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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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2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精准管理、公示警示、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发动企业全面分析、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省、市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除标杆企业外,列入2018年目标创建计划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2018年底前,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业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成区安委会确定的任务目标。

3、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7月上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全面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7月底前,组织本行业、本辖区企业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

培训教育以省、市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

(相关标准规范可在hdqstx@(密码86133328abc)下载)

(二)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8月底前,要区分标杆企业、城乡建设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创建任务责任清单,并基本完成省、市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要基本完成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

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回复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通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先由企业负责人简要评价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再请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最后进行提问交流。

在充分互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专家给出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语,并提出改进措施。

点评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与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

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进完善。

7月份起,区城建局将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的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每月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

(四)指导小微企业对标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整体部署,依据已发布的小微企业行业门类细则和实施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选择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装备先进、人员素质较高的建筑施工领域小微企业,积极进行培育。

11月15日前,要确定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小微标杆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小微企业到同类型标杆企业观摩学习,积极开展对标建设,进一步提升本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快信息平台应用步伐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和要求,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省、市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1月15日前,全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形成网上巡查报告。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下发的双重预防体系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

9月份起,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根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未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专门机构,强力推进实施。

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

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未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

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

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应纳入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中。

实施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时,应认真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

新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在1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制度。

(五)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

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

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省、市、区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六)加大考核督导力度

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今年开展的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内容。

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附件: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

收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基本要求(80分)

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建立“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2分。

2、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2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5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扣5分。

“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等,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未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2分。

否决项:

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阅“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对照实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全员培训

(20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两个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企业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计划不具体的,扣5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5分

3、未对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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