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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审批表文档格式.docx

根据工作性质和经费管理需要,学校各教学单位(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地质调查院)、招生就业管理部门、科学研究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后勤集团等可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需要从学校下拨的预算经费中按不同的项目分别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财经处备案,由各单位、各部门管理。

3、学校差旅费

学校实行差旅费归口管理,年度预算中学校统一安排一定金额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校领导统筹管理。

本办法上款所列二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由学校下拨的年度校内预算经费中一律不再安排和报销差旅费,所在单位教职工发生出差事项所需费用由学校差旅费统一列支。

(三)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

使用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出差的,应单独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财经处备案,由各单位管理。

第七条差旅费实行“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同异地部门和单位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八条教职工出差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使用部拨专项经费报销的,其开支范围须允许开支差旅费。

根据预算情况可分为:

1、专项经费中有差旅费预算的,报销时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详见附表1,下同),部拨专项经费细分为项目管理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项经费中无差旅费预算的,报销时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出差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批;

(二)使用探亲费、培训费报销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由学校人事、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审批;

(三)使用二级单位差旅费、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报销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二级单位自行审批;

(四)使用学校差旅费报销的,由出差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出差人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由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出差人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详见附表2)。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财政部发布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详见附表3)是我校教职工出差期间到相关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上限。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财政部将适时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我校也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浮标准及时变更。

第十六条院士出差可以住普通套间,院士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七条出差人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我校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详见附表3)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校后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标准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第六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的,由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可以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办法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按每天每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发放,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经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由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费可以凭据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校按照差旅费办法报销。

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按安排食宿的,按培训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一)5天以内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二)5-15天之间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报销;

(三)15-30天之间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超过天数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80%报销;

(四)超过30天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在培训点期间的超过天数按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70%报销;

(五)培训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

天,分别为住宿费180元/人·

天,伙食费110元/人·

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

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

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5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二十九条与职工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职工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我校的各项费用,按本办法报销。

第九章探亲费

第三十条职工探亲旅费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探亲人员职能按“其他人员”等级乘坐除飞机以外的交通工具;

(二)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按“其他人员”标准报销1天住宿费;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及已婚夫妻分居两地探望配偶的,一年报销一次。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每四年报销一次。

(五)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均由职工自理。

第十章借款及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出差前无论是否借款,均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报销时不再重复审批,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报销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或予以补贴。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或予以补贴。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出差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参加会议或短期培训的,报销时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

第三十五条财经处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事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有权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城市间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到北京市郊出差的,凭住宿费、交通费发票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条教师带领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在周口店、北戴河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按在基地内的实际工作天数统一发放100元/人·

天的野外综合补贴;

(二)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当日往返学校)指导实习的,按第三十九条规定报销;

(三)在其他地区带队实习的,按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出差人车船票丢失,由出差人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报销时一律按乘坐最低级别报销。

出差人机票丢失,需提供凭民航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报销,无民航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参照火车轮船票丢失标准报销。

第四十二条出差人报销差旅费,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

第十一章监督问责

第四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纪检、审计、财经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具体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出差人出差期间,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学生出差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按“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执行我校科研经费报销标准。

使用北京市共建经费出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37号)同时废止,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出差事项按原文件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差旅费审批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3.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表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审批表

(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代借款凭证,第二联报销人报销时出具)

一、以下由出差人填写

出差人数:

()人

出差人所在单位:

()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年龄

 

出差目的地:

()省()市——>

()省()市

出差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出差内容

(在框内打√)

□公/业务性出差□参加会议□业务培训□实习

□探亲、工作调动□其他请注明内容:

出差经费类型

□部拨专项经费□探亲费□培训费□学校差旅费

□二级单位差旅费□部门分配经费□院系发展基金

是否借款:

□是□否拟借款金额:

万仟佰拾元(¥:

项目财务编码:

出差人签字:

年月日

二、以下由审批人及审批单位填写

出差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是否同意:

□是□否

差旅费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出差人主管校领导意见

财务主管校领导意见

三、以下由财务人员填写

财务人员

填写

核定借款金额:

万仟佰拾元(¥: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说明:

1、出差人为多个单位的,填写牵头单位;

2、出差人为多人的,请分别填写个人信息,职务/职称就高填写,年龄填写截至到出差日的实际周岁年龄;

3、出差目的地涉及到多个目的地的,请按行程顺序分别填写;

4、本表中涉及到带“□”内容的,请在“□”内打“√”选择填写;

5、差旅费报销涉及到多种经费的,请分别填写经费类型和项目财务编码;

6、出差审批按不同经费由不同部门和审批人审批:

(1)使用部拨专项经费的,其开支范围须允许开支差旅费。

①专项经费中有差旅费预算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其中部拨专项经费细分为项目管理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专项经费中无差旅费预算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出差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经费管理单位审批;

(2)使用探亲费、培训费的,由出差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人事、组织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审批;

(3)使用二级单位差旅费、单位分配经费及院系发展基金的,二级单位自行审批;

(4)使用学校差旅费的,由出差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出差人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由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7、出差人持此表方可到财经处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不再进行审批,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8、本表中需要校领导审核审批的仅限于使用学校差旅费;

9、本表一式二份,第一份代借款单,第二份在报销时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

附表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士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校级、正高级、年龄50周岁以上的副高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附表3:

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普通套间)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河北

310

山西

480

内蒙古

460

辽宁

330

大连

490

340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470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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