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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三、检查安排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情况检查。

(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

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检查,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等有关部门;

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

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本市全面打响治理“城市病”攻坚战的重要一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

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是实现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取得成效的一年,任务更加艰巨,责任重大。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积极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除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外,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防治扬尘费用的使用。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组织抽查。

2.同步安装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在确保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

全市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搅拌站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同时纳入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视率,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自建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接入全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利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执法工作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93号)、《关于调整<2014年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统计填报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京建发〔2014〕32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

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

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515号)的有关要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

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槽帮带泥上路。

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京城管通告〔2013〕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确保运输车辆达标且使用规范,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附件3)。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土方、

砂石运输管理情况纳入本企业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覆盖或绿化。

6.设定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从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符合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铣刨机、旋挖钻机、长螺旋钻机、水平定向钻机、打桩机、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发电机等。

(四)轨道交通工程坚持绿色施工常态化

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使用喷射混凝土预拌料,减少材料损耗;

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场,开展对混凝土废渣、砌块边角料等固体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研究。

2.在继续保持暗挖工程全封闭施工的基础上,推广明挖基坑

防尘隔离棚,棚内配置实施立体化防尘抑尘措施,隔离抑制土方开挖、喷射混凝土、钢筋焊接、模板安装、混凝土处理等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噪声污染。

围绕施工作业污染排放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实施精细化管控措施。

在作业土场、竖井井口等部位设置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自动喷淋降尘设备,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管理。

推广应用喷射混凝土除尘降尘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最大限度降低粉尘、烟气排放。

(五)组织对新法规、标准和文件的学习宣贯

《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正式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

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六)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同时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

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对于能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建筑类企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授予“2017年度扬尘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五、信息报送工作

(一)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月底前收集《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5)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三)2017年3月底前,请各集团(总公司)将本企业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

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5.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联系人:

张罗鹏、张宇翔;

联系电话:

59958837、59958314,

传真:

59958837、59958314;

邮箱: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7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口两侧100米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

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等,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等。

五、车辆清洗及现场检查标准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土方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

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2.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4.施工单位须使用“六统一”渣土运输车,即“统一颜色、统一全密闭运输、统一安装标明名称的顶灯标识、统一在车箱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统一在车箱尾部栏板喷印专用标识牌、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严格执行“三不进两不出”规定,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

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七、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1.在线监测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规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3.在线监测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等故障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核查;

4.监理单位要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

有条件的应建立视频监控中心,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5.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并保证设备正常供电;

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

6.施工单位应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把视频监控系统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检,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派人员去现场核查,同时做好台帐记录。

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视频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当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

八、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检查标准

1.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修订),黄色预警级别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2.橙色或红色预警级别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九、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

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部位

建筑面积

检查内容

得分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10分)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

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10分)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分)

8、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金属安全网等进行封闭。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检查结果:

达标()不达标()

检查人签字受检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注:

1、检查中,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

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

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

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

4、达标标准:

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

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

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环保监督员

土方施工单位

土方运输单位

渣土消纳许可证编号

渣土消纳场所名称

区监督机构

城管热线

96310城市管理热线12319施工单位信访电话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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