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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将废弃物的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各种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性减至最小,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二、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

1、化学废物:

所有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如汞式血压计、氧化剂、致癌物等。

2、医疗废物: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见附录1)

(1)感染性废物:

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做化验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

(2)病理性废物:

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3)损伤性废物:

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4)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放射性废物:

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程度的放射物质。

4、生活废物:

除化学、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外的其他废物。

三、主要职责

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监督、指导。

2、废弃物产生部门员工负责废弃物分类、包装及前期处理。

3、总务科、外委物业负责除放射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

 

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4、放射科、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

5、病理科负责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6、药剂科负责药物性废物的处理。

7、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废弃物处理流程监督管理。

四、废弃物处理原则

1、按照危险性最大优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

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1)放射性废物

(2)化学废物

(3)医疗废物:

包括生物毒性废物和锐性废物

(4)生活废物

2、各种废弃物须分开放置在合适的容器内:

(1)所有废弃样本、其他生物性材料、腐蚀性、易燃性、有毒废弃物应弃置于专用的有生物危害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

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容器的设计容量。

(2)损伤性废物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利器盒装入黄色垃圾袋密封丢弃。

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经过消毒达到生物学安全后,装入黄色垃圾袋,粘贴生物危害标记,置于适当密封、有盖且防漏容器中储存,并按指定路线运送至医院废弃物收集处。

4、所有医疗废弃物均使用黄色塑料袋包装,普通废物袋为黑色。

袋子套在垃圾桶内(垃圾桶有盖且防漏),袋子内废弃物达到3/4容积后,用封口胶封紧袋口后,方可取出。

如袋子有泄漏,应再套一个或多个袋子,确保无废弃物漏出。

5、各部门垃圾清空后,由本部门工人负责每日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对垃圾桶进行擦洗或清洗。

6、总务科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的储存、转运、登记,并做好自查。

所有交接由经办人签名,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督查。

五、废弃物处理流程

1、放射性废物处理

(1)短半衰期固体放射性废物分类放置于专用铅屏蔽箱内,采用放置法处理,空容器定期厂家回收。

(2)短半衰期放射性废液采用稀释法及放置法处理,有专用储水衰变池。

(3)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病人使用专用卫生间,下水系统通储水衰变池。

(4)其他放射性废物收集在大小合适并加盖密封的容器中。

2、化学废物处理(具体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1)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黄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2)容器内废物存放以不影响盖子的密闭性为宜;

(3)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对于病理性废物如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则应焚烧;

(5)胎盘娩出后立即放入有盖防漏的容器中,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在确定产妇乙肝三系阴性,家属在病历上签名后,可给予他们。

否则,应焚烧。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应就地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8)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9)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黄色转运箱中。

(10)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棉签等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11)有生物毒性的废物,如化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存放,并做好特殊标记。

4、医疗废液处理

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损伤性废物的处理

(1)废弃后的注射器的针头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必须用专门指定的锐器容器收集,由总务科专人进行统一调换。

(2)容器一旦使用,不得开盖,防刺破,防漏;

(3)任何锐器容器送处理时必须封闭;

(4)连同锐器盒一起焚烧处理。

6、生活垃圾处理

(1)各部门生活垃圾统一放置在内衬有黑色塑料袋的有盖容器中,由总务科定期清空。

(2)玻璃类生活垃圾出于安全考虑必须分开收集。

(3)总务科运送时,应连同运送袋一起或直接将垃圾倒入专用运输车中运送。

(4)制定固定运送线路,运送过程需封闭、置于指定地点。

垃圾中转站注意密闭,周围不要有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运走。

(5)每天清洁垃圾车、贮存于指定地点。

六、废弃物运送流程

l、各楼层的诊室、病房、科研实验室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垃圾袋,并将垃

圾袋放在处置室的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2、医疗废物收集员每日对诊室、病房、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收集一次。

先将垃圾袋

扎紧、称重,并在《医疗垃圾登记单》上进行登记,移交者和接受者双签名。

3、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及标签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4、收集员将废弃物装入专用的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按指定路线收集并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收集站。

5、运送过程废弃物需封闭(袋用扎丝扎口、桶上盖并扣紧环扣),不要让污染物处于无人照看的情况,在电梯内不要与食品、药品或人员同行。

6、将医疗废物整齐地堆放在收集站内,每天由固废公司负责运走,双方交接、签字确认。

7、每天收集任务完成后,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对收集车进行擦拭消毒。

七、废弃物外溢应急处理流程(附录2)

1、一旦发生医疗/化学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立即向总务科、院感科、保卫处以及主管院长报告。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请专业公司协助处理。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及时追堵医疗废物流失的渠道。

7、如发生放射性废物泄漏,立即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和环保局,帮助进行调查和处置(详见《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如发生化疗药物废弃物溢出,应按照《化疗药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和防护。

9、寻找医疗废物流失的原因、流程、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0、对有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并进行严格培训,规范操作,注意环节质量,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八、废弃物暂存地管理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的单独库房,医疗废物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库房必须有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3、医疗废物必须装入专用转运箱方可入库,入库时应核对转运箱数,并登记。

出库时必须核对回收人员的胸牌、车辆等,并索取盖有回收公司公章的回收清单,并保存以备核查。

4、库内严禁堆放杂物,每日清扫,保持库内外卫生。

5、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6、转运箱必须叠放整齐,最高堆放不得超过5箱,严禁转运箱倒置。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总务科专人负责,库房加强管理,严禁闲杂人等入内。

九、员工防护

l、处置医疗/化学废弃物人员需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的职责。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有关人员在接触、处置、运送医疗/化学废弃物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橡胶手套,必要时戴帽子、防护眼罩。

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防护用品破损时,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3、医院感染管理科提供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信息,并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十、相关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疗药物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外泄和意外事故处理的紧急预案》

3、《无锡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5、《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附录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锯开的玻璃安瓿等。

(抽吸的青霉素类安瓿目前按生活垃圾处理,化疗药物除外。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附录2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处理预案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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