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29470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111 大小:66.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docx

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61页

作者:

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2009,含第1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以第2版印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何毅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吴岩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立新

戴光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宁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黄文和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星军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毛怀新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桦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马凌云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附件B电梯监督检验报告······································································(34)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44)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51)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五条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

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

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

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按照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九条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

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2—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五条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