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276144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97.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572今本帛书本竹书本《周易涣》初六悔亡考异Word下载.docx

至”,無“貞吝”二字,今、帛本皆有之,疑竹書抄寫者遺缺。

則劉氏又疑竹書本存在脫文,似當據通行本、帛書本為是。

又考〈既濟〉九五之斷占辭,通行本、帛書本、竹書本爻辭分別如下: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東鄰殺牛以祭,不若西鄰之濯(禴)祭,實受其福,吉。

殺牛,不女西

之酌祭,是受福吉。

比照諸本〈既濟〉九五爻辭,獨通行本無“吉”字。

帛本與竹書此爻作“實受亓福吉”“是受福吉”,其“福”後皆有“吉”字,此正合《象》云“吉大來也”之旨。

今本“福”後無“吉”,乃抄書者誤遺此字。

是劉氏又疑通行本存在脫文,當據帛書本、竹書本為是也。

綜上所述,知通行本、帛書本與竹書本《周易》均見斷占辭相異問題,其應脫抑衍,孰有孰無,甚難論定。

吳辛丑先生(又名新楚)因而提出“缺文”此一觀念,吳氏曰:

在《周易》異文中,我們發現有一種近似衍文、脫文的文字,比較難於判斷正誤是非,這裡姑稱之為“缺文”。

所謂缺文,是指一本所有而別本所無的文字。

就其一本有而言,近似衍文;

就其一本無而言,近似脫文。

缺文和脫文、衍文的不同之處在於,脫文、衍文往往出現在句子當中,是錯誤性的文字,而缺文則往往出現於一句之前或一句之後,較難判斷正誤是非。

……這類缺文,如“亨”、“終吉”、“凶”、“无咎”、“吉”,均屬《周易》中用來揭示占卜休咎的兆辭。

這種異文,在別本中沒有相對應的字詞,又不和句子結構相關,是比較特殊的一類。

除上引〈訟〉六三、〈解〉六三、〈既濟〉九五諸例外,〈渙〉初六爻辭亦存在斷占辭相異問題。

考通行本〈渙〉初六爻辭“用拯馬壯,吉。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簡54〈

(渙)〉初六爻辭作

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釋為“拯馬

,吉,

亡。

”馬王堆帛書本則作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隸定為“撜馬,吉。

悔亡。

”“悔亡”,廖名春先生採嚴式隸定作“

亡”。

比照通行本與竹書本、帛書本〈渙〉初六爻辭,獨通行本無“悔亡”一語。

今不揣譾陋,擬就文獻、辭義、象數、辭例、音韻諸端,考訂竹書本與帛書本、通行本〈渙〉初六爻辭“悔亡”或有或無之異,冀於《周易》斷占辭異文研究,有小補焉。

(一)

考乎〈渙〉初六之斷占辭,阜陽漢簡本《周易》殘缺,《象傳》曰:

“初六之吉,順也。

”所引僅及“吉”字,無助判斷“悔亡”二字之有無。

唐開成石經〈渙〉初六爻辭與今本無異,熹平石經《周易》殘存“馬壯,吉”數字,敦煌寫卷“伯2619號”作“拯馬壯吉”,均未見“悔亡”一語。

《說文.手部》曰:

(抍),上舉也。

从手,升聲。

《易》曰:

‘抍馬壯,吉。

(撜),抍或从登。

”所引〈渙〉初六爻辭亦無“悔亡”二字。

案:

許慎(30?

–124?

)《說文解字.叙》曰:

厥誼不昭,爰明以諭。

其偁《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

此許氏自述引經證字之師承依據,《易》引自孟喜本,是孟喜本〈渙〉初六爻辭當無“悔亡”二字。

從上述引文可知,孟喜本、石經本、敦煌本與通行本〈渙〉初六爻辭皆無“悔亡”二字,惟阮元(1764–1849)於“用拯馬壯吉”下云:

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

《釋文》:

“拯,子夏作抍。

”古本下有“悔亡”二字。

是“古本”《周易》存“悔亡”二字。

《周易集解》引虞翻(164–233)曰:

坎為“馬”。

初失位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朱震(1072–1138)《周易集傳》(又名《漢上易傳》)曰:

虞翻、陸震本作“壯吉悔亡”。

清人翟均廉(生卒年不詳)《周易章句證異》曰:

虞翻“壯吉”下有“悔亡”字。

李鼎祚、陸震同,朱震從之。

是虞翻本、陸震本〈渙〉初六爻辭均有“悔亡”二字,朱震從之。

翟均廉以為李鼎祚(生卒年不詳)並同,惟清人孫堂(生卒年不詳)《漢魏二十一家易注》曰:

今本及《集解》本俱無“悔亡”二字,《漢上易傳》引虞本有之,今據補。

黃奭(1809?

–1853)《黃氏逸書考》案語近同。

孫、黃二氏均謂李鼎祚《周易集解》本無“悔亡”二字。

又張惠言(1761–1802)《周易虞氏義》注虞翻“悔亡之矣”四字曰:

四字葢衍,或虞本有“悔亡”字。

李道平(1788–1844)《周易集解纂疏》亦曰:

“悔亡之矣”四字蓋衍文,否則虞氏本《經》有“悔亡”字也。

張、李二氏疑《周易集解》引虞翻“悔亡之矣”四字為衍文,或虞翻本〈渙〉初六爻辭有“悔亡”一語,疑未能定。

考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聚樂堂刻本、《四庫全書》本、清嘉慶三年(1788)姑蘇喜墨齋張遇堯局鐫本及光緒十四年(1888)上海蜚英館石印《古經解彙函》本《周易集解》,〈渙〉初六爻辭均引虞翻“拯馬壯吉悔亡”語,疑虞翻本“吉”下當有“悔亡”二字。

徐芹庭先生《虞氏易述解》曰:

張氏、李氏(向榮案:

指張惠言、李道平)並云:

“悔亡之矣,四字蓋衍,或虞本有‘悔亡’字。

”孫、黃二氏(向榮案:

指孫堂、黃奭)則云:

“今本及《集解》本俱无‘悔亡’二字,《漢上易》引虞本有之,今據補。

”揆之注當有悔亡,故今從朱震《漢上易》、孫、黃二氏之本。

又王新春先生《周易虞氏學》曰:

虞氏注文中有“悔亡”二字,推測虞本《易》“吉”下有“悔亡”。

徐、王二氏均認為虞翻本當有“悔亡”二字,是也。

  〈渙〉初六“悔亡”二字,孟喜本、石經本、敦煌本與通行本俱無,而虞翻本、陸震本及阮元所謂“古本”則有之,應有抑無,未易論定。

今帛書本、竹書本《周易》出土,〈渙〉初六之斷占辭相異問題,再度引起學者熱烈討論。

濮茅左先生曰:

“本句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作‘初六:

撜馬,吉’。

”又黃人二先生釋竹書本“

亡”云:

“簡文此二字讀為‘悔无’,帛書本、今本皆無見。

”李靜女士云:

“今本、帛書本‘吉’字下皆無‘悔亡’二字,有無‘悔亡’於義無別。

”考帛書本〈渙〉初六爻辭作“撜馬,吉。

”上述諸家謂帛書本無“悔亡”二字,顯然有誤。

〈渙〉初六“悔亡”二字,應有抑無,論者甚眾。

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三種意見,其一認為“悔亡”二字,或有或異,均可通解,如李靜女士曰:

“有無‘悔亡’於義無別”,又陳惠玲女士《〈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曰:

今本“用拯馬壯,吉。

”……簡本作“初六:

拯馬

,吉。

”少一“用”,多一“悔亡”,謂沒有悔恨,大旨相同。

陳戍國先生《周易校注》亦云:

《渙卦》初六爻辭,竹書《周易》作“拯馬

文字有出入,大意實同。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悔亡”二字當衍,如劉健海先生〈帛書《易經》異文研究〉曰:

帛書〈渙.初六〉:

“吉,悔亡”,“悔亡”二字衍。

劉氏認為帛書本“悔亡”二字衍,惟未詳加解釋,不知何據。

學者普遍認為傳本有脫文,如劉大鈞先生《周易概論》曰:

此爻帛書《易經》作:

“撜馬,吉,悔亡。

”其爻辭與今本相比大旨相同,唯多“悔亡”二字。

按《集解》引虞翻注文:

“坎為馬。

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其“吉”下亦有“悔亡”。

可證虞翻所見古本此爻也有“悔亡”二字。

而《考古質疑》所引古本,亦說此爻“吉”下尚有“悔亡”二字。

綜上所考,此爻應作:

“用拯馬壯,吉。

”恐後人轉抄脫誤,使今本“吉”下失“悔亡”二字。

又王輝先生〈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校讀札記〉曰:

帛書〈渙〉卦初六佚“用”字、“壯”字,今通行本佚“悔亡”二字。

又鄧球柏先生《帛書周易校釋》曰:

通行本爻辭作“用拯馬壯,吉。

”衍“用”、“壯”二字,奪“悔亡”一句。

又林忠軍先生〈從戰國楚簡看通行《周易》版本的價值〉曰:

戰國本和帛本渙卦初六爻辭最後有“悔亡”,而今本無“悔亡”,知今本脫去“悔亡”。

徐富昌先生《簡帛典籍異文側探》從其說。

朱興國先生《三易通義》曰:

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渙》初六之辭尚有“悔亡”之占。

巽王則兌没,其運逢沒,若逃亡,必有悔,故曰“悔亡”。

張玉金先生〈談今本《周易》的語料問題〉亦云:

用拯馬壯,吉。

(《周易.渙》)……在漢帛《周易》、楚簡《周易》中,“吉”字之後均有“悔亡”一句。

張氏一文以此作今本《周易》“漏字”之例,是張氏認為傳本脫“悔亡”二字也。

又張立文先生云:

通行本無“悔亡”兩字。

今從《帛書》與《竹書》。

阮元《校勘記》曰:

“‘用拯馬壯吉。

’古本下有‘悔亡’二字。

”與《帛書》、《竹書》同。

朱興國先生據蕭吉《五行大義.論四時休王》之理,以為帛書本“悔亡”之辭可從,惟《五行大義》一書晚出,五行之理與《周易》爻辭吉凶是否相關,尚有待商榷。

除朱氏外,其餘諸家均亦據帛書本及竹書本存“悔亡”一語,推論傳本〈渙〉初六爻辭奪此斷占辭。

周師錫

更進而從用韻角度,以“馬(魚部)、壯、亡(均陽部)通韻,陰陽對轉”,認為〈渙〉初六爻辭當從帛書本及竹書本存“悔亡”二字,並當標點作:

“用拯馬,壯,吉。

”考《漢書.藝文志》曰:

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

……漢興,田何傳之。

訖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

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无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周易》“无咎”、“悔亡”等辭,於傳鈔過程中,不乏脫佚之例。

阮元《周易校勘記》謂古本〈渙〉初六爻辭“吉”下有“悔亡”,而虞翻本、陸震本、帛書本、竹書本均亦有“悔亡”一語。

諸家謂傳本《周易》脫“悔亡”二字,並非無據。

(二)

正確訓詁辭義,無疑有助辨明爻辭之吉凶休咎。

傳本“用拯馬壯”,帛書本作“撜馬”,竹書本則作“拯馬

”。

竹書本“

”,釋文整理者濮茅左先生曰:

“‘

’,同‘藏’,讀為‘壯’,同聲符。

”陳惠玲女士補充道:

原考釋以為即“藏”,可從。

楚系文字有類似字形,

(《長沙銅量》)、

(《包》2.160)、

(《包》2.225),何琳儀以為“從口,戕聲。

疑臧之異文。

”“

”上古音從紐陽部,“壯”上古音照二陽部,同為齒音陽部,可通假。

”、“壯”二字古有相通之例,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云“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丙篇有‘臧杢口’一節,‘臧’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壯’,指秋八月,此節所在位置亦合。

”、“壯”相通,當無可疑。

“馬壯”,卜子夏(卜商,公元前507–400)《子夏易傳》、胡瑗(993–1059)《周易口義》、程頤(1033–1107)《周易程氏傳》、朱熹(1130–1200)《周易本義》等均以“壯馬”釋之,從者甚眾。

焦循(1763–1820)《易話.易辭舉要》曰:

“古人辭多倒裝,《易》尤多此。

”舉〈乾〉為例,爻辭云“潛龍”、“見龍”、“飛龍”、“亢龍”者,其句式本與〈坤〉上六“龍戰于野”同,蓋即“龍潛”、“龍見(現)”、“龍飛”、“龍亢”之意。

然則〈渙〉初六云“馬壯”者,疑為“壯馬”之倒裝也。

惟周師錫

認為“馬”、“壯”二字入韻,〈渙〉初六爻辭當斷作:

”是“用拯馬壯吉”之意,似可理解為:

“用拯馬,(馬)壯,(則)吉。

”後“馬”字乃承前省略也。

無論作何解釋,“壯”均當為“馬”之修飾語。

諸本相較,傳本多一“用”字,帛書本則缺一“壯”字,張政烺先生(1912–2005)曰:

王弼本作“用拯馬壯吉”,無“悔亡”二字。

《周易集解》引虞翻有“悔亡”,與帛書合。

案帛書明夷之六二有“用撜馬牀吉”,與王弼本同,此處無用字、牀(壯)字,疑是脫矣。

劉大均先生則曰:

此爻由帛本與竹書皆無“用”字考之,今本“用”字當為抄書者誤增。

帛書作“撜馬”而無“壯”字,今本與竹書皆有之,亦當為帛本抄書者於此缺失“壯”字。

“壯”,帛書本〈渙〉初六爻辭未見,惟考傳本、竹書本、石經本、敦煌本及《說文解字》、《周易集解》所引,“馬”後均存“壯”字,帛書本〈明夷〉六二亦有“用撜馬牀”一語,張氏、劉氏謂帛書本脫一“壯”字,是也。

至於“用”字,帛書本、竹書本、敦煌本及《說文解字》、《周易集解》所引俱無,張氏疑帛書本誤脫,劉氏則疑傳本“用”字衍。

“用”,常用作虛詞。

據朱方棡先生〈周易虛字考釋〉,“用”字作虛詞有兩種用法,一為介詞,可訓作“以”、“於”、“因”諸義;

二為連詞,可訓作“而”、“至於”諸義。

〈渙〉初六之“用”,頗有訓作虛詞者,如任曉彤女士〈《易經》虛詞研究〉,即認為“用拯馬壯”之“用”,當訓作介詞“以”,任氏曰:

相當於介詞“以”,《經傳釋詞》:

“用,詞之‘以’也。

……‘以’、‘用’一聲之轉。

”用在動詞謂語前或動詞謂語後,引進實施動作時所使用的工具或是憑借、支使的對像,可仍譯作“用”。

例如:

……“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

”(渙.初六)

惟任氏又曰:

從各家對這兩爻(向榮案:

指〈明夷〉六二及〈渙〉初六“用拯馬壯”)的解釋來看,這個“用”亦當為介詞,其賓語是“馬”,意為用良馬的幫助加以拯救,可以獲得吉禮。

拯,救也。

可這兩句爻辭不是正常的“介+賓語+謂語”結構,這就給意義的分析帶來了困難。

然則釋〈渙〉初六之“用”為“以”,並不合於介詞的語法結構。

近藤浩之先生亦認為《周易》“用”、“以”二字之用法頗有區別,並非通用,又曰:

“以”和“用”的區別用法,雖然在今本《周易》中原本就存在,大概與帛書《周易》同樣,但因為在古書中常見“以”和“用”的通用,所以從來沒有注意過其區別。

我認為,意識其區別再重新來看《周易》,可以發現在《周易》卦爻辭中,“以”和“用”的用法也明顯有區別。

……有的爻辭裡既有“以”,也有“用”(向榮案:

如〈蒙〉初六、〈謙〉六五、〈復〉上六),此是在《周易》爻辭中,“以”和“用”不通用而有區別的旁證。

〈復〉上六爻辭“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用”、“以”並見,二字字義理當有別,近藤先生之說是也。

考《說文.用部》:

(用),可施行也。

从卜从中。

衞宏說。

”任曉彤女士〈《易經》“用”字考〉據之而釋曰:

許慎《說文》:

“用,可施行也。

”按照許慎的意思,這個“用”當是個助動詞。

……我們權且不論許慎的這一分析是否正確,單就“用”的古文字形體和它產生的歷史語言環境來看,我們認為它的產生和本義應當與龜甲、占卜有關。

殷人信奉神明,遇事即卜,根據兆象的吉凶來決定是否可以行事。

因此,筆者認為,“用”的本義訓為“可施行”,當助動詞講還是比較可信的。

任氏又於〈《易經》虛詞研究〉曰:

《易經》中的“用”作助動詞,用在動詞性成分之前,表示認定所述事實是可以施行的,意義正與《說文》相符,用的正是它的本義,可譯為“可”、“要”、“宜”等。

陳仁仁先生〈《周易》“用”字異文及其用法與相關卦爻辭的解讀〉則曰:

甲骨文“用”字作

,“从卜,从

為骨版;

从卜者示骨版上已有卜兆。

卜兆可據以定所卜可施行與否,故以有卜兆之骨版,表施行使用之義。

”《說文》:

“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

”可見,“用”字施行使用之義從占卜來,而其具體意義乃是“殺牲”。

如《合》(301):

“癸卯卜,王侑于祖乙。

二牛,用。

”《燕》(245)“用三百羌于丁。

”這顯然是“用”字比較原始的用法,《周易》卦爻辭中的“用大牲”、“用黃牛之革”、“用缶”等顯然是這種用法的繼承。

據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甲骨文“用”字“除了用作殺牲之義,還表示使用,可用之義,則又為施用義之引申。

”他舉例如“大吉,用”(《甲》753),指某一次的占卜卜兆是大吉,所以可用;

如“叀茲豊用”(《佚》241),即“用此豊”。

叀是助詞,使賓語提前。

豊是盛着玉的豆,一般用作祭品。

用此豊,即用此盛着玉的豆作為祭品。

關於“用”字之義的發展,趙誠先生說得似乎有些模糊,施用義本來就包含施行和使用兩義,怎麼可以說使用義是從施用義引申來的呢?

若說使用義是從施行義引申而來,還可以算是一個明確的看法,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可能是持此觀點。

但其引伸過程似乎也不清楚。

這是把《說文》對“用”字所作的釋義當作最初本義。

《說文》釋義是求本義,但有些本義釋義也並不見得準確。

我們認為,從上引甲骨文對“用”字的使用來看,“用”字意義的發展可能是這樣的:

殺牲、使用、施行、可施行。

雖然都作動詞解,但是有明顯的從具體到逐步抽象的發展過程,有從以具體物品為對象到以一般行為為對象的發展過程。

在這個意義層次中,後者是可以涵括前者的意義的。

所以《說文》釋“用”字為“可施行”,的確是對上古“用”字之義的概括。

任、陳二氏釋“用”為“可施行”,於理甚安。

惟任氏以“可施行”為“用”之本義,又陳氏謂“用”字施行之義從占卜來,本義為“殺牲”,則非。

(鐵160.2)、

(拾7.3)、

(後2.38.8),金文作

(戊寅鼎)、

(邾公釛鐘)、

(江小仲鼎)、

(曾姬無卹壺)諸形,戴侗(1200–1285)《六書故》釋“用”字曰:

,宣簋文

此為鍾。

……一說此本鏞字,象鍾形,借為施用之用。

又徐灝(1810–1879)《說文解字注箋》曰:

古文

或作

,兩

象欒銑,中象篆帶,上出象甬,短書象旋蟲,絕肖鐘形……〈金部〉鐘或作銿,尤其明證。

《商頌.那篇》:

“庸鼓有斁。

”《毛傳》:

“大鐘曰庸。

”……是庸即古鏞字,而用為古庸字無疑。

用本象鐘形,因借為施用,別作庸;

而庸又為功庸所專,別作鏞,皆以借義奪其本義也。

戴、徐二氏認為“用”象“鐘”形,其說影響頗大,蔣禮鴻(1916–1995)、戴家祥(1906–1998)等均從其說。

惟楊樹達(1885–1956)以為“用”即“桶”字初文,楊氏曰:

《說文.三篇下.用部》云:

“用,可施行也,从卜中,衛宏說。

”按卜中之說,後人多疑之,宋戴侗《六書故》謂用象鐘形,即鏞之古文,說頗近似。

今以龜甲金文觀之,不惟衛宏卜中之說為無稽,即戴說亦不相合,皆非也。

今謂:

用者,桶之初文也。

唐本《說文.木部》云:

“桶,木方器也,受十六升(今本作木方受六斗),从木,甬聲。

”按許君說桶受十六升,《呂氏春秋.仲春紀》及《史記.商君傳》皆以“斗”、“桶”連文,桶似為量器之專名,實則凡可以受物之器皆可名桶,不限於量器也。

《方言.五》云:

“箸筩,自關而西謂之桶檧”,是受箸之器可名桶也。

《一切經音義.十五》引《通俗文》云:

“受桼者曰桶”,是受桼之器可名桶也(漢人訓詁輒云如桼桶)。

觀甲文用字之形,皆以三直畫為幹,其橫畫或正或邪,或上或下,其數或二或三,或右三而左二,或右二而左一,絕不一致。

蓋橫畫第示為飾之橫欄,器無定形,故字亦無定式也;

此以字形為證者一也。

金文〈番生

〉、〈毛公鼎〉並云:

“簟

”,此即《詩.小雅.采芑篇》之“簟笰魚服”(《箋》云:

魚服,矢服也),

象矢在用中之形,近人吳大澂、羅振玉皆謂即《說文》弩矢箙之箙字,由此字變為今之葡字,其說碻不可易。

之下截即用字,即變為今之葡字,下亦从用;

此由箙葡字形可以為證者二也。

桶可以受器,其為用至廣,故引申為一切器用之用;

由有形引申為無形,則為行用之用;

此用字引申之次第顯明可說者也。

許君以引申最後之義為初義,宜其與字形不合矣。

于省吾(1896–1984)申之曰:

用字初文作

,象甬(今作桶)形,左象甬體,右象其把手。

近年出土的雲夢秦簡還以用為桶(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七期),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

《說文》:

”衛宏的說法是望文生義。

戴侗《六書故》以為用“象鐘形”,林義光《文源》謂用為古宁字,均不可據。

用字初文本象日常用器的桶形,因而引伸為施用之用。

用、甬本是一字,故甲骨文以

為通。

周代金文甬字作

,上端加半圓形以區別于用,是後起的分別字。

但〈江小仲鼎〉的“自作甬器”,〈曾姬無卹壺〉的“後嗣甬之”,仍以甬為用。

……

總之,用字的初文作

,本象有柄之甬。

其演化的規律是:

周代金文由用字分化出甬字作

秦漢以來,用甬並行,後世遂不知用與甬之初文本是一字。

“用”象桶形,為“甬”之初文,金文〈江小仲鼎〉、〈曾姬無卹壺〉以“甬”為“用”,雲夢秦簡以“用”為“桶”,可證。

楊、于之說,信而有徵,可從。

考唐蘭(1901–1979)〈古樂器小記〉曰:

“鐘,樂鐘也;

秋分之音,物穜成;

從金童聲。

銿,鐘或從甬。

”“鈁,方鐘也;

從金方聲。

”……許以鈁為方鐘,而傳世漢銅鈁,均為容量器,宋世出土者有谷口甬,亦容量器,甬即《說文》鐘字重文之銿字。

然則鐘為容量器而兼樂器,殆無疑義。

……“用”象盛器,從“用”之字如“葡”字本作

象矢在器中……

又郭沫若(1892–1978)《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曰:

鐘鐸之類大率起源于竹筩或中空之木,今世丐者猶有擊竹筩以乞討之習,其孑遺也。

又李純一先生〈試釋用、庸、甬并試論鐘名之演變〉曰:

疑此字本象斷竹,即一段竹筩,故初無定形;

字中的橫劃乃表示竹節,故初無定位定數;

字中的竪劃乃表示裏面已被打通。

古人本以斷竹的“用”當做盛器,故日後引申為施用字;

又逐漸以斷竹或由其制成之盛器當做打擊樂器,故遂亦名此種打擊樂器為“用”。

日後,隨着社會的發展,用之借義日繁,乃另造庸、甬、筩等字以為區別。

於是用之本義漸失,而為其借義所奪。

然則“用”或象擊樂之鐘,或象量器之桶者,蓋本源於中空之盛器,故引申為器用之用,並虛化為施用之用也。

對於〈渙〉初六爻辭,陳仁仁先生舉〈比〉九五“王用三驅”為例,認為故書原貌當有“用”字,陳氏曰:

〈比〉九五今本、帛本、阜陽本均作“王用三驅”,唯楚竹書本作“王晶(三)驅”,少一“用”字。

據廖名春先生所考,帛書《易傳.昭力》一篇之中“三引皆無‘用’字,與楚簡本同”。

可見,的確有本《周易》作“王三驅”,無“用”字,而非抄手誤漏此字。

但從爻義的明確性與通順性上來講,以有“用”字為勝。

據《說文》,“用”乃“施行”義,著一“用”字置於“三驅”二字之前,使得“三驅”成為了一個數詞加動詞構成的名詞性詞組。

“用三驅”即“行三驅之禮”。

而無“用”字則“三驅”之作為一個獨立詞組的意義不顯,“三驅之禮”這一具體意思也就不明確,而只能是一般的“三次驅行”之意。

蓋《周易》故書原貌本有“用”字,後世整理者以“用”字詞義詞性的虛化,以及“三驅”作為“三驅之禮”之表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