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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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车辆使用人员应在归还车辆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提供保养建议,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综合办保管;
保险单由综合办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驾驶员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综合办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综合办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3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综合办调派;
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综合办备案。
公务车由综合办统一调派。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综合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综合办负责人审批调派。
综合办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公司若聘请了司机,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由综合办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
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
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
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4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综合办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综合办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
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综合办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
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
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综合办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综合办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
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
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5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综合办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
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6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综合办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7章费用报销
第29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
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综合办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附件3:
《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
《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
《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年月日
申请人
车牌号
目的地
□市内
申请部门
随行人数
□外省市
计划用车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用车事由
备注
部门主管
综合办审批
此联由申请人填写,交综合办留存
车辆调派单
年月日
用车人
部门
用车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起始公里表数
返回公里表数
请司机出车完成。
(签字)
此联综合办填写,用车人交司机留存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车型:
车牌号:
负责人:
日期
往返地点
出车里程表数
收车里程表数
行驶里程数
高速费用
停车费用
加油费用
使用人签字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月日
车号
里程数
经办人
保养/请修
项目
预算金额
修理厂
损坏原因
综合办
审核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车型
车牌号码
加油地点
剩余油量
(L)
加油量(L)
加油费
油卡余额
说明:
紧急情况下采用现金,需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