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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救治救助方案1

 

零卫发[2015]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永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5]6号)要求,区卫生局制定了《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局

2015年5月7日

永州市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要求和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90人,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分配任务进行摸底和开展救治救助(附件1),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二、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

1、医疗救治:

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

芝山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为零陵区救治定点医院。

2.生活救助:

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

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用于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

4、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患者救治救助程序:

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区卫生局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2、5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摸底任务。

收集摸底对象监护人申请表(加盖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居委会意见公章)。

3、5月31日前,各定点医院对摸底对象进行复核,确定救治救助对象。

4、6月至10月,全面实施救治救助工作。

5、11月,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区卫生局成立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领导小组:

盘汉星同志任组长、周纪恩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疾控中心,由蒋世钊任主任,桑翠平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人的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

2、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2014年项目已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项目救治救助任务;对未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要按月推进项目,区卫生局每月组织1次督导检查。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3天)向区疾控中心报告1月至本月25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附件4)。

4、做好资料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附件:

1.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工程任务表

2.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申报、审批表

3.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对象信息表

4.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工程乡镇、办事处进度情况

5.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患者完成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零陵区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救助工程任务表

乡镇、办事处

救治救助名额(人)

摸底任务数(人)

备注

七里店办事处

5

5

徐家井办事处

5

6

朝阳办事处

6

7

南津渡办事处

5

6

邮亭圩镇

9

12

接履桥乡

7

8

菱角塘镇

7

9

凼底乡

3

4

梳子铺乡

4

5

黄田铺镇

5

6

石山脚乡

4

5

珠山镇

8

9

石岩头镇

5

6

水口山镇

6

7

大庆坪乡

5

6

富家桥镇

6

7

总计

90

108

附件2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患者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城镇、农村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

对象类型

□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级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居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定点医院复核情况

患者诊断简述: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对象信息表

序号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家庭住址

(4)

监护人

姓名

(5)

联系方式

(6)

总费用

(7)

三项基本医保报销金额

(8)

城乡医疗救助金额(9)

个人自付金额*(10)

主要诊断

(11)

是否录入管理系统*

(12)

备注*

(13)

注:

1.个人自付金额(10)=(7)-(8)-(9)-其他报销金额。

2.条目(12)未录入系统填“1”;已录入按实际填写系统名称:

“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公安)填“2”,“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填“3”,“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湖南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填“4”;2、3、4可并列填写。

3.备注(13)请注明三项基本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填“2”、新农合填“3”),若有其他报销类型,请注明名称及报销金额。

4.该表由定点医院填写保存,项目完成后由省级考核验收组核查。

附件4

2015年___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乡镇、办事处进度情况

表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进度表

乡镇、办事处

计划完成数

纳入救治救助患者数

纳入救治救助患者比例(%)

累计完成数

累计完成比例(%)

附件5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患者

完成情况汇总表

乡镇、办事处

目标救治救助人数

实际完成救治救助人数

救治救助流浪患者人数

救治救助关锁患者人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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