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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管理制度样本

 

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附件1:

隧道瓦斯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隧道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经过其它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工区区长、项目分部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

4、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名专职瓦检员,另一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

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巡视监测及即时监测。

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

5、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6、人工检测频率规定:

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

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20分钟一次。

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

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7、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签认。

8、当班瓦斯检测结果校核制。

每班人工瓦斯监测结果须交瓦斯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人员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位置、相应时间的自动监控记录进行比对,确认后由工区区长签认、分部主管副经理签字后报项目分部安质部。

9、瓦斯监测浓度异常报告制度。

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项目分部调度,分部调度报告工区区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安检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工区区长和分部主管副经理,并报项目分部调度。

项目分部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立即报告分部项目经理或值班领导,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10、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项目分部每10天检查一次,工区区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项目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11、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档案必须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分类建档,专人负责。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自动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必须进行备份。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分部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每天晚上八点前将当日瓦斯检测记录表报项目部调度。

当班瓦检人员进洞前必须将所用的记时工具与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同步,人工检测结果经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数据校核签认后,由项目分部安质部归档保管。

12、交接班制度。

瓦检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13、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2:

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检查验收制度。

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洞内火源管理制度。

建立门岗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

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它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防止放炮火源,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不使用不合格和变质、超期的炸药。

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10km/h。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

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并及时清运出洞。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规定频率对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隧道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隧道洞口附近设置避雷系统。

5、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内动火应严格执行“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动火计划,报工区区长审核后,由主管副经理审批后报项目分部经理,由工区区长监督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动火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附件3:

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通风班组,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具体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2、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5、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分部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6、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分部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管理档案由分部物设部负责建档保存。

每周用风速测定仪对风速进行人工检测,检测结果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时间、位置、风速值进行核对,确保风速满足施工要求且回风巷风速不得低于0.5m/s。

7、交接班制度。

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8、实行停风报批制度。

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它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分部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的,当班人员报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在规定限值以内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9、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4:

隧道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隧道瓦斯仪器、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器统一编号后由专职瓦检员使用,日常校核及保养由监控中心负责。

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分部物设部负责。

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及其它改装设备的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的定期检定由物设部负责。

3、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4、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6、使用矿灯的人员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矿灯如有漏液、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使用,使用的矿灯必须编号发放。

7、使用仪器、矿灯、电瓶等充电室离洞口不小于50米,并有专人负责。

8、风机要由专人操作、检修保养,确保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

9、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10、安全部门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落实的负责人和整改时间。

11、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12、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3、不能使用的防爆器材、设施要报物设部统一维修、校核处理,该列销的要由分部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和项目分部领导共同确认。

14、在高瓦斯隧道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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