威胁或殴打上级主管或行政管理人员者。
9.5.3利用职务权力,徇私舞弊者。
9.5.4怠工或罢工或煽动罢工者。
9.5.5在公司打架、闹事、赌博者。
9.5.6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9.5.7散播不利公司的谣言/信息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9.5.8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追究或有被刑事追究之可能者。
9.5.9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者。
9.5.10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者。
9.5.11有吸毒等不良行为者。
9.5.12违反公司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5.13伪造身份(身份证)进公司者。
9.5.14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机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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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5私自经营与公司同类型的企业,或在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厂家兼职。
9.5.16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9.5.17屡次违犯厂纪厂规,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9.5.18其他违反公司纪律特别严重者。
10.0功过相抵:
10.1功过可以相互抵消:
1次警告可以抵1次嘉奖,1次小过可以抵1次小功,1次大过可以抵1次大功。
10.2惩罚关系:
累计3次警告等同于1个小过,累计三次小过等同于1个大过,年内累计三次大过,予以开除.
11.0相关表单:
11.1《奖惩公告》(表单号:
LS-GL-005-01);
11.2《年月员工奖惩明细》(表单号:
LS-GL-005-02)
奖惩公告
NO:
被提报人
工号
职务
部门
提报人
提报日期
奖惩
类型
□奖励□惩罚
事由
被提报人/见证人签名:
拟处奖惩
依据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第条款,拟作记处理。
签名:
总
经
理
副总经理
行
政
部
部门意见
保存期:
2年 表单号:
LS-GL-005-01
被提报人/见证人签名: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
行政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