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内容及意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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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
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
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
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
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以及噪音税等等。
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
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
意义
环境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1.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
的概念在本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由于环境的染和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
因为市场并非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
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
因而,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
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
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
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首先,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保护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一柄“双刃剑"
.它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2.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
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
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
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
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
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
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实施原则
公平原则
从第一部分的分析中可知,庇古税方案通过以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途径来维护社会经济中的公平原则问题。
而公平原则也是设计和实施一国税制时首要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原则。
它往往成为检验一国税制和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
所谓税收的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
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
公平原则也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
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行为实施会产生外部性,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发展,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和生态效率,而这些企业未付出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其税收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吻合,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因此,各国环境税大多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
效率原则
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将围绕经济效率展开讨论。
一般而言,税收引起的价格变化的总负担,并非简单的等同于所征收税款的绝对额。
在现实中,征税常常带来纳税主体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扭曲,干扰资源的配置。
当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纳税人或者改变其经济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以减轻或逃避其税收负担,这种状况被称之为税收的“额外负担”。
当然,征税的过程也同样会带来纳税人的“额外收益”,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
因此,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应当是本着税收中性原则,达到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环境税的征税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污染对环境的破坏,这必然会影响污染企业的税收负担,改变其成本收益比,迫使其重新评估本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环境税也对其他企业的经济决策
构。
中国建设环境税制决不能以增加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环境税制的政策目标只能是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果该目标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从环境税中所得收入必然很小,这也是符合环境税立税宗旨的。
倍加红利
所谓倍加红利(DoubleDividend),是指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所获收入可以用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和劳动产生的扭曲,获得倍加红利。
即一方面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加强污染治理,提高了环境质量;
另一方面是由征税获得的净经济效益,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个人财富、GDP总值以及持续的GDP增长等。
在建设环境税制进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环境税本身固有的倍加红利作用。
通过对原有税制扭曲效应的纠正,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保持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环境税的刺激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正效应的作用。
比如在解决中国企业经济结构粗放、资源利用率低这一最大也是最关键的环境问题时,可以通过税率结构设计上的技术性处理,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达到增加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利润率的目的。
税制设计
在环境税制的建设和设计时,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积极借鉴近年来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经验,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环境税制改革之路。
比如,在发挥环境税制倍加红利对经济结构优化作用的同时,要考虑中国就业压力巨大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实际国情,适当发挥其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效用。
税收意义
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通过开征环境税来筹措专门的环境保护费用固然很重要,但更应该重视发挥环境税的倍加红利作用,在运用经济手段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同时,也应该利用税收工具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
因此,环境税制的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
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环境保护水平的下降。
环境税制的建设还应该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进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