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瓦房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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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不准在已建道路硬化项目通过加厚混凝土面层顶替新建工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筹资筹劳标准
严格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执行,不准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议事原则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要坚持“规划先行,整村推进;
农民主体,政府主导;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执行。
(一)先议
村民委员会提出的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须将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后,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议定表决,表决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在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上签字;
并按要求填报大连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试点村申请标准文本。
(二)申报
1.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提交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书、项目施工前现场照片、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筹资筹劳情况表、其它筹资情况表、一事一议筹资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和资金申请表。
2.乡镇(街道)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等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审核应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向农民筹劳是否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捐资捐物是否自愿、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等。
乡镇(街道)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工作负全责,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
同时安排财政所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的基础信息录入。
3.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复审,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村民委员会方可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后筹
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按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向村民筹集资金,并将村集体和村民筹集的资金一并存入乡镇(街道)经管站账户,由乡镇(街道)经管站统一管理。
硬化工程,村民筹资和村集体筹集资金额度每平方米不低于30元(低收入村不低于20元);
亮化工程,村民筹资和村集体筹集资金额度每盏灯不低于200元。
村民自愿筹资和村集体资金(自有或社会各界赞助)到位后,村级方可申报财政奖补项目。
(四)审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管理制度。
农发局、财政局依据大连市下达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项目奖补资金额度,结合项目库数据和年度乡镇(街道)项目预报情况,组织乡镇(街道)申报。
乡镇(街道)对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进行汇总,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立项审核。
重点审核村级配套资金、村民筹资入账情况、筹劳是否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等。
乡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工作负全责,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对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要以文件形式上报农发局和财政局。
乡镇(街道)上报的文件中:
一要明确项目建设村具体建设内容、数量、申报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情况;
二要明确村级配套资金额度、农民筹资额度入账情况、筹劳具体情况;
三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四要明确项目施工方式村民议定情况;
五要明确对项目施工方式的意见和项目建设工作联系人。
文件后附大连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大连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明细表;
项目申报村工程建设位置图;
大连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试点村申请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民民主议定项目施工方式会议记录复印件、由村两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级项目建设监管和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管护工作具体措施;
加盖乡镇(街道)公章的由经管站开具村集体配套资金和村民筹资进账单复印件、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监管和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管护工作具体办法。
农发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通知。
农发局会同财政局行文将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财政局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的审核录入。
原则上对未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奖补项目。
项目建设计划通知下达后,不允许调整。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程序
乡镇(街道)依据农发局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通知,按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组织实施。
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工程建设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和项目监理制;
由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招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的管理制度。
农发局、财政局负责委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招标采购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亮化工程施工单位。
乡镇(街道)负责委托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招标采购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包括亮化工程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程监理经费由县级按比例拨付。
中标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项目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建设资料不完整,影响工程验收的,将不支付相关的工程资金,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
确保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步进行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并负责定期上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后,向农发局、财政局、乡镇(街道)、项目村提供工程施工图纸。
如未按大连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标准设计的工程,工程设计单位须提供地质勘查报告,说明原因。
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建设的项目。
乡镇(街道)负责委托有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依据工程设计标准编制工程预算书(费用由项目建设村自付),并报财政局审核。
乡镇(街道)对审核结果要以文件形式报农发局和财政局备案,文件后附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
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项目建设,不准将工程外包。
由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建设的项目。
招标代理单位依据项目村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编制工程预算书,并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招标采购项目施工单位。
对中标的施工单位,乡镇(街道)要以文件形式报农发局和财政局备案,文件后附项目建设合同和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准将项目转包。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服从工程监理质量监督。
如发生违规建设并不服从工程监理的问题,乡镇(街道)不能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要坚持公示制度,公开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用途(包括筹资筹劳)、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进度及质量、交(竣)工验收等,现场要建立简易公示牌或公示栏。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向乡镇(街道)和项目建设村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监理档案。
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工程建设的项目。
乡镇(街道)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工程财务,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报告(费用由项目建设村自付)。
项目建设村向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竣工验收请示,验收请示后附工程建设汇总表、工程建设明细表、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档案、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由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建设的项目。
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竣工验收请示,验收请示后附工程建设汇总表、工程建设明细表、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档案,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乡镇(街道)依据项目建设村或项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请示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报告,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村两委和项目施工单位对上报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乡镇(街道)要以文件形式报农发局、财政局,文件中要明确工程验收结果,文件后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建设汇总表、工程建设明细表、工程竣工图纸、工程施工档案、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农发局和财政局依据乡镇(街道)验收报告,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乡镇(街道)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监督,抽查监督的比例要达到项目建设计划村数量的40%至50%。
并联合行文上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财政局。
财政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依据审核情况,财政局下达审核定案,同时,财政局完成信息监管系统信息录入。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
奖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依据年度全市项目建设计划,上级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到位后,与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乡镇(街道)财政。
由乡镇(街道)负责拨付监管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工程财务决算审核定案,清算项目建设资金。
乡镇(街道)对项目建设资金清算时,要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
道路硬化等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质保期从项目竣工之日起12个月。
道路亮化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10%,质保期从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
其它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
乡镇(街道)将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原始材料汇总归档管理。
农发局将乡镇(街道)上报和本级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归档管理。
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奖补资金标准
(一)新建项目补贴标准
1.硬化工程(含休闲广场)。
每平方米补贴70元(低收入村每平方米补贴80元),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0元(低收入村每平方米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
2.道路边沟。
每延长米补贴70元(低收入村每延长米补贴8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每延长米补贴60元(低收入村每延长米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
3.亮化工程。
按照“控制总量,消化存量,适度建设”的原则,要合理安排路灯的位置和间距,主要安装在健身广场,主街拐角等处,每村路灯安装15盏。
每盏太阳能路灯补贴3000元,电能路灯补贴2200元。
(二)维修补贴标准
1.路面维修工程。
每平方米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25元,县级财政补贴5元。
2.太阳能路灯。
超过保修期,因自然破损需要更换蓄电池的,大连市级财政每个补贴45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
3.道路路面和太阳能路灯维修补贴资金从当年新建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照新建项目程序申报,与当年的新建项目一并下达实施。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
村级是项目施工的直接责任单位,村两委对项目施工和完工的项目管护工作负全责。
乡镇是项目建设直接领导单位,对项目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建设监管第一责任人。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监督村级民主议事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合规性审核;
负责项目建设、监管、验收管护等各环节工作。
农发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项目申报的审批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抽查监督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审核、奖补资金拨付、信息监管系统录入以及参与项目的抽查监督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好管护措施,做好管护记录。
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采取门前承包和专人管护的方式,责任到人,做到随脏随清、随坏随报、随报随修。
村级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要经常系统地对道路、路灯状况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村级要针对季节变化,做好季节性养护工作。
有条件的村或可采用购买服务机制,委托专业化管护公司做好日常巡查、工程维修等工作,以不同形式建立起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管、养”可持续发展体系。
(三)加强监督考评。
绩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定期考核,每年11月30日前,乡镇(街道)上报年度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工作措施;
市农发局对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年终考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xxxx〕21号)要求,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街道)参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量化评分表进行自评,上报农发局、财政局。
对按时上报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工作具体措施,对资金整合充分、建设效果好、管护工作到位,对按时完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量化评分表进行自评的乡镇(街道),将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财政奖补项目数量和奖补资金量。
农发局、财政局依据乡镇(街道)自评,参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量化评分表进行自评,于12月20日前将评价报告上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局。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资金,坚决杜绝举债搞建设。
对村级建设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差、社会反响坏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