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北塔区域经济和信息化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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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拟订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3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
调节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与省、市园区办衔接数据报送有关工作及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每月上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撰写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负责与省市园区办衔接数据报送有关工作,制订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预案。
经济运行
调节股
4
研究拟定全区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区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
配合市经委实施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行业管理股
5
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6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性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
管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典当行业的政策法规的制订,对典当行业日常业务进行监管;
负责广告业、印刷业、装饰业的监督管理;
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企业兼并、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提出乡镇(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组织其对外合作,促进和健全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典当行业管理,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企业兼并,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8
指导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
组织拟定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推广;
指导企业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研成果;
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
9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力度。
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10
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制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
统筹全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
制定推进信息平台发展的政策,统筹全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
11
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负责全区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审查及协调工作;
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
上报信息产业统计数据,监测分析信息产业运行态势。
12
负责指导全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
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区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
指导全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
13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息化应用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
14
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管网)进行协调与管理;
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信息管线、公共通信网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络互联互通。
做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调管理。
15
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指导监督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6
依法依规对医药、食品、包装、室内装饰、墙体料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工作;
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新型墙材、装修行业的管理与执法。
17
审查或上报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为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行使对项目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工业园(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审核或备案。
1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时性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工业数据统计
统计局
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统计等
部门三定方案
每月园区报表和每年上报省统计报表中,经信局负责收集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利税、财务费用等,统计局通过系统计算出工业企业规模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
区经信局
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利税等财务数据
电力管理和执法
电力局
协助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限电拉闸
经信局出具关闭企业停止生产的通知,知会电力部门,电力部门协助拉闸,停止供应该企业的生产用电。
经信局
保障用电安全和维护用电秩序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事项监管
(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事项监管
(三)规范案件查处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事项监管
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职责,保障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核准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企业
1.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①企业投资技术改造应核准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核准,就已开工建设的情况;
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后,环保、节能等相关方面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核准时规定的须具备的条件;
③检查是否存在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及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以上情况;
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申请验收。
二、监督检查方式
①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技术改造改造项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②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核准文件、过程性支撑材料、验收报告、与之相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③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提出试生产申请1个月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程序
对被许可人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特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四、监督检查处理
①已核准项目发生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产品方案、总投资额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②对拟欺骗、贿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③对违反核准文件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
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加强事后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新墙材产品认定规定生产;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新墙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采用日常巡查和抽查相结合,每家企业一年不少于一次;
(二)对建设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参加建筑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检查,原则上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检查验收一次,并填写验收单。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布生产新墙材企业检查通知,根据认定管理要求,对生产产品、检验室、台帐资料进行检查。
(二)建设单位申请,按照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时间,组织安排两人以上对该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状进行验收。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执行新墙材认定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多次整改仍未按规定执行的予以取消新墙材认定证书。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予以扣除新墙材专项基金预缴款,存在违法使用粘土墙材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规范案件查处
一、立案标准
(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县级经信行政主管部门及经信执法机关管辖,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1、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北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统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
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
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4、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
经信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产业政策与法规股备案。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
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局法制机构分别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七月底前将每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1、经信执法机关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
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
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
经经信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
(二)立案阶段
1、立案。
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2、审核。
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负责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审核。
3、审批。
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经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4、批准。
经信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作出立案决定的,并制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二)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
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员组织听证。
(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
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承办机构审核。
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审批。
3、法制审核。
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4、集体讨论。
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由经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局经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授权行政处罚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制员的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5、批准。
经信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
(五)告知送达阶段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六)执行。
(七)结案。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北塔区经信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规范经信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
发生错案的,依照《北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及行使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以及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标准规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发布了《北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北经信[2012]14号),是全区经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我局将结合现有行政处罚条款,严格行政执法。
具体内容已在北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网址:
。
四、有关措施
(一)接受省市经信委对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按照省经信委发布的标准规范,直接使用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违规处理
(一)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发现不当或者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主动、及时纠正。
(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扣或者收回执法证件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工业企业走访活动
走访企业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企业家、管理
人才培训
完成省市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