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开采设计施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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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限:
3月。
四、预计开竣工时间
第二节编写依据
1、《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
2、《爆破安全规程》GB-2003
第二章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详见表1)。
井上下关系对照表表2--1
工程名称
E9103回风顺槽补巷
E9103回风顺槽补巷标高
+1080
地面标高/m
+1250m
井底车场标高/m
+1190
地面相对置
位于井田南部,井口正南的荒坡处,距地面井口约1500米
井下相对位置及四邻采掘情况
掘进工作面开口距D1101皮带大巷66米,南为本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北为E9102运输顺槽,东为东易井田,西为D1101皮带大巷。
邻近采掘情况对掘进巷道的影响
东侧为E9102运输顺槽,相距20米,相互无影响。
第二节煤(岩)层赋存特征
一、煤层赋存特征
根据附近钻孔揭露情况,9#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厚在11m左右,均为可采煤层。
伪顶岩性为黑褐色粘土岩夹薄层炭质页岩及灰色粉砂岩,直接顶为灰色细砂岩,老顶为中粗砂岩,底板为灰黑色细砂岩,距11#煤层2.2米。
煤层赋存及煤质指标表2-2
煤层名称
9#煤
煤岩类别
黑色亮块型
厚度(m)
11
煤层倾角
0~10°
煤层结构
简单
品种
气煤
容重
1.35t/m3
硬度(f)
2-3
地温
无异常
地压
中等
煤层顶底板情况表2-3
类别
顶底板
名称
岩石名称
厚度
(m)
岩性特征
顶板
老顶
中粗砂岩
7.0
灰至深灰色
直接顶
细砂岩
1.5
灰黑至灰色、易碎
伪顶
粘土岩、炭质页岩、粉砂岩
0.2-0.4
黑褐色粘土岩、黑色炭质页岩、
灰色粉砂岩
底板
直接底
2.3
灰色、灰黑色、钙质胶结、局部有硅质结核,质软
老底
7.3
灰色,较坚硬
第三章巷道布置和支护说明
第一节巷道布置
1、掘进工作面起点:
距主运大巷66米;
2、掘进工作面终点:
距主运大巷227米结束;
4、施工坡度:
0-10度;
5、工程量:
掘进161m;
6、支护形式:
锚杆配合锚索支护;
7、巷道断面形状:
矩形;
8、巷道类别:
煤巷;
第二节支护设计
一、巷道断面
断面为矩形,其断面尺寸为:
宽3.4m,高2.6m
二、支护方式
一)永久支护
巷道永久支护采用左旋螺纹钢树脂锚杆进行支护,锚杆间、排距为800mm×
800mm。
每根锚杆使用两卷树脂锚固剂锚固,锚固长度不小于700mm。
二)临时支护
1、巷道岩性较好、顶板较完整时,爆破后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迎头悬矸危岩后,采用临时支护形式。
前探梁临时支护形式、材料、规格及要求:
1)、临时支护形式:
采取前探梁临时支护,其组成“吊环——钢管——背板”临时支护。
2)、材料及规格:
前探梁为4000mm长2″无缝钢管4根,备用1根;
4″长150mm吊环钢管24个,备用6个;
长1200mm,宽200mm,厚40mm松木木板16块;
排楔数个。
3)、支护方法:
前探梁为4000mm长2″钢管,沿中心线锚杆一根,左右 800mm 锚杆处各一根,共三根2″钢管,4000mm长2″钢管控制范围6排锚杆,计18根锚杆,18根锚杆螺丝固定4″长150mm吊环钢管,沿掘进方向将4000mm长2″钢管穿过4″长150mm吊环,每6个吊环为一组前探梁,前探梁和顶板之间采用木质刹杆接顶,且前端前探梁端头距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掘进工作面必须至少备用一根前探梁、六个吊环。
前探梁拆下后,必须整齐码放在巷帮部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0m。
4)架设质量要求:
吊环必须紧拧在最前面两排顶锚的螺杆上。
I、巷道掘进时,最大空顶距离为2000mm,最小空顶距离为400mm。
巷道空顶距离超过400m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到迎头时,可不使用前探梁)。
II、背板左右交替排列,最后一块背板紧接迎头。
III、每块背板都必须承载在至少两根梁上。
IV、背板至巷帮的空顶距离不大于400mm。
5)临时支护工艺要求
(1)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在紧靠迎头两排锚杆上安装好吊环,人员站在永久支护下托起前探梁,前移前探梁,按中线调整好位置,及时用木板背紧刹实。
背板不牢或不贴顶板时,可用木楔楔紧,也可用木托盘背紧,但同摞木托盘不得超过3块。
(2)穿前探梁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顶板及煤帮。
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各自的后路畅通(工作面10m范围内无障碍物)。
(3)、临时支护后为永久支护。
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控顶距2.0m,最小控顶距0.4m 。
(4)、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关系:
当控顶距<0.8m时,只采用临时支护;
当控顶距≥0.8m时,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永久支护。
6)、临时支护平面、剖面如附图3所示(详见图3)。
三)锚索加强支护
施工过程中,根据围岩变化情况或在开门口及过断层时要采用锚索加强支护。
网为Ф2mm的钢丝菱形网,网的规格为长4000mm,宽1000mm,网格度为100mm×
100mm,网要压茬连接,压茬长度为100mm,并做到用细丝三花连接,且连接牢实,钢带使用Ф10mm螺纹钢制成,长3400mm,宽150mm。
四)铁棚子支护
施工过程中,如果采用锚索加强支护仍然控制不了顶板和两帮则采用梯形铁棚子支护,材料选用12#工字钢做棚子和腿子。
第四章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第一节施工方法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机电工、通风工必须提前按设计要求,安设好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并三班派专职瓦检员现场跟班,检查通风、瓦斯情况,严禁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作业。
安检人员必须跟班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完善局部通风及供电系统。
(2)安装风水管路、排水管路,完善排水系统。
(3)前期安装调试好刮板运输机及掘进机,后期安装调试好胶带输送机。
(4)按技术部门标定的位置及中线开口掘进。
(5)开门前,必须在开门口位置顶上打上两根牢固的锚索。
由于扩帮部位原巷道断面增大,必须补打锚杆进行有效支护。
(6)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所需各类施工用料运到规定堆料位置,分类堆放整齐,挂牌管理,严禁乱丢乱放。
二、施工方法
本规程所施工的巷道均采用钻爆法破落煤。
(1)破煤
I、巷道开口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由于本平巷为煤巷掘进,先掏槽后周边。
II、煤眼采用ZQS-22/2.0型气动钻机打眼,然后装药放炮。
(2)通风——使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3)进入工作面必须:
敲帮问顶→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打帮锚、打顶锚)→清理。
(4)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工具点、材料点,火药存放点,雷管存放点,物料、工具码放必须整齐,并设置明显标致牌。
施工牌板明确标明工程量、施工断面、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二节爆破及凿岩方式
本规程所施工的巷道均采用钻爆法破落煤岩。
1、煤眼采用ZQS-22/2.0型气动钻机打眼,遇有岩石时岩眼采用Y7655型凿岩机打眼。
2、炸药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雷管使用煤矿许用安全毫秒段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为100毫秒,每段间隔延期时间为25毫秒。
3、降尘方法:
打眼前进行洒水湿润煤体、水炮泥装药、爆破前后及出货过程中洒水,爆破时使用水雾。
第三节爆破作业设计
一、掏槽方式为楔形掏槽法。
1、煤岩分开爆破。
2、炸药、雷管:
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及煤矿许用安全毫秒段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为100毫秒,每段间隔延期时间为25毫秒。
3、装药结构:
正向装药结构。
4、起爆及联线方式:
使用MFB-100型发爆器起爆,∮6mm两芯胶质专用放炮电缆作放炮母线,采用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起爆方式;
联线方式为大串联。
5、巷道周边眼布置在巷道轮廓线以内200mm,眼距控制在350mm,眼距误差不超过50mm。
周边眼距辅助眼500mm,辅助眼距掏槽眼600mm,周边眼和辅助眼应成三花眼布置,眼距误差不超过50mm。
周边眼眼深1.8m,装药量为2节药卷。
辅助眼、底眼眼深1.8m,装药量为3节药卷。
掏槽眼眼深2.0m,装药量为4节药卷。
每节药卷重量为200g/卷,每眼只准使用一个电雷管。
实际施工时应按照当时的煤岩软硬程度及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适当增减装药量,以达到最佳爆破效果。
二、爆破参数及爆破说明书
爆破图表详见附图1
三、爆破器材
1、爆破器材
爆破器使用MFB150-3型隔爆型发爆器;
爆破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线。
MFB150-3型隔爆型发爆器的技术参数如表4-4所示。
表4-1MFB150-3发爆器性能指标
参数
引爆能力
输出冲能
峰值电压
供电时间
主电容量
最大外阻
单位
发
A2.mS
V
ms
μF
Ω
数值
150
≤12.0
1800~2100
≤4
40×
3
≤920
2、爆破材料
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及煤矿许用安全毫秒段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为100毫秒,每段间隔延期时间为25毫秒。
3、爆破要求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练爆破器材和爆破材料基本性能及使用要求。
(2)打眼、装药、爆破必须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进行。
(3)火药的领取及途中运输工具采用专用火药箱。
(4)领药时,由爆破工和领药工共同在爆破材料库领取,点清数量后装入火药箱,由爆破工或火药管理员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保管,领药工将火药箱背到爆破地点。
(5)火药领取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间不得停留或转交他人,当班剩余火药必须当班退回火药库。
(6)电雷管只准装在专用的雷管箱内,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到工作面,不准随便乱放。
(7)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方。
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8)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10)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装药结构
连续正向装药结构。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措施
一、施工准备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签字盖章,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未参加本规程贯彻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口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开口前应提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他系统,并能正常使用,同时准备好各种支护材料和所需施工工具。
二、开口措施
1、开口施工前必须对开口点20m范围内顶板加强维护,缺少、失效锚杆重新补打(距原锚杆200mm范围内补打),松动锚杆及时复紧。
2、开口施工时,交岔点段顶帮必须平滑过度,原巷道锚杆挑落处重新补打,锚杆间排距0.8m×
0.8m。
3、临时支护使用吊环前探铁刹杆4.5米长2″钢管4根,且前后用木刹杆刹紧。
4、当开口顶板压力大、破碎时,必须及时采取“锚、网、带、喷浆跟紧迎头”联合支护,根据现场情况需打设锚索时,必须及时打设13.3m长锚索间排距2.0m×
1.5m两排管理,无法维护时立即架棚。
5、所有人员每次进入工作面,必须由外向里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把工具(≮2.0)米撬掉浮石、罩头、片煤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6、所有人员必须在有效的永久或临时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7、开口施工5米范围内,必须采取小循环作业(≯1.0米),少装药(每眼装药量≯0.3kg),放小炮(同时起爆药量≯1.2kg),分次放炮,严禁同时装完药再分次起爆。
8、每次放炮前必须设置放炮警戒。
警戒人员由值班队长及班组长共同派出。
警戒人员每两人一组在所有通向开口点处的巷道内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共同清出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同时阻止任何人进入起爆危险区域。
一人设岗一人回去通知放炮员,放炮员没得到所有警戒人员设好岗的通知严禁放炮,所有警戒人员没得到放炮员放完炮撤岗的通知严禁撤岗、脱岗,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警戒距离直巷≮100米,折巷≮75米,警戒地点必须顶帮完好且有掩体掩护的安全地点。
9、施工前必须掩护好开口点20米范围内电缆、管路等,落地的电缆、管线用铁板或厚木板盖严、挡实、掩护、及用浮货掩埋0.5米深以防崩坏。
10、无风、微风严禁作业。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12、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检测开口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一氧化碳达到0.0024%时,严禁放炮作业。
13、每次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5~15分钟)再进入工作面,并由班组长、瓦检员亲自带领检查巷道顶帮、瓦斯浓度、残炮、瞎炮等情况,若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安全后再作业。
14、其它严格执行此规程中相关要求。
第二节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一、放炮员要求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说明书”及“装药结构图”要求进行装药联线爆破。
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矿用二级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使用炮泥、联线、放炮等要求进行操作。
二、打炮眼要求
1、每次进入工作面进行打眼、装药、连线等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及时挑落脱层离层的岩石,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
人员必须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支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操作凿岩机过程中必须加强自主保安意识,打眼时应指派专人观察顶板情况,有落石片帮迹象时立即通知人员躲开,处理安全后再作业,要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2、严禁干打眼,必须湿式凿岩。
打眼、装药、联线、出货严禁平行作业。
打眼时钻工随时检查钻机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有问题及时处理,回撤钻杆时严禁人员用手拽风水管绳。
3、任何人严禁在微风或无风情况下作业。
4、打眼前到工作面进行“四查”,一查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二查顶板围岩情况,三查瓦斯浓度,四查有无瞎炮、残炮。
三、装药要求
1、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岩粉清除干净,装药时严禁将所用的雷管和火药堆放在一起,必须将火药和雷管保持一定距离,分装分用分拿,使用木质或竹炮棍装药,不得撞击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短接悬挂,避免与带电体或金属物体接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m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1/3断面以上。
(3)工作面空顶超过规定时。
(4)炮眼内有瓦斯涌出,温度忽高忽低时。
(5)工作面风量不足。
3、打眼和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严禁放糊炮、明炮。
4、在装药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规格为:
直径为35mm,长度为200mm。
5、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四、放炮前要求
1、每次放炮前班组长亲自设置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内设置警戒,每两人一组,警戒人员负责清出放炮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同时阻止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一人设岗,一人回去通知放炮员,放炮员没得到所有警戒人员设好岗的通知严禁放炮,警戒人员没得到放炮员撤岗的通知,严禁擅自撤岗或脱岗,警戒距离直巷不得小于85米,折巷不得小于55米,警戒地点必须顶、帮完好的壁龛内。
2、火药、雷管箱必须使用专用箱且上锁,必须放置在警戒距离以外,顶帮无淋水、支护完好、远离带电体导电体等设备、顶帮完好的巷道内。
3、放炮前必须检查工作面20m范围内瓦斯浓度、支护情况及检查炮线质量,如有破损及漏芯等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
炮线接头处必须用接线盒,发现有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得放炮。
放炮采取“自联自放”原则,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体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并发出放炮“警号”。
4、每次放炮前,必须观察风机运转供风情况,只有当风机正常运转、供风正常时,方可放炮。
一旦风机停运,必须立即停止放炮,待恢复正常通风,重新履行完放炮手续后,方可放炮。
5、爆破前,要把爆破处前后巷道内的电缆、风水管等设备掩盖好,工具移放到工作面后安全地点内。
6、爆破前班组长亲自清点本班人数,并且亲自派人布置警戒,爆破工每次爆破要最后一个撤出,送电爆破前必须回头看,按规定吹三声哨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确认爆破地点无人后方可爆破。
五、放炮要求
1、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与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错开 200mm 以上,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筋网、溜槽等导电体相接触,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2、发爆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插入起爆接线盒内。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等5分钟,使用豪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4、爆破作业时的撤人距离执行岩巷直巷不小于120m,拐弯巷道不小于100m,煤巷直巷不小于100m,拐弯巷道不小于80m的规定,并有掩体掩护。
5、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是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工作面严禁装药爆破。
6、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以及爆破线路的检查和爆破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从事此项工作。
7、爆破后15min内严禁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待炮烟散尽后,首先由爆破工、班组长进行工作面检查,如有拒、残爆及时处理。
8、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9、严禁动力放炮、明火放炮、短线放炮、放糊炮,处理大块石时,必须打眼处理。
10、发爆器通电后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方可查找不响原因。
11、碰到地质构造带、岩性变化带,放炮员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区队领导的要求来布置炮眼和装药。
12、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六、炮眼深度及炮泥充填要求
炮眼深度及炮泥充填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八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
(四)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 。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 。
之规定执行。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29条,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91、314~342条有关规定。
七、处理拒(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联线不良造成拒爆时,可重新联线起爆。
⑵如果不能补爆,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⑹处理残(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若未处理完毕的,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下一班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其它施工作业。
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42条规定。
八、放炮警戒
(1)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先到工作面撤人到联络巷口时,指令1人在此设好临时警戒,禁止人员由此进入到巷道内。
然后班组长带领2人往集中运输巷口处时,指令1人搜索撤人到距放炮地点≥ 75m 处设好固定警戒人1,禁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巷道内;
班组长仔细清点好人数,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下令放炮。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警戒的设置距离按直巷≥ 100m 、转弯巷道≥ 75m 执行,并随迎头的推进而相应移动设置。
(3)警戒必须设在警戒线外顶、支完好的安全地点,警戒处必须悬挂警戒牌。
(4)警戒的设置和解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