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26342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53.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

XK18-005

 

救生设备生产可证实施细那么〔一〕

〔救生衣产品〕

 

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

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实施细那么

1总那么

1.1为了做好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发证工作,依据?

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0号)、?

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

(质检总局令第80号)、?

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

〔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1.2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救生衣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8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救生衣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适用围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船用救生衣

工作救生衣

儿童救生衣

2

气胀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含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3

救生衣灯

救生衣灯〔包括闪光/长亮,海水电池/干电池型〕

4

救生服

救生服〔绝热型,非绝热型〕、抗暴露服

1.3在人民国境生产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救生衣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可证。

任企业未取得生产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救生衣产品。

1.4本实施细那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那么将根据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那么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2.1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可证办公室〕负责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可证办公室委托承当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办公室救生衣生产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船级社,受全国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

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实施细那么?

;跟踪相关救生衣的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那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救生衣产品实施细那么的宣贯;组织对救生衣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办公室救生衣审查部

地址:

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邮政编码:

100007

电话:

-58112288

传真:

-58112811

电子信箱:

gxwccs.org.

联系人:

龚晅威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视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后续监视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的监视检查工作。

2.4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当,检验机构及检验产品围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质检总局负责对承当生产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展动态调整。

3企业申请生产可证的根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1有营业执照,经营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安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见5.1、附件2);

3.7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制止投资建立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申请书?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申请书?

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救生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救生衣,“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申请书?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生产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审查部及全国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那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向企业发送?

行政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那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向企业发送?

行政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人民国行政可法?

和?

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管理条例?

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

行政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作出生产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当生产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那么规定批批〔500件以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可销售。

对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方案,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方案抄送所在地省级可证办公室。

4.2.2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根据核查方案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见5.4)进展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完毕时将?

生产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见附件3〕和?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催促企业按照?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

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质检总局,并由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

不予行政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

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抽样规那么?

(见5.5.1)抽封样品,填写?

救生衣产品生产可证抽样单?

(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当该产品生产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及联系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0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可证办公室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可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展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质检总局,并由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

不予行政可决定书?

4.4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展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质检总局。

4.4.3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是否准予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质检总局在作出可决定之日起10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向企业发出?

不予行政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按行政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将获证企业以公告、网络(质检总局.aqsiq.gov.,“产品质量监视〞页面“生产可〞栏目)等式向社会公布。

4.5集团公司的生产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可证申请。

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企业生产救生衣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标准

救生衣

(固有浮力芯材)

船用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救生设备规那么〔TheInternationalLife-savingApplianceCode,简称LSA〕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

MSC.200〔80〕、MSC.226〔82〕

GB4303-2008:

船用救生衣

儿童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救生设备规那么〔TheInternationalLife-savingApplianceCode,简称LSA〕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

MSC.200〔80〕、MSC.226〔82〕

工作救生衣

JT/T107-91〔GB4304-84〕:

船用工作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

气胀救生衣

〔含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救生设备规那么〔TheInternationalLife-savingApplianceCode,简称LSA〕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

MSC.200〔80〕、MSC.226〔82〕

救生衣灯

救生衣灯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

救生衣灯

GB5869-86:

救生衣灯

救生服

救生服

(绝热型/非绝热型)

抗暴露服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救生设备规那么〔InternationalLife-SavingApplianceCode,简称LSA〕

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其修正案:

MSC.200〔80〕、MSC.226〔82〕

注1:

除表列标准外还包括相应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现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