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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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大额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承包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号码:

鉴于:

发包人就【】工程(简称“该项目”或“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承包人投标并与发包人进行商务谈判后,由承包人中标并进行该项目工程承包。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自治区)、地、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条例、办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商务谈判过程中承包人出具的承诺文件、补遗文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条款与上述文件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如下列文件约定之间存在矛盾之处,甲乙双方同意以下述文件列次在先者为准:

1.1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做出的承诺、保证或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1.2本合同及附加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等);

1.3中标通知书;

1.4评标期间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承诺文件和补充资料;

1.5投标书;

1.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除技术规范、图纸以外的部分);

1.7发包人签发的图纸(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时调整或变更的图纸优先);

1.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9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

1.10投标书附录等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合同价款及重要陈述

2.1项目名称:

【】工程。

2.2项目位置和交通:

【】。

2.3项目内容:

【】。

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及施工内容:

【】

2.4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

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过程中不时增加或减少的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

2.5施工期限(工期):

自发包人依据承包人完整的开工报告发出的开工令记载的起始时间起【】个月。

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开工令记载时间为准。

工期包含承包人为完成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时间。

承包人要确保上述阶段工期的实现,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冬季、雨季、高低温天气、短期停电、节假日等影响工期因素均已包含在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约定工期应负完全责任。

2.6施工规范:

【】

2.7根据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8由于发包人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2.9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发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三、定义

除双方另行约定外,本合同条款中以下有关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3.1该项目:

招标文件所指的工程,也称“合同工程”。

3.2合同:

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附加协议。

3.3监理:

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如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委托监理的,则本合同项下所有监理职责由发包人直接履行。

3.4图纸:

指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5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

3.6工期:

指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开工证书的第一天算起至完工验收通过且记载于完工证书上的交工日期止。

四、施工图纸

4.1该项目的实施必须执行图纸设计,如需变更,经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联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书面变更设计,发包人承担变更设计费用,变更设计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单位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3如果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未曾或未能按照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单位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延长工期并得到应该加到合同价款上的费用款额。

五、工期及进度计划

5.1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由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

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由承包人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地理情况、历史天气情况、施工图设计以及实际施工进度,在征询发包人意见的前提下最终确定。

除依据合同另行延期外,施工进度计划的不时调整,不影响合同施工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承包人不发开工报告的,发包人无义务签发开工令。

5.2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计划不及时、指令下达延误、工程布置失误等),或由于客观原因(诸如地质、构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不能如期实施,承包人应自发生上述情形起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告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书面确认后,可予以调整。

5.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诸如人员不足、设备不到位、管理失误、安全事故、安全或质量整改、工资或材料款拖欠、工程延误等等)造成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如期实施,发包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纠正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如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日内,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仍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

5.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合同工程,并经发包人交工验收实现按期移交,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时间内通过交工验收并向发包人移交合同工程,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拖期损失赔偿金。

逾期超过【】日的,自超过之日起,承包人须每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拖期损失赔偿金。

六、人员、设备及材料提供

6.1承包人必须持续有效的具有合同签署时发包人所要求的资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备案,施工现场必须持续的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基本设施的能力。

承包人现有管理人员、技术及安全人员、设备、机械设施资料应告知发包人存档。

6.2承包人自行解决住舍办公住房、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及其它购买与维护,其费用全部包括在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之内。

6.3承包人应保证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机械设施(设备、机械设施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签署后【】日内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要求,并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如上述人员、设备设施未在约定时间全部到位,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直至到位。

6.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部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符合合同工程要求的证书,并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承包人义务和施工现场管理,如需更换,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承包人每次承担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6.5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置相应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常驻现场。

承包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或现场情况需增(减)的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6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签到登记制,承包人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如未送交视同人员缺勤。

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因会议、出差、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的,应向发包人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每缺勤一人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6.7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精神,承包人作为农民工的雇主及工资发放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设备租赁款、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租赁商、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以借款或垫付款方式用于解决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向发包人返还借款或垫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发包人借款或垫付款金额40%的违约金。

6.8对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撤换、调整的建议,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日内应给予撤换、调整。

6.9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发包人是否实施审查的行为并不免除承包人因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距对工程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不得使用,承包人应当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担保)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现金担保,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在合同签署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足额持续有效。

7.2担保的范围是合同项下的承包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处理承包人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发包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7.3担保期限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并在验收通过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之日止。

7.4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承包人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的同意,只要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存在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的情形,发包人即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且无须再征询承包人。

担保期满,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承包人也应及时收回保证金。

7.5如发包人按本条约定抵扣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若承包人未能如期补足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应款项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而未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八、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8.1发包人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和义务,对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

发包人有权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发包人的书面授权,履行监理职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8.2发包人负责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和工程质量要求,并有义务及时向承包人提供。

8.3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施工的检查、验收,并有义务向承包人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

8.4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承包人进行安全整改和完善安全措施。

8.5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承包人按要求整改或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后,发包人应及时发出复工指令。

8.6发包人依据合同及已告知承包人的相关资金付款制度(包括审计制度),对承包人进度款进行审核付款,并有权委托审价机构对进度款和结算款进行审计,承包人应接受审计结果。

8.7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地质资料、相关设计资料、有关安全要求,并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证照,但承包人应给与配合。

8.8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影响承包人正常作业,应提前通知承包人,如工期因此受到影响,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顺延或补偿。

8.9除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进度计划而影响工程进度外,若发包人需调动承包人设备,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8.10涉及到发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抗洪、抗风沙、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需调动承包人设备、人员时,发包人有权调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发包人应按设备折旧及计日工工资标准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8.11对可能涉及的特殊地质的监测及地质稳定性分析研究可由发包人外委专业单位实施,承包人认可该单位作出的成果报告。

8.12发包人承担现场质量监管、判定工作:

包括现场质量监督和现场取样化验。

8.13对不适应该项目实际施工的管理标准发包人有修订的权利。

8.14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期审核期中支付证书,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九、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发包人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各项管理标准。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

9.2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文件及工程档案台帐,并形成必须的各种图纸、资料和报表。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台账、资料等档案文件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

9.3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如承包人无视监理单位的书面警告,忽视或怠于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书面要求承包人纠正,如承包人收到纠正通知7日内未予纠正,应每次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9.4承包人负责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完成,并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接收,并负责落实和执行,如承包人拒绝签收,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快递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9.5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发包人的合同工程进行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9.6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之日,按该项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向发包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未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无息返还,如出现安全事故,风险抵押金优先用于支付弥补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9.7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发包人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若由此引起发包人先行对外垫付的,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8承包人项目部应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设立开户帐号,项目部、项目部开户银行、发包人之间签定三方协议,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检查。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或可能发生的借款应为该项目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9.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工程进展提供足额流动资金,以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9.10甲供的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并由供应商运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供应商与承包人进行现场移交,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搬运、保管及安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或供应商主张任何形式的配合安装费用。

承包人负责安装或施工的甲供设备及材料,一并进入本合同项目的整体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完成验收并承担责任,但涉及甲供设备及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向供应商主张权利。

承包人如发现甲供设备或材料存在自身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若因承包人怠于行使通知及证明保存义务而导致发包人追索不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十、施工配合及相邻关系

10.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发包人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2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0.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道路或桥梁。

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

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

10.4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及合同工程区域内供用电设施的投入、施工、维护及运行,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一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时使用】

11.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承包人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综合单价】已涵盖的风险包括:

a)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投标时明确的暂定价材料除外)的涨跌;

b)各项税费或费率政策性调整;

c)施工现场因地理、地质及水、电、道路的现状情况可能影响工期和造价所增加的费用。

d)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的协调、配合、管理及照管费用,以及交叉施工的影响等;

e)工人住宿及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生产等)的费用;

f)竣工交验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g)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h)承担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要求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1.2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安全,并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单价固定。

综合单价的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履行保修义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11.3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且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没有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当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且不得以费用未确定为由而延迟执行。

11.5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否则无效且不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签证变更的制度,承包人应予以遵守。

11.6对于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则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已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投标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c)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组价(材料价格参照本合同签署当月的价格信息,价格信息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当地和所在省;如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及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优惠后计算)后确定;

d)单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未超出10%的部分均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1.7变更签证按“一事一签”为原则,经发包人和/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完成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时使用】

.1合同价款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承包人投标报价已涵盖的风险包括:

a)设计图纸虽未明确表示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

b)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实施的内容;

c)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及漏报项目;

d)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投标时明确的暂定价材料除外)的涨跌;

e)各项税费或费率政策性调整;

f)施工现场因地理、地质及水、电、道路的现状情况可能影响工期和造价所增加的费用;

g)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的协调、配合、管理及照管费用,以及交叉施工的影响等;

h)工人住宿及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生产等)的费用;

i)竣工交验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j)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检测及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k)承担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要求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1.2合同总价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等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总价固定。

总价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装卸、吊装、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履行保修义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除发包人变更设计外,合同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11.3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设计做出变更,且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没有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当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且不得以费用未确定为由而延迟执行。

11.5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由发包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否则无效且不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签证变更的制度,承包人应予以遵守。

11.6对于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则其相应工程款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已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相同项目单价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投标类似项目的单价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确定;

c)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组价(材料价格参照本合同签署当月的价格信息,价格信息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当地和所在省;如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市场价格及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比率优惠后计算)后确定。

11.7变更签证按“一事一签”为原则,经发包人和/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完成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一十二、工程验收

12.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12.2初步验收:

在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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