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263456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资管理2Word格式.docx

  二、村级收入主要包括:

(1)村级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2)一事一议筹资收入;

(3)发包、出租、入股、投资、拍卖集体资产、资源的收入;

(4)属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收入;

(5)救济扶贫收入;

(6)上级部门拨款收入;

(7)接受赞助、捐赠收入;

(8)林业收入;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村级集体的其他收入。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七日内缴入统管账户。

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

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合同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户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监管中心备案。

  五、严禁不报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者另建一套账。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委会负责提出年度支出计划,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审批,报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二、村级集体财务支出主要包括:

(1)村组干部工资、补贴;

(2)办公费;

(3)会议费;

(4)五保户补助支出(5)报刊费;

(6)修善费;

(7)救济扶贫支出;

(8)生产建设支出;

(9)公益事业支出;

(10)统一经营支出;

(11)其他支出;

(12)财政转移支出。

三、村财务支出应取的合法的原始凭证,说明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或者验收人,审批人,并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审核会计有权退回或者要求补齐有关手续。

四、对于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者套用。

五、审批权限的规定:

经费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

经费开支在3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经书记同意并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

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同意并经书记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附会议记录);

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由书记签字后,村主任审批(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二、预算一经批准,应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预算调整。

三、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清查制度

 一、清查分为账内清查和账外清查,账内清查应依照资产负债表的每一科目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

并与帐存数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账外清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荒地、滩涂、河流、林业资产和账外的债权和债务,通过实地核对,应做到账外的债权和债务纳入账内核算,土地、林地、荒地、滩涂、河流、林业资产作为备查管理,土地如对外投资应纳入账内核算。

二.资产清查的时间为每年一次,即年终完后4个月内进行。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

(1)土地类,应按组名、种类、用途、经营方式、面积填列,并编制清查表。

(2)林木毛竹类,应按土名、林班、大班、小班、起源、年龄、树种组成、面积、总蓄积量、出材量、生态公益林、商品林、金额填列,并编制清查表。

(3)其他的资产应按盘点的实物、实际结存数、货币资金和账上的数值核对,并填列清查表。

(4)债权和债务的清查,应根据账内的具体明细一一核,账外的债权和债务,通过实地核对,并填列清查表。

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的高于国家的规定,借款的利率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5)林业合同的清查,应根据合同应收款、合同的面积、山场实际面积、签定时间、到期时间、利润分成情况、已交数、未交数一一核对。

重点清查合同的面积、山场实际面积、合同应收款,看是否相符,有无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的面积,重点清查签定时间、到期时间,看是否有改动,延长承包时间,并填列清查表。

(6)其它合同的清查,比照林业合同进行清查,并填列清查表。

(7)服务中心会计和清查员应根据清查表,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经处置小组或者评估小组确认后,按有程序进行处理。

四.清查中的问题处理。

1对于盘盈的资产,应填制资产、负债盘盈申报及审批表,按会计差错处理,纳入账内核算。

2对于盘亏的资产,应填制资产、负债处置申报及审批表,扣除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赔款后,按有关程序处理。

五.镇资产监管中心根据村里上报的资产、负债盘盈申报及审批表,资产、负债处置申报及审批表和清查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审核无误后,进行批复,镇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六.对于个人侵占集体林地(含插花山场、零星用地)的清查另行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制度

一、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村集体资产(含林业资产)拍卖、转让;

2、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3、清查中盘盈的资产;

4、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资产在5000元以下,由村资产评估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评估,报村两委通过。

2、集体资产在5000元-1万元的,由村资产评估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评估,经村两委通过后,对外公示,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3、集体资产超过1万的,由村资产评估领导小组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委会向镇资产监管中心申请。

4、镇资产监管中心应在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并通知本村及其他部门。

5、村委会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或者镇资产监管中心组织有关技术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6、镇资产监管中心组织评估的必须要有村民代表、村两委的参加,并评定估算;

最后验证确认,对外公示。

三、资产评估中有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镇资产监管中心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对外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通过重新组织评估。

四、村委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镇资产监管中心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限期改正;

(3)提请有关部门对村委会主管人员、或者资产评估领导小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5倍以下的罚款。

资源管理制度

  1、村或者组集体所有的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

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

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加强对集体资

源性资产的承包、出租、发包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确定承包(出租、发包)人,并签订规范的合同,建立台账,

承包(出租、发包)收入要全额纳入账内管理。

3、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等资源,应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用途、利润利润分成情况、年限。

4、建设用地收入不的用于非生产开支,特别是干部的报酬、支付的招待费,要纳入账内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一、处置范围

1、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等的出租、发包;

2、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外招标的工程,如自来水设施、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3、房屋、校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投资、入股等;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清查中盘亏的资产(资产负债表各科目);

6、对外转让的林业资产;

7、应处置的债权和债务;

8、其它;

二、处置程序

1、村处置小组拟定处置方案。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村处置小组提出处置方案,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交由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

2、会议讨论决定。

对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处置意见(10000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必须经村民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的代表签字认可。

参会的村民代表人员总数必须达到村民总数或村民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3.填制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申报、审批表,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

4、镇资产监管中心审查。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要及时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审查:

(一)是对所要处置的资产资源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并和原有的台账或者清查表核对、对比,出具意见并签字。

(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查明原因或者责任人);

(二)是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并签字;

(三)是审查评估的情况,出具意见并签字;

(四)是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出具意见并签字;

(五)是审查其它有关的事宜。

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镇政府批准,未出具意见或者未签字的不的处置。

5、发布招标公告。

审查通过的处置方案,必须经过水北镇人民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张贴告示等形式(张贴告示必须在镇政府所在地、村所在地、组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张贴),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处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还必须提前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它市级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6、组织实施。

处置活动由镇资产监管中心协调组织,招投标大会一律在镇招投标中心举行,招投标大会由资产监管中心、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主持,镇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同时应邀请村两委、村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7、签订合同。

招投标结束后,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法律服务所和镇资产监管中心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并见证,对涉及标的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合同,还要申请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和镇投标中心备案。

按照公正合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农田及水面养殖发包时间不超过3年,水生作物种植发包不超过5年,树木栽植发包以树种不同,一般在20至35年之中。

资产处置中不得故意分割,回避招投标。

8.填制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结果备案表,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

镇资产监管中心应招标情况、处置结果、账务处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建档。

三.处置权限的规定:

处置资产、资源在2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

处置资产、资源在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经书记同意并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

处置资产、资源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同意并经书记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附会议记录);

处置资产、资源在10000元以上的,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由书记签字后,村主任审批(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记录)。

招投标制度

一、招标范围主要是指:

林木采伐、林权转让、林地承包、林权责任托护、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砂石、矿产、企业租赁,电力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资源的出租、发包、房屋、校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投资、入股等,厂、校、村公房修缮、其它。

二、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镇纪检的监督下进行,应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三.村级招标范围内的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

禁止内部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如以分割标段等为借口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四、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批准的文件或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户代表大会通过后同意实施的、上报镇政府核准的。

(2)如是工程项目,应具备招标所需的图纸等工程有关资料;

工程预算;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的管理人员已落实。

(3)已经对外公示的或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4)有关程序必须合法。

五、招投标程序:

勘察评估(按评估制度的要求)、会议研究标的、送招投标报告、合同初稿、填写招投标审批表,审查修改招投标方案、预算图纸、安排招投标的时间、参加人员,公告招投标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招投标、签定合同、对外公示。

六、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人的责任,违纪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台账管理制度

一、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林业合同管理台账、债权债务管理台账、经济合同管理台账(不含林业合同台账,具体有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合同台账、征地合同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备查管理台账。

(一)资产管理台账。

1、应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或者盘盈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资产名称、购建时间、规格型号、数量、规定使用年限、单价、金额、领用或者使用人、经营情况(在用、闲置、报废、出租、出借、转让)等项目,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租金的收付情况,并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 

二)经济合同管理台账。

1、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水田、旱地、宅基地、滩涂、林地、水面、荒山、荒地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经营方式(承包、出租、出包)等项目,对于承包金收付情况,应及时作账务处理,加强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2、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3、村或者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以土地对外投资专项台账,详细记录土地面积、土地的评估价、所在地域、被投资单位、利润分成情况、期限、已交数、未交数。

加强土地对外投资的管理,严禁分回利润不入账。

4、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合同台账,详细记录合同名称、发包项目、承包项目、承包人、签约时间、单位、数量、承包年限、合同约定上交的款、物,已交数、未交数。

对于应收的款和物(可以折价)应及时作账务处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合同的管理。

5、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台账,详细记录合同名称、工程建设项目、签约时间、工程量、预算单价、预算总额、约定开、竣工时间,约定付款、实际付款。

(三)林业合同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合同名称、发包方、承包方、林地座落、签约时间、林班、大班、小班、四至、树种、利润分成情况、承包年限,面积、合同应收金额、已交数、未交数、合同编号、违约金。

对于应收的款和物(可以折价)应及时作账务处理,加强对林业合同的管理。

(四)债权债务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具体的债权人债务人,要求明细,对于帐外的债权债务,要通过账外核对,可以纳入账内核算的,要应及时作账务处理。

(五)备查管理台账,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或者不便于纳入账内管理的资产,如路、桥等构建物,应详细记录资产名称、单位、结构、数量、面积、竣工时间、已用年限、金额、使用情况(在用、闲置、报废、出租、转让)等项目。

二、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台账,要同时录入“三资”网站中的电脑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滚动管理制度

1、每月会计服务中心应提供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往来款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收益分配明细表(年终)、现金总账、银行存款、银行对账单,镇资产监管中心、村级组织备案。

2、每月应详细记录新增资产、处置资产,并填列村新增减资产管理台账。

3、每月应详细记录新增债权债务,减少的债权债务,并填列村新增减债权债务管务管理台账。

4、每月应详细记录新增合同,减少(到期)的合同,并填列村新增减合同管理台账台账。

5、镇资产监管中心根据村里上报的资产、负债盘盈申报及审批表,资产、负债处置申报及审批表和清查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审核无误后,进行批复,镇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应填列滚动管理信息,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和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备案。

合同管理制度

1、村或者组集体资产有偿出租、出借、转让、投资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村或者组集体村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其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水北镇招标投标中心室进行鉴证或者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备案。

3、所有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严禁村主干保管。

4、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5、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重大的),上报镇资产监管中心同意,并对外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6、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7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7、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8、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9、保管的合同,必须定期向全体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公布。

“三资”档案管理制度

一、“三资”档案包括台账、合同、各项财务计划、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二、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公示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预算;

(2)收益分配计划。

2、报表: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往来款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收益分配明细表。

  3、各项收入:

 4、各项支出:

(4).五保户补助支出(5)报刊费;

5、出纳现金流水账、银行存款、各项物质、财产,收益分配、盘盈资产、盘亏资产等。

 6、往来款:

债权明细;

债务明细,包括账外的债权债务。

二、资产公开的内容。

1、资产清查情况;

2、资产台账情况;

3、资产评估情况;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情况;

5、资产经营情况。

三、资源公开的内容。

1.资源的登记清查;

2.资源的招投标;

3资源的合同;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

每月公布一次。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栏,网站。

六、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村级报账员,报账结束后,镇会计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

人员记账结账,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好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往来款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收益分配明细表。

2、每月将须要公开的资产、资源材料准备好,将须要公开的出纳现金流水账准备好,将须要公开的财务资料准备好。

3、在公开日,镇会计服务中心、镇资产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长必须在场,将经签字核对无误的须要公开的材料,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公布。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镇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资产、资源等,或者更改合同的均属无效,由责任人承担。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

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由水北镇“三资”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