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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兴中,薛安都以彭城归国,时朝廷欲绥安初附,以绍先为下邳太守,加宁朔将军。

”又,《册府元龟》卷六百七十一《牧守部·

选任》载:

“辛绍先为神部令。

献文皇兴中,薛安都以彭城归国,朝廷欲绥安初附,以绍先为下邳太守,加宁朔将军。

”按,辛绍先由中书博士转神部令,考《魏书》卷八十四《儒林传》序云:

“太宗(明元帝嗣)世,改国子为中书学,立教授博士。

”可知中书博士设置是在明元帝时期;

又,《魏书》所见最早的中书博士担任者为李顺,卷三十六《李顺传》载:

“神瑞中,中书博士,转中书侍郎。

”观此,则中书博士之职当起于明元帝神瑞年间(414-415)。

辛绍先与广平游明根、范阳卢度世都曾在中书,故能相识、“友善”。

“世祖之平凉州”当是指太武帝亲率大军灭亡北凉一事,时在太延五年(439)九月丙戌。

又,薛安都以彭城归魏时在宋泰始二年末三年初,即魏天安元年末皇兴元年初,《魏书》卷六《显祖献文帝纪》:

“(天安元年九月)刘彧徐州刺史薛安都以彭城内属,彧将张永、沈攸之击安都。

……皇兴元年春正月癸巳,尉元大破张永、沈攸之于吕梁东,……永、攸之单骑走免。

……刘彧遣使朝贡。

”又,《魏书》卷一百一十四《释老志》:

“是年(天安元年),刘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来降。

明年(皇兴元年),尽有淮北之地。

”考《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二《宋纪十四·

明帝泰始三年》:

“五月……尉元以书谕徐州刺史王玄载,玄载弃下邳走,魏以陇西辛绍先为下邳太守。

”宋泰始三年当魏皇兴元年。

从此可知辛绍先迁下邳太守在皇兴元年(467)五月。

故,辛绍先任“神部令”时间当限定在太延五年(439)九月丙戌之后,皇兴元年(467年)五月之前。

此时期存在年号有太武帝焘之太平真君(计十一年)、正平(计一年零十个月:

元年六月太武帝薨,二年十月高宗即位改年),文成帝濬之兴安、兴光、太安、和平,献文帝宏之天安元年,考《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在上述时期,与此相关的记载有“(真君五年)又选诸曹良吏,给事东宫”及文成帝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无神部或相近的祠部任何记载。

于此可以肯定的是在献文帝初(天安元年及皇兴元年五月,即466—467.5)存在“神部令”一职。

(二)“神部长”奚买奴《魏书》卷二十九《奚斤传》:

“(奚斤子他观弟拔)子买奴,有宠于显祖,官至神部长。

与安成王万安国不平,安国矫诏杀买奴于苑内。

高祖赐安国死,追赠买奴为并州刺史、新兴公”。

《魏书》卷三十四《万安国传》:

“万安国,代人也。

祖真,世为酋帅,……。

父振,尚高阳长公主,……赐爵冯翊公。

安国少明敏,有姿貌。

以国甥,复尚河南公主,拜附马都尉,迁散骑常侍。

显祖特亲宠之,与同卧起,为立抵债,……超拜大司马、大将军,封安城王。

安国先与神部长奚买奴不平,承明初,矫诏杀买奴于苑中。

高祖闻之,大怒,遂赐安国死。

年二十三”;

《册府元龟》卷四百四十九《将帅部·

专杀》载:

“后魏万安国,孝文时为大司马、大将军。

先与神部长奚买奴不平。

承明初,矫诏杀买奴于苑中。

帝闻之,大怒,遂赐安国死。

《魏书》卷七上《高祖孝文帝纪》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万安国矫诏杀奚买奴的时代背景:

“(承明元年)六月甲子,诏中外戒严,分京师见兵为三等,第一军出,遣第一兵,二等兵亦如之。

辛未,太上皇帝崩。

壬申,大赦,改年。

大司马、大将军、安城王万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于苑中,赐死。

戊寅,征西大将军、安乐王长乐为太尉;

尚书左仆射、南平公目辰为司徒,进封宜都王;

南部尚书李为司空。

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临朝称制”。

时属孝文帝承明元年(476)夏,则在孝文帝承明元年仍有“神部长”之职,自此后史书不复见。

李凭先生《北魏平城时代》第四章“太后听政”之“文明太后临朝听政”节引用了上述《魏书·

万安国》传的记载,指出:

“万安国是献文帝的男宠,他以‘姿貌’获得献文帝的‘亲宠’,从而取得了最高层次的职位、将军称号和爵位。

……此时献文帝已经禅位七个月了。

可见,献文帝当太上皇后依然掌握着最高统治权力。

……此处称万安国因矫诏杀奚买奴而激起孝文帝的‘大怒’,于是被杀。

按,此时正是文明太后再次临朝听政之时,而孝文帝却年仅十岁,此‘大怒’恐非发自孝文帝,而是发自文明太后。

……上述这些人(指李惠、李诉等)都死于文明太后听政后不久,……总之,献文帝的势力很快就被消灭光了”。

万安国与神部长奚买奴不平之事由,限于史料阙如已无法详考,但结合《魏书·

奚斤传》和《魏书·

万安国传》记载,二人或“有宠于显祖”,或“显祖特亲宠之”,可能与“争宠”有关;

而文明太后借万安国矫诏杀买奴事诛杀万安国当为清除献文帝势力之政治博弈中一环节。

又,《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宋纪十六·

苍梧王元徽四年》云:

“(魏承明元年)魏大司马、大将军代人万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赐死。

”胡注云:

“神部,八部之一也。

”按,胡三省将神部作为“八部”之一,其生活于宋元之际(1230-1302),上据北魏(386—557)已有极远间隔,则胡氏所云“八部”具体当何指?

窃以为考察此问题,最为可靠的方法即是仅就《资治通鉴》北魏时段胡注涉及的“八部”记载进行相关考释。

谨按时间先后将北魏时段胡注涉及的“八部”注释排比如下:

1《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晋纪三十二·

安帝隆安二年》:

“十二月,己丑,魏王珪(魏道武帝拓跋珪)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天兴。

……徙六州二十二郡守宰、豪杰二千家于代都,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皆为畿内,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师以监之。

”胡注“八部师”云:

“《魏书》作‘八部帅’。

八部帅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按,胡注所云《魏书》“八部帅”记载当即《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所记:

“太祖定中原,……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

……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2《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一《晋纪三十三·

安帝隆安三年》:

“二月……甲子,珪(魏道武帝)分尚书三十六曹及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八部大夫主之。

胡注“八部大夫”云:

“八部大夫,恐当作‘八部大人’。

魏王珪天兴元年,置八部大人于皇城,四方、四维一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各有属官,常侍、待诏直左右,出入王命。

”按,“八部大夫”见于《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

“(道武帝天兴元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

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3《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四《晋纪三十六·

安帝义熙二年》:

“六月……魏主珪(魏道武帝拓跋珪)规度平城,欲拟邺、洛、长安,修广宫室。

……于是发八部五百里内男丁筑灅南宫”,

胡注“八部”云:

“魏先有八部大人,既得中原,建平城为代都,分布八部于畿内。

4《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七《晋纪三十九·

安帝义熙十一年》:

“魏比岁霜旱,云、代之民多饥死。

……(明元帝嗣)乃简国人尤贫者诣山东三州就食,遣左部尚书代人周几帅众镇鲁口以安集之。

胡注“左部”云:

“魏初,四方四维置八部大人,分东、西、南、北、左、右、前、后,后又置八部尚书。

”按,周几官职此处作“左部尚书”,《北史》卷二十五《周几传》与此记基本相同,周几官职亦为“左部尚书”。

然考《魏书》卷三十《周几传》:

“周几,代人也。

……太宗即位,为殿中侍御史,掌宿卫禁兵,断决称职。

迁左民尚书。

”此处周几官职作“左民尚书”;

又,据《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下《灵征志下》:

“太宗神瑞二年(415)十一月,右民尚书周几获白雉一于博陵安平以献。

”更出现了“右民尚书”。

考《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

“(太武帝焘)始光元年(424)正月,置右民尚书。

”早于此的“太宗神瑞二年”当无“右民尚书”之职,则《魏书·

灵征志下》所记太宗年间的“右民”当为“左民”或“左部”,首先排除。

又,严耕望先生指出:

“(《北史·

周几传》之左部)想应作左民”。

严氏“案:

《宋书》有《官志》:

‘魏世有吏部、左民、民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

’《晋志》,民曹作客曹。

当以《晋志》为正,则仅有左民也”,又“其时,燕为魏所灭,燕亦有民部尚书,……程肈为吕光民部尚书……。

稍前,姚兴有左户尚书薛强,……盖即左民之职也”。

其说可从。

则周几官职当作“左民尚书”为是。

胡注“左部尚书”当是“左民尚书”,《北史》卷二十五《周几传》书“左民”为“左部”,当是避唐太宗讳之故。

由此推论,则胡注所云“魏初,四方四维置八部大人,分东、西、南、北、左、右、前、后,后又置八部尚书”当存在值得商榷处。

5《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四《宋纪十六·

苍梧王元徽四年》:

“魏大司马、大将军代人万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赐死。

胡注“神部”言:

若仅就第4中胡注“魏初,四方四维置八部大人,分东、西、南、北、左、右、前、后,后又置八部尚书”,按文意极易理解为“八部尚书”也是依照前面的“八部大人”四方四维各一的模式建立的。

但此处胡注以为“神部”为“八部”之一,则此“八部”非是四方四维各置一部了;

又,神部可考见之职官有神部令、神部长及神部尚书,神部令在献文帝初年已有,万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时在孝文帝承明元年夏,而神部尚书可见于孝文帝太和十五年(下有论及),据此亦不为远,则胡注之“八部尚书”更不可理解为四方四维设置了八个方向的尚书。

窃以为此处“分东、西、南、北、左、右、前、后,后又置八部尚书”其中的“,”改为“。

”当更合文意,如此则是说先是按照四方四维各一的模式设立了“八部大人”,此后“又置八部尚书”非必是按四方四维各一的模式设立的;

质言之,“八部大人”非是后置之“八部尚书”的前身,至少在设立模式方面存在差异。

今日学者关于“八部”的研究成果颇丰,可资借鉴。

窃以为李凭先生在《北魏平城时代》中结合历史地理相关方法对八部大人和八部帅的考证更具说服力:

因为与自然地理上的区域不同,四方四维原本就是人为设定的一种方位概念,所以它既可以用来划分畿外,也能适用于畿内。

《食货志》所言应是畿外的四方四维,而《官氏志》所言则是畿内的四方四维……如此说来,《食货志》与《官氏志》不仅不矛盾,而且两者可以互为补充地帮助我们了解经更选屯卫和计口受田后的京畿内外的情况。

那就是:

北魏建国之初将大同盆地及其周围山区划分为畿内与畿外两个区域。

在畿内,安置的是内徙新民和经“离散”后的部民,他们在那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在畿外,安置的是未被“离散”的游牧部落,他们继续从事游牧活动。

无论是畿内还是畿外,都被划分为四方四维,畿内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大夫管理,畿外的四方四维归八部帅监督。

……我以为,八部大夫和八部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的职权范围限于畿内,后者的职权范围限于畿外。

……又由于畿内和畿外都按四方四维划分,所以在“大夫”和“帅”前均冠以“八部”二字。

以往将二者混淆的原因就在于将畿内与畿外的四方四维视为一体了。

不过,由于畿外的地形很难严格的按照方位划分,所以八部帅各自监督的范围很可能只是一种笼统的划分……畿内则不同,由于新民已经计口受田,部民也已经分土定居,因此可以将他们活动的区域按照方位进行划分,便于北魏王朝实现直接的统治。

今从此说。

八部大人在畿内,史载其按四方四维设置且地理条件允许其如此设置。

那么胡三省所谓“神部,八部之一也”,其中的“八部”当非是按四方四维设置的八部大人了;

安置未被“离散”的游牧部落的八部帅在“其外四方四维”同样可以排除。

那么胡注“神部,八部之一也”当是指上引通鉴材料之4“后又置八部尚书”中的“八部尚书”。

然而,关于“八部尚书”,笔者迄今未见任何直接论及之史料。

“前史述北魏尚书分部与执掌之唯一史料”是《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

“佛狸置三公、太宰、尚书令、仆射、侍中,与太子共决国事。

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

”《南齐书·

魏虏传》所记有殿中、乐部、驾部、南部、北部五尚书,但考核史料,此时绝非仅此五尚书,见诸史料者尚有选部尚书、右民尚书、仪曹尚书、太仓尚书,又有增设的西部尚书。

又,严氏认为“此时殿中盖为殿中之一部,其他诸部恐亦有此类者”,则八部尚书非是按四方四维设官执掌明矣,神部即是胡注所谓“神部,八部之一”中的一个;

而此处“八部”当是指官制之有“八部”,确指“八部尚书”;

神部长、神部令当都是“神部”中的官职。

(三)“神部尚书”王谌

《魏书》卷一百〇八《礼志三》:

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太和十五年)九月丙戌,有司上言求卜祥日。

……丁亥,高祖宿于庙。

至夜一刻,引诸王、……、令仆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升庙。

……质明荐羞,……高祖荐酌,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拜遂出。

又有:

十月,太尉丕奏曰:

“窃闻太庙已就,明堂功毕,然享祀之礼,不可久旷。

至于移庙之日,须得国之大姓,迁主安庙。

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

臣昔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

先朝旧式,不敢不闻。

”诏曰:

“具闻所奏,……先王制礼,职司有分。

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

王谌所司,惟赞板而已。

时在太和十五年,即491年,称“神部尚书”;

又前考“‘神部’为‘八部’之一;

神部长、神部令乃‘神部’中的官职”,则“神部”之中又有神部尚书一职。

此点与严耕望先生论述北魏尚书制度的“重建及发展期——世祖太武帝至高祖孝文帝改制以前时代”特点之三相吻合,即“文以宗周秦汉之制,构成尚书、大夫、长、令、主书郎之纵的体系”。

九月,神部尚书在文明太后葬礼中掌“赞祝”;

十月,太尉丕奏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移庙,孝文诏答以“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王谌所司,惟赞板而已”,对太尉之意表示赞成,予以批准,则“神部尚书”一职亦唯有“赞板”之份,“迁主安庙……不宜参豫”。

此尚书职务可由汉人庶姓充任,反映出鲜卑汉化之趋势;

但其职能在鲜卑大姓的威逼下多有局限,尚不能预拓拔统治集团之郊庙重事,则其一此职非为极重要职可见,其二保守拓拔贵族对汉化趋势有明显的抵触情绪,排斥中原习俗熏染鲜卑旧俗,权贵以奏议为形式,明先朝之旧式,劝谏君王禁止汉人庶姓参与“迁主安庙”之祭事折射出拓拔鲜卑对汉人某种程度上的戒备心理以及当时汉化的局限。

康乐先生以为孝文帝在太和十五年(491)至十七年(493)虽然有较多的礼制改革,但“基本仍局限在强化中原系统祭典的层面上,北亚祭典固然也触动一些,还谈不上大事更张。

这一点说明了当时他虽然已成为帝国唯一的统治者,然而在平城地区保守氛围的笼罩下,他显然还不敢放手施为。

”孝文帝对此事的处理印证了康乐先生的论断,亦从侧面反映出北魏前期胡化与汉化之斗争。

又,查《魏书》卷九十三《恩倖·

王叡传》载王叡有弟名谌,史载:

“叡弟谌,字厚诚。

为给事中、安南将军、祠部尚书,赐爵上党公。

加散骑常侍,领太史事。

例降为侯。

迁太常卿。

”此处记载王谌曾担任“祠部尚书”,其与“神部尚书”王谌是否为同一人?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为何同一人同一事件,在同一书中却既记为“神部尚书”,又书为“祠部尚书”?

这是否又能证明“神部尚书”即是“祠部尚书”呢?

再往后推论,是否可以佐证“神部”与“祠部”为同一机构呢?

若是同一机构,为何书有不同名称呢?

问题接踵而至,但起点只有一个,即从现有史料出发,论证解决“神部尚书王谌”(《魏书》卷一百〇八《礼志三》所载)与“祠部尚书王谌”(《魏书》卷九十三《恩倖·

王叡传》所载)是否为同一人;

然后再以此个案为依据,对“神部”及其与“祠部”关系问题进行论证。

窃以为《魏书》卷九十三《恩倖·

王叡传》与卷一百〇八《礼志三》所载王谌为同一人;

之所以出现王谌官职在同一书中既记为“神部尚书”,又书为“祠部尚书”之现象,当是由于“神部尚书”与“祠部尚书”异名同体,本为一职之缘故。

相关考述如下:

第一,《魏书》卷九十三《恩倖·

王叡传》载“祠部尚书”王谌兄王叡:

“叡少传父业,而姿貌伟丽。

恭宗之在东宫,见而奇之。

兴安初,擢为太卜中散,稍迁为令,领太史。

承明元年,文明太后临朝,叡因缘见幸,超迁给事中。

……太和二年,高祖及文明太后,率百僚与诸方客临虎圈,有逸虎登门阁道,几至御座。

左右侍御皆惊靡,叡独执戟御之,虎乃退去,故亲任转重。

三年春,诏叡与东阳王丕同入八议,永受复除。

四年,迁尚书令,封爵中山王,加镇东大将军。

……及疾病,高祖、太后每亲视疾,侍官省问,相望于道。

……寻薨,时年四十八”,则王叡活躍于高祖孝文帝时期;

又,叡死后“高祖、文明太后亲临哀恸”其时当在文明太后崩的太和十四年九月癸丑之前,则,叡弟谌生活在高祖时期是有极大可能的,这与神部尚书王谌所生活的年代相近。

第二,观王谌的官职变动,其于“例降为侯”后,有“迁太常卿”的经历。

查《魏书》卷十九中《景穆十二王·

任城王云附长子澄传》:

“后高祖外示南讨,意在谋迁,斋于明堂左个,诏太常卿王谌,亲令龟卜,易筮南伐之事,其兆遇《革》。

”此中“王谌”所任职即是“太常卿”,惜《魏书》、《北史》所记时间皆不甚明确,只云“后高祖外示南讨,意在谋迁”。

检《魏书》卷七下《高祖孝文帝纪》,知高祖“外示南讨,意在谋迁”之举当在太和十七年六月丙戌帝将南伐诏造河桥之前不久;

《通鉴》将此事系于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即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五月条下,云:

“魏主以平城地寒,六月雨雪,风沙常起,将迁都洛阳;

恐群臣不从,乃议大举伐齐,欲以胁众。

斋于明堂左个,使太常卿王谌筮之”,因此,“诏太常卿王谌,亲令龟卜,易筮南伐之事”当是发生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五月左右,换言之,太和十七年五月左右“祠部尚书”王谌任太常卿之职。

又,《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载: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

(太和)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则《恩倖·

王叡传》所载“祠部尚书”王谌当是在太和十六年“改降五等”中“例降为侯”的,然后,至少在在太和十七年五月已经是太常卿了,这与《魏书·

礼志三》所载在太和十五年文明太后葬礼及迁主仪式中被论及的“神部尚书”王谌已不存在时间上之冲突,相反,出现了时间方面顺承联系的可能。

第三,《礼志三》所载“神部尚书”王谌是“庶姓”,而《恩倖·

王叡传》所载“祠部尚书”王谌符合此条件。

其兄王叡本传载家世云“王叡,字洛诚,自云太原晋阳人也。

六世祖横,张轨参军。

晋乱,子孙因居于武威姑臧。

父桥,字法生,解天文卜筮。

凉州平,入京,家贫,以术自给。

历仕终于侍御中散。

天安初卒,……叡少传父业”。

则其一,王叡家世划入庶姓可以成立,其弟王谌亦是庶姓了;

其二,“叡少传父业”,“父业”当是指“天文卜筮”之术,且世祖太武帝拓跋焘时便有“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的诏令,因此,王谌为叡弟,当亦精通天文卜筮之术,适与上述“神部尚书”“太常卿”所主之事务如祭祀、占卜相关联、呼应了。

第四,我们可以将孝文帝时期可考之“祠部尚书”“神部尚书”进行任职时序的排比考察,如果时间上“祠部尚书”与“神部尚书”没有冲突且有顺承之联系,则至少可说明二者不存在对立。

在此之前,需先对“祠部”由来、发展做一论述,以清晰北魏“祠部”之制的“渊源”及其同时代之状况。

顾名思义,“祠部”之执掌当与礼制尤其是宗庙祭祀有关。

《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

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周礼·

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衹之礼”较为简洁地记载了祭祀典礼的执掌“机构”。

迄至东汉尚无“祠部”,祭祀事务由吏部兼掌,《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云:

“后汉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后成书之《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礼部尚书”条注曰:

“光武分六曹,吏部曹主选举、斋祀事。

然则夷狄、斋祀,皆今礼部之职。

”曹魏时期设祠部曹郎以主斋祀宗庙礼仪之事,西晋沿其置。

至典午南渡,始置祠部尚书,与尚书右仆射通职,不恒置。

刘宋仍有祠部尚书,下领祠部、仪曹二曹,即《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所云:

“宋高祖初,……若有右仆射,则不置祠部尚书。

……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

东晋讫于南朝,祠部尚书与右仆射通职,不恒置之制已成常规,《宋百官阶次》所谓:

“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

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

”《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亦云:

“祠部尚书。

右仆射通职,不俱置。

”《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

礼部尚书》云“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

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同时叙述了北齐、北周及杨隋之制:

“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

……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

后改礼部为宗伯。

又春官之属有典命,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

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

北魏时期亦有祠部尚书之职,始见于文成帝时期,此时作“祠曹尚书”,即祠部尚书也(详见后文论述),常喜时任此职;

孝文帝时期,可考见有祠部尚书、祠部郎(中)、祠部中大夫,又可能有郊庙下大夫。

此处先取其时任职祠部尚书者,据史传所载按时间先后排比如下:

1、《魏书》卷三十七《司马楚之传》:

“金龙弟躍,……躍表罢河西苑封,与民垦殖。

……躍固请宜以与民,高祖从之。

还为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

以疾表求解任。

太和十九年卒。

按,“河西苑封”即《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

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中所言河西,是为拓跋焘平统万到拓拔宏太和十七年以前北魏的国有牧场,据康乐先生考证,此河西最有可能指“陕北、绥远南境。

”孝文帝迁都洛阳后,牧苑的中心逐渐南移至河阳(今河南孟县西),《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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