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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年国家房地产政策Word格式.docx

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咨询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方法》

据悉,该方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治理局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月

1、3月5日温总理阐述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固健康进展。

采取更加主动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固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固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进展。

2、3月11日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

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都市住房销售显现了回暖迹象。

3、3月30日全国保证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全国保证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

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都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

2009年,这两块分不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

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证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专门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进展。

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证性安居工程,切实保证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四月

1、4月12日银监局重申:

非改善型二套房贷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

即关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一般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一般自住房的优待政策。

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2、2009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咨询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钞票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

关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咨询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

关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月27日两部委特急彻查房产项目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都市涉及提升容积率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

4、4月30日财政部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不进行调整

财政部公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不进行调整。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调整后,每个征收等不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不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五月

1、2009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形,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2009年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证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的高度动身,认识保证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都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治理工作,确保保证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

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统筹和谐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证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4、5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治理司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治理司公布《关于切实落实保证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

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以后3年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的制定。

5、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证规划》

2009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证规划》,打算用三年时刻,差不多解决747万户现有都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咨询题。

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都市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完善有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6、5月24日物权法两部司法讲明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咨询题,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讲明施行前差不多终审,讲明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讲明。

7、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进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

研究开征物业税。

而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连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8、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明确提出,保证性住房和一般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复原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9、2009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治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咨询题做出具体规定。

10、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连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六月

1、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的通知》。

要求地点填报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以及房屋售价等。

2、2009年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治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法律,违反有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

3、6月16日财政部出台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中规定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截了当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前国税总局曾经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大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时只需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无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只有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不动产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月

1、7月17日银监会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按揭贷款风险治理》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但仍强调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及符合改善型标准的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与之前并无太大区不。

政策意图仅针对短期的过度投机行为,并无实质性收紧政策。

2、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采纳多种途径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

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案件中,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案件大量显现。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按揭则是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要紧方式。

少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套取银行贷款,而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下降,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

八月

1、8月27日住房部首度摸底限价房公租房关注资金落实情形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笔资金是否差不多分解至市县一级,地点配套资金是否差不多到位?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试图摸底。

地点需要上报2007-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情形,如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各市财政向辖县(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等,这些都要一一填写。

此外,地点还需要上报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筹集打算进展情形,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等方式各自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

九月

1、9月1日国土部一周连发两文从重治理开发商囤地

继8月24日明确表态要求加大监管之后,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日正式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治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地点政府要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打算、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形动态信息。

《通知》要求,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打算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形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

此前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差不多下发“禁令”:

在确保拉动内需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情形下,要加大土地的批后监管,防止趁机搭车圈地造成住宅市场供应紧张和“地荒”现象。

同时,对如何治理囤地现象,《通知》也作出明文规定。

对因都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承诺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有关供地手续。

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1999年4月实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差不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能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9月4日住房保证时刻表初定:

三五年内解决困难群体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在同意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关于住有所居的明白得,第一是从现在算起的三五年内,要把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咨询题解决掉,在那个前提下,到时再来总结,看是否还需要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9月14日国土部摸查地点土地储备三年卖地收入需上报

国土部14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形调查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地点在汇总有关数据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地点政府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007和2008年。

4、9月2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抽查核实工作启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10个抽查组,分赴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区市,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抽查核实。

5、9月28日银监会摸底土地储备贷款风险

银监会正在紧急召集人马调研各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状况。

调查对象直指商业银行批准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贷款主体——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托付的企业法人。

要紧调研区域锁定在地价和房价屡创新高的都市。

6、9月29日国土部:

囤地要征增值地价

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方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十月

1、10月1日保监会:

保险资金投资房产不得开发地产和炒楼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10月1号正式实施,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

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要紧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截了当参与房地产开发,不承诺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2、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公积金结余将建设保证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证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证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该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证、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10月21日银监会强调严格执行“贷”政策加大监管

中国银监会二十一日公布消息称,要科学把握信贷节奏,加大风险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而在公众关注的“二套房”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不坚决。

十一月

1、11月16日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

防止开发商垄断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国土部近日印发《限制用地项目名目(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名目(2006年本增补本)》(下称“新名目”),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都市20万平方米,中等都市14万平方米,小都市(镇)7万平方米。

2、11月25日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治理不纳入福利费治理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企业加大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差不多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

3、11月26日国税总局:

个人转租房屋征税

国税总局公布《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

1、12月3日国家发改委: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12月3日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连续健康进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公布会,由进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负责同志介绍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进展等方面的有关情形。

2、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复原到5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复原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连续实施;

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会议指出,明年中国经济进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旧专门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进展,仍旧需要坚持扩大内需专门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大,现行政策大部分要连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同时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3、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国四条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大监管、推进保证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整体思路:

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固性的同时,加快保证性住房建设,加大市场监管,稳固市场预期,遏制部分都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具体政策如下:

1.增加一般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提升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加快一般商品住房建设。

2.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不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3.加大市场监管,连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

4.连续大规模推进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

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咨询题。

4、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收支治理的通知》

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升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而此前各地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6、12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公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一般和非一般住宅营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

5年以上一般住房免征营业税,非一般住宅差额征收;

5年以内,一般住宅差额征收,非一般住宅全额征收。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确实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复原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10年房地产政策

一月

1、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治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18日央行宣布从1月18日起存款预备金率上调0.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注:

预备金率上次上调在2008年6月,此次调整为19个月来首次上调)

3、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都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月25日央行再次上调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1、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国土资源部10号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

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含19条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不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在合同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刻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证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操纵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不墅供地。

2、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咨询题的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

房地产用地专门是保证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不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3、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咨询题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不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咨询题

4、3月18日国资委:

78家央企将推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5、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

在今年住房和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都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

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22日在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讲,国土系统要切实加大房地产土地供应治理和监管,抑制房价、地价上涨,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地产市场健康连续进展。

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打算。

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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