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分析吉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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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5,首次聘任按1:

3:

6的比例掌握;

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⑷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⒉管理岗位

⑴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二到十级职员岗位。

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学校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总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5%,五级和六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2。

⑵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严格控制比例。

今后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

⒊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为一到五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其中,全校三级及以上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的35%左右,二级及以上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的5%左右;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岗位聘用

㈠组织领导

⒈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工作。

⒉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人选,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⒊各中层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⒋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㈡任职条件

⒈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⒉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见相应附件。

㈢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分为公布岗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决定聘用。

㈣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实行合约管理。

四、考核

学校按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其他

㈠临床医学院、附属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另行制定。

㈡各类各级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对照详见附件

相关要求

⒈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

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⒊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

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⑴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

⑵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

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②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③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⑤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⑥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⑶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资格。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1.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2.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4.管理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5.工勤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6.各类各级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对照表

附件1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

教授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设置和管理。

其他岗位按照比例下达各单位。

各单位教师各级岗位的设置如下:

教授三级及以上岗位数为本单位教授岗位数的40%

教授四级岗位数为本单位教授岗位数的60%

副教授一级岗位数为本单位副教授岗位数的20%

副教授二级岗位数为本单位副教授岗位数的40%

副教授三级岗位数为本单位副教授岗位数的40%

讲师一级岗位数为本单位讲师岗位数的30%

讲师二级岗位数为本单位讲师岗位数的40%

讲师三级岗位数为本单位讲师岗位数的30%

助教一级岗位数为本单位助教岗位数的50%

助教二级岗位数为本单位助教岗位数的50%

二、岗位聘用

㈠聘用组织与职责

⒈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25至31人。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报党委常委会议批准。

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⑴评审认定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及其他系列正高级二级岗位人选;

⑵对于出现严重争议的中层单位,讨论决定该单位的聘用权限;

⑶决定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⒉中层单位成立以教师为主的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成员7至15人。

主任(或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

成员由各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批准。

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职责:

⑴制订本单位的聘用细则;

⑵审查各级教师岗位聘用资格、推荐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教授三级、四级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⑶受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等。

对于不具备单独组建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条件的中层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或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㈡聘用条件

⒈教授一级岗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⒉教授二级岗位

⑴直接认定条件

①受聘为教授职务满12年,具备下列条件一项者;

或受聘为教授职务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两项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

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

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

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2位)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

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召集人;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金星、银星人才;

全国模范(优秀)教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国家实验室主任;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全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

国家一级学会正、副会长(理事长);

教育部科技委委员;

教育部社科委委员。

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等。

②受聘为教授职务满15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⑵评审认定条件

受聘为教授职务满6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科学发现、知识创新、技术转化等方面取得公认的、突破性的成果。

⒊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为教授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教授四级岗位工作满6年。

⒋教授四级岗位

受聘为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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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副教授一级岗位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在副教授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⒍副教授二级岗位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副教授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⒎副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⒏讲师一级岗位

受聘为讲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得博士学位并在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讲师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

⒐讲师二级岗位

受聘为讲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得博士学位并在讲师三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讲师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讲师三级岗位工作满4年。

⒑讲师三级岗位

受聘为讲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⒒助教一级岗位

受聘为助教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在助教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

⒓助教二级岗位

受聘为助教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需要,校长可直接聘用优秀人才到相应级别的教师岗位。

⒈公布岗位。

学校和各单位公布聘用岗位和聘用条件。

⒉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向所申报单位的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⒊成果展示。

应聘人员应根据学校要求,对其成果进行公开展示。

⒋组织考评。

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述职等形式进行。

⒌提出拟聘人选。

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应聘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聘用人选。

⒍确定人选。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并提出聘用意见。

⒎张榜公示。

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⒏决定聘用。

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学校聘用。

㈠经学校批准到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出国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符合文件中聘用条件的,也可应聘教师各级岗位,但聘用结果待其按期回国后公布,若逾期未归聘用结果自动失效。

㈡对于新来校工作、未参加过我校教师职务聘任的教师,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成果,可应聘同级职务的教师各级岗位。

㈢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资历,在其应聘相应岗位时,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附件2

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6;

副教授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讲师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助教岗位中,一级、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⒈学校成立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17至25人。

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校领导提名,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

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职责:

审查辅导员各级教师岗位聘用资格、推荐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教授三级、四级岗位和副教授及以下职务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受理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等。

2.中层单位成立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成员7至15人。

主任(或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由党委(总支)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批准。

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⑴制定本单位的聘用细则;

⑵审查应聘人员教师岗位聘用资格并推荐拟聘人选;

⑶受理岗位聘用中其他有关事宜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受聘正高级职务满15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符合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第

或第

项之规定者。

受聘为教授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授四级岗位工作满6年。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生工作等方面成绩优秀,在副教授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受聘为副教授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生工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副教授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应聘人员向所申报单位的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述职等形式进行。

中层单位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对应聘各级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聘用人选。

学校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定,并提出聘用意见。

三、其他

附件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㈠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设置和管理,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副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中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初级岗位中,一级、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㈡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各级岗位设置,采取按系列设岗和按单位设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㈢按系列设岗的,学校按系列计算各级岗位数额,由学校集中管理;

按单位设岗的,由学校按比例计算各级岗位数额,下达各单位执行。

㈣各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⒈编辑系列

校管期刊(出版社)编审二级、三级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院管期刊副编审二级及以上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⒉图书资料系列

图书馆研究馆员二级、三级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其他单位副研究馆员二级及以上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⒊工程实验系列

人文、社科学部各单位副高二级及以上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其他学部各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⒋校区医院卫生技术系列

正高二级、三级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⒌会计统计系列

会计统计副高一级、二级岗位按系列设置,其他岗位按单位设置。

⒍小学(幼儿)教师系列

各级岗位均按单位设置。

㈠聘用组织及职责

⒈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各系列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17至25人。

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校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提名,报校长批准。

各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职责:

⑴编辑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编审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校管期刊(出版社)编审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院管期刊副编审二级至编审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⑵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研究馆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图书馆研究馆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其他单位副研究馆员二级至研究馆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⑶工程实验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研究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人文、社科学部各单位副高二级至研究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其他学部各单位研究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⑷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卫生技术系列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确定卫生技术系列正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⑸会计统计系列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会计统计系列副高一级、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⑹小学(幼儿)教师系列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人选。

各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有权对于出现严重争议的中层单位,讨论决定该单位的聘用权限;

决定岗位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⒉中层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成员7至15人。

主任(或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批准。

中层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⑵审查应聘人员岗位聘用资格并推荐拟聘人选;

具体职责如下:

⑴编辑系列

校管期刊(出版社)向学校推荐编审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院管期刊向学校推荐副编审二级及以上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⑵图书资料系列

图书馆向学校推荐研究馆员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其他单位向学校推荐副研究馆员二级及以上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⑶工程实验系列

人文、社科学部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副高二级及以上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其他学部所属单位向学校推荐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⑷校区医院卫生技术系列

向学校推荐正高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聘用人选。

⑸会计统计系列

向学校推荐副高一级、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人选。

⑹小学(幼儿)教师系列

向学校推荐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其他岗位人选。

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用参照如下条件执行。

⒈正高级岗位

⑴一级岗位

⑵二级岗位

⑶三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职务满6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⑷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⒉副高级岗位

一级岗位

受聘为副高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优秀,受聘副高级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二级岗位

受聘为副高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受聘副高级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三级岗位

受聘为副高级职务,能履行岗位职责。

⒊中级岗位

受聘为中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得博士学位并受聘中级二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受聘中级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受聘为中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得博士学位并受聘中级三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受聘中级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并受聘中级三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受聘中级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受聘为中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⒋助师级岗位

受聘为助师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聘助师级二岗位工作满2年,或受聘助师级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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