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QP1102标识和可追溯作业指导书070406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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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经理日期:
2007年4月1日
审核:
宋禹尧职位:
副总经理日期:
2007年4月1日
批准:
林熠群职位:
总经理日期:
分发部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行政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质部
□工程部
□物控部
受控文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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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物料在生产和仓储过程中的标识,避免因误用或误检造成产品质量事故,便于在发生质量问题或对物料跟踪时进行追溯。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物料、产品的标识及物料从进货到出货的追溯性管理。
3.0职责
产品从原材料到在制品、到最终成品交付的整个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人员都对其标识负有直接责任。
3.1物控部和业务部:
负责仓储过程中物料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3.2生产部:
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3.3品质部:
负责仓储和生产过程中物料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定义
4.1物料:
指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不论其检验状态如何。
4.2产品的标识:
如有要求或可能出现混料、混件等误用情况时,供方应规定标识的方法,从而使用适宜的手段对产品(包括零部件)进行标识。
4.3产品的可追溯性:
通过记录有标识、追溯一个项目或活动的历史、应用或场所的能力(如顾客反映品质问题需查找原因或追究责任时,就需要追溯)。
4.4批:
原则上
(1)用别的原材料和零件制造的产品当成不同的Lot;
(2)用不同设备及制造方法制造的产品也要当成不同的Lot,但由经过复数工程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带来最大影响的工程来制定LotNo.;
(3)当不同时日生产或人员变动时,也要当成不同的Lot;
(4)修理品要分Lot或单独管理,必须可以追踪到产品的LotNo。
5.0工作程序
5.1物料的标识
5.1.1物料进厂后,由仓管员在包装箱外或物料表面贴“待检”标识,放在“待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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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仓管员应对每批次物料赋予一个材料批号LotNo(唯一性编号)并记录,以保证该记录能够识别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日期。
5.1.3QC检验时,应将物料的LotNo记录在《进料检验报告单》上。
经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材料仓中应使用“材料卡”进行标识。
5.1.4对于存放时间过长的材料,应在“材料卡”上标识“半年、一年、二年”,以便责任者及时对材料进行防损处理。
5.1.4为防止误用原材料,仓管员应对一些极易发生混用的物料按照附件一“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进行入库和出库后的色别管理。
5.2使用过程中物料标识
5.2.1使用过程中可采用标识牌、标识区域、标识转件胶筐、临时标签等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5.2.2物料在使用过程中须标识物料名称或编号(批号)。
5.3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5.3.1不同物料的检验状态各不相同,见附件二“半成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5.3.2物料的检验状态可用转件胶筐的颜色加以区分,同时在物料的标签上须注明其检验状态。
5.3.3当物料的检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换相应检验状态的胶筐和更改标签。
5.3.4非合格物料(包括特采、待检等)在发放时须声明其检验状态,便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跟踪。
5.4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4.1在制品的标识
5.4.1.1生产部门在领取物料时,应从仓管员处提取该物料上记录的物料名称、规格、批号LotNo(唯一性编号),一并填写到《产品工艺流程卡》(见附件)上相应的空格中,并随物料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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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操作者领料时应核对《产品工艺流程卡》内容并签收。
本工序加工完毕转移至下一工序时,操作者应对每筐产品予以标识,填写《产品工艺流程卡》内相应内容。
5.4.1.3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将一筐产品分成若干份进行加工或转移时,每一份产品都要按上述程序填写新的《产品工艺流程卡》放入新的产品筐内用以标识,并在原《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该筐产品已经分筐及其分筐后的数量。
5.4.2FQC检验后产品标识
5.4.2.1产品检验合格后,每筐产品均由检验员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的“确认”栏中填写检验员的工号或姓名并与产品一同送入下环节。
5.4.2.2如公司内部不能完成某一加工工序,需要委托协力厂商完成时,每筐产品送出和返回时均应附有《产品工艺流程卡》,其内容应填写完整,并注明协力厂商公司名称或供应商代码。
5.5入库产品标识
5.5.1入库产品标识由包装员负责,按《产品防护程序》执行。
5.5.2包装员需要把《产品工艺流程卡》上的生产批号LotNo.记录在《成品入库单》备注栏中和外包装上使用的《出货(通知)单》上以便追溯。
5.5.3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可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入库标识。
5.5.4为区分不同批次成品,包装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时应注明该批次入库总数,以便成品库仓管员核对入库成品数量与包装标识准确与否的确认。
5.6成品库标识
成品库按产品图号、按不同批次出入库的LOTNo.填写“物料收发卡片”,由仓管员悬挂在该产品的成品货架上。
5.7出货包装标识
5.7.1出库包装标识由仓管员负责。
5.7.2包装员在每个包装箱表面贴成品标签时,应填写生产批号LOTNo.,入帐或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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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系统时应记录LOTNo.。
5.7.3顾客要求的外包装标识,由业务部跟单员与之联系,待确定后下发出库包装员进行出库包装标识。
5.7.4对于顾客的特殊要求,出货时要添附出货台帐。
5.8产品的可追溯性
5.8.1原材料的外包装上要求能识别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日期、批号LotNo(唯一性编号)。
5.8.2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在制品要求能识别加工部门、操作者、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
5.8.3成品出货须在台帐或电脑系统中填写《物料在(出)库明细表》,记录成品流向、入库日期、产品编号、数量、批号等。
5.8.4本公司产品以入库日期为追溯重点,当发生质量问题可对物料进行追溯。
要求根据仓储记录、生产记录和检查记录可以追溯到物料的生产日期、生产设备、生产者及生产该物料所使用的原材料,以便查找、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问题反复发生。
详见《产品追溯流程》。
(a)首先从客户投诉产品的内、外标识,查出“日期”(入库日期)、“机床号”、“工号”(分选员)、出库包装员。
(b)根据标识上的日期(入库日期)和机床号查出货检查成绩书及工程用《产品工艺流程卡》,可查出生产日期、机床号、生产者、检验者、材料IQC和LotNo.。
(c)根据生产日期在台帐或电脑系统的中查该机床在生产日期前一次的领料日期,由此可以查到物料的到货“发票号”或“收货单”上的相关记录。
(d)根据上述号码可以查出箱号、供应商和来料日期。
6.0RoHS要求
对于必须满足RoHS要求的产品,应按《RoHS产品过程控制管理规定》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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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oHS产品管理流程”和《RoHS产品变更和异常处理规定》执行,从业务部接受客户定单开始,到工程部、生产部、品质部、物控部、库房等全过程对产品进行有效标识,保证其可追溯性。
7.0表格与记录
《进料检验报告单》QR-QP10-01
《产品工艺流程卡》QR-WI-QP11-02--01
《成品入库单》QR-QP12-01
《出货(通知)单》QR-QP12-05
《物料在(出)库明细表》QR-QP12-02
8.0相关文件
《产品防护程序》QP12
《RoHS产品过程控制管理规定》WI-QA-03
《RoHS产品变更和异常处理规定》WI-QA-04
9.0附件
附件一:
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附件二:
半成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附件三:
成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附件四:
产品工艺流程卡
附件五:
产品追溯流程
附件六:
LotNo.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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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检验状态
定义
标识颜色
标识内容
合格原材料
检验合格,可以无条件发放和使用的原材料
绿色
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数量/日期/批号
特采原材料
检验不合格,但要求有条件发放和使用的原材料
黄色
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数量/日期/批号/特采项目
待检原材料
未经检验,不能发放和使用的原材料
“待检”字样的标识牌
不合格原材料
检验不合格,不能发放和使用的原材料
红色
供应商/原材料名称/规格/纳入数量/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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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类别
IPQC巡检员
合格
蓝色
加工部门/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设备
待检
不合格
加工部门/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设备/不合格项目
FPQC终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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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合格成品
检验合格,可以无条件发放的成品
公司名称/产品编号/纳入数量/日期/批号
特采成品
检验不合格,但要求有条件发放的成品
公司名称/产品编号/纳入数量/日期/批号/特采项目
待检成品
未经检验,不能发放的成品
不合格成品
检验不合格,不能发放的成品
公司名称/产品编号/纳入数量/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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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追溯性适用品质情报和记录
标识情报(例)
用于追溯的标识记号
注:
购入品分为以下两种:
1.外协加工产品2.对外采购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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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No.填写方法
追加说明:
◇制程中使用的“一卡通”式“产品工艺流程卡”上的LOTNo.号码,原则上由第一道工序在每班交件前完成填写。
◇如果产品有外协委托加工时,由受入检查员记入LOTNo.,并在受入检查成绩书上明晰地标记该产品的LOTNo.。
受入检查LOTNo.编制方法如下:
◇如果外委产品将继续在公司内加工时,将受入检查LOTNo.记录在“一卡通”式“产品工艺流程卡”上,以此作为工程LOTNo.。
◇如果外委产品直接出货时,将受入检查的LOTNo.记录在产品出货单上,作为追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