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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安全质量、节能减排等提供保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用能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

公司综合部2013年12月2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三章计量监督管理和巡检

第四章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流转管理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

第七章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八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九章计量器具抽检管理

第十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十一章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二章计量人员培训、考核

第十三章附则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后勤服务、安全质量、节能减排等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测量设备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公司技术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在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上受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技术部设专人负责开展计量检定检测工作,各单位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业务上受公司技术部监督指导,组成公司计量工作管理网。

第五条技术部职责

1、在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推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组织建立公司的计量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制定或修改本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工作发展计划和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统管公司的计量工作。

3、负责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组织计量器具传递,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4、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

从购置计划的审批、计量器具、测试仪器的验收、使用、报废,到组织开展计量检测等,并负责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保证公司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及检测率符合有关规定。

为公司生产服务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计量数据。

5、对本公司开展的各种计量仪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

6、参加本公司重点科技项目和重大消化吸收引进项目中计量技术论证及组织研究公司计量检测手段的更新。

7、在本公司内部依法执行计量监督,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计量纠纷。

8、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各级计量人员的计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9、依照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统一管理本公司计量器具及设施,制定公司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计量台帐。

第六条公司技术部计量工作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计量法,严格遵守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2、负责标准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维护及保管,严格按周期送检。

3、负责本公司所开展项目的检定维修工作,出具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对未开展项目的计量器具负责外送检定。

4、认真填写和保管检定原始记录,检定原始记录保管应符合有关规定。

5、依照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建立健全计量台帐。

6、组织公司计量工作网络人员开展计量工作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

1、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前上报技术部。

2、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的计量工作管理。

3、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周检计划,组织安排计量器具送检,确保周检率、合格率达到要求。

5、按规定办理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等申报手续。

6、协助技术部组织研究计量检测手段的更新和改造。

7、参与组织本单位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计量人员取得计量工作证。

第三章计量监督管理和巡检

第八条为贯彻"计量法",加强计量法制管理,技术部在公司范围内依法实行计量监督。

第九条计量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1、计量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计量数据(各级各类计量仪表、计量器具等)的检测及管理;

3、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4、加强计量标准、强检计量器具、普通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及管理;

5、参与计量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处理;

6、接受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交给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条计量巡回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定期按年进行巡回检查,不定期则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性抽查。

第十一条对每次的巡回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结果。

第四章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计量数据是评价产品质量和管理效果的依据,并对指导节能降耗、改进技术工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突出作用。

第十三条计量数据是指企业通过计量器具的直接或间接的测量得出的数值或数量。

第十四条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主要采用计量数据认证的方式进行。

计量数据认证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器具配备的精度、等级、量程是否满足生产和检测的需要;

2、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及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测的需要;

3、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4、计量器具的操作和使用人员是否熟悉其计量器具性能,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取得计量人员工作证;

5、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是否正规、齐全;

6、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定是否齐全并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计量数据却认证范围和种类:

1、仪表管理的各级计量检测数据;

2、安全、环保的各级计量检测数据;

3、物资管理的大宗和贵重物资的各级计量检测数据;

4、能源管理的各级计量检测数据。

第十六条计量数据的认证工作由技术部负责,经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部和计量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计量检测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流转管理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的购置及出入库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各单位购置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理由报告和购置计划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由申请单位报技术部审核,进行选型和最终定型,确认选型,经过资金计划管理程序通过后,交物资供应部购置。

2、对公司已开展检修项目器具,为统一检修,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管理。

3、凡外购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已审定的方案购置,如需变动经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商定后再购置。

购置的计量器具要有制造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技术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凡不齐全者,不得购入。

4、进口计量器具,包括引进设备配套的计量器具,必须报集团技术工程部组织审定、验收。

严禁购置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或不符合我国标准规定的计量器具。

5、禁止购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器具,严防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本单位。

6、入库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技术部审定并安排检定,同时履行建帐手续,持有有效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凡未经技术部审定而购进的计量器具,不得入库,财务部门不准报销。

7.出库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同时履行建账手续,并持有效检定证书。

第十九条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并持有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封存及启封

1、凡因各种原因超过两个检定周期暂不用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封存报告一式两份报技术部审批,经技术部批准备案,其中一份返给申请单位,一份由技术部留底,然后双方都应在各自的器具台帐卡片上做好记录进行封存。

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有封标,台账有封存字样。

2、已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不准使用。

封存期间不进行"三率"指标考核,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启封的计量器具,可比照封存程序办理,并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在使用或检定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做降级或报废处理。

1、型号陈旧、属淘汰的产品;

2、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计量器具损毁;

3、经技术鉴定确认达不到规定精度等级、无法继续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构成降级、报废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按统一表格报技术部审批,经技术鉴定后方可办理降级、报废手续,构成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2、经检定确认为报废的计量器具,由技术部负责按规定办理消号手续和报废后的处理工作。

3、已报废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流转和出售。

由工程技术部收回,统一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

4、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检定部门更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标志,使用单位部门应按降级后精度使用,技术部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检定种类有:

出入库检定、周期检定、抽查检定、强制检定、返还检定、启封检定、复核橙定、临时检定、报废检定、仲裁检定和失而复得检定。

第二十四条新购置计量器具首次检定的规定

1、新购置计量器具到货后,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建帐卡;

2、检定不合格,由负责办理退货;

3、新购计量器具首次送检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到货后通知技术部。

第二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公司内各项最高标准器的检定由技术科负责向市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受检率必须达100%。

2、凡经上级计量部门授权我公司开展检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由技术科安排周期检定计划,各单位严格遵守,做到100%受检。

3、公司尚未开展检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本着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统一送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固定检定关系,受检率达100%。

4、公司已开展检定的普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由技术部安排年度检定计划,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5、公司没有开展检定的普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由技术部统一安排送检。

凡属省、市计量检测部门检测的计量器具,由技术部专职计量人员送检;凡属集团检测部门检测的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负责收齐,并送检;凡需外请来公司检定的,由技术部统一组织实施。

6、技术部在每年十一月末前将公司的下一年周期检定计划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要坚持检修分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核验制度。

第二十七条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签发检定合格证,并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如使用部门需要检定结果可以复印。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第七章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对公司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集团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编制公司《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强检计量器具由各单位负责建立台帐,技术部备案,在技术部统一组织下搞好管理工作。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使用红色的强检标志,并粘贴于计量器具的明显部位。

强检计量器具要实行定位使用。

第三十二条技术部随时对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强检计量器具的范围

1、技术部依据《集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制定的公司《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明细。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技术部建立帐、卡的同时,各单位也必须建立帐、卡,加强管理。

3、凡已开展检定工作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公司与有关检定机构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周检计划,周期受检率应达100%,周检合格率达100%。

4、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周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还在继续使用的,按《计量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第八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四条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了解所用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操作正确,测试结果准确;

第三十五条计量器具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其精度、等级及测试范围的规定,严禁进行超规定的测试活动;

第三十六条电子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前的预热,测试结束后要切断电源,需要检查零位的计量器具,使用前要校准其零位;

第三十七条计量器具在使用中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技术部,并送检修部门修理,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八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持有有效合格证或合格标志;计量标准要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周检定、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三十九条计量器具及计量辅助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迁、拆卸,需要时必须征得技术部同意;

第四十条计量器具应设专人、定点管理,对关键计量仪器或设备,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应根据计量器具的不同性能定期进行。

如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善而造成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九章计量器具抽检管理

第四十二条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根据需要对各单位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并考核。

第四十五条原则上抽检超过半个检定周期以上的在用器具,抽检数量不低于年度周检数的10%,并且要有一定的覆盖面。

第四十六条有抽检计划和记录备查,抽检合格率要求在98%以上。

第四十七条技术部负责每年十一月底将公司下一年的周检、抽检计划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要搞好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能源消耗的计量检测工作。

各项技术参数都能满足生产和检测需要。

第四十九条各种能源检测原始记录要正规、齐全,检测数据每月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汇总。

第五十条技术工程部负责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计量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等计量工作的记录,是考核本单位工作质量、技术水平的基础素材,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要认真做好,妥善保管和保存。

所有档案资料应遵守集团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管理范围和项目

1、计量原始记录

(1)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卡片、记录、周期检定合格证;

(2)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修理、调整、测试的原始记录;

(3)能源、工艺、产品质量、原材料进出,原材料消耗的计量检测、检斤、抄表、分析、化验等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以及计量网络点的测试记录;

(4)计量标准器具、大型精密仪器、检定装置的周期检定合格证、调整修理使用记录;

(5)各类计量数据统计报表。

2.计量工作档案资料

(1)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各项计量工作制度,各类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2)计量管理系统、计量网络图;

(3)计量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发展规划;

(4)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检测率统计资料;

(5)在用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合格率、抽检合格率统计资料;

(6)计量器具、设备的购置、封存、报废等有关资料;

(7)计量工作重大成果与失误;

(8)计量违章处理事例;

(9)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测试方法、维护、修理质量标准;

(10)建立计量标准的报告、仪器说明书;

(11)上级及公司有关的计量工作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12)计量人员清册;

(13)其他有关的计量工作资料。

第五十三条计量原始记录的编制和填写要符合科学、正规、齐全、完整的原则要求

1、编制的原始记录要满足工作要求,没有不足和多余的项目;

2、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要有统一编号;

3、各种记录(码单、报告、检查记录等)、统计报表要整洁齐全,数字要准确,不应有缺、漏项等现象;

4、记录填写要完整,符合要求,笔色要一致,修改要加盖公章。

第五十四条计量原始记录、原始数据的管理,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办法,由技术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十五条计量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定点专人负责保管,一般原始记录应存三年以上。

第十二章计量人员培训、考核

第五十六条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及文化知识,并能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十七条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主管计量部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从事计量检测的人员由技术部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学习,并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者由有关部门颁发"计量工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十九条为提高计量人员素质,技术部每年要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对计量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十一条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计量器具报废和丢失的

1、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

(1)使用不足1年按原值计算;

(2)使用2—3年按原值75%计算;

(3)使用4—5年按原值50%计算;

(4)使用6年以上按原值25%计算;

2、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按财务规定的折旧余额计算。

第六十二条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计量器具需修复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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