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研究与瓶颈突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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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瓶頸階段混業經營深層次合作金融監管
一、引言
在中國即將結束加入WTO後的過渡期,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形勢下,我國民族保險業更加需要加速和創新發展,提高自身綜合競爭能力,以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目前,銀行保險合作已成為國際金融保險業的主要發展趨勢之一,我國的銀行保險近年來也得到了迅速發展,這是適應國際形勢和挑戰的必由之路但是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國內銀行保險業務首次出現了負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進入了瓶頸階段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在借鑒國外銀行保險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新對策,以此來突破這個瓶頸階段,促進我國銀行保險的深層次合作發展,真正提高民族保險業的核心競爭力,值得我們深思
二、銀行保險的內涵
銀行保險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分別代表了其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內涵狹義的銀行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郵政網點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依靠傳統銷售管道和現有客戶資源銷售保單、代收保險費等,也即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人實現保險分銷1目前國內銀行保險合作主要是這種方式廣義的銀行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和銀行採用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繫在一起,並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管道的共用,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筆者認為,如果以銀行為主導,從銀行業與保險業混業經營的角度出發,銀行保險的內涵可以通俗地表述為:
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具體形式包括銀行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作為保險公司的仲介機構代理各種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經營保險產品
三、國外銀行保險的發展經驗
1.銀行保險的起源
銀行保險(Bancassurance)這一術語最近才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和研究然而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結合有著悠久的歷史例如,比利時的CGER,西班牙的CaixaofBarcelona以及法國的CNP,這些公司從19世紀就已經全面提供銀行與保險服務了但一般認為,銀行保險的真正出現是在20世紀80年代,因為那時銀行、證券和保險這三大金融業支柱聯手合作、相互滲透的趨勢逐漸明朗,特別是銀行業和保險業之間的混業經營得以迅速發展
2.國外銀行保險發展的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1980年前,銀行保險僅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代理人這一層面上,嚴格意義上的銀行保險尚未真正出現
(2)第二階段,大約開始於1980年,銀行推出一些與傳統業務大相徑庭的理財產品,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
(3)第三階段是銀行保險發展的關鍵時期,大約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銀行採取各種措施(如新設、並購、合資等)來滿足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對其全面拓展業務的需要銀行介入保險的形式以及銀行保險的組織形式也日趨多樣化1998年11月美國花旗銀行兼併旅行者集團將銀行保險推向了高潮在亞洲,銀行銷售保險漸占上風,香港的銀行銷售保險業方興未艾可以說銀行保險的發展在全球範圍內是大勢所趨2表1說明了部分國家近年來銀行保險保費收入的增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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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外銀行保險合作的四種模式
(1)分銷協議,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關於銷售產品的合作性協議,一般是銀行作為保險仲介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特點是簡便易行、成本較低,但該模式下雙方的聯繫比較鬆散,合作關係不是很穩定
(2)戰略協議,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提升到了雙方戰略發展的高度,雙方可以在產品開發方面進一步合作,同時分享客戶資訊
(3)合資企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出資,建立新的企業經營銀行保險,雙方共同擁有產品和客戶並分擔成本與經營風險
(4)金融服務集團,通過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並購、發起設立子公司等方式建立金融服務集團,進行一體化運作,提供一站式服務
以上四種模式體現了銀行保險合作不斷深化的演進過程,其中分銷協議、戰略聯盟、合資企業是發達國家主要採用的三種模式,而金融服務集團代表了未來國外銀行保險合作的發展方向目前中國的銀行保險合作仍主要採用第一種分銷協議模式,這制約了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基於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以及“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展示了其發展前景”這一樸素認識,我們認為要突破瓶頸,我國的銀行保險合作必須從簡單的兼業代理向緊密合作的戰略聯盟、合資企業模式發展關於這一點後文還將作進一步分析
四、中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歷程及存在的問題
1.國內銀行保險的發展歷程
(1)萌芽及興起階段(1996年以前)1995年之前,銀行保險籠統歸納在團體業務中,實現的保費收入很少國內銀行保險真正的興起是在1995年,當時通過銀行櫃檯銷售的主要是養老年金和定期壽險產品從1996年開始,隨著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也跟著逐步走低,銀行保險產品的銷售出現下滑的態勢
(2)初步發展階段(1996年——2001年)1996年以後,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逐步開始合作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儘快佔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代理協議從1999年開始,中國金融業出現了“銀保合作”熱,業務規模逐步擴大2000年以來,在入世壓力的推進下,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更為頻繁進入21世紀,各家保險公司為了有效抵禦通貨膨脹和規避利差損的經營風險,紛紛開發出具有新型投資功能的銀行保險產品同時隨著銀行存款開始徵收利息稅,2001年開始,銀行保險業務量呈現出跨越式增長勢頭
(3)快速發展階段(2002年——2003年)2002年開始,國內銀行業和保險業之間加強了合作,逐步建立了銀行保險戰略聯盟關係,聯手開拓銀行保險市場,如民生銀行和泰康人壽、中國銀行和平安人壽銀行對銀行保險業務的重視程度也不斷提高,紛紛成立專門的保險代理部門管理銀行保險業務,並逐步規範運作,納入銀行內部考核體系
(4)瓶頸與創新階段(2004年至今)早期高速增長的銀行保險業務從2004年開始增速放緩,下半年更是出現了五年來首次負增長表2反映了近幾年中國銀行保險合作最主要的險種——壽險的保費收入情況,2004年比2003年增長速度回落88.01%這表明我國銀行保險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進入了“瓶頸”階段為了早日實現突破,我們需要在分析進入瓶頸原因的基礎上,實現合作模式、銀保產品、行銷管道和監管制度等方面的創新
2.國內銀行保險發展進入“瓶頸”階段的原因
2005年6月3日,“銀行保險深層次合作與發展論壇”在北京舉行,眾多專家指出我國銀行保險已經過了高速成長期,並從規範銷售、產品創新、深層次合作三方面提出了下一步的發展思路2國內銀行保險合作發展進入“瓶頸”階段,探索其深層次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保險發展受到分業經營體制制約近年來,我國構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分別由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監督和管理,銀行和保險整體上還受到行政條塊分割這與我國目前體制不健全、金融市場不成熟、保險業欠發達的背景相符合但是,混業經營是金融發展的內在規律和要求,也必將是發展的趨勢尤其是中國加入WTO後,處於全球經濟的一部分,國內金融保險集團與世界大公司相比規模還很小,無法與國外金融集團競爭
(2)銀行保險仍處於銀行主導的簡單合作狀態從國內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和保險合作的模式主要是簽訂分銷協議,即銀行網點櫃面代理銷售壽險公司產品從總體上說,當前國內銀行保險仍處於低層次簡單合作狀態,銀保雙方為了爭取自身利益而不是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來對待合作,許多權宜之計對銀保雙方的長期合作帶來不利影響並且隨著銀行保險競爭日漸白熱化,由銀行主導的銀保市場環境特點越來越明顯
(3)惡性手續費競爭代理手續費問題一直是銀保雙方關注的焦點同質化的銀保產品使得各家公司只能通過手續費爭奪稀缺的銀行資源銀行自然希望手續費越高越好,也已經習慣於利用手續費杠杆炒作各家壽險公司同時,保險公司對市場搶佔的重視多於產品和客戶成本的計算,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險公司信譽和未來償付能力當前這種手續費惡性競爭已經給整個保險業帶來了巨大的潛在風險
(4)產品及銷售方式單一當前銀行保險經營方式相對穩定,銀行習慣於用單一的銷售方式來銷售單一類型的壽險產品各壽險公司考慮到銀行櫃面人員銷售能力較弱,2003年以前在合作中主要推出類似於銀行產品的險種2003年以後,各家公司都嘗試開發類似於行銷險種的複雜產品,但並未形成較大規模同時保險公司和銀行在行銷理念、策略和手段上也都不同程度地滯後於經濟環境的變化,市場需求和供給脫節,限制了銀行保險業務的擴大
(5)銀行保險監管不夠完善與銀行保險的發展相比,保監會的監管措施跟進相對滯後保監會只負責對保險業進行管理,對於銀行缺乏約束力,同時與銀監會的協調力度較弱,所以往往將銀行保險合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都歸咎於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多處於有求於銀行的弱勢地位,對銀行行為的控制能力有限,削弱了監管措施落實的力度
五、我國銀行保險合作突破瓶頸的對策分析
上述諸多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銀行保險合作的發展進入了瓶頸階段,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對症下藥”儘快走出瓶頸呢?
筆者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充分研究中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提出了以下四條政策建議
(一)在設置“防火牆”控制風險的條件下,加快混業經營的步伐混業經營是國內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早在2004年1月24日舉行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鼓勵成立專業銀行保險公司3在去年的“銀行保險深層次合作與發展論壇”上,中國保監會人身監管主任陳文輝也指出成立專業的銀行保險公司可以從多方面解決銀行保險業目前面臨的問題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籌建的健康險公司、平安和太平洋設立車險公司等一系列舉措使得保險企業經營發生了集團化、專業化變化,保險業走進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從實質上看是在逐步突破嚴格分業經營的壁壘
(二)建立深層次的合作模式和融合方式從前文提到的國外銀行保險合作的四種模式來看,一個國家的銀行保險並沒有固定的發展模式,也沒有確保銀行保險取得成功的統一模式這既需要綜合考慮國家的法律環境、文化背景、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等諸多因素,又要考慮單個金融機構的市場取向和市場判斷4國內目前銀保雙方的融合度並不高,基本上都是處於分銷協議的階段要建立真正的深層次合作關係,改變現在的簡單合作形式,一方面需要銀行將保險業務納入整體的金融戰略中,要注重考核與激勵機制的完善、銷售理念與技能的提升、理財人員的規劃與培訓;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增加產品服務與銀行業務的融合能力,不能僅僅從網點、管道方面向銀行要資源,而要建立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礎上,努力使雙方從簡單的兼業代理關係發展到建立緊密合作的戰略聯盟
(三)真正以客戶為中心,通過多種行銷管道提供更多的銀保產品在銀行保險發展的初期,由於銀行職員對保險產品的認識較為有限,銀行主要銷售如住房貸款時的火災險、汽車貸款時的車險、押匯業務時的運輸險等與其自身有緊密關聯的保險產品,這些產品是銀行自身業務的直接延伸,銀行無須與客戶作太多保險產品的解釋,而且客戶對此類保險有潛在的需求但隨著銀行職員對保險產品的認識程度及行銷技巧的提升,可以進一步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險產品,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業務現在國內的銀保產品主要以壽險為主,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銀保雙方應聯手開發合作新領域,在開發新產品的前端就引入銀行意見,將保險產品納入銀行理財服務中,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和財務規劃,並且充分考慮現金櫃、理財櫃、信貸櫃等多種管道,從而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建立多元化的行銷平臺
(四)健全法律體制,完善金融監管一個健康、完善的銀行保險市場必然是一個依法經營管理的法制市場為順應時代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必須逐步修改落後於實踐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包括銀行保險合作在內的金融業務發展創造一個比較寬鬆的外部環境,提高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資源利用效率與創新能力,降低金融風險,通過銀行保險合作進一步提高中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建立了聯繫會議制度,加強了三大監管部門的協調,向綜合金融監管邁出了第一步5但是單純的聯繫會議制度遠不足以應對日趨複雜的金融市場格局和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動態從長遠來看,設立負責綜合金融監管的專門機構、統籌規劃、全盤佈局,統一制定中國金融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集中監管資訊,協調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行業的整體風險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縱觀銀保合作的前景,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任重而道遠,這不僅僅需要銀行業和保險業相互協調合作,同時也要求相關的監管部門制定合理、健全的法律政策,以此為銀行保險合作實現混業經營和建立深層次合作模式提供良好的經濟和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