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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文章之有赋,犹书体之有虫书、刻符,为之者劳力甚多,而施于实用者甚寡,可以为小技,不可以为大道也。

“俄而曰壮夫不为”者,公羊传庄公篇“俄而可以为其有矣”,解诂云:

“俄者,谓须臾之间,创得之顷也。

”曲礼云:

“三十曰壮。

“雄以为赋者,又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赋。

”“可以讽乎”者,诗关雎序释文云:

“用风感物谓之讽。

”甘泉赋李注云:

“不敢正言谓之讽。

”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

“风动物而无形,故微言婉词谓之风。

汉书志、传凡几十见,皆作‘风’,注乃云读为‘讽’,反以借字为正字,失之矣。

”艺文志云:

“传曰:

‘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

’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

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

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

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

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

”然则赋之本旨在于风谕,故以为问。

“讽乎”者,此复举问语而反问之,本书多有此例。

如问道云“婴犊乎”,重黎云“裸乎”,皆是。

世德堂本无此二字,非。

“讽则已”云云者,汉书司马相如传赞云:

“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犹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

“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之。

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

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

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

繇是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

”均足与此文相发明。

“不已”,即彼所云不止。

论衡谴告云:

“孝武皇帝好仙,司马长卿献大人赋,上乃僊僊有凌云之气。

孝成皇帝好广宫室,杨子云上甘泉颂,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

皇帝不觉,为之不止。

子云之悔其少作,实由于此。

“雾縠之组丽”者,说文:

“●,细縳也。

”汉书礼乐志“厕雾縠”,颜注云:

“言其轻细若云雾。

”又相如传“垂雾縠”,张揖注云:

“縠绉如雾。

”音义:

“组丽,音祖。

”书禹贡,马融注云:

“组,文也。

”御览八百十六引此,作“雾縠之丽”,无“组”字。

“女工之蠹”者,说文:

“蠹,木中虫。

”引伸为贼害之称。

国策秦策,高诱注云:

“蠹,害也。

”盐铁论散不足云:

“衣服靡丽,布帛之蠹也。

”剑客论盖兵技巧家之书,艺文志有剑道三十八篇。

又司马迁传云:

“在赵者,以传剑论显。

”颜注云:

“剑论,剑术之论也。

”剑客论当即此类。

盐铁论箴石云“若夫剑客论、博弈辩”,则假以为雄谈析辩之称,明必彼时通行习见之书也”。

“剑可以爱身”者,爱读为●。

说文:

“●,蔽不见也。

”广雅释诂云:

“●,鄣也,字亦作薆。

”尔雅释言云:

“薆,隐也。

”方言云:

“翳,薆也。

”古通作“爱”。

诗静女“爱而不见”,方言郭注引作“薆而不见”。

广雅云:

“翳,爱也。

薆之本义为隐蔽,引伸之为保鄣。

汉书隽不疑传云:

“剑者,男子武备,所以卫身。

”爱身即卫身之意。

狴犴读为批扞。

击虚谓之批,坚不可入谓之扞,皆剑术之要。

所谓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也。

“●,反手击也。

”经传多省作“批”。

庄子养生主云:

“批大郄。

”郭象注云:

“有际之处,因而批之令离。

”史记孙子吴起传云:

“批亢捣虚。

”亢读为坑,坑亦虚也。

淮南子说林云:

“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在于批伉。

”高注云:

“推击其要也。

”此批之说也。

“扞,忮也。

”段注云:

“忮当作枝。

枝,挌也。

学记云: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

”郑注云:

“扞格,坚不可入之貌。

”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

“扞,距也。

”此扞之说也。

盖击人之虚,而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扞。

墨子修身云:

“批扞之声,无出之口。

”易林睽之贲云:

“批捍之言,我心不快。

”皆此义也。

史记蔡泽传云:

“批患折难。

折难无义,必“扞难”之误,扞、折隶形相似也。

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

此望文生训,盖亦取于批扞以为义也。

然则批扞连文,古人常语。

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声通用也。

“狴犴使人多礼乎”者,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使人多礼之说。

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扞之术岂能使人多礼,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也。

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

注“骇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

“李于‘讽乎’注云:

‘骇叹之声。

’非也。

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之辞。

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

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之使人于淫矣。

陶说非也。

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

明无其效也。

凡讽之旨,将以止人之过,而归之于正也。

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

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已矣,何讽之有?

故云:

“讽乎?

”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

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应矣。

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

按音义:

“狴,边衣切;

犴,音岸,狱也。

太玄曰:

‘蹛于狴狱。

’家语曰:

‘狱犴不治。

’”则以狴犴为牢狱之谓。

按:

“●,牢也,所以拘非人。

从非,陛省声。

”陛即●之异文。

易林比之否:

“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

“豻,胡地野狗也。

”或作“犴”。

古亦以为狱称。

诗小宛:

“宜岸宜狱。

”释文云:

“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为说。

宋云:

“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

言不能也。

”吴云:

“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

”司马云:

“人在牢狱之中,不得动摇,因谓之多礼。

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

剑虽可以卫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之为善也。

温公之说,略同著作。

囚者不能动摇,因谓之多礼,近于谑矣。

吴说甚简,未详所云。

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人不犯耶?

举大明小,义亦可通。

然此文前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縠之丽同是假物取譬,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

今云牢狱之威,将何所取?

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

然则音义此读,殊不可从。

治平本此文李注云:

“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语意乖舛,必非弘范之旧。

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则与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句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

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误。

观宋驳李注云:

“今注文与好赋相联。

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

”可悟宋所见李注必尚作“狴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

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

惜其文太略,又为后人窜乱,遂不可通耳。

  或问:

“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必也,淫。

”〔注〕言无益于正也。

“淫,则奈何?

“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

辞人之赋丽以淫。

〔注〕奢侈相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

如其不用何?

”〔疏〕音义:

“景差,初佳切。

旧本作景●。

史记屈原传云:

“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

”索隐云:

“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

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而法言各本均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

艺文志无景差赋。

楚辞大招序云:

“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

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

”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

“楚人。

”又宋玉赋十七篇,注云:

“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

“枚乘,绳证切。

”枚乘传云:

“枚乘,字叔,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

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

以病去官,复游梁。

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

”志有枚乘赋九篇。

诗关雎序,孔疏云:

“淫者,过也。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法言此文,当有脱误。

论语“必也”字凡七见:

“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

”“何事于仁?

必也,圣乎!

”“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必也,正名乎!

”“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之,则惟此而已。

若然,则“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

窃意原文当作“或问:

‘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曰:

‘淫

(一),必也。

’”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免于淫,故为无益。

赋之益者,所惟则乎!

故后文直云:

“淫、则柰何!

”淫、则二字平列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若何?

正蒙此文而言。

若如今本,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

李注“言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义,当在“必也”字上。

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

淫则奈何”连文,误以“则”为语辞,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正文与注均不可解矣。

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

周礼:

“大师教六诗:

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班孟坚两都赋序云

(二):

“赋者,古诗之流也。

”李注云:

“毛诗序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

故赋为古诗之流也。

”尔雅释诂云:

“则,法也。

”“诗人之赋丽以则”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

即自序所谓:

“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

”故其丽也以则。

艺文志颜注云:

“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

”“辞人之赋丽以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过度为美。

即自序云:

“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也。

”故其丽也以淫。

艺文类聚五十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

“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

情之发,因辞以形之;

礼义之指,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

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

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

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

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

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

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

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

辨言过理,则与义相失;

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

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

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疾辞人之赋丽以淫。

过即淫也。

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云云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

“也”读为邪。

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

艺文志有贾谊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

论语云:

“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

”皇疏云:

“若近而言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

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麤处为堂。

故子路得堂,颜子入室。

”颜云:

“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

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

”孔氏之门,志引作“孔子之门人”。

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

又“升堂”志引作“登堂”。

御览五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

(一)“淫”下原有旁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

“明视。

”〔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也。

问“郑、卫之似”曰:

“总听。

”或曰:

“朱、旷不世,如之何?

“亦精之而已矣。

”〔疏〕“苍蝇红紫”者,诗青蝇云:

“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

”郑笺云:

“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

此鲁诗说也。

刘向九叹云:

“若青蝇之伪质兮。

”王逸注云:

“伪,犹变也。

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

诗云:

‘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

”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

“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

”是也。

“红、紫不以为亵服。

“五方正色:

青,赤,白,黑,黄。

五方间色:

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

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也。

”又引颖子严云:

“南方火,火色赤。

火克金,金色白。

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

北方水,水色黑。

水克火,火色赤。

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

‘恶紫之夺朱也。

’孟子云:

‘孔子曰:

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

’”“郑、卫之似”者,乐记云: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又云: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

‘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

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

’”又云:

“子夏对曰:

‘郑音好滥,淫志;

宋音燕女,溺志;

卫音趋数,烦志;

齐音敖辟,乔志。

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

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

偶文为名,则曰郑、卫。

“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孟子云:

“孔子曰:

‘恶郑声。

’恐其乱乐也。

”“朱、旷不世”者,朱,离娄;

旷,师旷。

孟子离娄,赵注云:

“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

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

离朱,即离娄也。

”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也,其听至聪。

庄子骈拇释文云:

“离朱,司马云:

‘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千里针锋。

’孟子作离娄。

“师旷,司马云:

‘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神。

’史记云:

‘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

’”“不世”,谓不代有。

“亦精之而已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

以喻谗谄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上智乃能办也。

注“苍蝇间于白、黑”。

俞云:

“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红、紫并以色言,义似可疑。

李注曰:

‘苍蝇间于白、黑。

’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

疑杨子原文本作‘苍駹’。

駹与苍皆色也。

周易说卦传:

‘震为龙。

’虞翻本‘龙’作‘駹’,云:

‘駹,苍色,字亦通作尨。

’文选思玄赋:

‘尉尨眉而郎潜兮。

’旧注曰:

‘尨,苍也。

’是苍、駹同义,故得连文。

广雅释器:

‘苍,青也,故亦曰青駹。

’史记匈奴传:

‘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

’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与?

青蝇变乱黑白,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

易林革之解云:

“青蝇污白,恭子离居。

”论衡商虫云:

“谗言伤善,青蝇污白。

”苍蝇即青蝇。

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

“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

”李善注引广雅云:

“间,毁也。

”此正弘范语所本。

俞乃云:

“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

”疏陋已甚。

古无苍蝇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也。

其为谬妄,不足置辨。

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

至牵引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证,尤皮傅无理。

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

”〔注〕交犹和也。

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

“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

多哇者,淫声,繁越也。

请问“本”。

“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

”〔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

学业常正,则杂说不能倾也。

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

〔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

“交,俱也。

孟子云:

“上下交征利。

”赵注云:

“又言,交为俱也。

”焦疏云:

“交又训俱。

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皆如此训。

”“或雅或郑”者,论语云:

”乐记孔疏引异义云:

“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

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白帖引通义云:

“郑国有溱、洧之水,会聚讴歌相感。

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郑重之音使人淫,故也。

”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

“郑对雅言之。

雅,正也。

郑,从奠,下也,定也,重也。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元年传,医和言:

‘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今其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

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

乃不变,不成,不济。

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

奠下之谓郑,从奠声,奠亦义也。

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

”按理初发明左氏古义,颇言之成理。

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举,郑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

“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

“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

“乐尚雅何?

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

”风俗通音声云

(一):

“雅之为言,正也。

”乐记云:

“纪纲既正,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

(二),此之谓德音。

德音之谓乐。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

“引之曰:

‘多读为哆。

哆,邪也。

’下文云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

哆与多,古字通用。

孟子梁惠王篇云:

‘放僻邪侈。

’字亦与哆同。

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也。

“迤,邪行也。

”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

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以多为之。

犹左传哀公篇“魏曼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

“多哇,乌瓜切。

”说文:

“哇,谄声也。

”引伸之为奸邪。

广雅释诂云:

“哇,邪也。

”“邪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

“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诱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

“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

“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

钟者,种也。

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

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

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

”吕氏春秋音律云: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

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

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黄钟之管九寸,为律元。

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

林钟上生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

太簇下生南吕,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

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

姑洗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蕤宾又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

大吕下生夷则,三分去一,故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

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钟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

奸声乱色,不留聪明;

淫乐慝礼,不接心术;

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

奋至德之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XX得数而有常。

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

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是其义也。

“确乎,郑、卫不能入”者,音义:

“确乎,俗本作‘榷’,非。

“塙,坚不可拔也。

”即“确”字。

易文言云“确乎,其不可拔。

”释文:

“确乎,郑云:

‘坚高之貌。

’”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律历志云:

“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

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

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

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

黄钟,十一月律;

大吕,十二月律;

太族,正月律;

夹钟,二月律;

姑洗,三月律;

仲吕,四月律;

蕤宾,五月律;

林钟,六月律;

夷则,七月律;

南吕,八月律;

无射,九月律;

应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

析言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律也。

注“多哇,淫声,繁越也”。

文选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

又引李轨注:

”治平本李注无此语。

吴曹侍读元忠云:

“反于中正为邪。

哇训邪声,此其本字。

假借为‘蛙’。

汉书王莽传赞:

‘紫色蛙声。

’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

故应劭注云:

‘紫,间色;

蛙,邪音也。

’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

知治平本注云:

‘多哇,淫声,繁越也。

’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

君直以莽传赞“紫色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

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

惟谓“多”字乃浅学者欲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

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

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本本无“多”字则不可也。

(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

(二)“弦诗颂”,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

“女有色,书亦有色乎?

“有。

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

”〔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

“恶,乌路切。

”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

“铅华弗御。

”李注;

“铅华,粉也。

”释名释首饰云:

“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美状为窕,美心为窈。

窈窕叠韵连语。

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君章句云:

“窈窕,贞专貌。

汉书杜钦传云:

“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色。

”“书恶淫辞之淈法度”者,孟子云:

“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淫,放也。

“礼记哀公问云:

‘淫德不倦。

’注云:

‘淫,放也。

’周礼:

‘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

‘淫,放滥也。

’杨、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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