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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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如何深入改革,优化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
如何提高素质,优化队伍,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坚定性和能力本领,把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特色贯穿全过程。
二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财政厅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以构建财政惩防体系为重点,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制定、财政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在2019年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纪检监察工作同志作了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确保了我省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三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提升了财政工作水平。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省财政厅以及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全省财政工作五年规划上来,把智慧凝聚到推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上来,在创新理财观念、优化政策模式、强化公共保障、深化改革管理等上狠下功夫。
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省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辛勤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千方百计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全省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因为资金支付问题影响救灾工作。
充分体现了财政机关应对大灾的能力素质和财政干部默默奉献的精神状态,全面展示了财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
(二)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
财政部门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维护稳定及经济监督的重要职能,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十分关注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
2019年全省财政部门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我省财政反腐败教育工作更加经常化、制度化。
从省级来看,财政厅党组对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十分重视,利用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处级干部会议、节假日等时机进行学习教育,重申党的纪律,提出具体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同机关党的建设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容为一体。
在抓好教育的同时,省财政厅注重干部管理,加强了反对铺张浪费和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勤俭办事、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厅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压缩办公经费10%,停止因公出国(境)组团,树立财政干部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
据统计,2019年厅机关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6.76万元。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也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如成都、达州、南充、*、广元、泸州、乐山、阿坝州等地财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请当地纪委的领导、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讲课,增强党员干部的反腐意识。
一些单位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业务科室等主题活动,如内江、自贡、宜宾、遂宁、广安、绵阳、凉山州、甘孜州财政局,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书画摄影活动等形式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纪检监察机关成立30周年。
德阳、自贡财政局还在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制度年活动,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业务流程图,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资阳、雅安、攀枝花、眉山、南充、泸州财政局结合研读《财苑警示录》等书籍,在机关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用本系统本部门的案例警示干部,用财政系统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激励干部。
(三)把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同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结合起来。
各级财政部门领导成员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全面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财政厅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并制定了《关于财政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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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19年实施办法&
gt;
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切实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需要,在省厅的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大了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是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在灾区、用于灾民,财政厅陆续下发了《关于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财政资金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这些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救灾资金监管,各种专门用途的救灾资金一律实行专账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用在灾民吃饭、喝水、住房和灾后重建等最急需的方面,严格使用范围和对象,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严格救灾物资采购,要求有关部门既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要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三是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对省财政接受的无特定捐赠对象的救灾捐赠资金,一律缴入省级金库,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
各地在落实省财政救灾资金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主动思考,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制度,有力确保了全省救灾资金的高效、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是建立分工合作监督体系。
针对救灾应急阶段资金安排使用时间紧迫、项目不细的问题,财政厅及时派出人员,对省经委、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厅、民政厅等部门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需求,为确保救灾资金安全使用、高效管理提供依据。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先后派人与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联合组建了12个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组,南充、德阳、雅安等财政局的纪检组长一直在灾区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
目前,我厅仍派多人与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联合组建工作组在灾区进行检查,将直到灾后重建工作基本完成。
成都、绵阳、阿坝、广元等重灾市州,什邡、江油等重灾县市财政局也成立检查组,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开展了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
(四)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监察,确保灾区农村过渡安置住房建设。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加快地震灾区农村群众住房安置建设,确保灾区群众2019年8月12日前全部入住过渡安置房的要求,财政厅分别对成都、阿坝、雅安、德阳、绵阳、广元等6个重灾区市州,进行了农村安置住房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监察,灾区各级财政部门更是做了大量工作。
由于工作深入细致,监督指导有力,确保了灾区群众按时住进了过渡安置房。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
灾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机制,把监督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全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不留死角。
如成都市、阿坝州财政局专门制定了《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和运行机制上保障了财政抗震救灾资金快速、有序拨付和规范运行。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
灾区各级财政部门把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与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结合起来。
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认真核实确认、事项清楚的账款,加快资金结算进度,避免资金滞留延压。
各县(市、区)成立农房受灾调查小组,干部包村入户,深入农户家庭现场摸底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
对在农房建设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化解了抗震救灾期间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和矛盾。
如德阳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核实对象、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规范和加强灾区农村安置住房建设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政务公开。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雅安市财政局在办公平台上建立了雅安市“5.12”抗震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公示栏,不间断地向社会公布各项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且做到每日更新,不设虚假的“内部账”。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做好信访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019年,全省财政系统认真贯彻信访举报工作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大了信访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财政厅党组对涉及机关干部的举报,都要听取汇报指导核查,大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工作。
2019年,驻厅监察室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23件(不含重复举报信件),属于财政厅纪检组职能范围内的,都逐件进行初查核实,向省纪委、省直纪工委写出书面报告;
对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内的信件,认真负责的转到相关部门。
目前已经初核13件,转办10件。
近年来,驻厅监察室同省财政厅机关业务处室配合更加紧密,凡反映财政资金的信件都同业务处室一起跟踪了解情况,加强行政监察。
资金业务管理处室也主动邀请驻厅监察室一起进行新农村建设、农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检查调研和绩效考评。
各地财政纪检监察机构的同志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对举报信件做到按程序、按规定编号登记、排查内容,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同时,维护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加强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专项项目预算管理,继续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加强了对市县国库改革业务指导,督促未改革的市县积极实施改革,优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流程,强化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积极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
“收支两条线”制度不断完善,强化省级非税收入征管,开拓管理新模式,加快网络系统建设,推进市(州)、县(市)工作,基本建立起全省统一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管,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试点工作。
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力度,加强对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实行阳光操作。
并将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和政策依据在《四川日报》上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出台后,财政厅党组迅速统一思想、主动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驻厅纪检组积极参与财政扩大内需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维护纪律。
一是通过系统会议强化组织领导。
去年初,省、市州(县)财政部门都相继召开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工作,有力推动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
二是通过主题活动推动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基层和抗震救灾第一线,了解民情,奉献爱心。
三是通过培训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以不同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培训,有的还派人参加了当地纪委和中央纪委组织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研究创新能力。
四是通过选拔交流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了干部选拔和轮岗交流,市州财政局纪检组长职位已基本配齐,部分市州财政局纪检组长进行了交流和提拔使用,加强了系统指导,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整个系统的惩防腐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还比较薄弱;
个别财政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依然存在,不能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服务意识不强,廉洁自律不严的问题时有反映;
极少数财政干部收送礼金“红包”的现象依然存在;
已有的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还需要不断深化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巩固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还需要大家继续进行艰苦努力。
二、2019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我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
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第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目标,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先导,着力解决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
严明政治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至关重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财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要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把恢复重建作为加快灾区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促进全国发展的强大引擎”的精神,按照“既快又好”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顺利实施、尽快见效,促进全省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
要充实监管力量,灾区市(州)要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严密有效、不留死角。
要落实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办法》、《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规范在前、预防在先。
要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突出对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要坚决快查严办重处,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各级财政尤其是监督监察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工作。
增加透明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二是保障推动重大财税政策改革顺利进行。
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全面转型等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安排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
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民生投入的监督检查,保障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民生。
(二)强化作风建设,推动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断好转。
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是每一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也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长期任务。
党性修养无止境,作风建设无穷期。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还在持续,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从抓党性修养这一根本入手,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关键突破,形成领导干部的龙头示范带动效应,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意义更加重大,影响更加深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要把贯彻“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要求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严格纪律要求上来,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
要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和措施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一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分析,切实进行整改;
二要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开展一次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专题教育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讲一次党课,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付诸自觉行动;
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要多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践行宗旨,研究和解决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要带头过紧日子,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事,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整改、严肃纠正。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增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强化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抓好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完善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财政部门秉公理财、廉洁服务的良好形象。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
大力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通过举行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王瑛同志先进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解决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参与赌博等行为。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财政部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是财政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
一是要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结合财政部门特点,重点查办以下案件:
利用资金管理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任免权进行贪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权色交易的案件;
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对任何腐败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二是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各级财政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大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财政内部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
坚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与监督检查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办案制度。
纪检监察机构在核查举报中发现的管理上的问题、制度上的漏洞或监督上的缺失,要及时向财政党组和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促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治腐败。
要坚持案件排查制度和重大案情及时报告制度,各地财政局对当地财政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情,要及时上报省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是要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
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自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