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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网友晒出爆料视频称,陕西榆林市人大副主任田树昌醉酒后在吧台前骂服务员、市领导。

榆林市人大工作人员向法晚记者证实确为田树昌本人,今日上午,吴堡县新闻中心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称,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已经介入调查。

(12月3日《法制晚报》)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大副主任田树昌,一位县级官员,其酒后要开房时对市委书记的抱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人情绪宣泄,而其背后起因,或许更应该挖出来,孰是孰非应该有个了断,不能让田副主任委屈不快,也不能让公众因此视频而心生狐疑、胡乱猜测。

  从视频来看,田副主任是在装修比较考究的餐饮环境下就餐的,是个人因私会餐还是因工作需要集体就餐?

在就餐过程中,市委书记胡志强是否与田树昌有过接触,或者之前在近期,其是否与田树昌有过工作上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是否因为某种原因“惹恼”了田副主任,是否该归因于市委书记有错,还是归因于田副主任,这些都是田副主任抱怨市委书记的背后“剧情”,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另外,榆林市纪检监察对田树昌进行调查,是因为田树昌仅仅因为说了一句“市委书记算什么”,还是因为田树昌违反纪律规定而进行调查,这个问题,也应该有所交代。

倘若是前者,对于一名官员的抱怨就直接进行调查,未免就有些“因言获罪”的问题,如果是后者,就应该严格依法依规弄清楚,严格问责才对。

  而这段视频据属数年前的“旧事”,为何突然被翻出来,其背后是否有更多的隐情,也可以进一步的探究。

是田副主任有可能升职被其他竞争对手“黑”一下,或者还是田副主任招惹了其他人而被曝光,这些“剧情”确实是一个应该让公众知晓的问题。

  当官员的个人言论引起公众的关切时,不管他是几年前的旧事,还是现如今的“新账”,都不是一个不置可否的问题,而应该弄清楚才对。

这是观察官场生态的一个契机。

对只言片语的追究,或许有些“八卦”之嫌,虽然有些管中窥豹,但总能从中找到探查一个官员本质的线索,公众也对此乐此不疲,因为官员有这个义务,公众也有这个权利来审视官员的本色。

  一个对服务员进行语言调戏,对上级官员心存不满、抱怨迭出的官员,从县卫生局局长晋职到县级人大副主任,这个晋职过程,为何没有查清出这位“怨官”的本来面目,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该出来澄清一下呢?

从这则视频“看”开去,这名官员的生活作风、官德面目,应该被曝光在公众面前。

  官员,你如果怕被查,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被挖出来呈现你的一面。

这或许就是网络时代公众知情权最大化时代的衍生品,谨记谨记。

  张西流

  记者3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

并通过停车综合治理等措施,缓解首都拥堵。

(12月3日新华网)

  进入汽车时代的城市,机动车与路面交通的矛盾十分尖锐,堵车成为城里人头疼的大问题。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正在制订之中,包括征收拥堵费在内的多项分解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征收排污费也有可能施行。

如此语境下,北京将于2016年试行征收拥堵费,缓解首都拥堵,可以说与国家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一脉相承,其可行性首先是不容置疑的。

  事实上,除了征收拥堵费,治堵还有多条路可走。

比如,对机动车号牌进行无底价竞拍,出价多者得号牌;

这样一来,那些还没有完全准备好买车和养车的人,可能会放弃购车的想法,从而降低机动车增长数量。

又如,买车加收消费税,增加用车成本,以此降低汽车增长量;

同时,对汽车征收排污费,因为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环境,政府部门可以把这笔费用投入治堵、改善环境等。

再如,买车必须有车位,不仅提高了用车门槛,还解决了路面停车问题。

此外,个人需要使用道路资源,就涉及了公共利益,采用单双号限行,也是必然选择。

  然而,城市拥堵成疾,一方面与城市机动车数量高速膨胀有关;

另一方面,城市对公共交通的长期“欠账”,使人们不得不“高效率”地使用私家车,从而使拥堵矛盾更加恶化。

可见,现代城市之所以在治堵上办法不多、效果不佳,是因为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弊病。

比如,城市一味地给市民用车“设限”,却忽略了公共管理的缺位;

特别是,在发展公交等方面,一直是进展缓慢。

  换言之,征收拥堵费等治堵措施,仅是一种次优选择,大力发展公交,才是治本之策。

在发展公共交通方面,应学习香港经验,建立舒适、方便、快捷、安全的公交系统。

据统计,香港每天共有1200万人次使用各种交通工具来往各处,其中89%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香港特区政府的宗旨是,公共交通应由私营机构或公共机构提供,而政府提供一个管制架构,并使各种交通工具得到协调。

政府秉承的原则是确保市民能够以合理的费用,获得最大的出行便利。

因此,香港近九成人选择乘公共交通出行。

  可见,在公交优先政策的推行和落地方面,政府仍需继续加大力度。

只有城市公交真正发达了,线路分布均衡、覆盖广、方便快捷,乘搭舒适又有尊严,而且票价比较低廉,这样市民必然会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从而解决大部分的刚性需求。

那种不得不购车代步的状况便会有所减少,城市拥堵问题也将会得到较大改善。

(张西流)

  司马童

  “扬缓”是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女教师,这两天她“摊上大事了”。

该校叶校长认为她在学校微信群里说了一句“今天下午开会让狗咬了一下”是指桑骂槐,骂了自己,于次日召开全体教师行政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将“扬缓”停职停薪一周。

(12月3日《华商报》)

  因在学校开教职工例会时没按要求带本记录,刚刚被校长点名批评过,被点名者随后就将“开会让狗咬了”发上了学校微信群,若说这“纯属凑巧”,并希望别人“不要对号入座”,这解释显然太过牵强。

尽管对于“扬缓”由此招致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网上已然热议纷纭,我却想到:

假如“开会让狗咬了”没有发到学校群,就是合适的么?

  是不是如女老师事后所说的那样,开会期间她到外面接听家人电话时,楼道里曾被一条狗咬了一下衣服,一时恐怕很难作出明确判断。

不过,我倒比较相信“扬缓”的如下解释:

因为白天的事情心里有点烦,就打算在微信朋友圈里晒晒心情寻求安慰;

可因其近视,发送时点错了,就发到了学校的微信群里。

但问题是,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看同样不宜用“开会让狗咬了”这种带有侮辱性的措辞,去污染朋友圈的风气。

  “开会让狗咬了”是让人先想到“开会时被批评心里不爽”,还是“开会时出去接个电话被狗咬了衣服”?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估计十有八九会选择前者。

受到批评而不爽,这种情绪谁都会有的,也算不得不正常;

然而,随之想到在朋友圈发布“开会让狗咬了”,以宣泄心中的某种怨气,这就未必妥当。

一则朋友圈也是个半公开的社交空间,并非可以不顾文明自律,甚至胡言乱语;

二则朋友圈里都知道你的教师身份,如此指桑骂槐地侮人为狗,岂不同样隐喻了自身的素质之缺?

  当前眼下,QQ群、微信群等的即时聊天工具,俨然已成为许多人不可或缺的社交渠道。

作为一些年轻的教师群体,长期浸淫于这样的交流沟通方式,难免会疏忽于一种使用上的误区,也即把半公开的群聊和群晒,等同于了纯私下的话语场所。

因此,现实中有了块垒或不爽,以为在群内或圈里出言不逊地发泄一下恶气,根本就属理所当然的“自我调节”,也不必过多顾忌隐于网名背后的“文明形象”,这无疑是十分失当和有害的表现。

  的确,假如“开会让狗咬了”没有发到学校群,延安那名小学女教师也许就不会“摊上事儿”。

对于她被所在学校通过全体教师行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受到停职停薪一周的处罚,相关法律专家或许会有更加精到的解读和评论;

而我觉得,在学校群内发布“开会让狗咬了”的措辞,这似乎不能与正常的提意见混为一谈。

因而,学校认为“对此问题若不作处理,以后再现同类问题就不好收拾”,未必没有“以绝后患”的长远考虑。

但此事的最主要警醒则在于,即便不在学校群里,“开会让狗咬了”之类的“率性”发言,也不该无所忌惮地想发就发。

  走笔至此,我倒想给延安那所小学的校长提个建议:

既然对于你的批评或指责,有些教师可能心有不服,那就无妨公开宣布一下,以后学校群里尽可光明正大地“给校长提意见”。

有了这样的一条合适反馈通道,那么将来再去处理那些声称“开会让狗咬了”的不当言论,也才更能显得有理有节,而不会招来太多“以权压人”的质疑和异议。

(司马童)

  堂吉伟德

  12月2日,在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启动“爱肺计划”活动上,钟南山院士表示,长期暴露在重度雾霾中也是肺癌高危人群!

“有关部门应重视重新考虑高危人群的概念。

”钟南山表示,一些人长期生活在重度的雾霾污染中,应该也考虑纳入高危人群。

(《华商报》12月3日)

  高危人群往往指的是,由于其所处的环境特殊性,身体健康受伤害的机率比其他人大,风险也比其他人高。

比如长期处于二手烟中的人,或者处于重度雾霾中,就属于肺癌的高发人群。

虽然灰霾与肺癌的确定性关系还难以界定,得出明确的结论也需要长期观察,暂时还无法掌握量化性的指标,然而承认其对人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并以此重新界定高危人群的概念则非常必要。

  在医生上,一旦界定了高危人群之后,在防治的手段上将会更具针对性,比如定期进行检查和化验,及时进行医学干预,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医学干预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个体或者少数人的问题好解决,医院也能及时干预,不过对涉及面广的人群则无以兼顾,公共资源就会面临处于短缺之状。

若没有公共政策的介入,根本就无法实行有效的防治。

更何况,针对高危人群实施相对应的政策,也是对公共服务最基本的要求。

  同时,针对高危人群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也属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比如一度以来,美国的冠心病、心脏病处于高发的态势,对此美国公共政策在细分高危人群之后,采取了极有针对性的预治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便是拟将在3年内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人造反式脂肪,以助降低心脏疾病发病率。

因为在美国科学界,就人造反式脂肪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已经持续多年。

美国医学研究院近年研究表明,摄入反式脂肪会提高所谓低密度脂蛋白、即坏胆固醇的水平,从而增加人们罹患心脏病的风险。

在国内,慢性病已成为“第一条手”,其风险性已显而易见。

基于此,卫计委以及相关专业机构,总结出亿3×

3的模式作为慢性疾病的控制策略,包括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进行了精确的细化,也采取了不同的手段。

  那么,在重大疾病的防治上,同样需要采取这样的预治和干预措施。

不难看出,控制的前提是细分,明确和界定高危人群的概念就十分重要。

只有对高危人群的界定客观、公正和精准,那么控制的措施才会高效,也能让政策更具有针对性,从而让个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重度雾霾有害,不仅是一个医生常识,其实也是一个生活常识。

从2013年起世界卫生组织将大气污染确定为一类的致癌物质,雾霾有害已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层面与其进行回避不如直视,如此才能立求于早抓好主动,也能将未雨绸缪的公共服务效果发挥到最大化。

  随着医学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高危人群的概念以及范围都应不断调整,以此让公共政策更加科学。

重度雾霾有害,长期暴露其间的人属于高危人群,明确这一基本原则,才能让应对措施更加贴近实际。

从人大代表建议设雾霾补贴,到一些企业主给员工配防霾设备或者放雾霾假,都可以视作对公共政策调整的呼吁。

因而,重视重新考虑高危人群的概念,不仅是对医学专业的尊重,更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并成为公共责任成色检验的试纸。

(堂吉伟德)

  龙敏飞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日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某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12月2日19时,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12月3日《法制晚报》)

  从具体情节来看,闫某的犯罪行为还是比较严重的。

一则,闫某知道自己所掏的是什么鸟,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也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并未完全无知;

二则,闫某不是一次两次掏鸟了,除这次外,之前他还曾在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

三则,闫某虽然是一名大学生,但在黑鸟市场上却熟能生巧,已经能够做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

这些,都足以证明闫某的所作所为是自发主动的,不是无知被动的。

  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进行审视便轻车熟路了。

根据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而《刑法》第341条第1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什么算“情节严重”,公众的确无法判断。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隼类(所有种),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

而闫某捕获的隼达到16只,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级别,判刑10年半,已经接近最轻处罚了,可为何在网络上,还是有人为闫某打抱不平,甚至将其与贪官的判刑相比较呢?

  比如有人说,闫某的所作所为没有危害社会,获刑10年半太过残酷;

而一些贪官动辄上千万上亿的赃款,社会危害性很大,但获刑也不见得比闫某高。

这样的法律不公平。

客观来说,闫某所犯之罪与贪官所犯之罪不具可比性,就跟黄晓明婚礼所受的关注度和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所受的关注度不具可比性一样,这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概念。

公众之所以强烈不满,一方面,自然是法律常识的缺位;

另一方面,则是仇贪官心理在作怪。

  闫某虽然认识各种鸟类,但知法不知法仍然不得而知,如果是知法,则是侥幸心理害了他;

如果是不知法,则是无知害了他。

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身陷牢狱,从这个角度来说,“掏鸟获刑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这警示我们:

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同时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唯有如此,才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维护,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龙敏飞)

  叶祝颐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

(12月3日《京华时报》)

  国务院带头清理过时、失效文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这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事实上,不仅国务院文件存在过时、失效,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地方红头文件更应该得到清理、整顿。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违法滥发红头文件,或者对失效文件长期不清理,导致文件彼此矛盾,甚至与法律法规打架,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也损害了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尽管“红头文件”不是法规,但是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

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知识欠缺;

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权力意志作祟。

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为了政绩需要与小集团利益,利用大权在握的强势地位,热衷于“屁股决定脑袋”闭门制造文件,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试图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给违法行政穿上“合法外衣”,导致“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屡屡出现。

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长期不做清理,政府部门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施法,导致“红头文件”终身有效。

  比如,政府自行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用“红头文件”下达喝酒、卖烟任务,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用“红头文件”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用“红头文件”乱设行政许可,用“红头文件”替嫌疑犯说情,下达罚没任务的,甚至批评食堂菜里没肉的,违规违法的“红头文件”可谓五花八门。

由于“红头文件”的决策者、制定者掌握着公权力,不少基层部门、群众为了保全自己的饭碗和利益,敢怒不敢言,只能违心地执行违法“红头文件”。

违法“红头文件”已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政府公信力贬值。

  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应该依法行政。

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红头文件”无疑应该得到及时清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来,各级政府已经清理、压缩190万个红头文件,但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后,会不会反弹呢?

在我看来,一些地方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要求“红头文件”不违法也好,公民有权要求审查“红头文件”也好,都只是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工程。

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还应该追寻地方政府滥发“红头文件”的权力根源。

因为除了文件本身违规以外,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文件之上的问题不可忽视。

现实生活中,官员的一句话往往比法律与文件更管用。

群众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就是官本位盛行,长官意志高于法律、文件的现实缩影。

  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国务院文件,地方政府和部门显然不能落后,要主动清理过时、失效红头文件,首先保证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而且,从程序上规范“红头文件”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大于法,保证实体正义的问题。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除了给“红头文件”上紧箍咒以外,关键要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长官意志高于正义,高于法律,高于文件的问题,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在这方面,公共行政管理专家丁煌的建议值得听取:

“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

”如果民众对官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官员绩效评价与仕途、饭碗。

滥发“红头文件”,以权压法,以权代法,奉行长官意志的官老爷们才会有所顾忌。

(叶祝颐)

  殷建光

  12月4日发布的《2015年中国企业家公益行为研究报告》称,超过七成企业家捐赠额为零,可谓“一毛不拔”,而互联网行业最“慷慨”,马云排名第一。

(12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面对七成企业家“一毛不拔”,许多人恐怕要责怪企业家的冷漠,但是,笔者不这么认为,首先,不应该责怪,谁挣钱也不容易,挣了钱,当然要花的舒心痛快;

二则,企业家不捐赠并非企业家都是吝啬鬼,而是因为我们的捐赠文化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

因此,笔者认为,与其指责企业家一毛不拔,实在不如呼吁建立“捐赠文化”。

  “捐赠文化”大致包含三部分内容。

  之一,弘扬捐赠精神,就是我们应该大力倡导捐赠风尚,把向社会捐赠,向弱势群体捐赠当做一种最美人生价值观,最美公民担当意识,应该从做人与做公民的角度去弘扬捐赠之风,让人们以捐赠为荣,把捐赠当做人生的最高境界,逐渐走出小农经济时代挣钱为吃饭的桎梏,进入到挣钱为捐赠的现代文明时代。

  之二,建立捐赠感恩反馈机制,对于捐赠者,我们应该建立税收减免机制,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感恩机制,让捐赠者有获得感、幸福感。

  之三,建立捐赠阳光透明平台。

现在,我们许多企业家不愿意捐赠,捐赠公平不够阳光透明是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应该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建立阳光公平的捐赠平台,让捐赠者知道自己捐赠的具体走向和效益,让捐赠者看到捐赠的实际价值,激励捐赠者的信心。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比比皆是的“裸捐”行为,中国慈善捐赠水平较低。

目前,中国企业家的公益投入远不能与自身财富相匹配,最富有的往往不是最慷慨的,最慷慨的财富未必排名第一。

很显然,这样的现状是我国企业家财富观念畸形的恶果,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企业家占据更多的财富和社会资源,如果他们的财富不能很好的捐赠出去,那必然影响到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影响对社会诸多贫困问题的解决。

  七成企业家“一毛不拔”呼唤“捐赠文化”,捐赠文化的繁荣是社会文明标志之一。

(殷建光)

  苑广阔

  记者3日从上海市新闻办获悉,上海将在2016年推出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项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预计将惠及270万65岁以上的户籍老人。

(12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说到全国各地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往往给人以名目不同、给予福利的形式和额度也不同的印象,比较常见的有年满多少岁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免费逛公园等等,除此以外,还会给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现金补贴,年龄越大,补贴的额度越高。

而之所以出现名目不同、方式不同、额度也不同的情况,一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决定的;

二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

  就以上海市此次福利政策改革为例,主要就是把现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补贴。

这一改革举措,首先是把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受益范围从原来的70岁以上扩大到65岁以上,旨在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政府的福利补贴政策,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

仅仅是这一项变动,就把享受“营养津贴”和“免费乘车”的老年人群体从原来的170万人扩大到了270万人,财政每年多支出20多亿元。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在“让利于民”以及呵护、关爱老年人方面的决心与力度。

  此次改革还有两个亮点:

一是把原来由各区县分别实施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改为全市统一实施,统一补贴额度,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各区县因为财力不同,所以导致补贴的额度不同的问题,有利于推进该项福利政策的公平公正和均等化。

二是把原来的“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的福利政策统筹调整为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补贴以后,不再给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免费乘车卡,而是把货币化补贴直接补给老人。

这样以来,就解决了很多地方由于出行状况不同,有些老人空有一张免费乘车卡,但实际上一年也难得乘坐一次免费车的问题。

  部分老年人群体名义上符合享受国家福利政策的条件,但实际上却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享受不到,这就涉及到一个福利政策均衡的问题。

很显然,通过现在的统筹改革,推出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以后,就可以让更多的老年人不再仅仅是名义上享受政府的福利津贴政策,实际生活中却享受不到。

这同样有利于公正公正的实现,同时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

  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成果,不能遗忘了那些进入人生暮年的老年人,尤其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们应该把更多关注与呵护的目光投向老年人群体。

同时对于老年人的工作,也要像上海市一样,多些创新与创意,让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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