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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2.7宗地号。

在地籍子区范围内,按照宗地所处的位置,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制的宗地顺序号。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2.8宗地代码组成。

宗地代码由19位数字和字符组成。

结构如下:

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

宗地号

土地权属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3工作原则

3.1统一性原则。

全省统一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开展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定地籍区、地籍子区。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3.2唯一性原则。

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一个宗地代码对应一宗地,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

3.3稳定性原则。

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地籍区、地籍子区一经划定,其数量和界线应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3.4连续性原则。

宗地代码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区域成果的完整性,尽量保持已有土地登记成果的连续性。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3.5扩展性原则。

在宗地代码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应建立土地转用、征收以及转让、流转等引起的新设、分割、合并宗地代码编制扩展规则。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4主要依据

4.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4.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号)

4.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发〔2012〕1354号)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4.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5《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土集办发〔2012〕5号)

4.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13〕18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5技术路线

收集整理工作区域范围内各种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发证等资料,编制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底图,充分继承原有街道—街坊、乡(镇)—行政村界线,科学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宗地代码编制规则,采用信息化技术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和转换,逐步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6编制范围的确定

6.1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统一编制,其范围界线应以县际权属界线接边成果为基础确定,并保持界线闭合、连续、完整。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6.2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市本级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内,各区的县级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范围界线应参照行政区划界线,按照原有成果划分的街道、街坊界线确定。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6.3县级行政辖区应包括原隶属于本辖区现划出的高新区、开发区、新区、工业集聚区等单独管理的区域。

6.4岛状“飞地”由其所在的县(市、区)统一编制宗地代码;

因第二次土地调查县级行政界线形成的半岛状“飞地”应组织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后,按照其实际归属状况统一编制宗地代码。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6.5因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分割现有国有土地宗地的,以县级行政区划界线为准分宗。

6.6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中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确定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为编码。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7地籍区的确定

7.1地籍区的划分

7.1.1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将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称为街道地籍区,将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外称为乡镇地籍区;

对于已登记发证的高速公路、铁路等线状地物用地称为特殊地籍区。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7.1.2街道地籍区按照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确定的街道范围划分地籍区,其界线以原街道界线为准确定。

7.1.3乡镇地籍区原则上以乡(镇、街道)范围进行划分,地籍区界线采用其行政区划界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的,地籍区界线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并结合明显线状地物确定。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7.1.4已登记发证的高速公路、铁路等线状地物,以及有需要单独设立地籍区的其他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可划为特殊地籍区,其界线采用线状地物宗地界线。

特殊地籍区分割其他地籍区界线的,以直线连接分割点保持其他地籍区界线的连续,特殊地籍区与其他地籍区不发生关联,以保证其他地籍区的完整。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7.1.5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如林场、农场、矿区等),应以连片的范围设立单独地籍区,地籍区界线以划分的乡镇地籍区和街道地籍区界线为准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7.1.6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建制镇城镇地籍调查未确定范围或者确定的范围未以实地地物为准的,应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确定的宗地界线,结合明显的地物确定范围界线,再划分地籍区。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7.1.7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单独划分宗地的公路两侧土地分属不同乡镇农民集体的,乡镇地籍区界线应按公路宗地一侧界线调整,以保证公路宗地的完整,位于同一地籍区内。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7.1.8单独管理的高新区、开发区以及新区和工业集聚区等,由原隶属的县级行政辖区,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统一划分地籍区,成果移交相应的管理部门。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7.1.9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和权属界线的依据。

7.1.10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定地籍区。

7.1.7位于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建制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结合部两侧的街道地籍区与其他地籍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已经完成的,其地籍区界线应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进行相应的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未完成的,地籍区界线应结合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界线、线状地物确定。

7.1.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单独划分宗地的公路两侧土地分属不同乡镇农民集体的,乡镇地籍区界线应按公路宗地一侧界线调整,以保证公路宗地的完整,位于同一地籍区内。

7.1.9单独管理的高新区、开发区以及新区和工业集聚区等,由原隶属的县级行政辖区,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统一划分地籍区,成果移交相应的管理部门。

7.1.10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和权属界线的依据。

7.1.11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定地籍区。

7.2地籍区代码编制

7.2.1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根据“先街道地籍区、后乡镇地籍区、再其他地籍区”的原则,编制地籍区代码。

地籍区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1至999。

地籍区代码必须保证唯一性,不得重复。

制作地籍区代码和实地名称对照表(见附件1)。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7.2.2街道地籍区代码编制。

原街道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且不重复的,可直接将原街道代码作为地籍区代码;

原街道代码不足3位阿拉伯数字的,在原街道代码前加“0”补齐后,作为地籍区代码;

原街道代码重复或者加“0”补齐后重复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街道代码作为地籍区代码,其余的在街道地籍区代码最大码后续编。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7.2.3乡镇地籍区代码编制。

街道地籍区代码编制完成后,再编制乡镇地籍区代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预编的地籍区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且与编制完成的街道地籍区代码不重复的,可直接作为乡镇地籍区代码;

与编制完成的街道地籍区代码重复的,预编地籍区代码不再使用,并在编制的乡镇地籍区代码最大码后续编。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时未预编地籍区代码,或者预编地籍区代码重复过多的,所有预编地籍区代码不再使用,并在编制完成的街道地籍区代码最大码后重新编制乡镇地籍区代码。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7.2.4特殊地籍区代码统一配置为999。

7.2.5无独立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等行政管理区域,其地籍区代码应在相关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统一编制,避免重复。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7.3其他

7.3.1位于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建制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结合部两侧的街道地籍区与其他地籍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已经完成的,其地籍区界线应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宗地界线向外进行相应的调整;

地籍区代码保持不变。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7.3.2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应由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所辖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地籍区代码,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分街道地籍区和编制街道地籍区代码,并将街道地籍区编码结果移交各区;

各区负责乡镇地籍区和其他地籍区编制工作,确保各区及单独管理区域地籍区代码唯一,不重不漏。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应由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所辖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地籍区代码,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分街道地籍区和编制街道地籍区代码,并将街道地籍区编码结果移交各区;

8地籍子区的确定

8.1地籍子区的划分

8.1.1在已经划定的地籍区范围内,分别按照街坊和行政村界线,同时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8.1.2街道地籍区内,沿用原街坊范围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原街坊界线为准确定。

8.1.3乡镇地籍区内,以行政村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明显线状地物情况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行政村界线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为准确定。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8.1.4特殊地籍区内,可按照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顺序,分别划分地籍子区。

8.1.5街道地籍区和乡镇地籍区内,未包含在已划定的地籍子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以连片的范围设立单独地籍子区,地籍子区界线以其他地籍子区界线为准。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8.1.6单独地籍区内,可不再划分多个地籍子区,也可根据需要,以实地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多个地籍子区。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8.1.7地籍子区界线仅作为地籍管理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划和权属界线的依据。

8.1.8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定地籍子区。

8.2地籍子区代码的确定

8.2.1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1至999。

同一地籍区内,地籍子区代码不得重复,保证唯一性。

制作地籍子区代码和实地名称对照表(见附件1)。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8.2.2街道地籍区内已有街坊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的,可直接引用作为地籍子区代码;

已有街坊代码不足3位阿拉伯数字的,在原街坊代码前加“0”补齐3位后,作为地籍子区代码;

原街坊代码重复或者加“0”后重复的,应保留一个街坊代码作为地籍子区代码,其他代码在最大码后续编新的地籍子区代码。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8.2.3乡镇地籍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预编的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阿拉伯数字且不重复的,可直接作为地籍子区代码;

预编的地籍子区代码重复的,预编地籍子区代码不再使用,从001开始重新编制地籍子区代码。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8.2.4特殊地籍区内,按照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顺序,分别赋予地籍子区代码001、002、003、004、005等。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8.2.5单独地籍区内,划分一个地籍子区的,地籍子区代码统一配置为000。

8.3其他

8.3.1街道地籍区内部不与其他地籍区相连的地籍子区,保持原街坊界线、街坊代码不变。

与其他地籍区相连的地籍子区,应结合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界线、线状地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的宗地界线向外调整地籍子区界线,并保持原街坊代码不变。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8.3.2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分街道地籍区和编制街道地籍区代码的,同时应负责街道地籍区范围内地籍子区划分和编码工作,并将编码结果移交各区。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分街道地籍区和编制街道地籍区代码的,同时应负责街道地籍区范围内地籍子区划分和编码工作,并将编码结果移交各区。

9宗地的确定

9.1宗地的划分

9.1.1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9.1.2在国有土地范围内,根据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查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根据调查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9.1.3土地权属界线或归属存在争议的,可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

9.1.4特殊地籍区,可按照登记结果直接确认宗地,保持土地登记结果的完整。

9.1.5同一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位于不同地籍区、地籍子区,分别确定宗地的,应按照相关部门日常管理中的名称,统一命名宗地。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9.1.6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未确定使用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地块,原则上不划宗。

在街道地籍区内或乡镇地籍区内,已划宗并编有地号(地籍号)的,按照原有的情况划宗,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确认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宗地。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9.2宗地号的编制

9.2.1宗地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按照确定的宗地,采用人工或者信息技术手段,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

9.2.2宗地号为5位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001至99999。

同一地籍子区内,相同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其宗地号不得重复。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9.2.3宗地新增、分割、合并的,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在宗地最大码后续编宗地号,原宗地号不再使用。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9.2.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预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号为5位阿拉伯数字,且在地籍子区内不重复的,可直接将预编的宗地号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号。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10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10.1土地权属类型代码构成

土地权属类型代码由两位英文字母组成。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

10.1.1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用G、J、Z表示。

地籍调查确定的土地所有权未确认宗地,划入土地所有权争议宗地范围。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

(1)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2)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3)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10.1.2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表示。

其中:

(1)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4)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5)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6)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7)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

(8)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

(9)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10.2土地权属类型赋码规则

10.2.1国家土地所有权宗地不编制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按照使用权的设定情况编制宗地特征码。

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

10.2.2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按照所有权的设定情况编制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特征码。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情况编制宗地特征码。

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

10.2.3宗地的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根据新的土地权属类型,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咏。

10.2.4土地权属类型赋码规则及具体含义见附件2。

10.3土地权属类型代码转换方法

10.3.1按照原宗地属性中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与新宗地编码规则中的“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特征码”的对应关系,对新宗地赋予土地权属类型代码。

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輳。

10.3.2土地权属类型代码转换表

转换前

转换后

权属性质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所有权类型

宗地特征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

G国家土地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地表)

出让

入股

集体土地所有权

——

J集体土地所有权

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

拨用宅基地

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拨用企业用地

10.3.3符合转换关系的宗地,可以直接进行土地权属类型的转换。

对于不符合转换关系的宗地,应结合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确定宗地特征码。

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椤灣。

11宗地统一代码生成和检验

11.1生成宗地统一代码

12.1.1利用地籍信息系统,将转换后的或新增的宗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编码顺序生成宗地统一代码。

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麗鲍。

12.1.2编制和转换生成的宗地统一代码必须保证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唯一性。

11.2宗地统一代码入库

对宗地统一代码进行逻辑检查,检查是否重号或宗地是否漏编;

对异常数据处理确认后,将宗地代码导入地籍信息系统,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

沩氣嘮戇苌鑿鑿槠谔應釵蔼。

12地籍信息系统更新

12.1数据库结构更新

在相关地籍数据库中的宗地及宗地相关属性表中增加宗地代码内容。

字段名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宗地代码

ZDDM

Char

19

12.2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入库

12.2.1将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导入地籍数据库。

12.2.2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经检查无误的,建立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录入相关属性信息;

经检查有误的,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地籍数据库,建立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录入相关属性信息。

钡嵐縣緱虜荣产涛團蔺缔嵛。

12.3宗地统一代码检验

对地籍区、地籍子区层和宗地层进行检查,保证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层空间拓扑、逻辑关系正确。

12.4升级地籍信息系统

对现有地籍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升级完善,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建立新旧代码的对应关系,同时显示新旧代码,解决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后与原有行政管理区域的土地管理问题。

懨俠劑鈍触乐鹇烬觶騮揚銥。

13其他规定

13.1制作地籍索引图

13.1.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后,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以地籍图分幅接合表为基础,叠加地籍区界线及代码、地籍子区界线及代码,保留各级行政界线和主要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制作“×

×

县(市、区)地籍索引图”。

謾饱兗争詣繚鮐癞别瀘鯽礎。

13.1.2各级行政界线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规定的图式图例进行整饰。

地籍区界线为采用宽度为1.0mm的半透明紫色实线标注,地籍子区采用宽度为0.6mm半透明紫色实线标注。

指北针标注在图面右上角。

呙铉們欤谦鸪饺竞荡赚趱為。

地籍索引图的图廓整饰和注记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整饰和注记。

13.1.3省辖市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地籍索引图,制作1:

25万市级地籍索引图,并进行无缝隙、无交叉接边。

莹谐龌蕲賞组靄绉嚴减籩诹。

13.2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建制镇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宗地地号编制规则中,不包括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的,应统一增加。

麸肃鹏镟轿騍镣缚縟糶尔摊。

13.3汇总填写《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备案表》(样式见附件3),制作宗地新旧代码对照表(见附件4),编写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见附件5)。

納畴鳗吶鄖禎銣腻鰲锬颤階。

13.4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结果与预编宗地代码不一致的,可采用印章的形式在地籍调查表封面“编号”位置上方统一注记宗地代码。

風撵鲔貓铁频钙蓟纠庙誑繃。

13.5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完成后,应建立新旧代码对照表电子文档,原宗地代码应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长期保留,以便查阅。

灭嗳骇諗鋅猎輛觏馊藹狰廚。

13.6应充分结合日常地籍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社会服务的广泛需要,逐步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成果加以应用和推广。

按照“新码为本、多码并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工作。

铹鸝饷飾镡閌赀诨癱骝吶转。

13.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成果。

13.8其他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的意见》执行。

攙閿频嵘陣澇諗谴隴泸鐙浍。

14编制的实施

14.1收集资料

收集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图,乡(镇、街道)、行政村(街坊)界线图,国有农场、林场界线图,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具有相对独立行政管理区域界线图,原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铁路、高速公路等线状地物资料,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国有农场等界线勘测及调整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等相关资料。

趕輾雏纨颗锊讨跃满賺蚬騍。

14.2编制工作底图

14.2.1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

夹覡闾辁駁档驀迁锬減汆藥。

14.2.2图面内容应主要包括:

县、乡(镇)、村的界线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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