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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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逐日登记,每月
的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汇总存档并公示,作为
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励的依据;
2、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
考勤要及
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
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串岗、
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
需要请假者,
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
实请假、出具虚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
旷工处理;
4、各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公出单》并由大队负责人签字。
二、考勤办法
每天上午8:
00一8:
30,下午2:
00—2:
30前分别到大队办公室、指定的考勤人员处签到,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作为迟到;
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的作为旷工。
上午11:
30—12:
00,下午5:
30—6:
00签出,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的作为早退。
三、请假规定
1、请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
2、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
关程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查;
3、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站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办公室核定有关政策后报大队负责人审批;
4、病假和事假1-2天以内由各股室站负责人批准;
3天(含3天)以上,由股室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大队负责人批准。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
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一、除大队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二、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三、使用印章应在大队办公室内,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不准将大队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使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
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四、本队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
用印,应由大队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五、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
员的相关责任。
廉政勤政制度
1、全队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员
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全队职工要爱岗敬业,竭力为广大市民服务,让市
民满意。
3、全队职工在工作中要敢说、敢管、树立行业新风、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索取钱物,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已。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私收多收费不公开收据,所收取的经费必须如数上缴。
5、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言行正派、文明执
法、公平公正待人、公开办事。
6、全队职工要齐心协力,团结协作,不断开拓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7、全队职工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调动、生日、
搬家、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全队职工不准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凡参与活动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文明执法制度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做到勤政、廉政,自觉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严禁对被管理对象采取粗暴方式斥责或打骂,严禁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严禁酗酒、打牌、赌博,严禁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不得有弄权渎职行为。
6、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不得随意增减罚没款,办人情案,徇私枉法。
大队监察制度
1、监察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于
律已。
2、监察人员上岗时严禁酗酒,不准邀约亲友在大队内猜拳饮酒,防碍工作,酒后造成不良影响者,要停职检查,待岗学习。
3、监察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任意离岗。
对一切违反
城市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察处理,处罚必须按标准,不准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
4、监察人员要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着装整洁,持证
上岗,建立档案、卷宗完整,并有专人保管,不得越权执法。
5、监察人员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卫生
意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促进城市的文明发展。
6、监察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走访,对违章行为要严
格查处,对支持城管工作和认真执行有关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要收集材料,定期书面向领导汇报进行表彰。
7、监督人员除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参加大队里的突击劳动或协助做好的其它工作。
8、收扣物品必须手续齐备,专人保管,不得损坏或损
失,处理物品必须二人以上并经分管领导同意。
户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1、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总量控制,安全牢固,不碍观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2、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户
外门头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应当符合行业技术规
范和质量标准。
3、户外门头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景观容貌标准的规定,
其设计风格、造型、高度、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
朝向、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对其
设置区域的风貌要求,确保城市风貌的整体美观,因陈旧、
沾污、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城区内禁止张挂布幅广告。
除全区性大型活动经城
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跨街公益性横幅标语外,其他活动不得
设置。
5、户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实施,不得擅自变
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6、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物上悬挂的灯箱,广告、指
示牌,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
7、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应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
与和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总高度不得大于3.5米;
不得侵入车道;
立柱不得影响行人通道。
8、在道路交叉上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得设置影响交通视
线的灯箱、广告、指示牌。
9、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广
告,确需设置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10、设置户外门头广告应当安排牢固,由于设置者的过
错,导致户外门头广告或户外门头广告专用设施坠落、倒塌
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市容市貌管理制度
1、保持市容清洁,无随地吐痰、乱设摊点、乱搭建、
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
行为。
2、保持街道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无污
迹,无渣土,城区主干道应达国家一级清扫标准,支干道应
达二级清扫标准。
3、建筑物、构筑物的墙体、门窗、广场牌匾、橱窗装
饰等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城区市容市貌应随时达到省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对
市容市貌的要求要争建国家级卫生县城。
5、实行市容市貌巡回查看制度,随时制止影响市容市
貌的行为发生,确保整个城区整洁、美观。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
二、起草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简报》和其它
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文书档案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
归档、清退、移交及队报刊、图书资料的订阅管理。
四、承办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工作。
五、协助搞好接待工作。
六、做好队职工的考核、考勤、核定工人工作地段,
准时核发工资。
工作纪律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现代文明城市,全队干部职
工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时刻牢记“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正、文明、亲民,为民”的执
法管理理念,努力当好“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
切实践行
文明执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受群众的监督,
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2、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秉公办事,一视同仁。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随意罚款,强取豪夺。
4、不准截留及私分没收所得财物。
5、严禁搜身,骂人和打人。
6、不准收受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上交、登记。
7、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8、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