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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文章之有赋,犹书体之有虫书、刻符,为之者劳力甚多,而施于实用者甚寡,可以为小技,不可以为大道也。
“俄而曰壮夫不为”者,公羊传庄公篇“俄而可以为其有矣”,解诂云:
“俄者,谓须臾之间,创得之顷也。
”曲礼云:
“三十曰壮。
“雄以为赋者,又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赋。
”“可以讽乎”者,诗关雎序释文云:
“用风感物谓之讽。
”甘泉赋李注云:
“不敢正言谓之讽。
”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
“风动物而无形,故微言婉词谓之风。
汉书志、传凡几十见,皆作‘风’,注乃云读为‘讽’,反以借字为正字,失之矣。
”艺文志云:
“传曰:
‘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
’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
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
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
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
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
”然则赋之本旨在于风谕,故以为问。
“讽乎”者,此复举问语而反问之,本书多有此例。
如问道云“婴犊乎”,重黎云“裸乎”,皆是。
世德堂本无此二字,非。
“讽则已”云云者,汉书司马相如传赞云:
“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犹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
“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之。
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
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
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
繇是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
”均足与此文相发明。
“不已”,即彼所云不止。
论衡谴告云:
“孝武皇帝好仙,司马长卿献大人赋,上乃僊僊有凌云之气。
孝成皇帝好广宫室,杨子云上甘泉颂,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
皇帝不觉,为之不止。
子云之悔其少作,实由于此。
“雾縠之组丽”者,说文:
“●,细縳也。
”汉书礼乐志“厕雾縠”,颜注云:
“言其轻细若云雾。
”又相如传“垂雾縠”,张揖注云:
“縠绉如雾。
”音义:
“组丽,音祖。
”书禹贡,马融注云:
“组,文也。
”御览八百十六引此,作“雾縠之丽”,无“组”字。
“女工之蠹”者,说文:
“蠹,木中虫。
”引伸为贼害之称。
国策秦策,高诱注云:
“蠹,害也。
”盐铁论散不足云:
“衣服靡丽,布帛之蠹也。
”剑客论盖兵技巧家之书,艺文志有剑道三十八篇。
又司马迁传云:
“在赵者,以传剑论显。
”颜注云:
“剑论,剑术之论也。
”剑客论当即此类。
盐铁论箴石云“若夫剑客论、博弈辩”,则假以为雄谈析辩之称,明必彼时通行习见之书也”。
“剑可以爱身”者,爱读为●。
说文:
“●,蔽不见也。
”广雅释诂云:
“●,鄣也,字亦作薆。
”尔雅释言云:
“薆,隐也。
”方言云:
“翳,薆也。
”古通作“爱”。
诗静女“爱而不见”,方言郭注引作“薆而不见”。
广雅云:
“翳,爱也。
薆之本义为隐蔽,引伸之为保鄣。
汉书隽不疑传云:
“剑者,男子武备,所以卫身。
”爱身即卫身之意。
狴犴读为批扞。
击虚谓之批,坚不可入谓之扞,皆剑术之要。
所谓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也。
“●,反手击也。
”经传多省作“批”。
庄子养生主云:
“批大郄。
”郭象注云:
“有际之处,因而批之令离。
”史记孙子吴起传云:
“批亢捣虚。
”亢读为坑,坑亦虚也。
淮南子说林云:
“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在于批伉。
”高注云:
“推击其要也。
”此批之说也。
“扞,忮也。
”段注云:
“忮当作枝。
枝,挌也。
学记云: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
”郑注云:
“扞格,坚不可入之貌。
”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
“扞,距也。
”此扞之说也。
盖击人之虚,而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扞。
墨子修身云:
“批扞之声,无出之口。
”易林睽之贲云:
“批捍之言,我心不快。
”皆此义也。
史记蔡泽传云:
“批患折难。
折难无义,必“扞难”之误,扞、折隶形相似也。
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
此望文生训,盖亦取于批扞以为义也。
然则批扞连文,古人常语。
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声通用也。
“狴犴使人多礼乎”者,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使人多礼之说。
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扞之术岂能使人多礼,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也。
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
注“骇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
“李于‘讽乎’注云:
‘骇叹之声。
’非也。
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之辞。
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
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之使人于淫矣。
陶说非也。
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
明无其效也。
凡讽之旨,将以止人之过,而归之于正也。
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
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已矣,何讽之有?
故云:
“讽乎?
”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
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应矣。
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
按音义:
“狴,边衣切;
犴,音岸,狱也。
太玄曰:
‘蹛于狴狱。
’家语曰:
‘狱犴不治。
’”则以狴犴为牢狱之谓。
按:
“●,牢也,所以拘非人。
从非,陛省声。
”陛即●之异文。
易林比之否:
“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
“豻,胡地野狗也。
”或作“犴”。
古亦以为狱称。
诗小宛:
“宜岸宜狱。
”释文云:
“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为说。
宋云:
“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
言不能也。
”吴云:
“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
”司马云:
“人在牢狱之中,不得动摇,因谓之多礼。
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
剑虽可以卫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之为善也。
温公之说,略同著作。
囚者不能动摇,因谓之多礼,近于谑矣。
吴说甚简,未详所云。
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人不犯耶?
举大明小,义亦可通。
然此文前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縠之丽同是假物取譬,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
今云牢狱之威,将何所取?
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
然则音义此读,殊不可从。
治平本此文李注云:
“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语意乖舛,必非弘范之旧。
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则与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句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
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误。
观宋驳李注云:
“今注文与好赋相联。
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
”可悟宋所见李注必尚作“狴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
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
惜其文太略,又为后人窜乱,遂不可通耳。
或问:
“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必也,淫。
”〔注〕言无益于正也。
“淫,则奈何?
“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
辞人之赋丽以淫。
〔注〕奢侈相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
如其不用何?
”〔疏〕音义:
“景差,初佳切。
旧本作景●。
史记屈原传云:
“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
”索隐云:
“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
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而法言各本均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
艺文志无景差赋。
楚辞大招序云:
“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
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
”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
“楚人。
”又宋玉赋十七篇,注云:
“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
“枚乘,绳证切。
”枚乘传云:
“枚乘,字叔,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
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
以病去官,复游梁。
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
”志有枚乘赋九篇。
诗关雎序,孔疏云:
“淫者,过也。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法言此文,当有脱误。
论语“必也”字凡七见:
“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
”“何事于仁?
必也,圣乎!
”“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必也,正名乎!
”“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之,则惟此而已。
若然,则“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
窃意原文当作“或问:
‘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
’曰:
‘淫
(一),必也。
’”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免于淫,故为无益。
赋之益者,所惟则乎!
故后文直云:
“淫、则柰何!
”淫、则二字平列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若何?
正蒙此文而言。
若如今本,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
李注“言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义,当在“必也”字上。
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
淫则奈何”连文,误以“则”为语辞,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正文与注均不可解矣。
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
周礼:
“大师教六诗:
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班孟坚两都赋序云
(二):
“赋者,古诗之流也。
”李注云:
“毛诗序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
故赋为古诗之流也。
”尔雅释诂云:
“则,法也。
”“诗人之赋丽以则”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
即自序所谓:
“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
”故其丽也以则。
艺文志颜注云:
“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
”“辞人之赋丽以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过度为美。
即自序云:
“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也。
”故其丽也以淫。
艺文类聚五十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
“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
情之发,因辞以形之;
礼义之指,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
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
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
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
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
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
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
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
辨言过理,则与义相失;
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
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
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疾辞人之赋丽以淫。
过即淫也。
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云云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
“也”读为邪。
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
艺文志有贾谊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
论语云:
“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
”皇疏云:
“若近而言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
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麤处为堂。
故子路得堂,颜子入室。
”颜云:
“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
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
”孔氏之门,志引作“孔子之门人”。
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
又“升堂”志引作“登堂”。
御览五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
(一)“淫”下原有旁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
“明视。
”〔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也。
问“郑、卫之似”曰:
“总听。
”或曰:
“朱、旷不世,如之何?
“亦精之而已矣。
”〔疏〕“苍蝇红紫”者,诗青蝇云:
“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
”郑笺云:
“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
此鲁诗说也。
刘向九叹云:
“若青蝇之伪质兮。
”王逸注云:
“伪,犹变也。
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
诗云:
‘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
”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
“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
”是也。
“红、紫不以为亵服。
“五方正色:
青,赤,白,黑,黄。
五方间色:
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
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也。
”又引颖子严云:
“南方火,火色赤。
火克金,金色白。
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
北方水,水色黑。
水克火,火色赤。
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
‘恶紫之夺朱也。
’孟子云:
‘孔子曰:
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
’”“郑、卫之似”者,乐记云: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又云: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
‘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
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
’”又云:
“子夏对曰:
‘郑音好滥,淫志;
宋音燕女,溺志;
卫音趋数,烦志;
齐音敖辟,乔志。
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
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
偶文为名,则曰郑、卫。
“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孟子云:
“孔子曰:
‘恶郑声。
’恐其乱乐也。
”“朱、旷不世”者,朱,离娄;
旷,师旷。
孟子离娄,赵注云:
“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
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
离朱,即离娄也。
”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也,其听至聪。
庄子骈拇释文云:
“离朱,司马云:
‘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千里针锋。
’孟子作离娄。
“师旷,司马云:
‘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神。
’史记云:
‘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
’”“不世”,谓不代有。
“亦精之而已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
以喻谗谄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上智乃能办也。
注“苍蝇间于白、黑”。
俞云:
“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红、紫并以色言,义似可疑。
李注曰:
‘苍蝇间于白、黑。
’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
疑杨子原文本作‘苍駹’。
駹与苍皆色也。
周易说卦传:
‘震为龙。
’虞翻本‘龙’作‘駹’,云:
‘駹,苍色,字亦通作尨。
’文选思玄赋:
‘尉尨眉而郎潜兮。
’旧注曰:
‘尨,苍也。
’是苍、駹同义,故得连文。
广雅释器:
‘苍,青也,故亦曰青駹。
’史记匈奴传:
‘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
’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与?
青蝇变乱黑白,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
易林革之解云:
“青蝇污白,恭子离居。
”论衡商虫云:
“谗言伤善,青蝇污白。
”苍蝇即青蝇。
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
“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
”李善注引广雅云:
“间,毁也。
”此正弘范语所本。
俞乃云:
“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
”疏陋已甚。
古无苍蝇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也。
其为谬妄,不足置辨。
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
至牵引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证,尤皮傅无理。
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
”〔注〕交犹和也。
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
“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
多哇者,淫声,繁越也。
请问“本”。
“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
”〔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
学业常正,则杂说不能倾也。
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
〔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
“交,俱也。
孟子云:
“上下交征利。
”赵注云:
“又言,交为俱也。
”焦疏云:
“交又训俱。
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皆如此训。
”“或雅或郑”者,论语云:
”乐记孔疏引异义云:
“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
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白帖引通义云:
“郑国有溱、洧之水,会聚讴歌相感。
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郑重之音使人淫,故也。
”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
“郑对雅言之。
雅,正也。
郑,从奠,下也,定也,重也。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元年传,医和言:
‘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今其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
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
乃不变,不成,不济。
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
奠下之谓郑,从奠声,奠亦义也。
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
”按理初发明左氏古义,颇言之成理。
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举,郑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
“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
“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
“乐尚雅何?
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
”风俗通音声云
(一):
“雅之为言,正也。
”乐记云:
“纪纲既正,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
(二),此之谓德音。
德音之谓乐。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
“引之曰:
‘多读为哆。
哆,邪也。
’下文云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
哆与多,古字通用。
孟子梁惠王篇云:
‘放僻邪侈。
’字亦与哆同。
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也。
“迤,邪行也。
”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
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以多为之。
犹左传哀公篇“魏曼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
“多哇,乌瓜切。
”说文:
“哇,谄声也。
”引伸之为奸邪。
广雅释诂云:
“哇,邪也。
”“邪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
“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诱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
“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
“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
钟者,种也。
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
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
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
”吕氏春秋音律云: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
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
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黄钟之管九寸,为律元。
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
林钟上生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
太簇下生南吕,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
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
姑洗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蕤宾又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
大吕下生夷则,三分去一,故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
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钟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
奸声乱色,不留聪明;
淫乐慝礼,不接心术;
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
奋至德之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XX得数而有常。
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
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是其义也。
“确乎,郑、卫不能入”者,音义:
“确乎,俗本作‘榷’,非。
“塙,坚不可拔也。
”即“确”字。
易文言云“确乎,其不可拔。
”释文:
“确乎,郑云:
‘坚高之貌。
’”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律历志云:
“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
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
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
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
黄钟,十一月律;
大吕,十二月律;
太族,正月律;
夹钟,二月律;
姑洗,三月律;
仲吕,四月律;
蕤宾,五月律;
林钟,六月律;
夷则,七月律;
南吕,八月律;
无射,九月律;
应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
析言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律也。
注“多哇,淫声,繁越也”。
文选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
又引李轨注:
”治平本李注无此语。
吴曹侍读元忠云:
“反于中正为邪。
哇训邪声,此其本字。
假借为‘蛙’。
汉书王莽传赞:
‘紫色蛙声。
’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
故应劭注云:
‘紫,间色;
蛙,邪音也。
’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
知治平本注云:
‘多哇,淫声,繁越也。
’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
君直以莽传赞“紫色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
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
惟谓“多”字乃浅学者欲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
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
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本本无“多”字则不可也。
(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
(二)“弦诗颂”,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
“女有色,书亦有色乎?
“有。
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
”〔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
“恶,乌路切。
”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
“铅华弗御。
”李注;
“铅华,粉也。
”释名释首饰云:
“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美状为窕,美心为窈。
窈窕叠韵连语。
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君章句云:
“窈窕,贞专貌。
汉书杜钦传云:
“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色。
”“书恶淫辞之淈法度”者,孟子云:
“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淫,放也。
“礼记哀公问云:
‘淫德不倦。
’注云:
‘淫,放也。
’周礼:
‘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
‘淫,放滥也。
’杨、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