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台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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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

分析学校安全形势;

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

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4、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5、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安全例会由教务处、德育处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

综合治理"

、"

平安学校"

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2、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3、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5、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6、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7、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8、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9、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10、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11、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公示制度

1、每个安全区域都要有主管人员的照片,联系电话。

2、责任要明确,管理要详细,不留盲区。

3、人员更换或调整区域,必须及时将公示牌更新,以便管理、督促。

4、安全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把好安全这一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门卫处的公示牌按周排顺序,由门卫处周一早更换。

门卫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

校门开关时间按学校适时规定执行。

2、非开门时间,学生有特殊事情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登记;

教学时间,无德育处批准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

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

门卫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来学校视查、检查的领导和办事人员进出校门,并作好登记。

家长、住校教师客人及其他进入校园办事的人,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

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劝阻家长接送止步,不得进入校内。

5、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驶;

禁止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外来人员在校内停放车辆、摆摊等。

6、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7、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8、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9、门卫室及室内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10、学校放学以后,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遣送工作。

11、夜间巡视校园1次以上,检查各教室、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

13、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学校领导对保卫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5、及时向校长和分管领导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16、积极协助任课教师处理好校内或班级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作好记录。

17、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等开展认真的检查,发现隐患,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组织人员整改;

必须作好每次的检查和整改记录,保存好安全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

记录并保存好领导在师生集队、集会上的安全讲话和要求。

18、管理、养护好校内花草树木;

按时收发信件和报刊杂志,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财产清理和登记工作。

19、认真做好迟到师、生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一日常规”的严格执行。

20、带班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校内的巡查、监督、制止不良行为等工作。

每天按规定的学生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小时在校门口检查学生吃零食、乱丢垃圾、过早到校、迟到、早退、好人好事、违纪情况登记。

督促学生穿戴整齐,佩戴好证件。

每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将各班累总的结果交值周教师汇总。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师生员工树立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2、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出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严格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3、严把食品采购的安全卫生关。

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进入学校,严格食品定点采购,定期对学校食堂、校内外食品商店的采购、经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禁出售不洁、有毒的过期食品,教育师生不买不用不洁变质食品。

对收原粮的食堂,必须严把关口,认真检查,凡有霉烂变质或其它有污染的原粮,坚决不得收取。

坚决取缔校内不合法经营的食品摊点。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做好防范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库区、操作间,食堂应有冷藏设施,不食用变质食物,操作间和食品器皿要分区,防止生熟食物交叉污染,保持食堂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5、禁止食堂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体检制度和着装上岗制度。

6、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

7、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师生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约请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管理进行检查。

总务负责人经常性地对食堂、生活环境、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加强师生饮用水的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疾病防控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1、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

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

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3、制定预防疾病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

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

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

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

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

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配备同性专职管理寝室人员(辅导员),负责对寝室的管理,并负责填写《寝室日志》。

2、寝室要选派寝室长,帮助管理寝室。

寝室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如发现寝室内有违背寝室纪律现象和偶发事件,应及时向值班教师汇报。

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保证寝室干净整洁。

3、学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均不准进入异性寝室,确需进入的,必须有学校领导会同有关人员同时进入。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晚上做到按时就寝,按时关门、熄灯、息声。

早晨按时起床,整理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统一。

5、严禁携带易燃和危险物品进入寝室,如棍棒、匕首、火柴、打火机、鞭炮等物品。

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6、禁止在寝室内私自安装灯泡、电源、插座等。

不准在寝室内嬉闹、追打、下棋、打扑克、打球。

7、未经许可,不准私自留宿外人,也不允许学生外宿,有特殊情况者要请假。

8、寝室要定时上锁,注意关好窗户。

非寝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9、定期对寝室的房舍、设施安全以及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寝室要装备应急灯,以备停电时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

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部门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

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

师生急事预约的;

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

2、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3、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5、所有车辆在校园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7、学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部门批准和调度。

8、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科有权审查和扣留。

9、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10、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科同意。

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

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11、保卫科负责对持有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安排停车位置,保安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12、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院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3、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保卫科将集中停放,并给予批评教育。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

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3、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4、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5、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6、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7、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8、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学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区教仪站,由区教仪站统一报区公安局审批备案,再集中购买。

9、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10、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11、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12、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禁用刀具定期收缴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一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匕首、三楼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2、其他各类非学习工作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小剪刀、工艺刀具,尖锐物件,打火机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工具。

(二)各年级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物品的学生及时上缴,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班定期不定时进行排查。

(三)排查发现学生随身带有管制刀具的,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收缴,学校将坐在年级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学校在校园内发生遗弃的管制刀具,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或者上缴安全领导小组。

(五)广大师生应积极向学校举报非法携带、藏匿上述管制刀具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与奖励,对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1、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

2、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4、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6、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抢行,禁止鸣笛;

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

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

7、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

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8、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校外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为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本校党政部门、单位、社团或学生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

教职工组织60人以上的活动,学生组织跨学校或参加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3、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

根据学校党部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

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3)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主管机关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活动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其负责人。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

(5)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同举办大型活动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

(6)主管机关认为按申请的时间、地点举办的大型活动,将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许可后,可以变更举办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7)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可以撤回申请或决定取消大型活动。

取消活动的,其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及预定的参加者,参加人已经集合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负责做好人员解散工作。

(8)学生处、校团委为接受学生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机关;

校工会、党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接受教职工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机关。

(9)主管机关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

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大型活动,由主管机关报办公室备案。

主管机关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任。

4、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3)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保卫部门、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4)不得在实训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5)申请在校外举办大型活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办公室、保卫处向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或公安部门申报。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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