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轴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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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围护墙体采用φ1000@1500钻孔灌注桩,桩长17.6~22.6m(有效桩长),桩顶落低地面约3m。
坑外止水帷幕采用3φ850@650三轴搅拌桩,止水帷幕采用单排三轴3φ850@650搅拌桩,桩长14.5~17.0m,水泥掺量20%;
部分搅拌桩内插H500×
200×
9×
14型钢,长度6.0m。
二.监理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6、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文明施工规定。
三.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规范、规程,根据本项目监理部所监理工程的特点,结合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特殊要求,对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影响质量和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编制监理细则;
四.监理控制措施
湿喷桩施工的场地,事先要回填平整,消除杂物,查明上空和低下有无管线。
如果有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向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汇报,以便及时妥善解决。
(一)机械设备及施工要求
1.三轴搅拌桩机机组由深层搅拌机、步履式机架、流量计、灰浆拌制及泵送机组、控制柜、输浆管、电缆等组成。
水泥土搅拌桩采用“两喷两搅”。
施工中正确使用搅拌机械,确保桩机对中及机架的垂直度和灰浆管路畅通以及灰浆泵的正常压力。
2.桩与桩搭接不小于24h;
如超过24h,搭接施工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为冷缝记录在案,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在搭接处采用补救措施。
3.清洗:
向已排空的集料斗注入适量清水,开启灰浆泵,清洗管道中残留水泥浆,同时将搅拌头清洗干净。
(二)进场材料
1.每批进场水泥必须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并应提供质保单,必须经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2.钻机要求建立工地水泥库,数量宜满足三天的用量,宜用散装水泥桶,应满足现场需要,若受潮结块不得使用,做到防水、防风。
(三)测量放样
根据桩位平面图,准确放样,并用木桩标示桩位,杜绝边施工边放样,桩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四)现场工艺性试桩
为确定各种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工艺性试桩,试桩要达到下列要求:
1.必须获得满足设计喷量和进入持力层的成桩工艺及各项技术参数钻时速度,
水泥参量为20%
钻进搅拌速度不大于1.0m/min
提升速度,在1.0-2m/min
注浆压力,1Mpa~2.5Mpa
2.试桩必须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试桩成功后必须要求承包人对试桩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监理组对其施工工艺提出复评意见,总监提出终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取得的施工工艺参数挂牌标明在机架上以便执行检查。
(五)现场检测的重点:
湿喷桩属于地下隐蔽工程,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施工的全工程,施工钻机必须有专人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实施全工程、全方位的旁站。
1.施工场地要求平整,并清除杂物,挖除地下障碍物。
场地低洼时应回填土,不得回填杂土,压实度要不低于85%。
2.钻孔前应准备测放轴线和桩位,并用竹签或木桩标定,桩位布置与设计图误差不得大于5cm。
3.严格控制钻孔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湿喷桩长度和喷浆量达到规定要求。
存浆容器应按设计投料量,以确保成桩质量。
4.保证搅拌桩的垂直度,施工时应做到桩咬合,上下平均,搅拌桩位置偏差不得大于20mm,桩身垂直度不应大于1/250。
5.确保水泥搅拌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达到0.8Mpa以上,桩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机械就为是否正确,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是否满足要求。
7.外加早强剂是否与设计一致,水泥质量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机喷桩提升速度和搅拌次数是否满足设计工艺要求。
每根桩的桩长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控制钻孔下钻速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确保湿喷桩长度和喷浆量达到规范要求。
10.严格控制搅拌桩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桩垂直度及桩身质量,本工程围护桩采用850@650三轴水泥搅拌桩,桩间搭接200,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参和量为20%,要求相邻桩间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桩身搅拌均匀无断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11.桩工程中,如发生断电、卡钻等外在因素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12h内采取补喷措施,补喷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0米。
12.加强水泥用量的控制,建立水泥台账,每天水泥耗用量必须经核查签认。
13.工程必须全工程旁站,全工程记录,记录应包括交接情况。
14.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喷浆量、桩长、复桩长度及施工中有无异常现象,记录处理方法及措施。
(六)施工过程控制
(1)测量放样
根据角点坐标,桩位平面图准确放样,并用木桩或钢筋准确进行标志,桩距
误差不得大于20mm。
(2)施工工艺流程
采用“二喷二搅”的施工工艺,其工艺流程如下:
(七)质量检验及验收
1.施工工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对每根桩应重点检查水泥用量,本工程水泥参和量为20%,以此作为计算送浆量的依据去调节泵量与搅拌轴下沉速度相匹配。
水泥浆拌制的罐数,压浆进程中有否断浆现象和喷浆搅拌时间及复搅次数。
对不合格的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搅拌桩应在成桩7d内用轻便触探器钻取桩身加固图样,观察搅拌均匀程度,同时根据轻便触探击叔用对比法判断桩身强度,检验数量应不少于完成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3.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4.搅拌桩在成桩7天后,由施工单位(现场、业主到场)进行开挖自检,观察桩体成型情况及搅拌均匀程度,测量成桩直径,并如实做好记录,检查频率为2%,如发现凝体不良等情况,应及时报废补桩。
湿喷桩施工质量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要求,质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湿喷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和频率
桩位偏差
≤20
抽查2%
深度偏差
≤50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桩长(mm)
查施工记录
倾斜度(%)
小于0.5
单桩用浆量误差(%)
<1
(八)观察验收
段落施工结束后,应对完成的桩进行检测。
检测的内容有:
外观成型、桩距、桩长、桩径、桩数。
并报业主检测中心进行抽检
施工中问题分析及处理措施
问题
原因分析
处理措施
喷浆阻塞
(1)水泥受潮结块。
(2)制浆池滤网破损以及清渣不及时
(1)改善现场临时仓库的防雨防潮条件。
(2)加强设备器具的检查机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更换易损件。
速度失稳
(1)设备自身速度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2)机组人员操作不规范、不熟练。
(1)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不得进场,陈旧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2)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岗前培训工作,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喷浆不足
(1)输浆管有弯折、外压或漏浆情况。
(2)输浆管道过长,沿程压力损失增大。
(1)及时检查、理顺管道,清除压,发现漏浆点应进行不漏,严重时可停机换管。
(2)制浆池尺量布置靠近桩位,以缩短送浆管道。
当进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适当调增泵送压力。
进尺受阻
地下存在尚未清除的孤石、树根及其他障碍物等。
(1)及时停机移位,排除障碍物后重新复位开机。
(2)当障碍物较深又难以清除时,应及时与设计及有关方联系,结合实地情况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九)试验
钻芯取样,当芯样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达到1.0Mpa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取芯数量不少于总数的0.5%,且不少于3根,具体取芯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一十)监理日记应记录内容
施工日期、施工段落、桩距、桩径、桩长、水泥台账的记录等。
1监理准备工作
1.1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位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施工机械、材料、设备情况;
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各工种的技术交底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1.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及其他实验报告是否符合法规及验收规范要求。
1.4依据已批准的专项组织技术方案和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措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2监理实施阶段
2.1旁站监理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施工单位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执行。
2.2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记录的整理与总结
3.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旁站监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
3.2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凡施工单位没有通知实施旁站监理或无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查清相关人员责任。
4.监理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确定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编制本工程旁站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旁站人员值班交底
施工单位施工前24小时发出旁站监理通知书
旁站监理员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确认
不符合
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符合
旁站监理员现场旁站监理
一般不符合
旁站监理员发监理通知立即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令,采取整改措施
严重不符合
旁站监理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在旁站监理符合要求后在相应文件上签认
资料存档
注:
一般不符合:
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严重不符合:
施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
5.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