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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

P34—4

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12年10月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为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13年3月12日开工。

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请回答:

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处?

答: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

因此。

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P76—4 

2011年以来,我国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先后出台了“光电建筑一体化”和“金太阳”项目,尤其是最近推出了“金太阳”项目,总量超过600MW。

这些项目的推出,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但在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当前电站系统招标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使这一阳光下的高尚项目,也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其中,有些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请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论述如何发现和防止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仅仅需要在招投标过程某一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更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标前、标中、标后的各个环节上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严肃对其进行惩罚。

   

4、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提高评标质量 

积极实行电子评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有效遏制评标过程中的不轨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6、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严格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

发挥纪检、监察等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发展。

   

7、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和招投标监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全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市场环境 。

 

总之,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积极采取完善法规、规范行为、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等措施,更好地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把招投标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p99—4

某市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大型会展中心项目,基础底面标高-15.8m,首层建筑面积9800m2,项目总投资2亿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5千万元人民币。

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中给定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消防系统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规定,该两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甲公司依法成为中标人,并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公司是一家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设有专门的招标采购部门。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自行组织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的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均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其他规定如下:

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标包1):

投标人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消防系统工程(标包2):

某控制元件金额不大,但技术参数非常复杂且难以描述,设计单位直接以某产品型号作为技术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标包1中,某投标人是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A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标包2中,某投标人是由C公司与D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双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别提交了60%、40%的投标保证金。

在开标时,主持开标的人员发现,E公司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供了两套方案及报价,一套为德国产品,一套为美国产品,其中美国产品的方案写明“备选方案”。

问题:

(1)标包1和标包2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

标包1和标包2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理由:

施工单项合同价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

招标人需具备相应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

(答案解析:

主要考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和招标采购组织形式。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1)、

(2)、(3)项标准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故此,标包1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标包2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具备相应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

(2)如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被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委托招标,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简要说明理由。

答:

如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被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为委托招标,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

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

(答案解析:

主要考查委托招标的特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委托招标主要特点是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技术要求是否妥当?

简要说明理由。

答:

标包2招标文件对控制元件的技术要求不妥当。

理由:

不能指定具体产品。

(答案解析:

主要考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若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必须明确其处理方法。

P124-4

(1)该公司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首先投标文件必须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禁止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或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漏项或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实现不平衡报价;

②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要根据实际分析工程量情况,将价格控制在合理幅度内,防止废标;

③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要在合理的范畴内进行调整,不能太畸高或畸低。

(2)建设单位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评标。

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①提高招标图纸质量,提高预算的准确性,降低工程变更,减少工程索赔;

②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合同价款的支付和调整方式等重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③编制准确、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主要材料的价格,防止不平衡报价;

④编制基准造价,将不平衡报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认真组织评标:

①制定合理的评标细则,设置拦标价;

②审核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分析单价的合理性;

③认真进行清标工作,降低由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3)常用的投标策略:

①与评标方法相结合的投标策略:

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二次平均法;

②与投标项目相结合的投标策略:

勘察设计类工程的投标策略;土建施工类工程的投标策略;机电安装类工程的投标策略;监理类工程的投标策略;

③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的投标策略:

深入竞争对手腹地策略;生存策略;竞争型策略;盈利型策略;长远发展策略;

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策略的一种,主要有:

不平衡报价策略;盈利型报价策略;低报价、高索赔型报价。

P144-4

施工招标程序不正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也不全面。

其一,对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的不进行评分,仅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其二,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标价对比表”,按投标价从低到高排列,价格合理且最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评委主任征求各评委意见后,评委对评标会签单签字确认,采购部门据此进行授标。

“评标会签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招标过程如下:

1.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2.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3.发放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投标情况;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如下: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可知调整文件规定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不应选择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应给取最接近标底的那个标。

P163-4

(1)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若发生地点方面的误送,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案例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是2013年7月18号下午4时,而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2013年7月18号下午5时才送达,由于投标人本身原因造成的文件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此,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2)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根据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符合,按程序办事,招投标工作要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本案例中,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授权书,但是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这是违规违法的行为,从而导致损害其他投标方的利益,导致无序竞争,所以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P187-4

1、评标评委的过错:

评委们没有按照该项目的定标原则评选出第一中标人。

这是一种暗箱操作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评标过程中是不允许出现的。

2、评标评委的责任:

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且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处罚:

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市招投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P220-4

案例一: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

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理由如下: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

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

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某医院赔偿。

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

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案例二:

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该招标文件规定,2013年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而B单位递交的书面说明为该天上午的10时25分,并未超过截止时间,所以是有效的。

2.C单位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

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是无效的,招标人对其应做废标处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P234-4

当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不依法代理,过分迁就和迎合招标人的要求。

在项目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所掌握的招标投标知识,不惜钻空子,设门槛,做“裁缝”,当“说客”,以满足招标人的特定要求。

另外,一些招标代理人员盲目屈从于招标人,将实际违规操作合法化,向招标人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甚至帮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弄虚作假。

有些招标代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

更有甚者,有些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牵线搭桥,为投标人围标、串标充当“枪手”和“说客”,谋取非法保利,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如果你是监管招标代理机构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请给出你对规范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的招标代理行业目前正处于发育期,针对招标代理行业出现的主要问题,从加强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自律两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1、加强立法监管,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政府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检查监督,实行市场清出制,优胜劣汰,逐步实现管理行为法制化、管理主体知识化、管理形式科学化、管理过程信息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行业宏观调控,形成总量适度、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增设专职从业人员的上岗条件,重点是对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认定,以此来落实宏观调控的管理思路和体现差别化的管理模式。

对从业人员进行约束,其舞弊行为一旦被查实,取消其从业资格,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诚信管理,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努力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自律意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促进其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落实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机制,规范信用记分管理,建立职业道德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

建议参考施工招标政府建立承包商名录的思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结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信用管理,动态考核信用等级,实行严格管理。

3、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1)制订《行业自律公约》。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包括代理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纪律约束和惩戒措施等。

(2)加强理论研究。

针对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协会应加强理论研究,制订工程招标代理技术规程,让招标代理人员在代理过程中参照执行,不仅可大大缩短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的时间,同时也能提高代理质量和效率。

(3)加强管理部门与代理机构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招标代理人员培训,进行代理学术讨论。

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协会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和继续教育机制,重点培训招投标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其次要结合招标工作实际,推进业务学习和探讨;还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诚实信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来赢得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社会的

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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