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2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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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2.乙方向甲方保证: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保证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资质。
4)乙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前已经知悉甲方目前采取的联合代理销售模式;
乙方声明愿意接受该代理模式,与联合代理的另一方精诚合作,共同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售楼书、围挡、看房车车辆费用等等大型宣传)由甲方负责,DM单页由乙方负责。
乙方销售工作人员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免费提供售楼部、办公接待处用房及办公设备。
第四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2、商业类型项目,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由“XX会”入会费+跳点佣金两部分组成。
3、基于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成立“XX会”组织。
甲方位于大学南路花园街的商业类型项目,每套给予“XX会”会员万元优惠,(XX会会员可享受项目团购价格,没有其它额外优惠)客户有偿加入“XX会”才可享受上述优惠。
客户加入“XX会”的费用,全额作为乙方佣金。
“XX会”入会金额,由乙方决定。
(同意收取客户入会费,但为了规避政策分销和客户纠纷,此费用由开发商财务收取并开具正式收据;
)
4、商业类型项目,跳点佣金的计算方法为:
乙方总计销售套以下时,没有跳点佣金;
套至套,跳点佣金%;
套以上时,跳点佣金%。
(在甲方收取客户入会费的基础上,同意佣金跳点,以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制定的月度任务目标为依据,如乙方完成月度目标给予6%佣金点位,未完成目标给予4%的佣金点位)
5、商业类型项目,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乙方将总佣金的%作为押金押在甲方处,待客户完成网签,甲方再将乙方佣金押金退回。
(原则上乙方“收多少款,结多少佣金,客户按揭未到账不结算佣金”;
以上为原则,可根据现XX市市场酌情对待)
跳点佣金部分为月结,甲方按照上述比例暂留押金后,将其余部分每月固定日期支付乙方,乙方对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6、甲方所有商业公寓以外产品的合作及佣金计算、结佣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执行代理费及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每月应结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回款总金额×
对应代理费率。
2)每月应结代理费在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交齐首批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本合同代理期终止后,甲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并及时支付乙方佣金。
4)抵工程款、抵广告款等抵款销售额和甲方自己行销队伍产生的销售额,乙方不提取销售代理费;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房的,且该物业已结算服务代理佣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期计佣总金额中扣除该物业服务代理费。
6)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入会费、诚意金、临时定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对于由于客户违约,甲方可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定金或收取客户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关于代理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封顶时间、交房时间、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等。
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本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
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2)甲方有权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状况或公司销售策略,调整销售价格,并制定“一房一价”表,乙方在甲方制定的“一房一价”表的基础上进行销售。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4)甲方有权于每月底确定下月的销售均价(底价),销售目标任务以甲方每月制定的销售目标为准。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6)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7)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代理人员、策划人员和市调人员。
9)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或者超越授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责任。
3.甲方负责在项目营销各阶段承担有关售楼处的电话、水电、ADSL网络开通,使用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
提供售楼处、样板房(后期)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
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0.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
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甲方全权负责向客户收取购房款以及定金等其他款项的责任,乙方负责相关款项的催缴工作。
6.甲方有权组织自己的销售队伍开展“行销”工作,销售项目房源,但不允许在销售案场拦截客户(甲方邀约客户到访除外)。
7.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负责提供该物业现场售楼处供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偿使用。
甲方负责提供售楼接待场所的租赁及装修,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享有对以上财产的使用权并承担保管、维护的义务。
8.因买卖合同纠纷(乙方销售过程中的不当承诺除外)、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9.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未经乙方认可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
10.本合同代理期终止后,甲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年度及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乙方权责
1.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并须使该合法性持续至本合同执行终止之日。
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乙方可以指定1名代表乙方行事的工作协调人,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需由乙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工作协调人的权利仅限于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不包括项目的财务、折扣和有关费用开支的相关权利)。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甲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的服务内容:
1)营销策划推广、市场调研服务
a)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书面专业意见和建议:
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每月5号前(逢假期顺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竞争分析调研报告,媒体监控、推广效果分析报告。
乙方驻场前,应向甲方提报详细的项目销售及推广计划、方案。
b)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
营销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
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
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分别为:
月度、季度、半年、年度。
c)乙方派驻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d)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2)营销推广代理服务:
乙方根据推广计划,提出月度、季度、年度推广费用预算,甲方审定、监督。
推广费用预算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谈判、执行,并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企业或个人签订合约。
3)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a)在正式驻场前,乙方组建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
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
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
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b)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c)销售现场管理:
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d)客户接洽:
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e)客户信息管理:
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由甲方负责录入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
f)前期客户积累:
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g)签订认购书:
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客户交纳的“入会费、认购定金及房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h)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乙方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
乙方承诺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负责收集客户的按揭资料,并将资料转交给甲方相关办理按揭的单位,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乙方应指导客户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保证签约行为严格执行流程要求。
i)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
j)乙方需要严格执行保密义务,保证所有客户来访资料、甲方销控表、价格统计表、销售均价统计表以及其它销售信息不被泄漏。
4)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a)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b)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c)乙方负责认购时配合甲方将认购信息录入系统;
d)乙方负责签约时配合甲方将签约信息录入系统;
e)交房工作:
协助客户收房入住。
4.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合同执行期间持续有效。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但如因合同、协议条款原因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超出甲方授权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
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予以满足。
5)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6)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本合同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需要提交给本项目合作方的,需要事先取得甲方认可。
8)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数据或资料,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等,涉及第三方权益并引起侵权纠纷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9)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
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费用。
10)乙方负责接管的售楼处、样板间及借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如有损坏、丢失,负责维修、赔偿。
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项目的交付工作,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前准备、交付通知、交付期间的资料审核、客户接待咨询等,因乙方人员失误如信息登记出错、没有全部及时的通知、接待出现纠纷等影响交付,可根据客户要求由乙方赔付。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除外。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1.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4.如乙方销售代表在客户按揭资料的收集、购房客户购房款的催缴工作上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指标,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代表未达标事项按双方协商确认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乙方负责督促客户办理按揭、督促客户支付甲方相关款项,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述第2款、第3款的情形,甲方按照相应比例扣除乙方代理费结算基数。
2)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超过27个工作日,或公积金贷款超过45个工作日到帐,则甲方在给乙方计算所售单位回款时,有权扣除该单元按揭到帐款的20%;
按揭超过50个工作日、公积金超过68个工作日到帐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单元按揭到帐款的40%;
按揭超过73个工作日,公积金超过91个工作日到帐,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单元按揭到帐款的60%,依次类推,至扣完该单元回款额为止(如因甲方或按揭中介或银行的原因造成按揭到帐逾期的,乙方需提供经甲方或按揭中介或银行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提出的证明材料确定是否予以减免)。
3)应收款超过7天到帐的,则甲方在给乙方计算所售单位回款时,有权扣除该单元应收款到帐部分的20%,超过一个月到帐的,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单元应收款到帐部分的40%,超过两个月到帐的,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单元应收款到帐部分的60%,依此类推,至扣完该单元回款额为止(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如承买方遇特殊原因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可酌情减免)。
4)应收款定义为:
按揭贷款客户的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客户的第二次、第三次付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分次缴纳的。
5)所扣款项直接在当月计算所售单位回款额时扣除,但不影响当月销售代理佣金费率的计算。
5.甲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抽查,如有违反则按双方协商确认的现场管理制度约定进行处罚,所涉及罚款金额由乙方在结佣前先行垫付,甲方不得自行在结佣中进行扣除。
6.乙方如终止合作,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7.甲方如终止合作,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完成交接工作后2个月内支付应付佣金。
8.乙方连续二个月平均未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90%,或单月销售任务完成低于月销售任务60%的,或项目专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更换次数超过3次的,或由于乙方过失而对甲方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或乙方故意或管理疏忽而导致甲方机密材料泄露的,甲方单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约,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和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时,乙方须与甲方完成顺利交接,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销售房款已到帐未付佣金部分)的代理费用(乙方必须提供足额发票)。
合同期结束后,到账房款部分,按照回款时间依据合同条款第八条第4条按揭、应收款的回款考核执行,据实结算。
合同期结束后,未交房代理佣金8%部分不予支付。
9.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10.甲方和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时,乙方须与甲方进行交接工作。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XX地产项目
代
理
销
售
合
同
XX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