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协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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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新申请评审:

指对首次申请许可证的申请单位进行的鉴定评审。

5.3延续换证评审:

指对持有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因许可证有效期界满,申请原有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及原施工等级许可进行的鉴定评审。

5.4增项评审:

指对持有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增加施工类别、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时,对其进行的鉴定评审。

5.5变更评审:

指对持有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级别改变时,对其进行的鉴定评审。

5.6鉴定评审机构:

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

5.7发证机关: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5.8委托发证机关: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

6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6.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6.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或持证期间的业绩情况。

(5)确认锅炉制造许可产品项目及产品范围和所采用的产品制造标准。

(6)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了解相关人员对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制造标准、岗位安全责任制等掌握程度。

6.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原材料库、加工设备(卷板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弯管设备、机加设备等)、必备的工装设施、制造现场、理化试验室、压力试验和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记录试生产成品、在制品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6.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生产产品质量档案、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在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制造现场抽取分别对生产成品、在制品,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6.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鉴定评审组组长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生产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6.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代表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6.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7、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

7.1法定资格的核查

查阅申请书,核查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7.2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

查阅申请书,与申请单位进行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的确认。

核查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是否与申请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见表B-1)上签字确认。

7.3人员情况的核实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劳务合同)、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的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技术人员的数量满足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

(2)焊接作业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项目、有效期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

(3)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的规定,质量保证责任人是否是申请单位中层任职;

(4)各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够掌握,质量控制和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

7.5生产条件的核实

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核实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7.6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

查阅相关资料、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如理化检验设备、压力试验设备、计量器具、其他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的数量、能力、状态符合许可条件的规定。

 

表B-1特种设备许可生产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申请受理编号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项目

种类

类别(类型)

级别

品种(型号)

范围

备注

确认

申请

确认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代表:

日期:

鉴定评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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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

8.1管理职责

8.1.1质量方针和目标

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采取交流、座谈等方式,审查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符合以要求:

(1)形成正式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

(2)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突出锅炉制造安全性能方面的方针、目标。

(4)已经贯彻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

(5)质量方针成为申请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能体现对锅炉安全性能质量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6)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并且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了分解、考核。

8.1.2组织机构

鉴定评审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立了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且能够实施有关质量管理的活动,其职责、职权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各项工作之间接口是否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8.1.3责任人员职责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结合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规定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定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第一责任人;

(2)任命了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

(3)质量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的关系,以及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4)在管理层中任命了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有明确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责任和权限。

8.2质量体系文件

8.2.1质量管理要素

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所设置的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审查质量管理手册是否是有效版本,其所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许可项目的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锅炉制造许可项目的特性。

8.2.2程序文件

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的程序性文件是否能够体现质量方针精神;

是否能够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

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和适应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质量体系实施中确实可行。

8.2.3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表卡

对照质量体系文件、许可项目的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卡等文件,审查文件的编制、审核(或批准)的签字和发放登记记录;

现场追踪抽查所使用的工艺文件、档案等文件。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为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标准化、文件化,能否够满足锅炉制造许可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2)现行使用的各种表格、记录为有效版本。

8.2.4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有关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的规定。

结合质量体系实施的记录文件,抽查其实施情况。

审查其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

审查质量计划中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是否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8.3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

8.3.1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受控文件和资料的范围、类别、种类是否明确;

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质量档案,审查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批、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是否进行了规定。

8.3.2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的执行

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质量档案,审查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审查上述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和收集、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是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

8.3.3法规文件的完整与有效性

查阅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明细表,检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完整和有效版本。

8.4合同控制

8.4.1 合同鉴定评审程序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是否规定了合同鉴定评审的范围、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

8.4.2合同评审

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2)合同的签订及修改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3)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能够适应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和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4)合同及其评审记录能够有效保存。

8.5采购与材料控制

8.5.1采购与材料控制程序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是否规定了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相关的采购程序、控制范围、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5.2采购控制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提交的合格供方名录,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现场巡查的情况,抽查供方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

(2)对照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的规定,抽查合格供方的选择依据、供方评价报告、供方的考核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结合申请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审查是否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实施,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8.5.3材料控制

对照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特性,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现场巡查情况,审查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验收(入厂复验记录、报告)记录、材料入库记录、材料台帐,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材料标识和标识移植。

(1)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验收检验能够按照规定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能够按照履行职责,对材料验收、复验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能够分区存放,材料标识、分类等符合规定;

(3)材料台帐所记录的材质、数量、重量、规格明确,与实物一致;

(4)按照制造(现场巡视情况或者抽查的许可项目的质量档案,抽查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台帐、质量记录、检验试验报告和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情况,其材料的领用、代用手续能够符合规定,领用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质量计划、工艺文件的要求;

(5)制定了材料代用的相应规定(内容包括材料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材料代用试验和检验的验证,材料代用的审批等),发生材料代用时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8.6工艺控制

8.6.1工艺控制程序

对照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工艺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职责、权限是否贯彻执行。

8.6.2工艺执行情况

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安全性能,审查工艺文件、工艺纪律检查记录、产品档案等是否严格执行工艺,现场检查使用的工艺文件及质量计划、相关质量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8.6.3工装模具控制

对照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工装、模具的管理规定(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编号、保管、定期检验和维修以及报废的要求)。

抽查工装模具台帐、制造、检验、维修、报废记录等资料,审查工装模具管理是否执行相关规定。

8.7理化检验控制

8.7.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与管理制度

查阅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规定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单位的理化检验工作由委托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理化检验委托方质量控制的要求;

并明确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对委托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职责。

8.7.2理化检验过程控制

审阅理化检验的记录、报告和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理化检验标准的选用正确,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符合要求,理化检验操作能够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规定进行,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等管理符合相应规定;

(2)理化检验的方法、数量、试件、试剂、标样的保管符合相应要求;

(3)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符合相应规定;

(4)理化检验责任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和权限。

8.7.3理化检验委托控制

申请单位理化检验工作由委托方承担时,结合所申请的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委托的合同及其对委托方的评价文件,审查委托方的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抽查理化检验记录、报告。

(1)申请单位能够对理化检验委托方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委托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

(3)申请单位对委托方理化检验质量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4)委托方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5)申请单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能够对理化检验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

8.8试验控制

锅炉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的试验控制包括以下试验过程的控制:

(1)锅炉制造所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需进行的各种试验;

(2)锅炉制造所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需进行出厂检验;

(4)锅炉制造所采用规范、标准规定需进行的其他相关特殊试验。

C8.1试验控制程

查阅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根据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试验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质量体系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试验范围、试验项目、判定依据等相关要求。

8.8.2试验过程控制

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和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抽查申请单位提交的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和试验工艺文件以及巡查试验现场。

(1)试验场地、试验工装、试验设备(装置)、计量器具、试验条件、安全防护、试验程序、试验操作步骤、试验的监督和确认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2)试验工艺是否齐全、正确;

试验工艺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3)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8.8.3试验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查阅试验记录、试验报告。

审查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和结论意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存档,现场监督和确认是否有相应的工作见证,试验责任人员是否能够履行职责对试验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

8.8.4试验装置

通过试验现场巡查,检查试验装置是否许可项目试验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如:

试验装置的最高试验压力,计量器具(压力表)的量程、精度等,试验介质,试验装置的可靠性,试验用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等。

8.9其他检验控制

8.9.1其他检验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查阅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了检验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采购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标识状态及其质量档案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8.9.2其他检验过程控制

审阅申请单位所申请锅炉制造许可项目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工艺、质量计划等文件,结合查看制造或施工现场情况,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制订了相应的质量计划,并能够得到实施;

(2)检验场地、检验设备(工装)、检验试验条件、安全防护、检验试验程序、检验工艺、试验的监督和确认等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3)各类检验规程、检验工艺完整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8.9.3其他检验状态

根据抽查的生产产品质量档案以及检验现场,追踪已经完成检查项目的检验状态标识,审查检验的不合格品(不合格项)、待检产品(待检项)以及合格品(合格项)的检验标识状态是否符合规定。

8.9.4检验记录、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审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中是否有遗漏的未检验项目,检验记录是否规范,检验报告中填写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以及检验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10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控制

C10.1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控制程序

查阅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包括设备、工装、仪器、仪表、工具的采购、验收、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维修、报废等计量器具与设备的管理规定,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10.2设备档案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台帐、档案,结合申请单位资源条件应当具备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现场核实实物和查阅设备与检测仪器台帐、档案的方式,检查检定、维护保养见证材料。

审查设备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检定计划、检定报告等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档案,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能够与实物一致。

8.10.3设备状态

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台帐、档案,采取现场抽查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的方式,审查设备与检验检测仪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规定进行了计量检定和检验;

(2)属于法定检验的,能够按照规定由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有效的检定证书;

(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4)状态标识符合相关规定;

(5)在用的处于完好状态。

8.11不合格品(项)控制

C11.1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查阅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对不合格品(项)的标识、记录、评价、存放、隔离、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11.2不合格品(项)的处理

根据所抽查生产产品的质量档案或生产现场检查,不合格品(项)记录和不合格品(项)处理见证资料,审查生产现场不合格品(项)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标识,是否进行了评价和处理,其处理是否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处理情况(包括返修、报废处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8.11.3纠正与预防措施

根据所抽查生产产品的质量档案或者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追踪不合格品(项)记录和不合格品(项)处理见证资料,审查其处理后是否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和实施情况,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是否能够防止再次发生不合格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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