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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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年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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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全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组织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精神,按照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目标是:

1、按照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总体要求,提高采购集中度。

2、继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的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本次成交品种实行全市统一采购价格。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加强政府部门对网上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二、采购人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人。

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主、二级医疗机构(见附件1)参与进行集中采购的技术审查和业务决策工作,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次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采购本单位使用的品种。

三、集中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

支架、导丝和管鞘、栓塞器材、血管内导管、植入器材、植入性人工器官、眼人工晶体、引(分)流管、一次性腹部外科用其他器械等(见附件2)。

凡属于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种(心脏介入专用耗材除外),全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未成交的品种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四、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本次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审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审核采购工作计划、方案、采购目录等文件,报领导小组审定,指导集中采购的日常工作,协调集中采购具体事宜。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落实集中采购组织管理工作。

(二)代理机构:

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本次集中采购的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在政府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集中采购事宜,承担采购人交办的集中采购具体业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三)管理小组:

推选11-15家医疗机构的院长及主管领导组成管理小组,并从中产生5-7家组长单位。

管理小组作为本次集中采购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在组长单位的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工作方案确定集中采购明细目录,制定集中采购文件。

管理小组可根据集中采购类别,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小组,确定集中采购明细目录,制定集中采购文件;划分本次集中采购各类医用耗材产品类别层次,制定各层次产品的基准购入价和成交参考价及提供专业信息。

2、确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抽取办法。

3、确定高值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方式。

4、协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五、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库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5]54号文件),按照本次集中采购产品范围,通过采购中心网站()“专家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价格和器械管理等专家信息进行维护。

各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推荐专家工作。

各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组成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

(二)专家委员会

各专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不超过15人的单数专家组成。

管理小组确定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抽取办法。

在监察小组的监督下,按照专家抽取办法,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委员会专家及替补专家。

从通知专家到开始评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六、集中采购方式

实行网上竞价、议价采购方式。

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患者,本次集中采购只接受生产企业的直接报价或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价。

成交品种可以由成交的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商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进行配送。

同一产品配送商不得超过7家。

采购文件中应对供应商与配送企业之间的代理关系做出明确要求。

七、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集中采购公告

采购中心通过报纸和采购中心网站向全社会发布本次集中采购公告。

(二)制定集中采购文件

管理小组依据本方案制定集中采购文件并报采购中心审核。

代理机构发放集中采购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企业应按照集中采购公告的要求递交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核,并进行数据处理。

(四)数据准备

管理小组汇总医疗机构2006年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数据,为合理制定基准购入价做数据准备。

(五)确定产品类别层次

由临床专家组成的专业小组对拟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进行评议,根据产品质量、性能、临床使用效果、企业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划分产品类别层次。

原则上同一层次的品牌间可以替代,选择部分品牌可基本上满足临床需求。

(六)确定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和成交参考价

管理小组依据本方案,组织价格、临床专家将耗材品种按不同类别层次,制定相应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及成交参考价。

基准购入价(准入价)是企业竞争性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根据各专业小组确定的产品类别层次,在医疗机构上年度采购的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信息基础上制定的。

基准购入价(准入价)在报价前向企业公布。

成交参考价是在基准购入价(准入价)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市场情况设定一定的降幅制定的成交品种的参考价格。

(七)网上竞争性报价

网上竞争性报价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有报价企业必须参加第一次报价。

企业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

在竞价阶段,所有报价企业利用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报价。

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有竞价人公布报价三次。

报价企业可在公示时间内浏览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报价企业调整价格只能下调,不得超过之前的报价。

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产品,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八)集中议价(价格谈判)及确定成交候选品种

网上竞价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对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与报价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经过价格谈判,对于同一类别的产品,由专家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各层次成交候选品种。

对符合成交参考价直接进入议价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产品,不再进行投票表决。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见附件3。

八、公布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核定成交候选品种零售价格。

代理机构向成交候选企业发出成交候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企业。

凡属于本次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高值医用耗材,各有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成交候选品种目录采购。

九、签订合同与采购成交品种

本次集中采购工作的采购周期为24个月。

对于已使用过的品种,医疗机构参照上年度采购情况和本次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

医疗机构和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购销成交品种,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

集中采购成交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购入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与成交人进行价格谈判。

成交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十、成交结果的公示

医疗机构与成交人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后7日内,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公示成交结果,并于签订购销合同后15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集中采购工作报告。

十一、结算办法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中签订的货款结算办法,对成交人按时结算货款。

结款时间不得超过60天。

十二、监督管理

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全程监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监察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参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制定本次集中采购的纪律;对制定集中采购文件、议价细则及办法,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谈判等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封各程序有关信息数据。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制度,采购中心在网站上建立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栏,用以公示所有在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包括实施及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截止后撤销其报价、成交后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医疗机构不执行购销合同等行为。

公示栏上发布的信息,将作为今后集中采购中对企业及医疗机构资信评估的参考依据。

实施商业贿赂的企业,将在两年内取消该企业在北京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资格。

十三、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见附件4)

 

附件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机构类别

医院等级

单位地址

1

中日友好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北京市和平里樱花东路

2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伤医疗中心

专科

(三级)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

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综合

三级甲

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4

卫生部北京医院

综合

三级甲

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专科

三级甲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

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崇文门内大街8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号

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专科

三级甲

东城区北池子大街骑河楼17号

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8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综合

三级甲

东城区海运仓5号

9

北京地坛医院

专科

三级甲

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

10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专科

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1号

1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综合

三级合格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4号西城区月坛北街4号楼

1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专科

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南礼士路56号

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专科

三级甲

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

14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专科

三级甲

西城区新街口东光胡同5号

15

北京急救中心

专科

三级甲

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

16

北京积水潭医院

综合

三级甲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17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综合

三级甲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西城区阜内大街133号

1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1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崇文区天坛西里六号

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专科

三级甲

崇文区天坛西里4号

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

21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专科

三级甲

宣武区北线阁5号

22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宣武区长椿街45号

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综合

三级甲

宣武区永安路95号

24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专科

三级乙

宣武区万明路甲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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