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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用管理制度

(一):

差旅费

公司人员出差前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视具体情况核定,不能核定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来后补填。

2:

出差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等,其报销最高限额如下: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每日住宿费150140120100

每日餐费早餐+其它5+55+55+55+5

补贴中晚餐各15151515

每日杂费10101010

说明:

1、交通费以正规单据认定,无法取得凭证者核实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费。

2、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不得乘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以外其他人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如有乘坐者,由乘坐者自行承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

3、出差未经主管副总或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绕道而行且中途停留或借此游玩,否则其差旅费不得报销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

4、打的费用必须在票面上写明从何处至何处、办何事,并注明日期。

未注明或不合理的不能报销。

5、住宿费以凭证于给付标准内认定,超过部分自付。

本公司有住宿场所且能住宿的或住宿费有其他人支付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如低于标准的,按实支和标准额的差额的50%奖励给当事人。

6、低阶人员随高阶人员因公出差时,其宿费可比照高阶人员的出差旅费标准。

7、原则上应当日来回的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

8、餐费每日补贴35元,其他费用每日补贴5元,不足一日按各餐标准补贴。

由公司供应餐费、其他人(包括代理商)已支付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另补贴餐费。

9、除特殊情况外市内出差办事中午不能回办事处的给予误餐补贴10元,其他费补贴5元。

10、杂费如包裹费、电话费(无手机费报销人员)等,金额控制在10元以内,凭正规单据报销。

无补贴,已报手机费者不得报电话费。

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项目时间

自何处至何处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

合计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二):

伙食费

依据办事处人数来确定:

1、一个人每月500元

2、二个人每月900元

3、三个人每月1200元

4、四个人每月1500元

5、五个人每月1800元

6、五个人以上每增加一个人增250元

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办事处人员分担。

(三):

业务招待费

1、业务开支以“业务客观需要,节约“为原则,非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2、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与伙食费严格区分。

3、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审核者必须严格把关。

(四):

手机费

手机费以“实际需要”为原则,考虑到北京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分公司经理(吴建标)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700元。

副主任(汤光晓)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市场管理人员(吴月通)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市场开拓人员(吴士威)每月最高报销金额300元。

5:

市场开拓人员(盛英乐)每月最高报销金额250元。

6:

手机报销以正规发票为准,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报销,超额自负。

各分公司必须将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总部财务部。

年内如有新增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申请后报销,报销起始时间以公司批准日为准。

(五):

电话费

1、办事处电话遵循“公私分明、私话自付、长话短说、严禁浪费“的原则。

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规定每月办事处人员私人用话限额30元,超额自付(按邮电局明细单为准)。

3、通话时发现闲聊,私话费用严重超额的处以超额部分的10倍予以重罚。

4、商场、专卖店电话费标准为

(1)北京市范围内的自营专卖店最高限额为150元。

(2)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电话费最高限额200元。

(3)北京市区自营商场电话费最高限额为100元。

(4)以上话费如有超额,超额部分由使用者自行负担(以电话单为准)。

(六):

医药费

1、办事处人员日常购买的药品,花费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如遇大额医药费支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副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七):

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应遵循实用、适价、节约的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如造成毁坏,由责任人赔偿。

2、办事处需指定专人购买办公用品。

(八):

其它不得报销的费用

1、个人购买的书籍不得报销

2、个人日常医药费用不得报销

3、个人购买的衣物不得报销

4、不住分公司已租的房子,自行租住的不得报销

5、个人购买的手机、耳机、磁带等用品不得报销

6、非业务原因不在分公司用餐自行出去吃的不能报销

7、个人拍摄照片、冲洗照片的费用不得报销

8、其他属于个人的费用支出的不得报销

三:

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必须落实到人,职责不清者追究办事处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2、仓管人员要对每天的到货进行单货核对,核对无误做《验收入库单》并签字以示验收入库。

3、核对有误者,应尽快和相关部门联系,查出原因做出处理。

并通过《验收入库调整单》来作入库处理。

4、仓库商品堆放应遵循利于找、便于取的原则,尽可能同一货号堆放在一起,排列有序,残次鞋与好鞋分开堆放,以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5、对仓库存货需进行定期清理,对需处理的鞋子应及时进行形态转换。

6、仓管人员要对仓库库存的数量负责,还要对仓库的质量负责,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仓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7、赠送礼品、鞋子必须由分公司经理或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将货物出库。

8、现价比原批发价低的,要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出库。

9、客户提货时,仓管人员应根据单子上的货号、数量发货;

同时在出库前必须进行单、货复核,确保无误。

不得乱发、错发。

10、仓管员对客户退货要按规定把好关,不能乱退货,退货进仓时,要把红单和退货逐个货号进行核对,防止发生差错。

11、仓管人员要及时做好仓库商品明细帐,并定期与会计进行帐帐核对,如有不符及时查出原因,做出处理。

并不定期地与仓库实货核对。

12、库存盘点要定期进行,进行帐实核对,并做好公司指定的盘点表。

如有帐实不符,需做盘点溢缺报告单上报分公司经理,若是个人原因造成库存短缺,由责任人按厂价赔偿,严重者开除。

13、仓库员每日要做好畅销产品信息与计划,向领导汇报,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库存有关信息,做好供货工作。

14、滞销产品与残次鞋,定期搞好清单,向领导汇报,以尽可能及时处理,防止积压。

15、除仓管员外其它人不得随意进入库内,因业务需要进入库内的需要仓管员同意,仓库钥匙除仓管员外,其它人不得配有。

私自配有仓库钥匙者,库内存货发生短缺由其负全责并立即开除。

16、办事处人员自己穿的鞋,一律通过开单,并出钱购买,一人一年二双以内厂价支付,二双以上按批发价支付(处理鞋和残次鞋除外)。

17、仓库盘点每个月一次,单月由仓管员自行组织盘点核对,财务与仓管员进行帐帐核对,双月由财务人员与仓管员一起组织盘点核对,包括帐帐、帐实核对。

18、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库内禁止吸烟。

19、不管什么类型的出库都必须要通过开单,不得以白条抵库。

发生白条抵库者由仓库员按批发价支付。

20、违反以上规定者(无处罚措施的条款)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四、现金管理

1、各办事处、分公司现金必须由专人负责,出纳员的指定符合财务相关原则。

2、出纳员收到现金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章。

3、出纳员必须严格掌握好差旅费和个人借款规定。

超规定或手续不全而支出的款项由出纳员负责。

4、出纳员要对每天的现金收支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5、各办事处、分公司必须及时把营业款汇入总部,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一般起点为3万元。

月底则必须将超备用金部分款项汇入总部。

6、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必须对各种支出的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现金付讫“等。

7、每日业务终了时,出纳人员必须做现金日报表,并根据当天的收付款凭据及现金日报表登现金日记帐,同时进行帐实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要及时查出原因,因出纳个人原因造成现金短缺,由出纳个人负责。

8、现金收入当天就必须存入银行,并做好现金帐。

办事处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

因未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而遭突发事件造成现金损失,责任由出纳员承担。

9、出纳员每隔10天要主动与会计对帐,每月月底必须将现金、银行帐对清,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10、出纳员不得擅自支付、支出现金,如有此行为者作贪污处理。

轻者除必须追回款项外,对其罚款所支出款项的10%,重者予以开除。

11、有违以上规定者(无处罚措施的条款)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3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本制度于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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